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动因探析

2013-12-29 00:00:00皮建东
会计之友 2013年28期

【摘 要】 当前,各大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在即,面对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现象更加频繁,恶意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现象不断发生的情况。文章以我国2008至2011年A股市场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上市公司在新会计准则下,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动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非标意见、控股股东(董事长或总经理)变更和公司重组、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困境是影响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显著因素,而审计任期与事务所变更呈负相关,即公司审计任期越长的,越不容易变更审计师事务所。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审计师事务所; 变更; 动因分析

一、研究背景

每年的1—4月份是深沪两市上市公司披露财务报告的集中时期,截至2013年3月10日,深沪市已有200多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2年度财务报告,受到投资者们的密切关注。财务报告已经成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据以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财务报告能够发挥如此重要作用的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需要通过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由于审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流程、审计指标、审计认可等方面存在差异,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势必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产生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作为重大事项,受到广泛的关注。

根据中注协发布的2012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得知,截至2013年2月28日,沪深两市共涉及381家上市公司变更了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5.28%。而2011年沪深两市共计174家上市公司变更了审计机构,占上市公司总数的7.5%。面对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越来越频繁的情况,有必要对这种变更的动因作进一步的探析。现有关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21世纪初,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后,仅有少数的文章对此进行研究,且这些文章是以某一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未做全面实证分析。所以本文试图探讨:2007年以后上市公司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变更事务所的动因较之前有没有发生变化;审计任期较长是不是也是影响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动因之一等问题。本文选取了2008到2011年A股市场上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审计师事务所变更数据,选择可能影响审计师事务所变更行为的若干因素,对上市公司审计师事务所变更进行动因分析,为更好地规范变更审计师事务所行为提供理论依据和对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国外对于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研究较早。Chee w.Chow(1982)对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研究处于较早的阶段。他认为上市公司聘请审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有公司规模、公司债务以及为了控制公司管理层、股东和董事会的利益冲突。Krishnan和Stephens(1995)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上一年度收到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更有可能变更审计师事务所,两者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对财务困境的研究方面,Schwart和Menon(1985)分析财务困境与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性,检验财务困境是否是影响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因素之一。在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变化方面,DeFond等(1998)对管理层变化与审计师事务所变更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得出企业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会随着管理层的变化而变化。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提供了国内观察研究的样本。张伟、张晓丽(2011)在《上市公司审计师变更问题研究》中,以2004—2008年我国变更了审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上一年度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审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根本原因,企业财务困境也与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相关。耿建新、杨鹤(2001)研究表明,前任为异地审计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沈红波、王布衣(2008)研究了2003—2006年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数据,由于事务所与公司不在同一地点办公即地域性也对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有显著影响。在财务状况方面,朱小斌(2001)研究表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中,在变更前大多数财务方面都面临困难,甚至有很多公司已经被“ST”、“PT”。并且,若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时,市场正处于低迷状态,则其比在牛市中发行股票的公司更容易发生审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张毅(2010)在《审计师变更下公司自利特征的经验分析》中,通过考察前后任审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得出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是为了选择特定的、有利于自身利益增加的事务所。

综上,我国国内对审计师事务所变更数据的实证分析,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原因有上一年度收到非标意见、异地审计、上市公司财务困境、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变更等。

三、研究假设

通过对文献综述的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

上市公司最希望得到的就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因为一旦收到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往往表明上市公司在持续经营、重大事项或其他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很可能影响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的评价。王芸、林君芬(2007)研究认为上市公司通过变更审计师事务所来避免非标准审计意见,已达到审计意见购买的目的,并将这种行为成为审计意见购买。

假设2: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处于财务困境时,往往希望向外部信息使用者隐藏这一信息,这时就需要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方面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但是,审计师并不一定会认同他们的观点。所以为了寻找到能接受自己选择的会计方法的审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在处于财务困境时会倾向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

假设3:前任审计师任期越长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事务所。

在审计机构变更报备理由中,服务期限较长或服务期满是常见理由之一。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中仅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更换,并未规定必须更换事务所。而且事务所可以内部轮换审计师,以延长服务期限。为了检验上市公司是否基于任期较长而变更审计师事务所,提出该假设。

假设4:发生控股股东(总经理或董事长)变更、公司重组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

王英姿、陈信元(2004)认为公司如果发生了控股股东的变化,更有可能变更审计师事务所。这是因为控股股东掌握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也掌握着聘任审计师事务所的决策。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以后,主营业务往往发生变化,公司规模、办公场所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原来的审计师事务所可能在专业能力或者规模上不再符合重组后的公司,所以会伴随着审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公司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之一就是考虑外部审计人员的任命、审计费,以及任何与辞退和解聘有关的问题。同样,管理层在审计师事务所的任命上也有很大的发言权。

假设5:国资委控制的中央企业比其他性质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师事务所。

朱小平、郭志英(2007)通过对2005—2006年上市公司数据进行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国家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概率正相关,文章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最终控制人类型为国家的上市公司,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是产权主体,国家股股东的代表是相关行政官员,他们往往很难有效监督和评价经营者,从而造成国有股股东缺位,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国资委为了防范这一事情的发生,要求“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不应连续超过5年,对于连续承担企业财务审计业务超过5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更换。”因此本文认为国资委控制的中央企业比非国资委控制的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

四、样本选择和模型构建

(一)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2008—2011年已公布财务报告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再从所得样本数据中剔除以下数据:(1)包括广发证券、南京银行等在内属于金融类、保险类上市公司;(2)存在事务所合并情况;(3)剔除创业板、年度报告、公告中披露信息不全面的以及重复的样本。(4)由于2006年开始了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次合并浪潮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为保证数据一致性,未采用2007年的样本。本文的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和CCER数据库,审计师事务所变更数据来自中注协发布的年报审计快报,如果某一公司在2008至2011年间发生了两次以上的审计师事务所变更,每次变更都算一个观察值,最终得到有效样本2008年101个,2009年96个,2010年82个,2011年113个,共有样本392个。并且,为使得实证数据更有说服力,为每一个变更了审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选择一个相同年度行业、资产规模最相近的未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为对照样本,总样本数为784个。数据分析软件为EVIEWS。

(二)变量设置

变量说明见表1。

(三)模型构建

参照国内外研究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文献,由于该模型自变量和因变量均为0、1变量,因此本文也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模型如下:

Ln■=?茁0+?茁1OPINION+?茁2TENURE

+?茁3DISTRESS+?茁4CONCH+?茁5CENTER+?着 (1)

五、实证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本文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对上年度审计意见、前任任期、财务困境、控股股东(总经理、董事长)变化或资产重组、是否为央企5个变量进行检验。以检验变更和不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企业在上述指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检验结果见表2。

根据表2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样本组与对照组在OPINION、TENUR、DISTRESS、CONCH、CENTER均在1%的水平上呈现显著差异。只是TENUE与预期结果相反,即未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的审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要普遍多于发生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公司。

描述性统计分析验证了除假设3之外的其他假设,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处于财务困境、发生控股股东(管理层变更、董事长变更)变更或资产重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

(二)相关系数分析

相关系数用来表示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如表3列示了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

从表3看出,审计师事务所变更与审计任期呈负相关,与其他变量呈正相关。这说明,审计任期越长的公司越不容易变更事务所,而上年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处于财务困境、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变更以及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的上市公司更倾向变更审计师事务所。

从表3可以发现审计意见与财务困境的相关系数较大,除此之外,其余相关系数数值均较小。相关系数取值较大代表其影响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而其他相关系数数据值较小,未表现出较强的相关性。这一情况可能会对多元回归分析产生一定的影响,使验证效果不是很明显,模型可能会产生多重共线性。我们将在下面的回归模型中分别检验上年审计意见、财务困境两个变量都在回归模型中,对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影响。再分别剔除其中一个,分别研究其独自对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影响。

(三)Logistic回归分析

表4为各个变量的Logistic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变更前一年度审计意见、审计任期、财务困境、控股股东(管理层或董事长)变化或公司重组、是否为央企这5个变量都对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有显著影响。由于之前做相关性检测是,上一年度的审计意见和财务困境这两因素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关性,可能会对我们的模型产生影响。因此,在下面的论证中,本文分别剔除上一年度审计意见和财务困境这两个因素,看其对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影响是否显著。

剔除掉财务困境这一因素后的回归方程,如式2:

Ln■=?茁0+?茁1OPINION+?茁2TENURE

+?茁3CONCH+?茁4CENTER+?着 (2)

剔除掉财务困境这一因素,回归分析得到表5。

剔除掉上一年度审计意见年这一因素后的回归方程,如式3:

Ln■=?茁0+?茁1TENURE+?茁2DISTRESS

+?茁3CONCH+?茁4CENTER+?着 (3)

剔除上年审计意见,保留财务困境后得到回归结果,如表6。

由以上回归得到:

1.有关显著性的分析 解释

表4的结果显示,研究所选取的五个解释变量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这一解释变量的显著性尤为突出,其次是控股股东(资产重组、管理层或董事长)变化,上年收到非标意见、财务困境和审计任期的显著性也比较强。在剔除财务困境解释变量之后,表5的结果显示,上年收到非标意见这一解释变量在1%水平上显著,而且系数比没有剔除财务困境这一变量的时候更显著。在剔除了另一个解释变量(审计意见)之后,从表6的结果中可以看出,控股股东(资产重组、管理层或董事长)变化依然是在1%水平上显著相关,财务困境这一解释变量的数据也在1%水平上显著。综上,财务困境和上年收到的非标意见都会使上市公司更倾向变更事务所,但是两者有较强的相关性。即上市公司处于财务困境时,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增加,也就更容易发生审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2.自变量对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解释

OPINION、TENURE、DISTRESS、CONCH、CENTER五个变量对上市公司审计师事务所变更有显著性影响:(1)上一年度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与审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概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上市公司在上一年度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审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可能性较大,而收到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可能性较小;(2)控股股东(总经理或董事长)变更或公司资产重组与审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概率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控股股东或管理当局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也倾向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3)财务困境与审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概率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4)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的上市公司与发生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概率之间存在着显著地正相关关系,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事务所;(5)审计任期与审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概率之间存在着显著地负相关关系,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前任审计任期越长的上市公司,越不容易变更审计师事务所。

3.对提出假设的分析解释

从总体上看,本文所提出的五个假设中,除假设3以外,假设1、假设2、假设4、假设5均得到了证实。其中,假设4和假设5的验证效果最好,即控股股东(总经理或董事长)变更、公司重组的上市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中央企业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其他的两个假设: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在实证分析中也被间接验证。假设3审计任期虽然在5%的水平上显著,但是与原来的预期相反,即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审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年限普遍短于未发生事务所变更的公司。

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2008—2011年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为基础,对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上一年度收到非标审计意见、控股股东(总经理或董事长)变更或公司重组、财务困境、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对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影响显著为正;审计任期长对事务所变更的影响显著为负。即上一年度收到非标意见,公司控股股东(总经理或董事长)变更或公司重组、公司处于财务困境、属于国资委控制的上市公司,比其他公司更容易发生审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投资者应重视审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

除了一些不可阻止的原因之外,如事务所合并更名、国资委强制要求等,很可能是上市公司上期收到非标意见、处于财务困境或发生重大变革等,这些应该引起信息使用者的关注,并且上市公司很可能通过变更事务所来掩饰这些不利于自己发展的信息,以误导投资者等外部信息使用者。

(二)监管部门应规范审计师事务所变更审批流程

监管机构要求有变更审计师事务所意愿的上市公司以及事务所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变更原因,并责令上市公司将变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由股东大会同意和监管部门审核以后,才可以审核通过。

(三)审计师事务所变更披露内容应规范化

在变更缘由方面:不可简单冠以“审计服务期限过长”、“服务期限已满”等,应详细说明变更依据,如: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原审计机构因为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为本单位提供审计服务,经监管部门核实予以变更。在发布变更说明的主体方面:应由变更前审计机构、变更后审计机构和上市公司三方,分别就变更事项发布说明。在变更说明的内容方面:应由变更后的审计机构,就重大会计政策与上一年度的异同,做出特别说明,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稳健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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