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公允价值计量的虚拟性、动态性和难验证性特征为会计信息提供者的公允价值计量操纵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制约着我国企业公允价值计量的如实反映性。文章对我国企业会计信息提供者的公允价值计量诚信选择行为进行分析,通过改进现有约束机制从而改变会计信息提供者收益分布的方式,试探求出提高我国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如实反映性的路径。
【关键词】 公允价值; 如实反映性; 会计信息提供者; 约束机制
在财务报告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已是大势所趋。这是满足投资者日益增加的信息需求和提供更为决策相关会计信息的重要途径。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几经波折,经历了先用后弃,弃而又用的过程。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以下统称“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最大亮点。然而公允价值的应用是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另一方面也加大了盈余操纵空间,降低了财务信息的可靠性①。为了防止公允价值在我国滥用,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应用设置了较为苛刻的条件,但会计准则归根结底要由会计信息提供者②实施,提高我国企业公允价值计量的如实反映性主要还应从会计信息提供者层面着手。本文对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中会计信息提供者的公允价值诚信选择过程③进行分析,鉴于会计信息提供者自律不足的现实,通过强化他律手段即完善对会计信息提供者约束机制安排的方法,促使其规范会计行为进而提高我国企业公允价值计量的如实反 映性。
一、公允价值计量如实反映性问题分析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FAS 157号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IFRS 13号准则都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交易者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销售资产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以上定义虽有所不同,但都暗含了公允价值是缺少真实交易下的一种估计价格。陆宇建等(2007)也从经济学角度解释了公允价值“估计”的特性,认为公允价值实际不是“价值”,而是价格,是对价值的点估计。可以说公允价值主观估计的特征直接导致了其如实反映性问题的产生。国内外准则制定机构均寄希望于通过完善计量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来实现对公允价值计量过程的有效控制,以期达到从准则层面上提高公允价值计量如实反映性的目的。然而会计准则的质量再高,也只有得到有效执行才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没有企业对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再完美的准则也是形同虚设。公允价值的应用更是如此,计量过程中大量会计估计与判断的运用加大了相关准则的执行难度和操纵空间。误用公允价值相关准则无疑已经成为目前影响我国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如实反映性的主要原因。会计准则作为一个生产会计信息的技术规范,只能解决“该如何办”问题。对会计准则的误用属于准则执行中“人”的问题,主要还应从会计信息提供者层面寻求解决之道。
具体来说,影响我国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如实反映性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会计信息提供者的职业判断能力。长期以来我国均强调企业完全按照准则具体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对会计信息提供者职业判断能力要求不高,这导致我国会计信息提供者职业判断精神和能力普遍欠缺。而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应用体现了对计量对象的评估过程,这一过程离不开会计职业判断。尤其在可观察相关市场信息偏少,价格体系不完善的我国,有相当一部分资产与负债要素的公允价值计量往往要借助于颇具复杂性的“现值等估价技术法”。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对我国会计信息提供者的职业判断能力形成了很大挑战。由会计信息提供者职业判断能力不足所导致的公允价值误用问题目前也是影响我国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如实反映性的主要原因。此外,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致使会计信息提供者有通过操控企业会计政策来实现对自身最有利经济后果追求的动机。公允价值在确认、计量和披露环节的不确定性加大了会计职业判断空间,为会计信息提供者舞弊行为创造了有利的借口和条件。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是确保会计信息提供者做出恰当职业判断以及合理有效应用公允价值的前提条件。缺乏会计职业道德约束,公允价值很可能再次沦为利润操控的手段。我国会计信息提供者的职业道德水平目前也已成为影响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如实反映性的重要因素。就我国会计信息提供者职业判断能力不足难以胜任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主要应由会计信息提供者通过有针对性的后续学习以及实务训练加以改善,相关部门只须加以合理有效的激励和引导。而对于会计信息提供者受利益驱使,主动利用会计职业判断空间操纵公允价值的问题,单纯依靠其自发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是远远不够的。王海(2007)认为,最终还应诉求从道德层面与理性层面高度契合的机制寻求解决之道。尤其在我国会计信息提供者自律尚未达到有效均衡的当下,构建一个合理有效的约束机制对确保我国企业公允价值计量的如实反映性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二、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提供者的诚信选择与约束机制安排
(一)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提供者的诚信选择过程
1.基本假设
(1)如前所述,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提供者包括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他们在提供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诚信选择上都有且仅有诚信或舞弊两种方案;(2)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均为理性行为个体,始终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
为了更好说明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的公允价值诚信选择过程,本文对所涉及的变量做出以下规定:企业会计人员单独运用公允价值舞弊将获得额外收益e1,配合经营者舞弊将获得额外收益e2,不配合经营者舞弊将遭受损失c,单独舞弊被发现的概率为p,舞弊受到的惩罚为s;企业经营者利用公允价值舞弊④将获得额外收益E,更换不配合会计人员须花费成本C,舞弊被发现的概率为P,受到的惩罚为S。
2.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提供者的诚信选择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的公允价值诚信选择有以下四种可能的情形:一是经营者和会计人员都选择诚信,此时他们的预期额外收益均为0;二是经营者诚信而会计人员舞弊,此时经营者的预期额外收益为0,会计人员的预期额外收益为e1-p(e1+s);三是经营者舞弊而会计人员诚信,此时由于现行企业制度安排使会计人员的聘用、薪酬、升迁均掌握在经营者手中,后者可以利用职位之便更换不配合会计人员,迫使前者退出上述诚信选择过程继而达到其舞弊的目的。经营者的预期额外收益为E-C-P(E-C+S),会计人员因不配合经营者舞弊遭受损失c;四是经营者和会计人员都选择舞弊,此时他们的预期额外收益分别为:E-P(E+S)、e2-P(e2+s)。企业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提供者诚信选择情形及其预期额外收益情况详见表1,其中第一个数字表示经营者预期额外收益,第二个数字表示会计人员预期额外收益。
在我国,由于经营者更换会计人员的成本较低而薪酬契约等因素的存在使其运用公允价值舞弊能获得较大收益,加之企业内部监管体系对揭露经营者舞弊行为力不从心,而新企业会计准则因缺乏对公允价值计量明确、统一的衡量标准也使传统外部审计程序对发现公允价值舞弊行为力有不逮,所以0<
(二)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提供者的约束机制安排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但公允价值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屡见不鲜,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现有的约束机制被弱化,另一方面监管对象的本末错位也严重阻碍了监管效力的发挥。为了确保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顺利推行和应用。本文在我国现有约束机制的基础上,从企业内外两个方面着手,通过改进现有约束变量和增加新的约束变量,试探求出确保我国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如实反映性的有效路径。
1.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独立性,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企业内部监督制衡机制的存在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企业内部监督体系主要是在管理层主导下构建的,针对的是中低层人员。而如前所述,企业经营者才是我国公允价值财务舞弊的主体。由于经营者往往可凌驾于企业内部监管之上,现有的内部监督系统对公允价值舞弊行为约束不强。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尤其是加强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管,对遏制公允价值舞弊行为意义重大。会计人员作为企业内部监督人之一,在揭露经营者舞弊行为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然而由于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利益与雇主的利益是“捆绑”在一起的,会计人员履行内部监督仅仅是“纸上谈兵”。要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确保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顺利推行,改善会计人员独立性缺失的情形势在必行。这一方面可以通过企业会计核算外部化,如成立独立的会计组织管理机构,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方式实现;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如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会计人员的责任范围和维权途径等方式实现,孙铮等(2001)设计的会计人员离职强制仲裁程序就是很好的尝试。除此之外在企业内设置运行良好的告密者保护系统,方便内部员工尤其是企业会计人员就经营者在财务上的不恰当行为进行报告而无需担心遭受打击报复也是很好的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只有使企业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弱势地位得以改善,他们才有可能真正承担起监督企业经营者的责任。
2.构建会计诚信评价系统,完善会计职业道德奖惩机制
会计诚信评价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遏制企业会计舞弊行为具有良好的作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会计诚信评价体系,这也是会计失信行为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缺乏诚信奖惩机制,会计人员中保持诚信者得不到社会认可,不能给其带来诚信收益,而违反规定操纵利润者却往往能在经济上获益,并未受到应有的社会惩处,这使得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越来越无法从本质上起到遏制会计舞弊行为的作用。为了遏制会计造假,许多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现均已建立起较完善的信用评价系统,这对我国构建会计诚信评价体系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完善会计诚信评价系统并配合相应的奖惩机制,不但有助于我国政府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诚信记录情况对企业会计信息提供者中诚信者激励、失信者惩处,通过增加诚信者收益而使失信者付出昂贵代价的方式,达到督促、约束和激励我国会计信息提供者严格自律,规范会计行为的目的。同时,企业外部审计机构也可参考会计信息提供者的诚信记录情况对相关企业的舞弊风险,尤其是对以公允价值为代表的涉及大量会计估计项目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针对不同信用级别的会计信息提供者采取不同的审计应对策略,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3.提高企业外部监管效率,加大对舞弊行为惩处力度
刘谷金(2002)认为,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主要措施。企业外部会计监督主要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作为最高层次的经济监督,具有权威性、公正性较高的特点,是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会计造假行为的重要手段。然而受专业性和人员数量的限制,政府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目前社会监督中的会计师事务已成为我国企业外部会计监督的中坚力量。近年来我国企业外部会计监督体系虽不断发展完善,但会计造假现象仍屡见报端,究其原因主要是现有约束机制被弱化:一方面政府监督机构中各监管部门之间职能分割不合理导致了多头监督,造成了监督资源的浪费,而监督手段较少,惩处力度不强不仅降低了政府监管的效率更削弱了其威慑性;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受到行业竞争压力所迫,近年来放弃独立性原则迎合被审计单位,与其合谋舞弊的行为也频频发生。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对我国传统外部审计程序形成很大冲击,不但加大了外部审计风险和难度,同时也为审计者与被审计者合谋创造了条件。企业外部监督作为内部监督的保证,在提高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如实反映性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强化企业外部监督,首先必须理顺政府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减少重复、交叉监督问题,此外也要加大对企业财务舞弊人员的曝光和惩处力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威慑力;其次政府机构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再监管,建立起必要的抽查制度,防止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沆瀣一气;最后针对我国企业公允价值会计舞弊的行为,主要还应从细化现有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审计准则⑤、培养高素质的审计人才等方面予以加强。
三、结论
任何一种计量属性都难十全十美,公允价值也不例外。计量的虚拟性、动态性和难验证性特征所导致的如实反映性问题使公允价值至今仍备受人们质疑,影响其顺利推行。本文针对企业会计信息提供者的公允价值计量操纵行为,从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独立性,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构建会计诚信评价系统,完善会计职业道德奖惩机制以及提高企业外部监管效率,加大对舞弊行为惩处力度三个层面着手,试探求出提高我国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如实反映性的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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