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出差回到家后,发现家中失窃。民警与房东一起去小区内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是我的一个朋友的孩子盗走了价值将近两万元的东西。我把嫌疑人送去派出所做完笔录后,发现身份证上显示该女孩还未成年,所以找来她的父母。请问:女孩的父母是否该赔偿?如果他们不愿意赔偿,我又该怎么办?
答:
根据《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的义务。因此,该女孩的父母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他们不愿意赔偿,你可依法以该女孩的父母为被告,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如果该女孩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能力为生活来源,可以要求该女孩个人独自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