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遗产旅游地旅游开发过程中社区居民利益保障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文章分析了社区居民与旅游开发商利益冲突原因,通过建立二者博弈模型,分析指出建立制度性监督机制、强化开发商的社会责任以及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是保障社区居民利益的根本手段。
关键词:社区居民 旅游开发商 博弈分析 旅游开发
一、引言
从理论上讲,外来企业进入遗产旅游地通过对遗产旅游业的开发,应该带来遗产旅游地社区居民的就业和富裕,然而,正是由于旅游开发商在利用各种制度缺陷以及当地政府发展旅游业迫切希望外来资本注入的心态,导致旅游开发商对遗产旅游地的开发没能带来社区居民收益的增加,相反对于遗产旅游地的社区居民而言,由于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变得更加贫困。因此在理论界一直存在有关社区居民与旅游企业在旅游目的地发展中的作用和关系问题的争论,其争论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保障社区居民的利益问题,笔者认为,遗产地社区居民与外来旅游企业冲突的根本原因是,社区居民与外来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而解决这个根本冲突的手段就是作为第三方的当地政府如何建立开发商与社区居民的有效博弈规则体系,既能保障开发商的利益,又能有效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遗产地社区居民与旅游开发商博弈冲突的原因
不得不承认,遗产旅游地的开发,引入外来资本的注入,引入市场经营的模式,在实现遗产地的开发目标方面具有无可争议的优势,然而由于企业的“逐利”本性,使得外来企业在遗产旅游地的经营过程中并没有足够重视社区居民的利益,引起社区居民与外来企业的激烈冲突①。其根源在于:第一,旅游开发商投资遗产旅游地会占用一部分土地资源,随着旅游开发收益逐渐增加,社区没有享受到土地增值带来的土地增值价值。第二,旅游开发商由于“逐利”本性,过度开发遗产旅游地的资源,对遗产地社区生态系统和人文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而招致社区及其居民的反抗。第三,由于投资商为了保障经营服务质量的原因②,旅游开发商往往无法解决社区居民的就业问题。
三、遗产地社区居民与开发商的博弈关系分析
在遗产旅游地经营权转让的体制背景下,社区居民与外来旅游企业的合作与互利是必然的,但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管理体制下,两者合作的具体方式的不同会造成两者利益分配格局差异加大。由于遗产地社区居民(特别是民族型遗产旅游地)的日常生活、饮食习惯、文化风俗、器物服饰、民居建筑等是构成遗产旅游地文化资源的重要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讲,拥有旅游资源或本身就构成旅游资源的社区居民充当了遗产资源的所有者,获得旅游资源经营权的旅游企业则成为经营者,两者构成了模糊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在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同时作为旅游产品供给主体出现的情况下,前者是“以盈利为主的正规部门”,后者则是“以就业为主的非正规部门”。所以,遗产旅游地的社区居民与外来企业的博弈竞争关系表现为:既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又相互竞争。具体表现为:其一,旅游企业的资本投入遗产旅游资源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遗产地社区的命运,影响居民的未来;旅游企业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和更多参与旅游业的机会,影响社区居民的收入状况。其二,遗产地社区居民本身作为遗产旅游业开发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文化资源载体,社区居民对旅游者、旅游业的态度积极与否直接影响旅游企业的投资收益情况。其三,当地居民通过自己建设家庭旅馆、餐馆、商店、自制售手工艺品等方式参与经营,从而与外来投资企业形成竞争关系。
为了研究方便,我们将社区居民与外来企业的博弈结果矩阵简化为图1:
上图中C代表企业的收益状况,R代表社区居民的收益状况。一般而言,对于企业而言,其在四种状态下的收益情况为:状态三(C3)>状态一(C1)>状态二(C2)>状态四(C4)。显然对于企业而言在状态三下的收益C3显然大于在状态一下的收益C1,企业“逐利”的本性使得企业凭借其拥有的资本、利用与政府或者与社区居民达成的“契约”漏洞越来越追逐C3的状态,使得企业与社区居民的利益均衡点打破(状态一的均衡),社区居民的利益无法得到维护,甚至受到企业的侵害。同样对于社区居民而言其收益状况为:状态二(C2)>状态一(C1)>状态三(C2)>状态四(C4)。导致社区居民由利益均衡的状态一向利益不均衡的状态二方向发展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社区居民在现实情况中往往作为单独的个体而存在,由于每个社区居民的个人能力,入股的资源数量等的不同,导致了每个单独社区居民在旅游开发中的获益是有差别的,正是这种差别导致了社区居民产生了“个体理性”③,这种“个体理性”导致了社区居民有着由状态一的利益均衡点向状态二发展的动力。
显然状态一是政府作为企业和社区居民博弈的中立方,最愿意看到的结果,而其它三种状态都是政府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而企业的“逐利”本性希望朝状态三发展,而对于社区居民由于“个体理性”希望博弈的结果在状态二达到均衡,状态四是对于企业、社区居民和政府而言都不愿发生的状态,这种状态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太可能发生。那么作为遗产地的社区居民和企业利益博弈的调和者,如何尽可能引导企业和社区居民都朝状态一的方向发展,是其主要职责之一。推动社区居民与企业之间博弈关系的良性互动,并规范、引导激励这二者的行为利于博弈均衡构建。
四、社区居民与开发商利益博弈引出的思考
(一)建立制度性的监督机制,提升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作为能力
旅游开发商在与社区居民的博弈过程中,对社区居民利益侵害的发生往往是由于政府作为制度制定者,在利益的分配格局上与旅游开发商达成“后向串谋”行为,从而导致了对遗产地社区居民利益的侵害,因此加强对遗产旅游资源在经营权转让过程中的规范与监督,是避免“后向串谋”带来社区居民利益受损的重要措施,然而我国现实是缺乏这种制度性的监督机制,遗产地社区居民与外来企业的冲突往往也是社区居民通过集体上访、堵门限制游客进入等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才引起上一级政府的重视,在上级政府的调停下,虽然得以解决,但是对社区居民的利益,对遗产地生态环境的破坏确是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通过建立制度性监督制度,提升地方政府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作为社会资源代理人的作为能力,严格执行国家赋予的职责,避免地方政府与旅游开发商一同损害社区利益现象的出现。
(二) 转变利益型旅游开发商为责任型旅游开发商
旅游开发商作为营利企业,“逐利”是其本性,具有短期内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自然倾向。但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以及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旅游企业在进入遗产旅游地进行开发过程中,如果不考虑社区居民的利益,不体现对社区及其居民应有的人文关怀,那么旅游开发商与社区在发展方向上必然背道而驰,旅游业的发展必定会受到社区居民的阻碍。国内外诸多案例己证明,经济利益最大化而缺少对社区居民的人文关怀,这样的道路是走不远的。因此,需要旅游开发商转变传统的“业主”观念,将企业和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认识由竞争型观念转变为通过相互助长实现双赢的合作型观念,需要旅游开发商扮演起社会角色,负有社会责任,在谋求景区发展的过程中将社区建设也纳入到目标体系之中。
(三)强化社区及其居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精神
“公共参与精神的兴起不仅体现了居民要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和自我潜能的发挥,表明社区主体心态的发育成熟和对公共利益和公共领域的自觉认同,而且是实现社区发展和培育市民社会的精神支持”(孙诗婧,2008)。作为博弈方的社区居民,应该以积极的姿态介入遗产旅游地的旅游开发中去,对于社区居民来说,参与旅游是利大于弊,不仅可以增加他们的收入,还能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社区居民应主动参与到遗产旅游业的开发中,因为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是一条很好的脱贫致富之路,不仅可以拉动社区的全面发展,而且也可以实现遗产地内的产业转换和替代。
最后,社区居民参与遗产旅游业的开发,还应体现在其以主人翁的姿态做好对遗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和旅游开发商的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防止地方政府与旅游开发商勾结,为眼前利益而损害社区及其居民长远利益;对旅游开发商的行为监督防止其为了短期的利益对遗产资源破坏性开发。ISKMrn8Oz8iHOOdpA5j9xQ==
注:
①这样的冲突事件,在遗产旅游地的开发过程中时有发生,比如村民私自带游客逃票,村民集体上访,村民堵住景区入口,拒绝游客进入等。
②由于遗产地社区居民的基本素质较低,达不到经营质量的要求,因此很多遗产地经营企业在员工的选择上,并不选用遗产地居民,这就造成了失地农民,失去了基本的生存依据。
③每个居民作为单独的利益个体存在,其都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这种动机正是居民产生的所谓“个体理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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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艳萍.论景区和社区一体化旅游发展中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关系[J].云南电大学报,2009,11(4):73
[4]孙诗婧.景区—社区: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矛盾分析与和谐机制构建初探[J].旅游论坛,2008,(10)
(胡北明,1973年生,重庆丰都人,博士,贵州财经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副教授,贵州旅游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副院长。研究方向: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雷蓉,贵州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