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2年,我国正式在上海市交通运输等行业展开“营改增”试点,后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等10个省市,这一改革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首先阐述了“营改增”引发的税制改革的必要性,然后分析了“营改增”引发的税制改革所产生的效应以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几点完善“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对策,希望对“营改增”税制改革有所裨益。
关键词:营改增 税制改革 对策分析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宏观调控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经过“营改增”这一税收改革,我国现行税收体制格局与“十二五”中关于税收体制改革的要求衔接起来,减少了所占收入份额较大的间接税。我国现行的税种多达十八种,要想减少税收,其选择途径万千,方法多种多样。且在各大税种中,占有收入份额较大的为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这三者都称为主要间接税。“营改增”税制改革减少的是主要间接税而不是直接税,这在某种程度上更好的均衡了税收收入体系,推动了结构性减税的实行与深化。分析往年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在主要间接税当中增值税的所占份额最大,如果能将增值税作为实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对象,则对调整我国经济结构具有重要意义。而我国实施的“营改增”税制改革方案正是以增值税为主要研究对象,是我国实施范围最广、影响力度最大的结构性减税。
“营改增”对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营改增”服务于我国经济结构调节的需要。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制造业和各类服务业间存在的两个流转性税种,增值税在制造业中广泛运用,营业税主要在服务业中广泛运用。从历史经验来看,增值税优于营业税的一点是增值税不容易发生重复征税的情况,税收负担相对较轻。实行“营改增”就是让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由此我国制造业和各类服务业都统一实行增值税,有利于改善重复征税的情况,调整我国经济产业结构。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产生的效应
首先,“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利于宏观财税经济。营改增税制改革可以完善增值税链条,且减少了行业中的重复征税,尤其是服务业的重复征税现象,减少了我国通货膨胀,降低了产业的税收负担。涉及建筑相关产业的“营改增”可以帮助房价的缓和以及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涉及金融业保险业的“营改增”也可以帮助行业内部的关系调整,并促进行业内的创新。另外,“营改增”还能够帮助当地提高地区竞争力,并取得变革体制的收益。
其次,“营改增”税制改革暴露出了财政体制上下关系的矛盾。一直以来,营业税是地方政府最大的税收来源,极大的增进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之后,营业税的实行范围被缩小,甚至完全被增值税所代替。原本地方政府最大的税收来源被截住,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势必会受到影响而减少,这样税制与政府税收方案存在问题,从长期上来看势必造成地方与中央财政划分的矛盾。只有制定更加完善的税收体制方案或者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收支划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
第三,“营改增”税制改革造成会计工作量增加。增值税分有四种税率,分别为17%、13%、11%以及6%,另外小规模纳税者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这四种税率导致了纳税者纳税过程中进行产品和劳动等计算的复杂化,增加了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工作的难度,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这样复杂的税收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会计成本的增加,税收机关在进行税收征管的过程中稽查成本也会增加,不切合我国税制的发展要求。
最后,“营改增”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且对于不同企业有着不同的影响效果。对于服务业,“营改增”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原来服务业企业缴纳的是营业税,这一税收的特点为全额征税,沉重的税收容易导致服务业利润的缩水,打击了服务型企业运营的劳动积极性。“营改增”减少了重复征税,实现了企业利润的提高。对于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减少轻资产运输业的税负,增加重资产运输业税负。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轻资产与重资产运输业的计税方法、起征点标准、费用抵扣等环节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了现在不同的税收负担,应加强对这些环节的完善与改进,实现“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完善。对于建筑业,“营改增”会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动。前几年,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建筑类行业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一改革明显减少了企业利润总合,并能够增加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动。
三、完善“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对策
(一)落实政府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过程中,大部分试点企业的税收负担呈下降趋势,但也有一部分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所增加,对于这些税务增加的企业,政府应适当地给予财务扶持。每个企业都有每个企业的不同,政府应根据企业不同的现状与发展规模来进行差别式过渡性财政扶持,并积极探索增值税抵扣过程的流畅性与完整性,减少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等问题的出现。另外,财政部门应形成一整套“营改增”税制改革中过渡性财政扶持管理体制,注意明确企业申请过渡性财政补贴的一系列程序与流程,该准备哪些材料、该操办哪些手续都应有详细的通知,且保证政府申报、评估、核拨与监督过程的系统化,切实保证企业中的财政补贴落实到位,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推动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与完善。在不断地经验积累中,实现我国制造业和各类服务业之间的相互交融,推陈出新,最终使“营改增”政策在我国范围区域内全面铺开。
(二)明确“营改增”全面铺开的具体形式
“营改增”适用范围广泛且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虽然“营改增”在试行省市都取得了良好的效应,但这种效应仅局限于试行区域,没有涉及“营改增”的地区和行业就出现了相对税负劣势,“营改增”的效应无法体现于非试行区域,则造成了税负不公平现象。所以我们应做好准备将“营改增”推广于全国范围,一步一个脚印的将试行地点和行业扩大开来,让市场调节与国家政策干预相结合的“营改增”造福于整个社会。经过这几年的实践观察我们可以发现,按照地区进行试点推进的方案容易造成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且税率的制定以及企业税负实际情况不能够很好的确定,所以按照行业进行试点推进可以更好地实现“营改增”全国化,尤其是一些网络化、全国化的物流行业,按照地区进行试点推行容易造成行业内部不公平竞争,甚至导致恶性竞争,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对于“营改增”所带来的中央与地方政府收支划分与税收体制之间的矛盾,应对中央与地方政府收支划分进行重新规定与调整,明确政府的相应职责,平衡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财政税收,以防矛盾的长期存在引起政府财政问题。
(三)完善“营改增”的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营改增”政策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这当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矛盾,尤其是一些划分问题与适用问题暴露出来,例如商标使用权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企业提供某些特定服务是否划分在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内,这些都需要得到明确。以我国“营改增”适用时间最长的上海市为例,上海市推行了纲领性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并相继推出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公告》等文件作为辅助性文件,明确了多项重点问题并做了许多补充规定。虽然这些规定已经比较体系化与完善化,但一些细枝末节还需仔细推敲,有待于进一步做出补充规定或者政策的修改。政府应对每个试点地区的应用政策进行灵活的规定,总结以往经验并充分考虑各行各业、各个区域之间的差异性,保证“营改增”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总结
近两年,“营改增”政策在逐步实行当中,作为促进我国结构性减税、完善税收体制的重要措施,“营改增”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可以采取落实政府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明确“营改增”全面铺开的具体形式以及完善“营改增”的政策体系等措施。“营改增”是一项牵扯了诸多元素的大改革,应不断提高人们对于这一政策的认识并加以严谨的审视与分析,切实提高“营改增”政策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徐芸. 浅谈“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产业发展的影响[J].时代金融,2012(21)
[2]韩春梅,卫建明.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J].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6)
[3]戴金凤. 浅析“营改增”对企业财税影响及应对策略[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2(09)
[4]邱峰.“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效应及其应对举措[J].河北金融,2012(10)
(刘珞,1978年生,辽宁康平县人,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税务师。研究方向:进出口税收、理论与实务、国际税收、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