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溺水教育”还孩子自由空间

2013-12-29 00:00:00刘浩伟
中华家教 2013年12期

事发后,舆论的矛头直指该游泳教练,教学方式粗暴,缺乏耐心与爱心,甚至道德沦丧。但另一方面,孩子对游泳不感兴趣,不愿学游泳,孩子的母亲却强行将孩子带到健身会所,以为教练自有妙计逼孩子就范。进一步而言,这起令人悲痛的惨剧,表面上看是那名游泳教练残忍的训练办法一手造成,但实际上能滋生出这种“魔鬼式”老师的原因,与家长这种普遍的、过于急功近利的教育心态有着很大关系。

由于事发时女童的母亲不在场,有人说是因为家长疏忽大意,没有现场监管,才导致教练胆大妄为,使女孩遇险。但实质上其错不仅在于没有陪同,最重要的是没有尊重,女孩已经明确表示不愿学习游泳,却还强迫孩子学习。成人社会中有管理培训班、励志书籍肆虐,儿童世界里更是各种培训班横行,不管孩子是否愿意,只为了让孩子快速成才,美名其曰为了孩子,其实是自己渴望成功的急功近利思想作祟。

在社会竞争加剧的当下,家长已经将太多成人世界的标准强加给了本应拥有无忧无虑童年的孩子们。不顾孩子实际感受和承受能力,是各种培训和课外教育机构最大的弊端。使得教练或老师都变成了缺乏感情、只求效率的训练机器。培训机构要获利,很大程度上仰赖于家长的满意,只有尽量达到家长们的要求,才能让生意红火。孩子的各种培训学习应该建立在孩子的兴趣上,而不是家长的兴趣,孩子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不是家长手中的木偶,尊重是最基本的态度,否则悔之晚矣。

很多家长们容易在两种极端中变换着自己的监护人角色,一种是充当“慈母”,对孩子溺爱,让孩子们在蜜罐中长大;一种则是充当“严父”,施以这种强行“溺水式”的教育,不管孩子能不能游,想不想游,强按入水。最终,都容易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孩子需要自由发展的空间,把童真与自然成长还给孩子,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的“溺水教育”都要警惕与拒绝。

当然,该游泳教练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确实低下,直接造成了这起悲剧。游泳属于特种行业教学,危险系数较高,专业性强,因此要想成为一名游泳教练要先获得救生员资格,再考取游泳教练资格,职业道德也是审核重点,因为学员一旦下水,生命就交给了教练,不负责任的游泳教练无疑与杀人犯无异。

另外管理混乱,教练员、救生员无证,救生应急工具不全等情况在多数中国游泳馆都普遍存在,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严控游泳教练的选拔,对游泳馆进行彻查并予以纠正,其中尤其要将儿童游泳教学纳入正轨,避免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