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间金融发展之探析

2013-12-29 00:00:00王改霞
中国市场 2013年22期

[摘要]民间金融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它广泛存在于城乡个体、家庭、企业之间,但又处于政府的金融制度安排之外,既对社会生产发展产生过巨大的推动作用,也对经济金融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民间金融的发展是顺其自然还是抑制,已成为当前金融改革中的重要问题。本文从河南民间金融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民间金融活跃的原因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规范发展河南民间金融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河南;民间金融;正规金融

[中图分类号]F82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2-0087-02

1河南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1.1利率高、弹性大,城乡差别大

河南民间金融在资金融通过程中,利率形式多样,差异较大。一般而言,城镇利率高,乡村利率低。城镇借出利率年息一般在15%~60%,乡村借贷利率年息一般在10%~20%;城镇民间融资金额大,乡村民间融资金额小。城镇借贷较为规范化,一般需要借贷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数额较大的还可能以房屋等实物作抵押,而乡村借贷双方一般为本乡本土或亲朋好友,主要是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互助性质居多,一般以口头约定为主。

1.2手续简单,期限灵活

由于民间金融是建立在血缘、地缘、商缘等社会网络和传统型的制度环境中,资金借贷双方较为熟悉,对彼此的资信、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都较了解,所以,一般借款手续较为简单,大多不用抵押或担保,基本都是打借条或双方口头约定。另外,民间金融的融资期限较为灵活,最短的 5~10 天,最长为一年,这也适应了不同融资主体的需要。

1.3参与范围广,存在形式多种多样

从行业看,河南的民间金融涵盖了制造业、房地产业、商贸餐饮业、农业等。参与主体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农村中的专业经营户等。民间融资以生产性融资为主,主要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用于构建固定资产支出、投资新项目的较少。从形式上看,民间金融存在形式多种多样,从无息的互助性民间借贷、有息的民间借贷,到组织化、机构化的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多种形态。

2河南民间金融活跃的原因

2.1民间资本的积聚和强烈的投资意识造就了民间金融的繁荣据统计,2009年年末,全省居民储蓄存款超过了11207.40亿元。而至2010年年末,全省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金额为12883.70亿元。由此可以看出,河南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以非常快的速度逐年增长,民间资本潜力巨大。但是可供居民选择的投资渠道十分有限,目前我国的存款利率较低,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居民巨大的资金财富与狭窄的投资渠道极不相称。在趋利动机的驱动下,大量民间资金就流入了民间金融市场。

2.2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为民间金融提供了发展空间

截至2012年9月底,河南省共有38.3万家中小企业,而其中面临融资困境的小型微型企业就有35万家,占比高达91%。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运作不规范,存在贷款次数频、贷款额度小、贷款风险高等特点,相当一部分企业无法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融资环境的恶化迫使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的依赖性增强。据调查,郑州多数中小企业的资金完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亲友借款,仅有24%的中小企业能顺利从银行获得贷款,另有13%的企业则不得不以民间集资方式获取资金。

2.3正规金融遗留下的市场空缺客观上需要民间金融去弥补近年来,我国的金融体系逐步走向商业化,国有银行出于控制风险和降低成本的考虑,倾向于给资金需求规模大、实力强的国有企业提供贷款。而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产少,抗风险能力弱、负债能力有限等特点,使得中小企业很难从国有商业银行得到所需款项。民间金融以其简便、快捷的优势扩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紧张的问题。可以说,民间金融活跃了城乡经济,对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提高就业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

3河南民间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3.1民间金融的利率失控

目前,我国民间金融市场还处于半地下状态,民间金融利率通常是借贷双方之间相互商议确定的。在郑州、安阳等地,一些企业为了筹集到资金,竞相抬高利率,目前年利率在本金的50%以上已是普遍的现象。在“高收益、高回报”的吸引下,储蓄资金开始流向民间融资领域,形成一股巨大的“地下钱流”,流动性风险管理难度增大,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3.2民间金融经营风险高

民间金融借贷手续简便,大多时候都是以借据和收条的形式出现,缺少严格有效的外部监管和约束机制。由于投资者缺乏对每笔贷款贷前、贷中、贷后严格的调查,民间金融风险加剧。

3.3民间金融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了困难

较高的民间金融利率必然导致一部分储蓄从正式的金融体系中分流出来,而且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民间金融的限制,大量的民间资金通过灰色渠道进入民间金融市场。规模巨大的民间资本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部分民间融资的资金“唯利是图”,流向调控产业,削减国家宏观政策成效,不利于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3.4民间金融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民间金融不同于正规金融,正规金融有国家信用作保证,所以资金存放在那里相对比较安全。但是民间金融则不同,一旦发生信用危机,容易导致挤兑的产生、引发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行为、缠诉闹访等风险隐患,加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4规范发展河南民间金融的政策建议

4.1改变政府的角色定位,理性对待民间金融的发展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各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河南省金融学会秘书长张树忠认为,当下最紧迫的问题则是政府需要对这些民间金融、民间借贷有一个清醒的、正确的认识,从中汲取教训,为下一步民间金融的发展制定出一些更好的机制出来。因此,政府应转换思想,摒弃和废止那些束缚民间金融发展的理念,给民间金融市场一个合适的定位,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4.2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规范和保护合理的民间金融活动鉴于民间金融存在形式的多样化,以及不同的民间金融活动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差异,政府在处理民间金融时,也应采取分清类别、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无息、互助性民间借贷,政府可以提高借贷双方的规范意识,以尽量减少纠纷;对于有息借贷,要强化对契约关系的保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有息民间借贷;对于高利贷,鉴于危害性,政府应坚决对其进行打击。

4.3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民间金融运营的法律环境民间金融的存在与发展,有其合理性和客观性,是民间信用的体现,但是也具有自发性和隐蔽性,其经营和收益游离于国家监督管理之外,易形成非法集资,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所以,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为民间融资构筑一个合法平台,并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规范和监管,以规范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让正当的民间金融活动摆脱灰色金融的身份,光明正大地浮出水面。

4.4完善民间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市场监管体制

由于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单个民间金融机构的不良运作可能会给整个金融体系产生风险传递。因此,发展民间金融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对它们的监管力度,把民间金融的发展态势纳入管理的视野内,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改变对民间金融“事后管理”的被动局面。要逐步建立起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为主,以行业管理、自律管理为辅的民间金融监督和管理体制,实现对民间金融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促进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4.5不断深化金融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

要规范发展河南民间金融,疏导民间资金进入正规金融体系,关键之一是利率市场化。目前,我国投资资金中的利率主要是由央行管制的(如银行存贷款利率),利率生成机制不能从根本上反映资金供求变化状况。国家要尽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通过利率市场化,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合理分布,用市场手段优化资金的配置。此外通过利率的杠杆作用,可以调动商业银行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和农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增长。

4.6加强制度创新,创建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

第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证存款人利益,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实现由存款人、金融机构和政府共同分担风险的机制。第二,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可以将优良的民间信贷机构吸纳为市场主体,有效的退出机制则有助于解决传统金融体制中的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使得金融市场“进得去,出得来”。第三,加快征信制度建设。建立一个由中央银行牵头,各金融机构参与,并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组建征信公司,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企业和个人的信息保存和收集组合起来,记录金融交易中当事人的信用状况,减少金融交易中的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从民间借贷到民营金融:产业组织与交易规则[J].金融研究,2002(10).

[2]曹一萍.规范与引导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J].会计之友,2009(2).

[3]陈柳钦.规范和完善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策略选择[J].西部金融,2009(8).

[4]彭宏超.关于建立我国民间金融体系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1(7).

[5]Kellee Tsai.Evaluation of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A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 with Constrained Occupational Choice[J].University of Chicago,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