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后危机时代各国抢占科技制高点的重要内容、是当前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现实需求,也是可持续发展与低碳经济的实施路径。作为珠三角的典型,佛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财政政策在其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财政投入力度、政府采购政策、税收政策方面不尽如人意。本文介绍了佛山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的现状,分析了佛山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佛山市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和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等建议。
[关键词]佛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5-0105-03
促进珠三角和广东地区产业优化升级,是广东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珠三角规划纲要的题中之意。作为珠三角的典型,近年来,佛山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扶持产业发展的规划和部署,创新工作思路,以政策为导向,资金扶持为手段,加大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虽然前期的财政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政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进而影响了财政资金作用的发挥。
1佛山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现状1.1政府支出政策
财政支出政策主要由财政投资、财政补助及奖励方面的财政措施组成。佛山市政府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通过对政府支持产业进行投资扶持,对刚起步的战略性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对产业发展具有杰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实现佛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和发展。佛山市为发挥科技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的作用,鼓励中小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借助广东金融高新区平台,佛山股权投资区域中心已成规模,并以此为基地向外辐射。自2007年以来,佛山南海的广东金融高新区累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超200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发展产业链融资、科技担保等新型融资模式。
1.2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是通过调整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一种优惠和惩罚性举措。佛山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主要有: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营业税相关优惠政策等。根据佛山发改委、佛山财政局,以及《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具体措施如下:
(1)在增值税方面。2010年前在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 17%收取的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对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对佛山市内新能源企业,对企业实现的增值税,采取先征后退50%的策略,对部分市政府重点开发的新能源企业,垃圾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采取即征即退 50%的策略;对生物医药产品、有机肥产品、环保产品等免征增值税,销售自产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品等生物制品,按照 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部分新材料产品实行即征即退 50%政策。
(2)在所得税方面。佛山市对高新技术企业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对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退还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所得税的“五免五减半”;按照 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营业税及其他方面。佛山市政府对个人和单位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所取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对企业与个人提供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节能服务行业,对节能服务公司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无偿转让节能环保及能源管理项目所产生的资产,免征增值税;其中个人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所获资金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1.3政府采购政策
佛山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指导,政府进行财政性资金的采购活动,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达到要求的产品实施强制性采购,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计字〔2006〕539 号),经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
2佛山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2.1政府、企业研发投入不足
近年来,佛山市加大了政府的研发投入,但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仍有差距。2011年广东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为2.1%,与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地2011年分别达到5.76%、3.11%、2.63%、2.17%相比,有一定差距。2012年,佛山对全市3400多家企业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显示,近3年来,39%的企业没有研发投入,41%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仅在1%~5%,未来一年61%的企业没有创新计划,而有创新意愿的企业投资计划也不大。
2.2综合运用税收政策相关手段不足
佛山税收优惠政策没有总体规划,使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综合运用税收政策相关手段,有效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积极性方面,运用流转税、所得税等环节的政策效果不足。佛山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片面性,在科技支持方面主要针对科技研发成果,对科技过程的奖励极少,这就严重影响企业对科技研发过程的积极主动性;佛山在一些税收具体规定和配套措施上存在很多不合理,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高,要求具有核心知识产权,而战略性新兴产业一般还在企业萌芽期,其技术还在攻关,很多都不能满足,这就不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主要表现在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方面,在流转税优惠政策很少。
2.3政府采购监管不力
佛山市政府采购工作起步早,从1999年开始实行,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施,使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据统计,佛山市从1999—2010年第三季度共完成政府采购预算190.5亿元,实际采购172.6亿元,累计节约资金17.9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达9.4%。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已由原来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扩大到工程和服务类采购,并且工程采购的比重呈现上升趋势,政府采购监管领域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一些部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机制没有建立或健全,缺少专门人员的管理或对采购经办人的监督制约,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的执行,无法体现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采购的政策支持。
3促进佛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3.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形成系统的财政支持体系
财政投入优先投向目前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项目,加大重大项目的政府财政预算支持力度,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基地。对重大项目给予政府无息贷款,政府直接补贴,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促使研究基地的成型,发挥资金杠杆作用。通过重大项目的开发,可以带动相应的产业链,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同时,政府还应大力推进各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对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的支持力度,大幅提高对其创新能力建设的投入,切实保障其运行经费、科研业务费,形成系统的财政支持体系,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必要条件。
3.2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可持续性目前我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的财税政策体系不完善,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我国政府及地方政府亟须出台相关财税政策,并确保财税政策的现实可行性。佛山市应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地方性财税政策。在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这些政策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力资本投入巨大、研发费用比例高、产品发展初期市场难度高等特点,针对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为佛山市不同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相应的税收支持政策。
(1)在增值税方面,应该进一步细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品,对那些缺少进项税抵扣的行业和产品,由自身的特点会导致增值税税负增加的企业或行业,市政府应该对这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运用增值税优惠策略,对这部分产品采取即征即退的措施。如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等实施低增值税率或直接免征增值税,以鼓励企业发展这些行业的积极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合同管理项目等形成的增值税,实施免征措施。按照国家相应的标准,成立相应的科研小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产品进行税负测算,按照现行的优惠政策,普及到所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在所得税方面,关键在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设定优惠标准,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实质性优惠。同时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配套产业的发展,为其提供相应的优惠措施,以更好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化。在税收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上,在对企业扶持的同时,应该同时兼顾科研开发环节,为开发环节提供投资减免政策,以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投资新的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在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种方面,由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科研人员获利减免过严,科技人员一般收入是比较高的群体,而高边际税率不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为此,应该为高科技技术人员提供相关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或对这部分人员实施即征即补措施,对政府重点支持及引进的人才提供个人所得税的免征,从而为吸引更加多的人才,提供政策保障。
(3)在营业税方面,优惠政策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传播和扩散。应该对宣传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得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间合作所提供的技术服务等形式所获得收入应该免征营业税;通过合理的制定营业税提升佛山市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发展。为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难问题,出台鼓励银行、社会资本流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其获得收益,免征增值税或采取即征即退措施,降低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充足资金支持。
3.3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化
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导作用,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倾斜。应加大政府采购首购订购力度,以需求刺激拉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同时,还应公开采购明细,通过民众的监督,以减少资金流向不明等政府腐败问题,增强政府采购的公信力,促使有限的资源达到最大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良好的政府采购政策环境,加大宣传力度,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专业化服务,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完善财政、科技、质监、环保等各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有效地促进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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