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前总统希拉克年事已高,因身患“不可逆转”性疾病,开始出现痴呆现象,但他仍是受法国人爱戴的“好总统”。前段时间,他却因挪用公款、滥用职权,被巴黎法院判处两年监禁,缓期执行。法官认定,希拉克1990年至1995年担任巴黎市长期间,设立多个虚假公职,挪用政府资金为所属政党工作人员发放薪水,巴黎纳税人为此支付了大约一百四十万欧元(约一百八十万美元)。法院认为希拉克的行为“有损巴黎民众利益、辜负公众对官员的信任”。辩护律师辩称,希拉克对此并不知情。
希拉克还是不错的一个人。在当时所有西方国家领导人中,他显得温文儒雅、平和睿智,特别重视文化。他的形象也一直很清廉,原来似乎没听说过他有利用职权为自己牟私利的事情。记得在希拉克2007年卸任总统前的4月24日,法国政府曾发表公报,公布了他向宪法委员会提交的家庭财产状况报告,报告显示希拉克夫妇当时家庭财产总值为一百多万欧元。人们可以通过因特网在法国政府官方网站上直接查阅。
从文件可以看到,希拉克当时在故乡科雷兹省拥有两处不动产,一处是1969年结婚不久购买的一处乡村小城堡,公布时已经升值至五十万欧元左右;另一处是希拉克母亲1973年去世后的遗产——一处乡村房舍,估价六万欧元。希拉克夫妇同时还拥有估价五十八万欧元的“动产”,其中有艺术品、首饰以及银行存款七万多欧元;还共同拥有一辆1984年出厂的标致205汽车。希拉克夫妇曾经在巴黎有一处一百多平方米的公寓,但2004年已办理公证手续赠予女儿克洛德。
这份清单已经把希拉克的家庭财产说得清清楚楚,这点财产在法国至多也就算是一个收入高点的普通家庭。作为在传统发达国家当了两任总统的人来说,非但不算富裕,甚至都有点寒酸了。这就难怪很多法国人至今仍然十分爱戴他。
巴黎的法官们恐怕也是知道民意的,但依然判了希拉克两年刑,判决理由就是希拉克在巴黎市长任上超编安插了几个同党并动用财政资金为他们发了薪水,尽管前前后后的涉案金额也就一百四十万欧元,但“有损巴黎民众利益、辜负公众对官员的信任”的事实存在,所以有罪。有没有道理?似乎也有。不过希拉克说增加的人员是为竞选总统而工作的,给他们发薪水用了财政资金自己并不知情。
要我来说,这事儿顶多也就算个工作失误,因为钱并没有落入希拉克自己口袋。最关键的是就这区区一百四十万,对堂堂一个巴黎市政府来说根本不是个问题。再说那已是十几二十年前的事情,离任时已经审计清楚了,陈芝麻烂谷子,还有翻旧账的必要吗?可法国人就是这么较真,不但翻了旧账而且还真判了。
通过希拉克被判刑这个事情,我们可以从中悟出一个道理,不管地位多高、身份多尊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个就是,对腐败行为做到真正的“零容忍”,不管你以前是做什么的,作了多大贡献,威望有多高,只要涉嫌跟腐败沾了边,就一定追究到底,而且是终身追究。
腐败追究制这档事,近年来中国也屡屡出现,说明我们中国的法制在不断进步。
原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主任覃赛先怎么也没想到,在退休近十年后,仍然逃脱不了被检察机关指控。她因十多年前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一百六十九万元贿赂,构成受贿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虽然本案在覃离任多年后才“东窗事发”,表明我国权力监督体制的确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但是其重大警示意义仍然不可忽视。迟来的正义,毕竟也是正义。全体社会公众应该乐见通过纪律监察机构、检察机关的努力,使更多的“覃赛先”被押上法庭受到公诉。我们不应、也不能让那些临退休时狠捞一把的官员怡然自得地享受腐败所得。在制度还有许多漏洞的转型时期,我们必须坚守这个底线,使正义成为悬在贪官头顶上、随时可能掉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否则,所谓的“五十九岁现象”就无法被有效遏止,让政府官员奉公守法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法律亦将得不到全社会的尊重。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