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对山东省的冲击及其应对策略

2013-12-29 00:00:00杨帆齐维梁
中国市场 2013年2期

[摘要]《政府采购协定》(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GPA)是WTO框架下的诸边协议之一,中国政府已经启动加入GPA 的多轮谈判,山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大省必将进入政府采购协定范围之内。一旦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山东省近五千亿的政府采购市场将对包括美国、欧盟在内的各成员国开放,国内政府采购合同将于国际平台上进行公开竞标。然而,山东省存在企业国际化竞争力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政府采购法律与GPA协议冲突以及政府采购人才队伍不满足国际化采购程序需求的问题。加入GPA必将对山东省产生强大冲击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以及实证研究分析,最终得到优化产业结构、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等结论,借机最终建立起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经济强省。

[关键词]政府采购协定;山东省;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7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0047-02

1GPA谈判背景

《政府采购协定》(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GPA)是WTO框架下的诸边协议之一,其目标是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范围,促进全球资源最优配置,其方式为建立强制性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机制。我国于2007年递交了加入GPA 的申请书和第一份出价清单,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启动加入GPA谈判进程。持续至2012年最新一轮谈判为止,我国已提交了三份出价,涵盖范围已扩大到了地方政府,在2012年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前,还将提交一份新的综合性修改出价。从第一份清单仅开放中央实体到第三份中央实体开放至地方政府的进度来看,我国政府采购开放的范围将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美国、欧盟在谈判中已经提出对次级实习提出深一步的开放要求,所以山东省作为地方政府采购实体,必将进入政府采购协定范围之内,这是山东省面临的迫在眉睫的严峻形势。

2012年,山东省外贸进出口总值预计达2808.28亿美元,而与山东省进出口市场形成补充的是未对外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根据协议规定,一旦加入GPA,我国就必须向其他成员国开放,因为政府采购市场的规模十分庞大,足以对整体经济形成重大影响。一般国家政府采购规模占GDP 的比重为10%~15%,山东省2011年GDP为45429.2亿元,按照政府采购协定口径山东省政府采购市场则为4542.9亿~6814.4亿元,即一旦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山东省约五千亿的政府采购市场将对包括美国、欧盟在内的各成员国开放,所有国内企业必须在国际平台上进行c587f2075196c2d237e71e041506ef1e公平公开竞标政府采购合同。然而山东省内企业是否具有国际化竞争力进行合同的竞标;产业结构是否能够抵御采购市场开放带来的国际化冲击;现有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是否适用于GPA协议法律规定;现有政府采购人才队伍是否能够满足国际化专业化的采购程序需求。这是山东省即将面临的客观局势,这些问题亟待政府、企业、学者高度重视并积极制定相应对策。

2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对山东省的冲击

面对加入《政府采购协定》新的背景下,山东省政府采购体系以及产业发展等领域将面临着采购市场开放后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加入GPA山东省企业、政府采购立法、采购手段和采购人员的技术等将面临挑战,形成政府采购风险。

2.1产业竞争力风险

从协议各成员方最终开放的市场项目以及协定运行程序来看,政府采购的竞争要求企业具有强势的产业国际竞争力。但是从山东省现有产业层面来看是不容乐观的,目前山东省玻璃及其制品业、陶瓷制品业、家具制造业、纺织工业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但是大部分为传统产业,这些传统产业附加值低,处于价值链的底部;而电子信息产业、汽车工业、药品制造业以及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技术等高附加值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较弱,这样对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掌控力不足,如果政府采购市场一旦开放,无论是在高端工程及服务市场还是低端货物市场其市场份额必将受到冲击,进而危及整个产业安全局势。

2.2产业结构风险

山东省现存产业结构缺乏合理性:依靠第一、第二产业支撑起来的高GDP下,第三产业的落后导致收入水平低下。传统产业发展保持了一定的优势,但是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迟缓,过于依靠部分价值链底部的传统产业。巨大的政府采购市场则涵盖了各个产业,市场开放后产业结构的畸形可能会造成整个市场的局部性竞争力缺失,进而对整个产业结构的稳定造成冲击。

2.3采购法律体系与GPA脱节

按照GPA协议规定,加入GPA后涵盖采购范围内实体的法律条文及程序必须无条件服从于GPA法律规定。但事实上看,我国正在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未能提供适合国际化的“一揽子”采购方法和程序,且两部法律中与GPA法律冲突相异处仍较多。这势必造成加入GPA后山东省采购行为、程序与采购协议冲突的结果,本省企业加入政府采购合同的竞标后必然会发生违背协议规定的事件,进而造成其他缔约国对本省企业的诉讼以及纠纷,这会大大降低各企业的竞争力以及经济整体运行的效率。

3应对《政府采购协定》冲击的策略研究

综上可以看出,加入GPA山东省企业、政府采购立法、采购手段等将面临挑战,将会冲击相关产业的发展甚至影响经济和社会安全,如何趋利避害,从这把双刃剑中取得利益,在于如何借鉴已加入实体已有的经验来改革优化自己的政府采购市场。因此,应根据山东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行业的发展现状,确定应对策略如下。

3.1遵循循序渐进的开放原则

按照GPA 的规定,任何一个缔约国对其被列入“采购实体清单”并在门槛价以上的工程、货物、服务必须向其他所有缔约国对等开放,并在此基础上对缔约国实行国民待遇等非歧视性原则。但这绝对不是说政府采购市场就必须无条件全面彻底开放。在开放领域上来看,各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以对等原则在谈判协议的范围和限度内对外开放,往往是国内供应商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实力的领域;在开放时间上,应尽可能争取较长的过渡期,为山东省企业迎接政府采购市场的外来竞争赢得缓冲期;在门槛价谈判方面,山东省可以在谈判中争取较高的门槛价,同时在不同时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2加强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

山东要针对当前经济结构调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推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扩大消费和出口,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3.3完善采购法律体系

首先是政府采购基础性研究,只有清醒地认识和评价本国情况,才能站稳立场,科学决策。基础研究包括数据搜集和评估分析,应借鉴欧美的经验,在全面掌握基础数据、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科学评估加入GPA 对我国的影响。其次是GPA谈判政策协调机制的建立。建立涵盖中央各部门与地方政府与立法机构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谈判政策协调机制,在此基础上,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尽快完善GPA谈判策略。最后是限制性政策的法律化,研究在GPA允许范围内针对政府采购设立限制性政策。从国家安全、本土化标准、中小企业保护和贸易保护等角度出发,利用规则保护本省产业发展和国家利益。

3.4加强专业采购人才培养

加强对现有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政府采购知识的普及率以及培养符合国际标准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是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并取得应有效果的前提,也是当务之急。建议山东省政府和有关教育机构或培训机构联合起来,开展政府采购相关人才的培养工作。对政府采购各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行采购人才的资格化管理,按照国际化采购行业标准规范现有的采购队伍,培养出符合要求的专业政府采购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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