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从我国商业银行角度出发,结合国内贸易的特点分析国内信用证结算中银行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积极的应对措施,给商业银行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相关产品的风险防范提供一定的借鉴参考作用。
关键词:国内信用证;银行;风险防范
我国于1997年8月由人民银行制定实施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这意味着在国际贸易中普遍应用的信用证结算,也可以作为国内贸易的一种结算方式。2010年在宏观经济调控的大背景下,国内信用证在我国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向客户重点推荐的新产品之一。目前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可,国内贸易中采用国内信用证结算的方式越来越普遍。国内信用证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国内信用证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数据显示各商业银行国内信用证及相关产品的不良率呈明显上升势头。文章将从我国商业银行角度出发,结合国内贸易的特点分析国内信用证结算中银行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积极的应对措施,给商业银行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相关产品的风险防范提供一定的借鉴参考作用。
在我国,支付结算工具有汇票、支票、本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等。只有国内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兼具支付功能和融资功能。由于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重大案件屡发,融资成本居高不下,银行积极引导企业转向使用国内信用证进行贸易结算。目前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可,国内贸易中采用国内信用证结算的方式越来越普遍。
在国内信用证得到长足发展的同时,国内信用证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数据显示各商业银行国内信用证及相关产品的不良率上升势头明显,并且有迹象表明国内信用证已逐渐成为企业融资工具并且出现异化现象。商业银行在追求利润的同时,风险防范是商业银行永不过期的重要课题。
一、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中银行面临的风险现状
(一)监管制度风险
目前我国规范国内信用证业务的规章制度只有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涉及国内信用证业务。由于各商业银行无具体的操作细则可供参考,均按照自身的理解开展业务。
商业银行参照国际信用证业务引入的国内信用证衍生融资产品脱离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监管范围,潜在的合规风险大。缺乏成熟的行业规范。如客户和银行、银行和银行之间出现纠纷,缺乏调解和仲裁的依据,当事人的权利难以有效保障,风险隐患较大。
(二)业务自身风险
按照《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不可直接以“单单不符单证不符”拒绝付款,而是要洽开证申请人。如果开证申请人同意付款,则开证行必须办理付款,造成了开证行的独立拒付权欠缺。
国内信用证对开证行义务的规定:对议付信用证,应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向议付行“付款”,而非“偿付”。一旦开证行因欺诈例外或因法院止付,议付行无法向开证行要求支付,而只能向受益人追索损失,增加了银行议付风险。
在国内贸易中以铁路、公路运输为主导。国内信用证项下的物流单据多为运输合同或货物收据,并非物权凭证,造成银行物权实际控制困难。
(三)结算、融资异化风险
国内信用证作为国内贸易的结算工具,根据其属性首先应是贸易中买卖双方解决商业信用、货权控制、及结算的一种工具。其次是买卖双方在根据自身实际在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根据真实的需求采用的一种贸易项下融资工具。
近年来在信用证结算方式日益普及,业务快速增长下,部分国内信用证结算在现实操作中出现了异化现象。部分企业为解决其资金链紧张、融资困难,希望快速获得资金融通。制造虚假贸易、虚增贸易,通过国内信用证进行贸易项下融资。使国内信用证脱离了其国内贸易支付结算的本质。同时银行客户经理在信贷规模紧缩形势下,为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大力推介,推波助澜,相关管理松懈。对不能提供发票、发票开票日在开证之前、运输单据多为受益人开立的提货单等情况视而不见,使银行风险加大进一步加大。具体表现形式为,关联企业虚假贸易开证。关联企业间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编造单据、互开增值税发票、制造虚假贸易,扩大国内信用证规模,套取银行融资。银行客户经理将国内信用证项下的融资作为流动资金贷款的替代产品主动营销,帮助企业通过此种方法获取银行资金。
二、国内信用证下银行风险的防范对策。
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的融资实质上为满足买卖双方的短期融资需求,商业银行融资的发放以及款项的回收主要在于贸易背景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商业银行正确、全面的评估以及预测贸易上下游企业的整体情况、分析市场环境,并建立完善的针对国内信用证的授信体制和操作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完善相关制度
各家银行须立即着手对国内信用证业务流程和文本进行有效的树立。通过深入研究《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国内信用证的理论,业务流程、风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将相关要求落实到内部规章制度中。制定科学有效的内部规章制度及配套操作手册,明确业务办理的流程,风险点类别,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员工按规定操作业务。从制度层面上保障国内信用证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客户授信管理
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国内信用证授信客户的准入关,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做到不了解的行业不入,不了解的客户不做。严把授信客户准入关,同时有效落实授信担保措施,除开证保证金外,敞口部分可以考虑让申请人提供抵押或保证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建立国内信用证业务的风险预警机制。持续不定期的了解客户经营管理状况。尤其是对外交易记录,一旦交易异常变动或与企业支付本身规模不符,及时发出风险预警,争取有利时机第一时间化解风险。
(三)加强对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性的管理
一是商业银行应了解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况。企业是否真正需要购置该种货品,合适的购入量,企业需要多大规模以及多长期限的周转融资等问题。审核业务购销合同,合理测算国内信用证额度。二是应认真分析企业具体交易实际情况,通过审查企业资金往来、货物流向,掌握企业与上下游客户的购销关系、交易范围、购货数量、采购频率、交易价格等,要在确认贸易背景真实的前提下,才能占用授信额度开证和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而不能认为只要有授信额度就可以开立国内信用证。
(四)进一步核实贸易背景
逐笔核实卖方出具增值税发票,通过税控机打印清单、查询发票流水,并与国内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发票逐笔核对,调查是否存在开立发票后短期消票的现象。对于通过第三方运输的商品,可通过第三方出具的承运单、运输发票等核实货物转移情况;对于买方或卖方自运的商品,应通过出库单/入库单/出入库记录等方式予以核实。
(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行为
重点防范关联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重复提供增值税发票等欺诈行为,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分析企业是否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进行关联交易,是否利用关联企业将信用证项下融资挪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是否其他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大量资金被关联企业占用且实际用途不明等。
(六)加强对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培训和交流
国内信用证相对于国内其他结算方式而言,操作比较复杂。商业银行应对员工进行针对性培训,使员工熟悉国内信用证规章制度、流程、风险点及风险控制措施。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单证处理人员和营销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防止出现合规操作风险。商业银行之间应加强业务交流和沟通,相互借鉴业务经验和风险防控经验共同促进国内信用证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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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属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J50504)。
(作者为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MBA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