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骗子造假吴颖慧身份证在中辉期货上海营业部开户,通过对敲转走其银行存款的一幕浮出水面
几个月来,山东枣庄的吴颖慧(化名)女士比较烦,本山大叔的经典小品在她身上上演,“最最悲催的事是,人活着钱没了”。2013的4月1日,她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卡里的41255元钱不翼而飞,这让最近没有任何刷卡消费的吴女士惊出了一身冷汗。
在营业厅的帮助下,很快查到了这笔钱的去处-——太原市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期货),一个骗子造假吴颖慧身份证在中辉期货上海营业部开户,通过对敲转走其银行存款的一幕浮出水面。
让吴颖慧焦灼、郁闷的是,中辉期货、银行、山西银监局等相关单位都说是按相关程序操作,不存在承担责任问题。
建行存款 不翼而飞
“太可怕了,我账户上的钱被无故转走了。”接受采访时,32岁的吴颖慧回忆起当初在银行取款时的情形,仍心有余悸。
4月1日上午,吴颖慧到离家不到两公里的金光路建设银行枣庄分行台儿庄支行取钱,当发现工资卡里只剩0.7元时,她目瞪口呆,“我一个月工资2700元,丈夫3000多点,这4万多元,是我们两个人上班一年的结余存款呀!”
在孟、王两位建行客户经理的帮助查询下,事情逐渐清晰。该账户在3月25日开通了银期直通车,3月29日13点31分,通过建设银行支付系统,账户内的41255元存款通过期货平台网上交易软件划转至太原市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账户内。
让吴颖慧诧异的是,银行资料显示,正是一个叫“吴颖慧”的人在中辉期货上海营业部开户,转走了自己的钱,诡异的是期货开户身份证上除了名字和身份证号是自己的外,照片和住址均不是自己的。
事实上她本人并没做过一天期货,也从来没有在期货公司开过交易账户;身份证、银行卡也未曾丢失、出借给他人使用过。
“别人不可能拿走我的身份证去期货公司开户,另外这个交易规避了我设定的每天1000元的支付限额限制及短信提醒。”
银行给了吴颖慧两个建议:一赶快报案;二找中辉期货讨个说法。在辖区公安机关报案后,吴女士越发感到银行这种置身事外的态度让她不解,“我的钱在你这里存放着,突然你对我说钱被骗走了,还让我去报案,找相关单位讨说法。”随后,吴女士打了几次建行客服电话,均被告知,此事需继续核实。
身份造假 对敲得逞
4月1日,在建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吴颖慧电话联系了太原市中辉期货,但对方以不能核实本人身份为由,拒绝提供任何信息。4月3日,中辉期货上海营业部与吴颖慧联系,要求出示本人身份证、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本人签字情况等资料后,向吴颖慧提供了“吴颖慧”于2013年3月21日到中辉期货营业部开设期货账户时所持的身份证上的照片、地址信息等资料,系伪造的假身份证件。
据吴颖慧说,中辉期货并没有向她坦陈事情的经过,直到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的书面来函,才清晰了解事情的经过。
2013年3月22日,应“吴颖慧”的客户要求,中辉期货上海营业部市场开发人员到达嘉定丰庄镇丰庄路路边快餐店(客户指定地方),按照开户流程,现场指导客户签署期货经纪合同,留存了客户身份证正反面、客户正面照及建行银行卡等影像资料。上海营业部开户员核对后,认为客户照片、身份证上影像为同一人,在审核影像资料及合同签署无误后,当日为客户办理了开户手续。其客户资料经公司总部复核,并经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验证检查通过后,客户的交易编码才在3月25日被录入交易系统。随后,中辉期货总部电话回访了客户“吴颖慧”,确认无误后开通了账号及交易权限。
3月25日,中辉期货财务部接到其上海营业部传来的客户“吴颖慧”签署的银期转账直通车委托书。确认是由客户本人现场签署后,中辉期货代理客户向建行发起建立银期转账申请,并得到回复,确认银期关系建立成功。
3月25日—29日,客户“吴颖慧”的账号共进行了3次查询银行余额的操作,最后一次操作显示银行余额为41255.07元。
3月29日14点40分左右,上海期货交易所监察部检测到客户“吴颖慧”账户交易异常,疑似发生对敲交易转移账户资金,并致电中辉期货交易部要求与客户联系,了解其当天的交易情况。
中辉期货工作人员查看账户后,发现客户“吴颖慧”当天交易的均为远期不活跃合约,每笔都以低价卖出开仓、随即又以高价买入平仓,均以亏损平仓了结头寸,从13点32分至14点16分合计亏损37450元。工作人员立即多次致电客户核实情况,但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无法核实,工作人员随即关闭该账户的出金权限。
但中辉期货始终认为公司是按照相关规定为“吴颖慧”开户,不存在过失问题。“中辉期货应该负主要责任,他们是第一关把关风控,还推卸责任。”吴颖慧认为期货公司责无旁贷应该把损失补给自己,“中辉期货认为,他们在操作中执行了相关规定,留存客户影像资料和身份证正反面影件,上传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不存在相关责任问题。”
而山东为众律师事务所的闫振国律师认为,《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期货公司为客户开立账户,应当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客户开户资料的合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上述规定,期货公司在开设账户时负有对客户开户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的义务!另一方面,我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了包括数字防伪、射频识别和印刷防伪在内的多种防伪技术,中辉期货3月21日在给“吴颖慧”开户过程中未能辨真伪,未尽上述审核义务。
对此事,记者多次致电中辉期货太原总公司和上海营业部,但均未得到正面回应。
一家之言 谁的责任
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在6月4日致吴颖慧的函件中态度鲜明,明确认为中辉期货不存在过失。“经核实,我局认为中辉期货按照《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已对客户开户资料及身份信息进行了审核、采集并留存了客户影像资料,开户过程未发现违规情形。”
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对此事看法和山西监管局几乎一致。在8月26日回复吴颖慧的函件中认为:
“目前,按照相关规定,期货公司审核开户资料真实性是核对开户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适时采集和保存客户头部正面照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同时,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复核客户资料是通过查询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系统验证个人客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相符。”
“经核实,中辉期货工作人员在开立期货账户时,已经核对了开户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相符,采集和留存了客户正面照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并及时向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提交了这些开户相关的资料,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通过查询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系统验证了客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相符,因此,我们未发现上述机构存在违反《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情形。”
吴颖慧的律师闫振国认为,中辉期货和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难脱其咎。根据《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个人客户包括头部正面照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在内的相关资料,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应对个人客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反馈结果的一致性进行复核,只有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复核的客户资料才能继续提交期货交易所。综上,正是由于中辉期货未尽其审核义务及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未尽其复核义务,共同导致犯罪分子冒用吴颖慧名义开设期货交易账户和银期转账直通车,并造成其直接经济损失。
记者试图电话联系中国期货保证金中心,但其官方网站上唯一的联系电话也是其传真号,多次拨打都发出了刺耳的声音,始终无人接听。
吴颖慧得到的官方答复几乎是一个声音:鉴于你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建议你继续通过司法途径追究盗用你身份证件及银行账号的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难道没有其它途径为我解决问题了吗?”“没有了,你可以到国务院信访办反映情况。”吴颖慧在和官方某机构对话无果后,9月2日在天涯论坛提出了对官方态度的质疑:
一问证监会,是什么“相关规定”核实证件只核实人证相符,不核实真伪?
二问证监会,我持一张用我的照片杜撰别人名字和号码的身份证,就可以开通期货账户了吗?
三问证监会,《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真实性审核,是审核什么?
四问证监会,犯罪分子持假身份证办理期货开户该如何杜绝,如何保证正常客户的资金安全?
据吴女士透露,在9月14日12点30分左右,中辉期货上海营业部工作人员彭启军赴枣庄和她约谈相关情况,补偿了她4万多元的损失。不过要求吴颖慧在协议上必须注明,这个钱是救助金,而不是补偿金。
此事已暂告一段落,对国内的金融公司来讲,4万多元不算什么,但对待问题的态度值得商榷;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国内期货公司开户的相关程序确实存在问题,如果是几千万或上亿的资金被对敲走,不知谁会来负这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