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子银行:概念、特征与监管分析

2013-12-29 00:00:00于菁
中国经贸导刊 2013年4期

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影子银行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由于金融市场结构和实施的监管政策的差异,我国的影子银行与西方影子银行表现有所不同。本文首先对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分析其特征,最后提出针对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的监管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中国影子银行 金融创新 功能监管

2007 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引发了一场全球性的金融海啸,“影子银行”作为引发危机的一个导火索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影子银行最早在2007年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卡利提出的,是指游离于传统银行之外的实体及其活动所组成的一个信用中介体系(FSB,2011),其系统重要性越来越显著。中国也存在一个影子银行体系。人民币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越来越低,出现了金融“脱媒”的现象。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02年,人民币贷款占我国社会融资总量的92%,2011年新增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的58.22%,传统银行之外的融资渠道已经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四成以上。因此,我们有必要厘清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和特征,从而提出完善金融监管的相关建议。

一、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

本文将中国影子银行定义为:在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之外,能够创造信用,具有期限和流动性转换功能,但是不受或少受监管的,具有直接或间接融资贷款中介性质的业务或机构。按照这个定义,中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层次:一是金融体系内的影子银行系统,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承兑汇票、同业代付等表外业务、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基金公司专户理财、证券投资基金;二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其相关业务,包括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三是为特定目的而设立的准金融机构,包括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网络借贷平台、票据公司、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四是为信用创造和流动性转换活动提供服务的实体,包括信用担保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

二、中国影子银行的特征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影子银行,其实质就是资金融通的信用中介。国外影子银行更多的是通过金融创新创造出新的工具和产品,通过资产打包、分级、信用增级等程序进行证券化出售,过程十分复杂。由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程度较低,金融创新产品属于初级水平,我国的影子银行尚未形成一个体系,而且各类型的影子银行机构和产品也相对简单。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

(一)机构数量多,发展迅速,但规模不大

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影子银行类型已经达到近20种,特别是2005年以来,商业银行推出了理财业务之后,影子银行迅速发展。截止到2011年,银行表外理财产品存续1.03万支,信托公司66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27家,汽车金融公司1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6家,小额贷款公司共4282家,担保公司8400多家,私募股权基金1500多支,创业投资基金800多支。从资产规模来看,各类影子银行总规模约为16万亿元,约占金融资产的13%。

(二)服务对象以中小企业和居民为主

据中国银监会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底,融资担保行贷款余额为8931亿元,其中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性担保的数量为14.2万户,户数较上年增长58.3%,占所有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的85.5%;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余额6894亿元,较上年增长69.9%,占融资担保行贷款总额的77.2%。由于近年来我国经济运行中经历了几轮的通货膨胀,实际利率很低甚至为负,居民资产“保值增值”愿望强烈,由于股市的持续低迷,房地产市场受到宏观调控,收缩了居民的投资渠道。居民把储蓄投向银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等。根据工商银行发布的2010年第四季度工行投资理财指数研究结果显示,城市居民持有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比例达到71%,达到历史最高值。

(三)信用链条短,杠杆程度低

除担保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外,金融体系外部影子银行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虽有部分来源于银行拆借,但是往往受到银行规模管理的限制,而金融体系内部的影子银行,通过股权形式募集的资金,通过银行作为中介将储蓄存款转移到表外获得,这一部分通过“发起—出售” 的方式进行权益出售,信用链条仅增加其他金融中介。以银信合作为例,企业产生贷款需求,但由于银行信贷限制,无法获得贷款,则由信托公司发起信托收益权计划,通过银行将其作为理财产品销售,筹集资金。整个过程是简单的资产证券化,银行充当的是中介的方式运作,但整个过程远不像发达国家的资产证券化过程那样复杂。

(四)金融创新是以规避监管为主要目的

我国的金融监管逐渐与国际化接轨的过程中,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的要求给商业银行的经营增加了限制条件,并且存款准备金率已经上调至20%左右,银行为了维持贷款,必须有大量的存款。但是近年来,通货膨胀率较高,实际利率很低甚至为负,打击了居民储蓄的积极性,存款资金从银行系统流出,投入到证券、基金、保险等其他领域,出现了“储蓄分流”的现象。银行的经营为了将社会资金集中到银行体系内部或减少其流出速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努力加强金融创新,推出大量的理财产品和服务。这部分理财产品属于表外业务,不受资本充足率和存贷比的限制,也不需上缴存款准备金,还能获得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成为商业银行重点发展的业务。

三、影子银行的监管建议与对策

(一)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注重顶层设计

影子银行的出现,体现出我国金融监管的不足,目前实行的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模式已经不适应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影子银行的金融机构类型众多,其主管部门涵盖金融监管部门、商务部、地方金融办等机构,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导致影子银行在政策夹缝中迅速扩张。因此,要将影子银行纳入到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当中,注重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注重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有效的覆盖监管的盲区。

(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金融市场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各金融活动主体利用监管体系漏洞,从事非正规的金融活动。因此,应该健全金融监管方面的立法,在我国分业经营的格局下,应该明确金融监管的边界,并结合目前出现的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趋势,划分金融机构和业务的边界,规范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

我国的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各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不足,影子银行游离于监管之外。目前,我国已经将社会融资总量作为货币政策的观测指标,旨在加强对影子银行的观测力度,但是,此指标不可能涵盖影子银行的所有内容。一方面,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应增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各类型金融机构的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标准和系统;另一方面,要从金融机构本身的信息披露机制入手,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应增加信息披露的要求,从而及时的监测金融机构的运行情况,并定期公布重要的财务信息,增加透明度。

(四)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增加金融市场供给

影子银行的产生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落后产生的金融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我国的金融管制较为严格,大d6c34b07517045aec8db930a0893eb77量的金融需求受到压抑,要大力培育各类金融市场的发展,放松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并且以市场为导向,鼓励金融产品和工具的创新,增加金融服务的市场供给,满足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我国经济改革正由数量调控向价格调控转变的过程中,出现的利率双轨制为影子银行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要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参考文献:

①周小川. 金融政策对金融危机的响应——宏观审慎框架的形成背景、内在逻辑和主要内容[EB/OL].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11—1—14

②李扬. 影子银行体系发展与金融创新[J]. 中国金融,2011(12):31—32

③Alicia Garcia Herrero, Stephen Schwarts, Le Xia, George Xu.中国影子银行:是否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构成威胁[J].金融发展评论,2012(1):48-54

④Zoltan Pozsar, Tobias Adrian, Adam Ashcraft, Hayley Boesky, Shadow Banking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 Staff Reports no. 458,July 2010

(于菁,1983年生,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货币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