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新世训》中谈到“偏至”的时候,举了两个例子。《吕氏春秋·当务》载:
齐之好勇者,其一人居东郭,其一人居西郭。卒然相遇于涂,曰:“姑相饮乎?”觞数行,曰:“姑求肉乎?”一人曰:“子,肉也;我,肉也。尚胡革求肉而为?”于是……抽刀而相啖。至死而止。
齐国的两个侠士在一起喝酒,有酒无肴,此二人说:“吾二人身皆有肉,何必再求肴。”于是各割其身之肉,烤熟了就请另一个人吃,酒毕,两个人皆死。冯友兰认为。此二侠士所为,专就“朋友之义”而言,可谓“仁至义尽”,他们的行为是“至”;但此二人既活在世间,尚有其他方面应做之事,当负之责任。就这些“其他方面”来说,他们的行为是“偏”,所以他们的行为不可成为社会上的“公律”,不可为法,也不可为训。
冯友兰又举的一个例子是尾生的故事。《庄子·盗跎》载:
尾生与女子期于梁(桥)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
如要评选古今中外第一痴情人。尾生当仁不让。这个尾生是春秋时鲁国人,和圣人孔子是同乡。尾生先生跟一个女子相约在一座桥下见面,女孩儿迟迟不来,正赶上发洪水,桥下水渐渐涨起来,尾生仍守在桥下不肯离去,最后就溺死在那儿。冯友兰认为,尾生所为,若专就“守信”而言,真算是彻底了,专就此方面来说,他的行为是“至”;但尾生尚有其他方面该负之责任,就这些“其他方面”来说。他的行为是“偏”。所以“抱粱柱而死”不是最好的选择,恐怕连那个他所痴情的女子也不会同情他吧。
其实中国传统文化中并不缺乏对抗“偏至”的思想资源。一些“偏至”行为由于打着“仁义”的招牌,孔夫子对此就表现了可贵的警惕。他一直强调做事情的分寸,强调“过犹不及”。《论语》中,孔子明确否定了“以德报怨”的极端之“仁”与“其父攮羊,其子证之(父亲偷了羊,儿子去检举)”的极端之“义”,主张“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及“子为父隐,父为子隐”。
“信陵君窃符救赵”的故事可谓“义气干云”。却难免偏至。魏国信陵君无忌为解好朋友赵国平原君的急难,行贿魏王的宠妃,窃得兵符,“椎杀”魏国边将晋鄙,发动三军,解了赵国的危难。就“为朋友两肋插刀”的私义而言。信陵君的行为自然是“至”,没说的;但信陵君是有公家职务的人(信陵君时为魏相),且魏王不愿出兵救赵,自然是出于魏国“国家利益”的考虑,信陵君所为就一个臣子所应尊奉的职务守则而言,则是“偏”,故唐人赵蕤《长短经》中评信陵君曰:“背公死党之义成,守职奉上之节废。”
改革开放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逐步回归理性的时代。而理性无非是这样一些常识:“苗”比“草”好;火车“正点”比“晚点”好……然前些日子的反日浪潮让我们看到,走极端的“偏至”流毒远未肃清。爱国“爱”得如此如火如荼、“硝烟”弥漫可谓“至”,然砸车打人,侵害同胞财物和身体,已涉嫌违法,可谓“偏”。“偏至”行为不仅无助于“爱国”。反使“爱国”一词被污名化,成为让人深恶从而避之唯恐不及的东西。
古之“偏至”,如二侠士自割其肉,尾生自丧其命,虽为“偏至”,损害的大抵是自己;今之“偏至”,拿同胞或同胞的所有物出气,伤害的却是他人。您剐误解我的意思,我不是说“人心不古”,只是想说,现在的人真是比古人“聪明”“伶俐”得多了!
编辑 袁恒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