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离婚率曾经长期居高不下,德国政府不得不通过立法增加离婚难度,一旦男方提出离婚,分手后男方必须将自己收入的一半给女方。
在德国,过高的离婚率,迫使德国各类社会机构不得不去填补无数家庭破裂所造成的责任空缺,国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德国婚姻法专家斯格尔教授说,人们有离婚的自由和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不能滥用的。任何时候,离婚者都应首先考虑对老人、孩子、家庭、社会的义务和责任。由于轻率离婚而带来的单亲家庭问题,老人问题,儿童成长教育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德国立法机关通过“增加离婚难度”,有效遏制了离婚潮泛滥。2008年德国有19.19万对夫妻离婚,比2004年少了2.2万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