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坚
礼尚往来,请依法而行
文/曹坚
中国自古重视节日送礼,礼品价值往往与诚意挂钩。天价礼品的诞生,也演变成某种隐性腐败的手段。中央三道禁令下达,支持者有、观望者众、质疑者也不少。口号不能停,行动不能少,监督要跟上。打击腐败,从节日做起!说说你对官场“礼尚往来”的看法吧。
日前,中纪委会议强调,要坚决刹住中秋、国庆公款送礼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双节。中国自古讲究礼数,在特定节日,亲朋好友往往会携带礼品走访,节日送礼是维系亲情友情的重要方式。然而,一些不法人员为牟取私利,借助节日向特定国家公职人员送礼,而这些礼品往往不同于寻常,包装豪华、内涵丰富、价值不菲,受礼者虽可能心有忐忑,但“碍于”节日送礼的传统,也就笑纳。殊不知,权钱交易在节日的外衣下已然完成。
国家党纪国法在惩治贿赂方面已形成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不仅对以送礼名义行贿赂之实的行为予以惩治,对其他种种更加隐蔽的利益输送亦有相应规定。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指出,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吸收上述规定基础上,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的权钱交易行为进行界定,形成了指导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各类腐败分子的严密法网。这也时刻提醒人们,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切勿低估国家打击腐败犯罪的决心和司法机关惩治腐败犯罪的能力。种种比送礼更为隐蔽的贿赂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已有极具操作性的认定依据,查处以送礼为名行贿赂之实的犯罪更无法律障碍。
礼品本无罪,披着礼品外衣的贿赂物却会腐蚀国家公权力,须予以坚决拒绝。面对形形色色的礼品和复杂的人情往来,国家公职人员要具备甄别正常的礼尚往来与贿赂的能力,提高拒腐防变的意志力。简单来说,可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一是礼品本身是否超出了份量。俗话说礼轻情义重,如果这份心意价值不菲,收礼人则要认真掂量是不是受之有愧、受之不法;二是送礼人是否有求于己,如果送礼人希望利用收礼人的职务便利,这份礼就有了贿赂的含义;三是送礼者与受礼者之间是否有正常的人情交往关系。来而不往非礼也,若仅是一方单方面的送,另一方单方面的收,除去尊老爱幼、雪中送炭等特殊情况,大概都不能算正常的人情世故。总之,我们不否定正常的礼尚往来,但要警惕打着送礼旗号的各类腐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