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彬
网络“揭私”反腐的喜与忧
文/姚彬
网络在现代民主与法治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可否认,网络让更多法律无法触及的黑暗无所遁形,的确令人欣慰。
网络“揭私”是一把双刃剑,当它挥着正义之剑砍杀丑恶的同时,也时时弥漫着血腥。当网络“揭私”使得大批官员落马,但又不免触碰到个人的隐私利益时,我们不得不反思,网络“揭私”反腐是否本质上也是一种变相的“以暴制暴”?因为它虽然大快人心,但却让法治在惩恶扬善还是依法保护个人利益的选择上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
中国法律明确对隐私权的保护与网络“揭私”的肆虐同步于2000年左右,那时正是中国网络迅猛发展时期,隐私权的保护正面临着网络领域里新的挑战。后来的十几年里,“人肉搜索”等事件层出不穷,网络“揭私”最终和“小三”一样发展成为反腐的一把利器。但是中国法律关于涉及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谈及“隐私”,远不如“privacy”一词更为透彻和成熟。
网络“揭私”反腐,是也,非也?其实本质上是公众“监督权”与官员“隐私权益保护”的博弈。官员作为社会管理者应当接受公众监督。说白了就是,你享有权力,面对给予无限信任的公众,应当让他们看到作为并相信。那么,官员是否就要无条件地公开一切?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按照现代政治伦理所奉行的通行原则,官员作为政治生活的一员,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让渡给社会部分私人隐私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全部。由此看来,平衡隐私权与监督权的标准在于所公开的官员隐私是否关乎公共利益。网络爆料当然涉及侵犯官员作为一个个体时的隐私,但更大程度上却揭开了官员私德败坏、官职腐败的黑幕,而这两方面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这类事件公开而导致官员的落马不得不说是让公众额手相庆的事情。
在这里,又必须谈及公众揭私方式的合法性,政府呼吁应当通过向官方举报的途径合法地进行。但事实是,因为涉及形象问题,相关部门存在大量瞒报及“护短”,有些甚至在网络公开后仍旧包庇。这些已经让公众丧失了应有的信任,网络“揭私”反腐行为也由此愈演愈烈。这种情况虽悲哀,但是针对目前的现实状况,却不失为一剂治病良方。
网络“揭私”反腐合法化还有漫漫长路要走,但它却像一位蒙面的古代侠盗,虽不能立于台面之上,却永远代表着公众心中的正义和希望。至少,它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