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选两面观

2013-12-19 14:18萧瀚
公务员文萃 2013年12期
关键词:选举权辜鸿铭平权

◎萧瀚

贿选两面观

◎萧瀚

贿选是初级民主的噩梦,它只有随着民主政治水平的提高才能逐渐消除

民国时期任北大校长职务时间最久的蒋梦麟先生,曾在回忆录《西潮》中讲过近百年前的一个贿选故事:

“享誉国际的学者辜鸿铭告诉我,有一次选举时,曾有一位哥伦比亚大学毕业的陈博士,出800大洋收买他的选票,他把钱收下了,跑到天津逛了一趟胡同,根本没有去投票。后来在北京饭店的一次国际性聚会上,辜鸿铭碰到这位贿选的人,他指着这人对大家操英语说:‘这家伙要拿800块钱买我,各位先生,你们看我辜鸿铭真的这么贱吗?’”

在民国的趣闻轶事里,这个故事有多种版本,或许有一点可以确定,辜鸿铭确曾黑吃黑占过贿选的便宜——那时候的800大洋可是笔真正的巨款,鲁迅先生在八道湾胡同买的大宅子花了900大洋,而那时一个黄包车夫的月费才两块大洋。

国会议员的价码已经不低,但与总统的票价还是不能比,曹锟“当选”总统的每票贿价是5000大洋!

如此一比,不久前湖南人大选举,邵阳人黄玉彪花的这点钱根本不算什么——贿选的程度各异,差距惊人。而能从贿选里可以看到选票所具有的惊人“价值”,从某种程度上说,恰恰说明不完备的初级、粗糙的民主,才更反映民主政治所赋予权力合法性的高度价值。

人类有民主历史以来,贿选就一直是初级民主的噩梦,它只有随着民主政治水平的提高才能逐渐消除。对于中国各级人大选举以及政协委员推举中包括贿选在内的种种问题,虽偶有新闻报道,但总体而言,所披露信息的量和质都很有限。一般城市普通平民并不关心选举,因为选举与人们关系不大,贿选只能出现在能够直接投票的地方:一是农村;二是县级以上的人大政协。

村级选举中的贿选与县以上选举中的贿选,利益源流不同。前者是竞选者出于对本村资源调配权的需求,而后者则更多是一种权力互联网中建立人脉资源的需求。通常而言,贿选存在于低水准的民主政治中,例如各国进行民主化转型之后,刚建立起来的民主政治制度里有很多漏洞,人们处理权力关系的方式尚存旧恶习;关键是制度上对权力的制衡也还很松弛,权力本身除了荣耀,还会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额外利益,这通常是贿选的诱惑所在与存在基础。

在两种情况下,贿选不会存在,一种是选举完全是走过场,不存在任何竞争性空间,例如当年萨达姆曾得100%的全民选票,这种选票烂贱无价值;还有一种是选举制度极其严格、权力制衡十分完善,使得贿选无以存在、无需存在。所以,若与前一种状况相比较,贿选至少还表明存在一定竞争性空间,哪怕这种竞争性空间并非真正平等普施于所有人,哪怕它的范围非常狭隘,仅限于某些特定身份的特权阶层。能卖钱的选票虽然比不上珍贵无价的规范选票,但至少比一文不值的选票更有民主价值。从民主实践史的角度看,选举制度确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制度,不存在一出现就完美无缺的选举制度。但一个制度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则要取决于这种制度本身的基础是否符合人类公平联合的需求。

以黑人、妇女等特定人群的选举权发展过程为例,美国立国之后,黑人都不算公民,直到南北战争之后才解放为自由人,妇女的选举权则到1920年才获得。英国则到1928年才男女平权,而法国则晚至1944年妇女才获得选举权。英美是宪政最发达之国,其选举权的不公平状态尚且持续了那么久,可见民主政治具有的渐进性特征。

然而,他们的这些问题最终都解决了,主要原因在言论自由赋予了平权问题不存在表达障碍,结社自由则给予利益和观念群体以充分的竞争,这两项权利最终会像水一样将平权问题漫布整个民主制度,而摧毁任何意义上的选举特权。这里的原因就在于无论英法美,还是在1919年就赋予妇女选举权的德国、奥地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他们的选举制度从一开始就建立在处于及格线以上的政治制度上,能够满足和容纳民主的扩展性要求。

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还没有能够真正开放。农村基层选举中的贿选问题则与上述县级以上贿选问题不太相同,它往往更多是出于宗族性派系利益争夺所致,但在打破这种宗族性派系垄断选举的方法方面,与城市没有太大差异——它们都需要依靠现有党派或宗派之外的具体人直接以参选方式冲击选举垄断。

(摘自《财新新世纪周刊》)

猜你喜欢
选举权辜鸿铭平权
在拒绝让出座位前,罗莎·帕克斯就已是一名长期争取选举权的活动人士 精读
把《浮士德》背下来再说吧
“痕迹化管理”确保62万选民选举权
最尊贵的中国人
精通九国语言的学习方法
辜鸿铭倒看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