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莉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是人大各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代表建议办理,可以有效促进政府倾听民意,为民办事。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笔者也曾经提出过若干条代表建议。应该说,近年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代表建议的办理是非常重视的,很多代表建议得到了满意的答复,也通过建议的落实让百姓受惠。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代表建议的办理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和谐音”。有的部门关注的重点不在于“建议”,而在于“代表”,不是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在答复中玩文字游戏。明知代表不会满意,但这些部门却对代表软磨硬泡,或通过代表的朋友、亲戚、甚至单位领导做工作或者施加压力,使代表迫于各种考虑不得不违心地签下了“满意”。虽然建议的办理情况最后要由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但汇报的是代表意见、建议的整体办理情况,不会具体到每一条代表建议。这些让代表签下违心“满意”的建议承办单位往往会顺利“过关”,但却让民意落了空,也损害了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积极性。
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大代表都能有为了一条建议的实施而付出各种代价的勇气,关键是如何从制度上防止或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什么制度会有效?笔者以为,把代表建议答复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亮”出来,由常委会委员集体表决将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首先能有效提高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重视度。什么样的答复是认真办理的结果,什么样的答复是虚与委蛇,一亮便知,使承办单位不敢应付了事。其次是集体表决缓解代表个人应对的压力,有效保护和提高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积极性。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使代表建议能够进一步得到落实,让老百姓能够真正受惠。
代表建议答复“亮”出来,如果作为制度实施,还涉及几个问题。
一是法律依据的问题。将代表建议答复在常委会会议上亮出来是有法可依的。代表法第四十二条二、三款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中,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也是建议的办理情况之一,可以而且应当向常委会报告。
二是哪些代表建议答复应该亮出来?代表建议少则几十条,多则上百条,代表全部建议答复都在常委会会议上亮出来显然是不切实际的。笔者以为可以采取重点关注与随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比如确定在常委会上听取20条代表建议答复,那么其中10条可以预先确定并告知建议承办单位,主要选择有关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关重大事项的建议以及久拖未决的建议等,使相关单位能对建议的办理给予充分的重视,并有充足的时间准备,确保建议办理到位。另十条则应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在主任会议上随机抽取,因其不确定性,任何代表建议都有可能被抽中,这就使所有建议承办单位都不敢懈怠。
三是代表建议答复亮出来的后果。代表建议答复亮出来后,如果集体表决不通过,可要求建议承办单位再次答复,并列入重点关注的代表建议,在下一次常委会上再次进行表决。如屡次不获通过,则应要求政府对相关单位给予处罚,如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同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等。要通过具体罚则确保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
我们期待,通过代表建议答复“亮”出来,不仅能亮出建议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决心,更能亮出对人民群众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