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 孙永杰
开放电信市场之惑:欧盟与中国企业均需反思
本刊记者 | 孙永杰
无独有偶,就在美国贸易委员会向中国的华为和中兴企业发起337调查的同时,欧盟贸易委员卡雷尔·德古特认为华为、中兴两家公司应将出口产品价格提高29%,同时提出欧洲设备供应商应该获得中国电信市场30%的份额。作为交换,欧盟会放弃对中国公司接受补贴一事的调查。为何欧盟会提出如此有悖公平商业竞争的要求?
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相关财报显示,中兴和华为在欧洲的市场占有率达20%左右。而欧洲的本土电信设备企业爱立信、诺西和阿朗营收和利润不断下滑。其中,2012年度,爱立信净利润58亿元同比下滑53%;诺基亚在其公布的2012年第四季度初步业绩报告中,虽然扭亏为盈,不过大中华区净收入为2.13亿欧元,比2011年同期的10.08亿欧元下降79%,欧洲地区净销售额同比下滑17%。而阿朗和诺西已提出裁员以度难关。
由此可见欧洲电信企业市场和营收承压之重。这种情况下,华为、中兴的低价电信设备在该市场的出现无疑对这些欧洲电信设备商是雪上加霜。所以欧盟此举也自在情理之中了。
但令人不解的是,既然欧盟倡导市场开放,那么这个开放应该是在公平竞争原则下的开放。秉承这一原则,华为、中兴以价格优势赢得用户应是市场和用户的选择,当然这个前提是华为和中兴的确没有像欧盟所言接受中国政府的所谓补贴。在这种情况下,欧盟要求中国企业将出口产品价格提高29%,真的就可以阻止欧洲市场及用户的选择吗?欧洲市场的用户就确定一定会购买欧洲企业的电信设备吗?最终还是要靠产品说话。
再看欧盟对于中国市场提出的要达到中国电信市场30%份额的要求,与上述要求华为、中兴相关出口产品价格提高29%同出一辙,均有悖于市场和用户的选择。重要的是,市场是靠公平竞争取得的,而不是让出来的。况且就笔者了解,中国电信市场并不乏国外的电信设备,且在某些领域占据着相当大的市场份额。
反观中国企业华为和中兴,既然同样是可以满足市场和用户需求的产品,为何非要用低价的竞争手段来获取优势呢?这里并非说价格不是公平竞争的手段,关键是咱们的价格可能低到足以引起人家欧盟认为有政府补贴,乃至倾销的程度。而适度提高价格,不仅避免了给欧盟留下可借的话柄,还能获得更多的营收和利润,何乐而不为呢?也许这背后真正暴露出的是我们企业的品牌及产品核心创新能力仍有所缺失,至少与欧洲的电信设备企业相比。所以说,企业要想真正走出国门,获得持续发展,品牌及核心创新能力的提升应始终是中国企业坚持不懈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当然我们并不完全否定这之中有某些非商业性的因素在起作用,但作为企业,做好自己份内之事,才是保持发展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