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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保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2012年财政部颁布了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12]68号)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新规则、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核算及管理进行了修改完善。
新财务规则提高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将固定资产的确认从原来的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提高到“单位价值在1 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500元以上)”。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提高更加适应了目前的市场经济,更符合现实的物价水平。
新财务规则将固定资产的分类由原来的 “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调整为“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新规则下固定资产的分类更加明确、具体、规范,将原规则下其他固定资产进行具体分类,便于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新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事业单位应当对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具体账务处理是:按月计提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这种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做法,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相互一致,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净值而非原值,从而反映出事业单位真实的资产数额。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计入支出主要是为了兼顾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在不影响预算支出的前提下,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新财务规则强调要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新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由此可见,新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都强调了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为使固定资产的管理符合新规则、新制度的要求,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目前事业单位普遍存在重视购置、轻视管理的现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资产管理意识,将资产管理情况与行政成绩挂钩,将资产管理作为考核领导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其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提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财经法制观念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
2012年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明确规定了资产管理的内控措施,各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此规范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固定资产内控制度,对固定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
各事业单位应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对资产实施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平台,建立“财务部门—资产主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平台,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要,达到固定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化、流程化、网络化,以技术手段规范资产管理行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