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峰
(怀化学院体育系,湖南 怀化 418008)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已成为全人类共同关注的话题,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健康是第一财富。根据农业部发布的《2005年中国农业发展报告》数据,截至2005年底我国农村人口为9.37亿,占全国人口的73%,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农村是我们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主要着眼点。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对农村体育也明确提出“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的要求。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并将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作为国家“十一五”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任务,这些都是我国现阶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举措,对于增进农民健康、提升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的文明素养,促进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农民这一特殊群体,其身体健康状况而言,却不容乐观,特别在少数民族地区表现更为明显。据1995年湖南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资料表明[1],1995年湘西苗族人口出生时平均预期寿命为64.22岁,比1995年湖南省人口出生时平均预期寿命的69岁要低得多。因此,关注湘西苗族村落农民的体育行为,不仅仅是关心他们的健康问题,更是关系到一个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政治稳定、国家安全的全局性问题[2],这对于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体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1.1.1 湘西苗族村落农民的体育态度
体育态度是指个体对体育活动所持有的评价、体验和行为倾向的综合表现,它调节着人对体育活动的参与行为选择和行为反应,影响着体育的学习和锻炼的效果。体育态度与行为是由体育意识所决定的[3]。通过对137人的调查发现,湘西苗族村落农民参与体育锻炼的态度表现为非常喜欢、比较喜欢、喜欢、不喜欢、十分不喜欢等五个方面,农民的体育态度整体上出现凸形状态分布特征,非常喜欢、比较喜欢和喜欢的占比分别为22.6%、38.7%和29.2%,这表明:绝大多数苗族村落农民对体育的认知是明确的,并从体育锻炼的实效中获得了裨益,对体育具有较高的兴趣和爱好,具有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行为意向。
1.1.2 湘西苗族村落农民的体育价值观
体育价值观是一种支配人类体育行为的精神力量,是一种认识事物的形式。同时体育价值观也是个人对体育行为的善恶、是非和重要性的评价,它属于体育精神生活层面,而体育行为方式则属体育实践生活层面,二者之间存在着互相影响,互相推动的作用。价值观一旦形成就会支配着人的体育行为,同时也会逐渐在体育行为中发生变化。通过对137人的调查,湘西苗族村落农民的体育价值观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结构,根据这一特点,从体育功能的角度出发,把体育价值观分为主要的五个维度,即健身价值、消遣娱乐价值、交往价值、审美价值、追求成功价值。排在首位的是健身价值,这表明由于全面健身计划的实施,体育的本质功能所反映出的健身价值观念已深入人心,消遣娱乐价值和交往价值分别位居第2、3位,反映出现代湘西苗族村落农民在农忙之余通过体育活动的形式与其他村民交往,并有意识的进行放松和消遣,从而达到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愉悦心情的目的。另外,追求成功价值位于五个价值维度的第5位,这是由于大部分湘西苗族村落农民很少有机会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因此,追求成功价值在农民中表现得并不十分明显,仅仅在18岁-44岁的年龄段出现。
1.2.1 湘西苗族村落农民的体育锻炼时间和频数
体育人口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体育发展规模和水平的最基本参数,它是制定社会体育发展规划与进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体育人口的界定是每周身体活动频度3次以上(含3次),每次身体活动时间30分钟以上,每次体育锻炼负荷强度中等或中等以上,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算为一个体育人口。在统计被调查的湘西苗族村落农民137人中,总体参加体育活动的次数和时间并不乐观,如果按体育人口标准来计算,大部分农民满足不了我国体育人口的标准。根据上述标准,湘西苗族村落农民的体育人口为17.5%,这与国家体育总局新公布的中国体育人口为33.90%相差甚远,尤其是在45-59岁这个年龄段的苗族农民更为突出,体育人口仅为3.6%。这是因为大多数苗族村落农民是以种植农作物为主要经济来源,生产力水平发展低,生产劳动强度大,特别在农忙的季节,农民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再参加其他的体育锻炼活动,更多苗族村民更倾向于参与当地的节庆民俗活动。此外,处在45岁这个阶段的苗族农民生活压力大,上有老下有小,无暇顾及身体,有小病硬扛,很少有锻炼“防病”的想法。
1.2.2 湘西苗族村落农民参与体育锻炼的内容
在参与体育锻炼活动的湘西苗族村落农民中,参与跑步、登山、民族民间体育等活动的苗族农民占绝大多数,其中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跑步为86.9%(119人),登山为78.1%(107人),民族民间体育为48.9%(67 人),武术和太极拳为26.3%(36 人),篮、排、足等现代球类运动为16.8%(23人)。从中不难看出,由于湘西地区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业经济结构比较单一,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还很低,大多数苗族村落农民参与体育锻炼都倾向于选择体育锻炼简便易行的、不受体育场地限制且技术条件要求不高的健身项目。值得一提的是,苗族村落的农民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选项率比较高,这主要源于湘西地区是苗族和土家族的聚居地,而苗族是我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人口众多,分布辽阔,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节庆较多,逐渐形成自己独特的民俗体育文化活动。因此,苗民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选择与该地区传承了比较多的民俗文化是分不开的。
1.2.3 湘西苗族村落农民体育锻炼的形式
体育锻炼形式是指参加体育锻炼时以何种组织方式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湘西苗族村落农民参与体育活动形式中,“个人锻炼”的选择比例占38.6%(53人),位于第一位,“与村民一起锻炼”占31.3%(43人),排在第二位,“参村委组织的体育活动”占15.2%(21人),“与家人锻炼”占6.2%(9人)。可见,湘西苗族农民的体育锻炼还处在自发组织阶段,苗族村落农民体育锻炼形式是以“个人锻炼”和“与村民结伴锻炼”这两种形式为主,以村委组织的体育活动为辅的主要特征。同时,也反映出湘西苗族村落农民体育锻炼的自发性和非组织性,这与缺少体育组织管理机构,社会体育组织未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单位、体育辅导站及体育职能部门的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有一定的关系。
1.2.4 湘西苗族村落农民体育锻炼的场所
调查发现,湘西苗族村落农民对于体育锻炼的场所的选择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其中选择在自家周围锻炼的占43.7%,位于第一位,其次选择在树林或空地锻炼的为29.9%,到村内体育活动场所锻炼的为12.4%,到附近的中小学校锻炼的为10.2%,而在其它的体育活动场所锻炼的仅为3.6%。这是由于湘西地区地理位置和经济比较落后,加之长期以来我国对落后农村体育的投入非常有限,基础设施薄弱,专门为农民修建的体育场馆设施较少,使得目前农村体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这必然造成了湘西苗族村落农民的体育活动形势单一,选择活动场所比较随意,主要是选择离家近的活动场所,对苗族农民而言,带有盈利性质的收费健身场所几乎都不会光顾。因此,加快“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湘西苗族村落推进的步伐显得尤其重要。
1.2.5 湘西苗族村落农民的体育消费
体育消费行为是衡量体育行为的重要标志,体育消费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人民的生活水平,对于拉动国民经济、带动相关体育产业起了很大的作用[4]。通过对湘西苗族村落农民的体育消费状况调查,可从一个侧面了解他们的体育行为与价值取向。调查表明,湘西苗族村落农民家庭的体育消费水平低,仅仅只有38.4%(50人)的农民家庭有过体育消费,而且平均消费额100元以下的占有体育消费人口的72.0%(36人),更有接近60%的苗族农民无任何体育消费,即使有少量体育消费的群体,也主要以购买运动服装和运动鞋等方面为主要特征,这从侧面也反映目前湘西地区农村经济还处在自给半自给的经济状态,由于文化落后,交通条件差,信息闭塞,商品经济发展缓慢,再加上地域性和自然条件的差异,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民的生活比较贫困,在消费观念上主要体现在解决温饱问题为主要特征,大多数农民对于服装、鞋的购买还未从功能层面上进行有目的的选择,体育消费还是以性价比高、实物型消费为主,还未到达精神层面上来。
湘西处于我国西南云贵高原余脉的武陵山区,在湘、鄂、渝、黔四省交界之处,在楚湘文化浸润薰染的湖南西部边陲,以苗族和土家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1%,这里历史文化悠久,秦汉时为黔中武陵郡,三国属蜀、吴,西晋南北朝为“五溪”,隋唐时属黔中道,宋为辰澧地,明置永顺宣慰司、保靖宣慰司,元朝曾对少数民族实行“土司”制,随后在清雍正七年实行“改土归流”制,直到解放以后,湘西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湘西苗族村落的农民祖祖辈辈长期都生活在大山深处,因平时只重视农业生产,加之交通不便,很少和外面新事物、新思新观念接触,封建守旧的思想观念以及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造成他们对于体育锻炼的理解比较模糊和单一。调查表明,有64.2%(88人)的苗族农民认为身体只要不生病就等于健康,参于生产劳动就是在锻炼身体,劳动可以代替体育,有51.8%(71人)的苗族农民认为体育锻炼是城里人的事,参加体育锻炼会被人嘲笑,这些意识的偏差和误解无疑是制约农民参加体育锻炼最重要的主观因素,无形影响着他们的体育行为方式,阻碍着农民体育的正常开展。
湘西地区是我国的“老、少、边、穷”地区,这里经济条件差,起点低、家底薄,也是我国重点扶贫地区,农民大部分居住在高山地带,以农业为主,农作物有旱稻,包谷,荞子,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是麻,一般是自己种麻,自己纺织。他们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产品的出售和劳务输出,渠道比较单一,农民收入水平每年增涨幅度不明显。资料显示:2003-2007年农民家庭人均收入虽然从1 430.6元增加到2 196.9元,但与比其它地区农村居民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根据调查,受经济条件的制约,一些苗族农民依然习惯于养牛耕地,广种薄收,只知耕耘,不管收益,在个别的边远的苗族村落还存在原始的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因此,湘西苗族村落个别农民家庭的温饱问题仍未解决,绝大多数农民还在为生产、生活而奔波不息,有83%以上的苗族村落农民认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是制约农民进行体育锻炼的主要因素之一。
由于湘西地区经济欠发达,村落农民整体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又不具备专业技能,对一些较先进的岗位难以胜任,因此客观上受到了劳务市场需求的限制,使得其就业空间十分狭小,加上小农意识比较浓厚,思想不够解放,缺乏“敢闯”、“敢冒”、“敢试”的精神,大多数农民仍然从事以农村工资性收入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劳务经济。苗族农民为了生活必需花大量的时间去劳作,而在农闲时又要出去打零工补贴家用,因而平时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再去参加体育活动。另外,处在45岁左右年龄段的农民正处在创业阶段,还需要照顾自己的父母和孩子,这些都成为影响他们体育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
尽管目前我国大力提倡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新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城乡二元经济的发展战略,对农村的教育、文化等投入较少,尤其像湘西这样的民族贫困地区,广大农村社会保障严重缺失,造成了苗族村落的各项基础设施相对滞后。调查发现,多数农民对体育活动的功能有一定的认识,也都愿意在农闲时期参与体育锻炼,但因“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落后的地区的推广还没有深入,导致农村锻炼场地和器材缺乏,较多的农民只有选择在自家庭院或空地进行体育锻炼;同时,因缺乏体育专业的健身知识,也无人组织与指导,很多农民根本就不知道如何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爱好进行锻炼,这些大大阻碍了为数不多的参与体育活动的农民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运动场所缺乏,无人组织与指导也是影响湘西苗族村落农民体育行为的重要因素。
在当前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形式下,湘西是湖南省西部开发和扶贫攻坚的主要地区,关键要把握以“农民”为本。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农民体育首先就要考虑到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通过多种形式,引导苗族村落农民转变观念,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小农经济和自给自足的思想,注重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同发展,要将农民体育与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等农村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经济建设为基础的协调式、系统性的发展[4],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切实发挥镇(区)在推进村级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中“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的主导作用,最大限度地拓展农民务工增收的空间。另外,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体育活动开展需要政府的帮助与支持,建议全民健身的资金和政府的体育经费投入,应当优先或者是侧重投向农村,这是农民开展体育活动的资金保障。
农村体育的发展要本着“立足农情、以人为本、差异兼顾、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灵活多变”的工作原则,借助广播、电视、村宣传橱窗等载体,加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体育法规、政策的活动宣传力度,从根本上发掘农村体育建设的源动力。通过广泛开展“体育三下乡”活动[5],加强对农民体育健身知识的普及,积极推广农村特色体育健身方法,在农村内营造全民健身氛围,激发农民的体育活动的兴趣与动机,使农民了解体育在强身健体、愉悦身心、适应社会、健全人格等方面的功能,从而提高农民的体育健身和参与意识,逐渐树立科学的“三维健康观”的体育生活方式,从根本上提升农民健康意识,树立“少吃药,多流汗”的新型体育观念。
民俗体育是由一定民众所创造,为一定民众所传承和享用,并融入和依附于民众日常生活的风俗习惯(如节日、礼仪等等)之中的一种集体性、模式性、传统性、生活化的体育活动,它既是一种体育文化,也是一种生活文化[6]。湘西有着几千年的民俗文化,诞生了众多的民俗体育项目,并能形成独特的风格在民间广泛流传,深受农民朋友的喜欢,如苗族的射弩、鼓舞、跳芦笙舞、划龙舟、荡八人秋、舞龙狮、上刀梯、打猴鼓等,这不仅体现着淳朴的苗族习俗,而且充分展示着浓郁的苗族风情和苗族民间文艺,这些都与苗族农民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息息相关,特别是鼓舞的很多动作来源于苗族农民生产中插秧、挖地、种植庄稼、收割打谷、绣花纺纱、纶麻织棉等动作,其中花鼓舞是苗族人民在欢度农历“六月六”、“八月八”、“赶夏”、“赶秋”等传统节日时跳的舞蹈,其中还加入一些武术成分,使舞蹈动作柔美而刚劲,表现出强烈的乡土文化气息和鲜明的苗族村落特点,这些民俗体育活动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对场地要求不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也很高,具有很深的群众基础,如加以挖掘和整理,使之和现代体育相融合,从而促进全民健身工作的进行。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这就要求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现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狠抓体育场地建设这一基础环节,促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顺利实施,建立“政府-村落-农民”一体化农村体育服务体系,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扎实、稳步推进,要与新农村建设的其他措施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增加农民的负担,真正造福于广大农民群体。另外,还要加快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实施提供指导,制定和出台与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相配套的法律和法规,保障农民享有体育权利[7]。根据《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二期工程关于“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要求,继续加大对建设农村体育设施的扶持力度,把体育设施建设统一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中去。在体育设施布局上要贴近农民生活,便于农民参加体育锻炼和开展体育活动,强调基层农村体育场馆设施的达标条件,突出体育设施的经济性、耐用性和长久性,并注重休闲健身和娱乐体育器材的配备以及一般竞赛场地的建设,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性别老百姓的体育需求。
在农民体育的组织建设中,应加强农民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形成以各基层体育指导站(点)为重点,建立由县(市)—乡镇—村落三级农民体育协会为主导力量的各种形式的农民体育组织,并以体育活动为主线,加强各级各类体育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契合[8]。把农村体育工作的重心下移到乡镇和村,发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培养农村体育骨干力量,建立起乡、镇、村农民体育协会和企业体育协会,并不断完善各种体育社团组织,力求每一乡镇、村至少都有农民体育协会或农民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同时还要加强与市、县体育局的联系,加大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力度,并积极开展农民身边的体育活动,全面推进农村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湘西苗族村落农民的体育锻炼的态度总体上是积极的,有一定的体育参与意识,但对体育知识的总体认知程度较弱,农民参加体育锻炼的目的主要是追求体育的健身价值和消遣娱乐价值;其次,体育人口远远低于国家标准,如何将潜在的体育人口转化为实际的体育人口将成为湘西地区农村体育工作者今后的努力方向;最后,由于湘西地区经济条件落后,农民生产劳作辛苦,生活压力大,同时又缺少体育器材和体育专业指导,这些都是影响苗族村落农民体育行为的最重要的几个因素。因此,我们要把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体育当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这对于增强广大农民的体质,提高生产力,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提升农民的文明程度和素养,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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