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兴永,刘 玉
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历史演进
詹兴永1,刘 玉2
(1.江苏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江苏徐州350001;2.阜阳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安徽阜阳236041)
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以政府投入为基础的一元供给阶段;以社会化改革、市场化改革为基础的多元供给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的复合供给阶段。每一个阶段都对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历程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了解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提供帮助。
体育;公共服务;供给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以政府投入为基础的一元供给阶段;以社会化改革、市场化改革为基础的多元供给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的复合供给阶段。每一个阶段都对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历程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了解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提供帮助。
建国初期政府单一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一方面,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体育领域一穷二白,我国体育发展的主要矛盾是落后的体育生产与人们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的矛盾,同时从政治上要突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赶超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国家投入快速促进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是符合历史现实的;另一方面,冷战背景下,我国体育领域和其他领域的发展一样受到前苏联的影响是很大的,前苏联的举国模式短时间的成功也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在这两方面原因的作用下,党和国家各级政府逐步形成了集中力量,快速提高我国体育基础设施,增强人民体质,提高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策略方针,政府单一化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模式逐步形成。从实际的发展效果来看,的确促进了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快速发展,体育场馆、游泳池等从1949年的110个增加到1956年的590多个,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政府单一供给体育公共服务不是最佳方式。这种供给方式虽然可以迅速改善我国的体育基础设施,有利于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事业在短期内的快速发展,但由于过于强调发展速度及国家利益的重要性,个体体育公共服务需求受到忽视,加上行政命令式的发展手段,导致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个人激励结构的扭曲,从始至终都没有形成对公众有效激励的运行机制,造成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从宏观层面上看轰轰烈烈,但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上效率却很低。20世纪60年代以后受大跃进等政治运动的影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开始逐步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脱离。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以后,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基本陷入停滞。从整体来看,这一阶段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体育公共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一样,其日常运作没有自主权,必须听从于官僚体制的层层决策。由于在建国初期,我国更多的强调的是体育的政治作用,在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中行政色彩非常浓厚。虽然在1954年学习苏联成立了近8万个基层体协,但这些体协并没有任何自主权,无法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实现政府与公众的信息沟通。二是在组织结构上形成了等级式的僵化管理,在组织结构上,体育公共服务机构(原国家各级体委)成为政府官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结构形态上,呈典型的“金字塔”状,在运行机制上,基本依靠科层式管理模式和运用命令——以各级体委为主要指挥链条来传达指令和收集信息。这就造成我国在建国初期,一方面是公众的体育需求不断发展,不断多元化,而另一方面是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行政化、单一化,公众对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三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体育公共服务的生产性受到忽视,体育公共服务的属性被界定为“非生产性”的社会公益事业,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在体育公共服务领域里,基本没有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的概念,体育公共服务的机构即各级体委是政府的附属物,受到整个政府体系的规制,其日常事务及一些战略性选择首先要考虑与政府相协调。各级体委无需过问相关的资源投入,同时相关人员的职务晋升、工资水平等也与其业绩关系不大,这种对体育公共服务附属物式的管理模式,直接导致了体育公共服务评估机制的严重缺乏。四是与其他政府机构相比,体委与其部门的联系也不够紧密,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受到的关注度也不够高,导致相应监督的缺乏。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因缺乏相应的评估机制和监督机制,非常容易出现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服务短缺。
总的来说,建国初期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人民体质较差、体育公共服务一穷二白的历史现实下,利用国家的力量快速发展体育公共服务事业,为我国社会体育事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尤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体育公共服务的国家单一供给方式也是基本合理的。但我们也不能否认,政府单一供给方式主要是通过政治手段实施的,在具体的供给过程中,出现过分强调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与政治的关系;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脱节;实际供给中忽视人的需求,追求规模、追求轰动效应;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效率低下等问题。到了70年代末期,这种供给方式已经无法为继,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我国体育发展战略发生重大变化,客观上要求对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进行变革,以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新发展。
1979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体育领域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一阶段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具有明显的社会化、市场化、二元化、地方化四个基本特征。
首先,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不断发展。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在1986年4月,国家体委发布《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明确提出“抓好体育社会化这一环节,克服体育过分集中国家办的弊端,放手发展全社会办体育”。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逐步从国家供给过渡到国家供给与社会供给相结合,行业体协、基层体协、体育社团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并积极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我国体育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指出“改变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依赖国家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办体育的高度集中的体育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有自我发展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形成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格局。力争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新体制”。总的来说,在这一历史阶段,我们提出的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思路是正确的,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现实以及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现实的。但毕竟当时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初级阶段,虽然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的效率低下、质量不高等一些问题,但还存在融资渠道不畅,体育非营利组织数量较少、质量不高、独立性不强以及一系列的制度缺失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进程。
第二,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化不足与市场化过度并存。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是我国体育管理部门根据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又一重要决策,一方面希望通过市场提高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希望通过丰富的市场供给满足人们的日益多元化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尤其是满足一部分人的个性需求。应该说,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是基本成功的,促进了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多层次、竞争式发展,既解决了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的投入不足问题,公众的多元体育文化需求也逐步得到满足。但是,由于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性,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最为典型的是市场化不足与市场化过度的问题。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部分官员及体育管理部门不愿丧失在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对资源的垄断占有权,导致很多体育公共服务本应该引入市场竞争,却通过改革蜕化在体育管理系统内进行瓜分,这一点在单项体育协会中体现得最为明显,许多体育技能培训、比赛的举办被单项体育协会所垄断,单项体育服务行使的仍然是政府职能,导致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不足。而另一方面,由于体育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巨大,各级政府及体育管理部门出现经济利益考虑,又把许多不应推向市场的推向了市场,比如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当基础设施建设推向市场后,其管理与使用也必然以市场的方式进行,而由于我国在社会转型期,收入差距较大,这在无形之中剥夺了农民、手工业者等弱势群体的体育锻炼权力,而中高产收入阶层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占有了大部分体育资源,导致了我国体育利益冲突的产生。另外,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手段还非常单一,基本以公私合作为主,在发达国家已经被广泛采用的合同出租、政府购买、凭单制等还没有运用到实践中去,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化体系并没有真正形成。
第三,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没有脱离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我国城乡二元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其核心基础是城乡户籍制度,以户籍为基本分界线,形成了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等一系列社会制度体系。这些制度的共同体有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从多方面把我国民众分为两个完全不同的阶层,即城市阶层和农村阶层。由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我国开始推行“城市公益事业政府办,农村公益事业农民办”,而农村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传统的公共服务体系也不断瓦解,这样到了20世纪80年代,农村公共体系基本消失,包括体育公共服务在内的供给基本停滞。也可以毫不夸张地说,20世纪80~90年代中国农村基本不存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到了90年代后期,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在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差距水平不断加大的基础上,开始逐步重视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但这一阶段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并没有制度化、经常化的特征,城乡二元化供给依然非常明显,在实际的发展中也是以能带来政绩的体育场地设施为重点,而影响农村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农民体育意识培养、体育技能提高并没有受到根本重视,并且实际投入仍然与城市差距很大。全国第5次体育场馆普查数据表明,全国共有符合要求的体育场馆850 080个,而农村仅有66 466个,城乡差距非常明显。
第四,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责任的地方化也是这一阶段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又一重要特征,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甚至决定性地影响了这一阶段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整体发展。20世纪80年代的财政体制改革在提高了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同时,严重削弱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同时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控制也日渐弱化,为改变这一现状,我国在1994年开始推行分税制改革,用以加强中央财权。但是非常有问题的是中央和地方财权得到明确划分,但事权并没有明确,这就导致地方政府用30%~40%的财权承担了70%的事权,这给体育公共服务带来了严重的打击。一方面政府用于公共服务的整体投入不足,这些公共服务投入被优先用于了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体育公共服务投入基本不受到重视,投入严重不足,我国2000年以后的体育公共服务投入甚至达不到发达国家七八十年代的水平,尤其是农村基层政府,更是无法为农民提供相应的体育公共服务。另外,体育公共服务的地方化供给也使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非匀衡发展态势,东部地区明显好于中西部地区,城市地区明显好于农村地区,直接影响了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30年,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实现了由单一供给向多元化供给模式的转化,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人们日益增长的多元体育公共服务需求与落后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促进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但由于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性,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市场化改革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体育非营利组织数量较少,质量不高,无法在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担当重任,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市场化不足与市场化过度问题同时存在,影响了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同时,由于过于重视经济的发展以及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地方化,导致我国体育公共服务投入严重不足,大大降低了体育公共服务本应该具有的普惠性,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体育公共服务利益没有受到重视,并且导致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阶层之间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非均衡发展,体育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直接影响了我国体育事业的整体发展。
21世纪以后,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进入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并重的历史发展阶段,发展公共服务成为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2002年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把发展公共服务明确列为政府的四项主要职能之一,并重点强调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强化问题。《政府工作报告》在2005年又一次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我国体育管理体制不断发展,目的逐渐明确:即通过创新体育管理方式的公共服务方式,扩大公众及社会主体参与体育公共服务发展,逐步构建覆盖全民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增强政府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有效回应公众体育公共服务需求,逐步为公众提供良好的体育公共服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利益补偿、资源整合、多元参与的复合式体育供给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一是利益补偿成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手段,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发展差距受到重视。均等化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义之一。2006年《十一五规划纲要》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和随后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先后将“公共服务均等化”列为近期政府工作的核心目标。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就是要在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城乡之间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结果公平、过程公平,但由于我们历史欠帐太多,不可能一步到位,为尽快缩小城乡差距、阶层差距,我国在近阶段实行了一系列的体育公共服务利益补偿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国家在“十一五”时期共投入12亿元用于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全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数量截至2009年底,已经超过17万多个,远远高于规划制定的10万个的任务。体育总局在2009年另向西部甘肃、山西等11个省份投入7 700万元,重点发展农村基础体育公共服务。另外,通过“雪炭工程”等项目,有效缓解了老少边穷地区健身场地的供需矛盾。与此同时许多地方政府也进行了一系列的体育公共服务利益补偿。如安徽体育局通过的《安徽省万千百农村体育行动计划》,在全省10 000个行政村、1 000个乡镇、100个县(区)建立起一批体育健身设施。从2007年到2009年,安徽省兴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超过2 500个,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得到进一步壮大。作为经济并不发达的太原市从2006年开始,就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农民、引导扶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2006到2010年4年间,全市为农村基础体育公共服务累计投资超过4 000万元,962个行政村中已经有707个行政村拥有了自己的体育场地,占全市的73%,并计划在今年年内实现全部覆盖的目标[1]。通过各级政府的不断努力,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农民等弱势群体体育公共服务利益得到了改善,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二是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明显改变。目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仍然依靠政府层级式的推动,但在科学发展观的宏观指导下,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明显加快,2002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文件,专门强调了体育领域的社会化改革问题,即“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化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行管办分离,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在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已广泛实行管办分离的措施,在体育公共服务资源分配上,也逐步打破了政府的垄断权利,以市场为导向的体育公共服务配量不断发展,公众的需求被放在了优先考虑的地位。《体育法》颁布以后,对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体育管理开始不断让权、放权,让公众和社会主体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管理过程。在具体的供给过程中,开始向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学习,体育公共服务的投资、购买与供给逐步分开,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中,合同出租、公私合作、凭单制等在具体的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运用;社区、单项体育协会、体育社团等体育公共服务机构不再是国家官僚机构的一部分,而成为一个具有高度自主权的社会组织,通过多种竞争方式实现对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既提高了体育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效率,又使体育公共服务更加贴近民众。
三是投入结构不断丰富,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要解决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问题,首先必须加大投入力度,这一点在最近几年有了明显改善。我国体育公共服务逐年增长,尤其是农村地区和西部落后地区增长明显。为解决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投入结构不断丰富,主要形成了三大板块:首先是政府主体作用受到重视。《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明确规定国家财政拨款是体育公共服务经费的主渠道,必须予以保证。要确保各级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体育法中“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的规定落在实处。其次是社会融资、市场参与不断加强。据报道,我国8城市2002、2004、2006、2008年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指数与经济增长同2000年相比都有所提高。8城市指数的平均得分从2002年的6.09上升到2008年的7.17。以深圳和山东为例,截止到2010年底,深圳市场投入总额超过150亿元,从业人数近3万人;山东社会融资超过1亿元。另外体育彩票收益金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也发挥了很大作用。以吉林和福建省为例,截止到2008年,福建投入6 000万元、吉林投入1.83亿元,极大地缓解了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2]。
四是进一步整合体育资源,扩大体育公共服务范围。为推进体育公共服务的不断发展,必须要首先解决体育场地设施严重不足的现实,整合体育资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休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有偿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必须向社会开放。”《全面健身条例》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开放”。并在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向社会通过各种方式开放体育设施。在各级体育管理部门的努力下,我国在场地设施体育资源的整合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是占我国体育场地总数65.6%的大、中、小学校的场地,由原来的完全封闭管理到2010年底已经对社会开放超过30%,浙江、江苏等地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基本达到50%,另外,许多地方政府为解决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采取了“学校与社区资源相结合的方式,一大批有专业技能的学生走入社区,担任“健身活动推广员”,安徽铜陵、江苏泰安都是利用这种方式将学校体育与大众体育完善地结合在一起,全面提升了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供给范围[3]。
总之,2002年以来,我国在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不断强化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建设,通过复合供给,基本实现了体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及性,针对不同阶层、不同区域以及城乡之间体育公共服务在供给层面的公平性和均等化程度均有明显提高,特别是基本改变了20世纪80年代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严重缺失状态。但还要清晰地看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当前的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仍然具有明显的城乡二元化特征和身份碎片化特征,离真正意义的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有很大的距离。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首先是转变政府的行为取向和职能定位,实现由“发展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平稳过渡,切实改变各级政府在经济建设领域的“越位”、“错位”以及在公共服务领域的“缺位”,不断加大包括体育公共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投入,不断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同时,要不断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把市场主体、社会主体、个人主体纳入到管理中来,提高体育公共服务的管理质量和效率。针对体育管理工作的绩效评估,也不能仅以传统的竞技体育成绩和场地设施建设为重点,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与效率、公众体育意识的提高等软指标也应当成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体育公共服务考核指标体系,促进体育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二是全面构建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政策体系,突破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二元化和碎片化制度设计。体育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是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基础,2002年以来随着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战略的提出,我国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体育公共服务政策,但是仍然缺乏有关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总体规划和宏观战略,当前推行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改革依据是一系列体育利益补偿措施,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虽然短期内通过体育利益补偿提升了农村体育公共服务水平,但是在实际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并没有解决城乡二元分治,所以当前的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征。通过这种二元化、碎片化的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实现了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可及性的普惠性,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过程均等和结果均等化的问题。所以,当前我国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首要任务是突破现有的二元化和碎片化的制度设计,构建一种城乡一体化的体育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实施统一的体育公共服务政策,推进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
三是建立体育公共服务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划分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事权。建立与均等化目标相一致的财政体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在当前财政体制现状下,比较可行的是建立体育公共服务投入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根据不同省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现状及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现状确定转移支付的规模和限度,通过这种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弥补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地区在体育公共服务投入方面的财政能力不足。根据当前的财政政策,中央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资金筹集和集中管理,地方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政策的执行[4]。为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体育公共服务投入不足的问题,应逐步建立制度化,弹性化体育公共服务增长机制,保证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增长,体育公共服务投入的比例逐步增长,而不是体育公共服务投入主要来自财政收入的增量。
第四,不断完善体育公共服务治理结构,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复合式供给机制的创新与改革。虽然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是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大大提高了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与效率这是无可置疑的事实。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表明,市场化、社会化在提高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方面效果显著,所以我国必须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的改革的思路,并不断完善体育公共服务的治理结构,即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一方面确定政府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要不断深化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的作用,不断深化和细化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多元主体尤其是政府的职能分工和角色定位,强化政府对体育市场机制与伙伴关系的规制,大力培育体育非营利组织,真正实现国家、社会、市场、公众共同参与、协调合作,推动我国复合式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不断发展创新。
第五,不断加强和完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远没有医疗公共服务、教育公共服务等需求表达机制完善,我国长期以来存在体育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不对称的问题,这些主要是由于缺乏有效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造成的。我国“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表现得非常明显,人大、政协及信访制度在我国公民权利保障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但这些组织更多重视的是人们的政治需求及经济利益需求,对人们体育公共服务需求关注不够。所以必须不断建立和完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一是利用体育团体等非营利组织以及工会等的信息整合功能上传下达;二是不断加强人大、政协、社区等在体育公共服务需求表达中的作用,为体育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提供充分的信息保证;三是尽快把在交通、医疗等领域中广泛采用的“听证会”制引入体育公共服务领域,不断加强和完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
第六,不断建立和完善体育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在当前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人们最关注的是投入不足和投入不均的问题,这是影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两大重要问题,而体育公共服务的投入——产出效率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忽视,事实上,在体育公共服务投入还比较匮乏的今天,更应该重视投入效率,所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绩效评估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不仅要建立政府体育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体系,还要不断完善社会公众对体育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和满足度评价机制[5,6]。一是评价体系要以人为本,以不断满足和提高公众体育服务需求为主要评价目标和评价标准;二是评估体系要与我国实际的社会经济状况相结合,三是评估体系的建立,要能满足绝大多数体育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四是评估指标中要充分体现人的发展,物质的、量化的指标和相对值的指标中不存在政府工作性和要求性的指标,从而提高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
[1]国家体育总局.深得民心的安徽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EB/OL].http://www.sport.gov.cn,2008-12-09.
[2]刘 玉.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0:46-48.
[3]刘 玉.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0:50-51.
[4]李井平.政府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及优化策略[J].体育与科学,2011(3):17-20.
[5]赵道静.我国体育事业投入的产业关联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0(1):46-49.
[6]李 丽,张 林.体育公共服务:体育事业发展对公共财政保障的需求[J].体育科学,2010(6):53-59.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China’s Sports Public Service Supply
ZHAN Xingyong1,LIU Yu2
(1.Physical Education College of 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Xuzhou 350001,Jiangsu,China;2.Physical Education Institute of Fuyang Normal College,Fuyang 236041,Anhui,China)
China’s sports public service supply roughly experienced three stages of development:the monistic supply stage based on government investment;the multiple supply stage based on socialized and commercialized reform;the composite supply stage based on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Every stag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our public sports service.It benefits us understanding of the main problem that exists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ports public service to carry out an in-depth study of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China sports public service supply,and helpful to the effective supply of China’s sports public service.
sports;public service;supply
G80-053
A
1004-0560(2013)02-0014-05
2012-11-25;
2013-03-07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号:11CTY003);2011年度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国际经验与我国政策选择”(项目编号:1638SS11046);2009-2010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AHSK09-10D123)。
詹兴永(1971-),男,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社会学、体育教学与训练。
责任编辑: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