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了针对学术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这意味着中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有了首部“国家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实施《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体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此次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涉及35个一级学科,其余75个一级学科的基本要求将于年底前印发。此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委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拟于明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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