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诸子的分配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2013-11-30 02:41
关键词:分配思想

李 璇

(深圳大学 经济学院,深圳 518061)

先秦诸子的分配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李 璇

(深圳大学 经济学院,深圳 518061)

收入分配问题是经济学中一个永恒的论题,也是经济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先秦时期百家诸子在他们的治国实践中提出了丰富的社会分配思想,如“贫富有度”的分配主张;“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论功计劳”的初次分配思想;“什一而税”“相地而衰征”的税赋思想;“有财相分”的社会救济思想等。结合我国目前存在的收入差距日益拉大的现状,这些分配思想对我国解决收入差距悬殊问题所应采取的对策方面有如下启示:改革工资制度、加大税收制度改革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第三次分配体系的建立等。

先秦诸子; 分配思想; 收入差距

财富是经济学的核心,财富的创造和财富的分配是经济学永恒的和基本的主题。财富的分配又是经济活动中最具实质意义的一环,它直接关系着个人的经济利益,更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公平与进步。但就目前而言,我国收入差距依然过大,收入分配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在这个过程中,吸收和借鉴西方经济思想及马克思理论固然重要,但作为我国古代杰出的思想成就,先秦诸子的一些经济思想理论对我们同样具有借鉴意义。本文试图整理一些杰出的先秦诸子的分配思想,以期能对当代中国存在的严重的贫富差距扩大的现象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

一、先秦诸子的分配思想的概要阐释

收入分配是对社会财富占有使用的制度规定,一个社会收入分配政策的形成,都与人们对财富的认识有关。从记载古代社会经济的历史文献中,我们可以发现先秦诸子的经济思想相当丰富,对社会分配问题已有初步的、有的还是深入的论述。本文将一些具有代表意义的先秦诸子的分配思想作一个概要的分析。

(一)公元前八世纪以前的分配思想

公元前八世纪春秋时代开始以前的古代中国社会,经历过三种社会经济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从公元前十二世纪起开始形成并在春秋以后继续发展的封建社会。任何民族的经济思想的发生,都可追溯到很古的年代,但比较有系统的经济概念,还有赖于较完备的文字记载才能保存下来。我国现存的古代典籍,关于西周部分的参考价值比较大些。所以,我们论述春秋以前的经济思想,主要以西周时期为对象,兼及西周以前部分。

公元前9世纪周厉王时,卿士召虎(穆公)指出:“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其原隰之有衍沃,衣食于是乎生” (《国语·周语上》)。大夫芮良夫认为:“夫利,百物之所生,天地之所载也。”(《国语·周语上》)类似的见解也收录在其他文献中*“问君之富,数地以对,山泽之所出。问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祭器衣服不假。问士之富,以車数对。问庶人之富,数畜以对。”(《礼记·曲礼》)。这是一种原始的自然财富观,把财富的产生归因于土地,完全忽视了人类劳动和工具的重要作用。尽管没有发现那一时期有关收入分配的资料,但从财富起源不难推导:谁拥有土地,谁就可以获得这块土地上的产品享用权,在一个“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诗·北山》)的制度安排中,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社会总财富的所有人,他们行使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权是理所当然的。

这一时期的收入分配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方面,由于土地是各级统治者获得收入的主体要素,而且在农业经济中,土地作为主要的生产资料具有排他性、稀缺性和稳定性,所以它必然地成为财富分配的首要对象;另一方面,由于决定土地分配的制度域是非经济的,它缺失了功能要素的内在特性,也无法发挥正常的经济效能。“收入分配的概念有两种:一是功能收入分配;二是规模收入分配。功能收入分配也称为要素收入分配,它所涉及的是各种生产要素与其所得收入的关系,是从收入来源的角度研究收入分配,要回答的问题是资本或劳动等生产要素得到收入份额是多少。规模收入分配也称为个人收入分配或家户收入分配……要回答的问题是某个或各个阶层的人口或家庭得到的收入份额是多少。”*陈宗胜:《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4-15页。只有当功能要素本身是一种经济过程的结果时,这一要素所获得收入份额才会符合经济效益的要求,才能真实反映和有效增进收入分配的意义。

在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劳动民众对当时的收入分配不公的愤慨之情已有明显表露,他们质问“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貆兮?”结论是“彼君子兮,不素餐兮!”(《诗·伐檀》)针对统治者利用特殊权力垄断经济利益的行为,大夫芮良夫提出了反对“专利”*“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载也。而或专之,其害多矣。天地百物,皆将取焉,胡可专也。……夫王人者,将导利而布之上下者也,使神人百物无不得其极,……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国语·周语》)的主张,明确否定统治者无限制获取经济利益。这既是中国历史上反对“与民争利”思想的先声,也是反对政治权力扭曲功能收入分配的思想起源。

(二)公元前八世纪—前五世纪封建诸侯割据初期(春秋)的分配思想

春秋全期的基本特点是:封建生产力的发展使封建生产关系的最主要内容—所有制产生巨大变革,由贵族领主土地占有形式向封建地主土地占有形式急剧过渡;与这一变革相适应的是商品货币关系有长足发展,使真正的自然经济的地区狭隘性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向前发展的阻碍,要求有较大地区的经济政治的统一,于是,在政治上出现了以“强凌弱、众暴寡”的暴力兼并方式所形成的诸侯割据局面。[1]在社会经济急剧变革的过程中,阶级的矛盾和斗争自然更加尖锐,社会思想意识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春秋时代,不仅出现了儒墨两大学派,还出现了像管仲、晏婴、子产、范蠡等两千多年来经常被人们提起的政治人物和思想领袖。本文梳理了几位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思想家的分配思想。

1.管仲的分配思想

管仲(约公元前730—前645年),又称管敬仲(《史记·秦本纪》),名夷吾,字仲,曾辅佐齐桓公四十年,使之成为春秋时代的第一个霸主,这一成效得益于管仲推行的经济政策。除了主张“定四民之居”(《国语·齐语》)的社会阶段划分,把广大居民群众分为士农工商四大社会集团,并按各集团的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各集团的成员不准混杂;实施了“相地而衰征”(《国语·齐语》)的财政赋税改革,将土地分成若干等级,赋税的数量与土地等级相联系,优质地税赋高,劣质地税额低,体现了公平负担的税收原则;还重视农业生产,提出:“无夺民时,则百姓富”(《国语·齐语》),要求在农忙季节,国家停止征调百姓从事各种徭役,以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力投入农业生产活动,开创了春秋时代“百姓富”的思想先声。[2]

土地是古代社会的主要财富形态,对于如何使土地使用权的分配收到最好的效果,管仲提出:“陆阜陵墐,井田畴均,则民不憾。”(《国语·齐语》)的分配主张。这里的“均”是合理均衡的意思,一方面,各阶层的土地使用面积不能悬殊太大,另一方面,各种土地应该搭配使用,如果让权势集团过量地垄断优等土地,就必然引起普通民众的怨恨。[3]

2.晏婴的分配思想

晏婴(公元前590—前500年间),字平仲(《史记·齐世家》),夷维人,曾为齐灵公、庄公、景公三世名相,以节俭力行著闻。晏婴对财富的获取提出了伦理的限制,他认为:“义多则敌寡,利厚则民欢。”(《晏子春秋·内篇问上》)他给个人财富的追求加上一个伦理限制,认为只有在一定的所谓的德的限度内,个人财富才可以长远保持。但在财富的生产上他仍未摆脱自然的财富观念,也承认“地长育而具物”(《晏子春秋·内篇问上》),这就是说财富产生的本源是土地,也就是自然力。对于社会财富,他虽然很重公利,认为“利厚则民欢”,但由于人民总是“生厚而用利”,就必须加上一层伦理的限制,即“正德以幅之”,使其不至于漫无约束。统治者在这方面只要做到“知其贫富,勿使冻馁,则民亲矣”(《晏子春秋·内篇问上》)。对一般人如此,对人君也不例外,人君如果“藏财而不用,凶也,……昧财之失守,委而不以分人者,百姓必进自分也”(《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晏婴“权有无、均贫富”(《晏子春秋·内篇问上》)的分配主张,是古代中国思想家较早的天真幻想。但这里所谓的“均”绝对不是财产的平均分配,而是了解人民贫富的状况,“知其贫富”,不使太多的人陷于“冻馁”而已。晏婴所谓均贫富与后代农民革命群众所提出的“均贫富”口号有着不同的阶级实质和具体内容。

3.孔丘的分配思想

孔丘(公元前551—前479年),字仲尼,尊称孔子,鲁国陬邑人,是中国历史上最具影响的思想家,儒学家派的创始人。在孔丘看来,无限度地追求财富是引起社会纷乱的根源:“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大家都努力追逐财富会因得失而发生怨恨,但贫穷也不免要产生怨恨,即所谓“贫而无怨难”(《论语·宪问》)。贫富是相对的,人人都富,即无所谓富,人人都贫穷,即无所谓贫穷了。他初步认识了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承认社会上存在着贫富差别,而且这种差别与职业分工有关:“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也。”(《论语·卫灵公》)但又提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所谓“道”就是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合法途径,即使求富去贫是人的本性,他也明确要求人们在遵守规范的前提下实现自己的收入预期。

根据这样的观察,孔丘提出了他的分配主张:“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孔丘所推崇的“均”绝不是社会全体成员按算术平均数获得收入分配,更不是长期以来人们所误解的“均贫富”的思想,而是按照社会地位分配物质财富,使生产资料的占有与其等级身份和地位相一致,以保证社会的均衡与和谐。孔丘认为,如果破坏了这种均衡,必将导致贫富的扩大和对立的加剧*杨荫楼:《儒家经济思想研究》,中华书局,第19页。,他的收入分配思想具有浓厚的道德说教色彩。

4.墨翟的分配思想

墨翟(约为公元前468—前376年),墨家的创始人,其生平事迹,史无记载。墨翟及其学派是广大的自食其力的自由民阶层的代表,他认为劳动创造财富,提出:“下强(勤勉)从事,则财用足矣”(《墨子·天志中》),“贱人不强从事,则财用不足”(《墨子·非乐上》),因此,在他看来,追求(或预期)收入分配的增加是劳动者努力工作的根本动力。基于这种理念,墨翟一方面认为应该把劳动及其功绩作为收入和赏赐的依据,如在谈到国家治理时,他认为“欲其事之成”就必须“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墨子·尚贤上》)。另一方面认为不劳而获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因为“不与其劳,获其实,已非其有而取之”(《墨子·天志下》)是不正当的。从上述可判定,墨翟已经具备了朴素的按照劳动获取收入分配的思想。[3]

针对当时社会已经暴露的严重的贫富差别和财富分配不公平,墨翟多次阐述了“有财相分”的分配主张,如“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尚贤下》)、“分财不敢不均”(《墨子·尚同中》)和“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墨子·天志中》)等。在他看来,唯有落实“有财相分”的政策才能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就会出现“此安生生”的良好社会效应(《墨子·尚贤下》)。这虽然“不是一种改变分配制度的要求”[4],也谈不上是一个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方案,但从道德关爱的角度思考调节贫富悬殊的问题,在当时社会毕竟是一个有独特意义的创见。

(三)封建领主割据向封建中央集权过渡期(战国)的分配思想

战国时代,铁制工具的广泛应用,全面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农技、水利的进步,大大提高了产品产量;民营工商业的大量兴起,金属货币的使用,促进了商品市场的扩大和城市的发展。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各诸侯国相继对各种制度进行了改革,形成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2]与这些巨大的社会变革相适应,在思想领域里也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儒、墨、道、法等各派思想家,纷纷提出各种匡救时弊、创新制度、转变观念及完成一统的社会理想和主张,形成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百家争鸣,而其经济观点,更是为之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发展中经济思想的发展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这一时期的经济思想大致可分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儒家和法家、代表小生产者群众的墨家和农家许行学派、由旧贵族没落分子组成的道家和对商品货币关系有卓越见解的一些新兴商人阶级的代表。[1]本文主要从上述四大分类中梳理了几位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思想家及著作的分配思想。

1.老子的分配思想

老子(约公元前580—前500年),姓李名耳,字聃,楚国苦县人,为道家学派宗奉为鼻祖。*对于老子一书的作者是谁,是中国历史上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有人认为老子这个人根本不曾存在过,也有承认确有老子其人的,也有以下各种说法。春秋后期东周有一个守藏室之史名老聃,孔子曾向他问礼,后来到秦即死在秦国。战国中期有一位东周太史名儋,也曾到秦见过秦穆公。战国中期又有一位楚人李耳,是魏将段干崇的父亲,司马迁在史记老庄申韩列传中说老子书是李耳所作。这三个人都曾被认定是老子书的作者。无论哪一种说法,目前都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作结论。在本文中且采用常用的司马迁的说法。他的分配概念或均富思想也像战国一般思想家那样不是从贫者利益出发,而是从富者的角度出发,但他的理论根据却在于天道反对“持盈”。在老子看来,富贵是不能长保的:“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谴其咎”(《老子·九章》)。自然因为能够使万物在此消彼长的循环运动中保持某种均衡,自然界本身也因这种不断自我修复、自我均衡的运动而处于一种良性发展过程之中[5]:“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七十七章》)。而现实社会中存在“损不足以奉有余”(《老子·七十七章》)现象可能导致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大怨,必有余怨;抱怨以德,安可以为善?”(《老子·七十九章》)

基于上述观点,老子提出了“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分配思想,主张将社会上的财产较为公平地分给最广大的群众:“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已愈有,既以与人已愈多”(《老子·八十一章》),并要求富者能作到“常善救人,故人无弃人;常善救物,故物无弃物”(《老子·二十三章》)。从均富和人与物都能得到充分利用看来,老子的愿望是好的,但其分配思想没有接触到造成贫富不均的阶级根源,反而是寄希望于统治者能够节制贪欲,对生产资料进行比较合理的分配,自然是一种妄想。

2.孟轲的分配思想

孟轲(公元前372—前289年)*杜国庠:《先秦诸子思想概要》,第31页。,字子舆,邹人,鲁国公族孟孙之后,是先秦儒家的另一位主要代表人物,继承和发展了孔丘的学说,被尊为“亚圣”。比起孔丘,孟轲分配观的内容更加充实,不仅表现在他藏富予民的分配宗旨上,还表现在他解决分配问题的多种途径上。

孟轲同孔丘一样非常认同财产分配的等级性,这和儒家注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严格等级制度不无关系。[5]在认同分配等级划分的前提下,他特别认同孔丘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分配理念,对社会上存在严重贫富分化现象大为反感并颇有怨辞:“庖有肥肉,厩有肥肉,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孟子·梁惠王上》)。如果一个君主将国家治理成这样,无疑是“以政杀人”了。所以,对于操纵国家统治大权的整个统治阶层,孟轲认为:“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梁惠王上》)。孟轲反对统治阶层为自己敛财,认为他们如果真的有好色、好货等“恶疾”,只要“与百姓同之”,使“居者有积仓,行者有裹囊”“内无怨女、外无旷夫”(《孟子·梁惠王下》)就值得大加推广。从这些内容中我们可以很清晰地勾勒出他所要表达的“与百姓同之”的藏富予民的分配思想,希望君主能够在等级划分配的基础上使百姓也过上比较富足的生活。

对于如何解决分配问题,孟轲提出了多种方案。在社会财富的第一次分配当中,他提倡按“劳”分配*这里的按“劳”分配不是我们现在意义上所理解的按劳分配,而是要结合孟轲对于劳动的“劳心”(脑力劳动)与“劳力”(体力劳动)的不同划分:“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此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他认为治天下是“大人”或“君子”之事,也是“劳心”的事;百工、农耕是“小人”或“野人”之事,也是“劳力”的事。。对于“劳力”者,孟轲鼓励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去获取一份稳定的收入,在他看来,“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产,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孟子·滕文公上》),因此他也力求从制度上保证他们实现“恒产”的目标,提出井田制度*所谓井田制是古代农村公社的土地制度,它的主要内容是:把耕地划分为井字形方块,每井900亩,每块100亩,中间100亩为公田,周围800亩为8家农户私田,8家无偿耕种公田。以保证在“劳力”者阶层分配的大致平均。对于“劳心”者,孟轲鼓励他们通过辅助国君治理国家等脑力劳动获取相应的报酬与俸禄,他也特别强调君子在获取俸禄时应以“道”取之,不符合道义的应一概拒绝。在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分配中,他选择了薄税政策。税收政策是平衡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一个有利工具,孟轲选择放弃商业税与关税、减轻农业税*孟轲有关财政征税的思想:“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其野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孟子·公孙丑上》)等方式以缩小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财富差距。在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中,他将目光投向了国家救济和社会的救助机制。孟轲所处时代的现状是:“凶年饥岁,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而君之仓廪实,府库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残下也”(《孟子·梁惠王下》)。孟轲曾两次提及古代天子巡狩:“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孟子·梁惠王下》)和“天子适诸侯曰巡狩,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孟子·告子下》),讲的是古代天子巡狩时,各个诸侯要向天子作述职报告,汇报自己管辖区域内的经济政治及军事等各方面的情况,天子视情况给予诸侯不同的奖罚。[5]这实际就是天子利用国家政治手段所开展的救济活动,在客观上可使社会财产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向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方向发展。

3.管子的分配思想

《管子》是战国中期出现的一本伟大经济巨著*《管子》相传为管仲所作。由于《管子》中记载许多管仲临终或身后之事,故在西晋时即有人怀疑其“并非管仲所作”。宋以后的学者有不少人都同意叶适“《管子》非一人笔,亦非一时之书”的论断。近代学者大多数认定《管子》书成于战国。有的学者认为《管子》中的某些篇是西汉时代的作品,但论据不甚充实。,在现存《管子》七十六篇中有三分之二以上都涉及经济问题;有近二分之一主要是研究经济。这在先秦著作中是绝无仅有的现象。[1]管子十分重视社会财富的分配,指出“天下不患无财,患无人以分之。”*出自《管子·牧民》这里的“分”不仅指个人收入的确定,而且更主要的是指各种生产要素的占有或使用,而这一点直接与社会成员的各种职业分工有关。所以《管子》又说:“圣人之所以为圣人者,善分民也。圣人不能分民,则犹百姓也。”(《管子·牧民》)管子认为社会贫富不均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其产生的原因:一是国家赋税的轻重缓急,二是商人的剥削和兼并,三是人们自身的智愚勤懒和天灾人祸等。[2]在管子看来,贫富无度不利于社会的安定:“贫富无度则失”(《管子·五辅》),“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管子·国蓄》)如果人民太富,那么给其一点好处和利益从而达到操纵人民的目的就不易实现,而如果人民过于贫穷,那么再重的刑罚都不会起到威慑人民的作用。所以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以便统治阶级能够得到一个相对稳定、易于控制的社会,管子提出“贫富有度”的分配主张。

管子采取两个措施来贯彻这一分配宗旨:一是“论功计劳”,主张根据各自的贡献而分配给其相应的财物:“使君子食于道,小人食于力。君子食于道,则上尊而民顺;小人食于力,则财厚而养足”(《管子·法法》)。 二是“能夺”“能予”,主张充分利用国家权力,对人民财富做到“富而能夺,贫而能予”(《管子·揆度》)以使得“长者断之,短者续之,满者洫之,虚者实之”(《管子·小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谓“富而能夺”绝不意味着管子主张剥夺富有者的财产以实行均富,而是运用价格政策以防止商人乘机获取暴利;至于“贫而能予”的“予”主要是以贷放的方式给农民以小量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1]

4.商鞅的分配思想

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年),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主要奠基者,卫公室后裔,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在秦国受封于商地,故又称商鞅。*司马迁:《史记》,岳麓书社,1988年版,第522页。商鞅和他同时的思想家一样主张均贫富,可是,对于贫富不均有什么弊害,他却无具体的说明。他对分配的基本主张是国富而民贫。在商鞅看来,国富、国强或国治是同义语,是同一事实的不同方面,“强者必治、治者必强。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强者必富,富者必强”(《商君书·立本》)。同时,他又认为国富和民富是相互对立的,国家财产集中于民则国贫,集中于国则国富,只有人们贫穷了,才能重“赏”使其去做他们所不愿意做的事,如果人们富有了,则统治者的工具“刑”与“赏”可能发挥不了作用。商鞅同孟德维尔一样,把大多数人的贫困和无知看作是国家兵源和社会幸福的必要条件了!*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1版,第773页。他的这种弱民强国的思想很清晰,可看起来好像与其“治国之举,责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强”(《商君书·说民》)的观点相矛盾,其实,这里的“贫者富”并不是让贫困的人真正富裕起来,而是减少他们中间的贫富差异,使人人都能勉强生活下去而已,两者并不矛盾。

商鞅使“贫者富富者贫”这一分配主张,和管子的“富而能夺,贫而能予”的主张没有区别。但他们用以均贫富的手段却大有不同。管子均贫富的方法主要是采用经济措施加以调节,要求做到“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管子·轻重》)。而商鞅均贫富的方式,则企图依靠封建国家的“刑”与“赏”来达到目的,认为“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商君书·说民》),即对贫者威之以刑,迫使他们专一于从事农业生产,就会富足起来;减少对人民赏赐就可能使民贫。他的分配原则是以“功”行赏:“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矣”,(《商君书·错法》)引导民众尽心于国家的“农战”事业*商鞅多次谈及应该“利出一孔”,即应该使全国百姓获取财物的方式都局限于唯一的一种渠道——农战,要么因为辛勤劳作多产粮食而获得奖励,要么因为战功卓著而获得嘉奖。,这样既可使国家粮食储备充足,国力强盛,又可使民众手中的财富被国家以赏赐官爵的形式集中在国家手中,“国富民贫”的分配目的也顺理成章地得到实现。[5]

5.荀卿的分配思想

荀卿(约公元前298—前238年)*荀卿的生卒年代也有各种说法。汪中荀卿子年表谓其约生于赵惠文王元年,卒于悼襄王七年。杜国庠先秦诸子思想概要谓其约生于公元前310—前230年。钱穆谓其约生于公元前340—前245年。今从汪中述学补遗之说。,名况,赵国人,是战国末年的大思想家,他虽属儒家,却吸收了先秦各家的思想成果,是集大成者。荀卿收入分配思想的理论前提是他的欲望说。他强调:“人生而有欲”(《荀子·礼论》),这种欲望有两个层次:一是基本的生存需求,所谓“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荀子·性恶》);二是对物质享受的贪求,“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又欲夫馀财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不知不足者,是人之情也。”(《荀子·荣辱》)相对而言,荀卿对欲望的态度是比较宽容的,他不主张通过“寡欲”和“去欲”来治理国家,也不认为只有小人才追求物质利益*“人之生固小人,无师,无法,则唯利之见耳。”(《荀子·荣辱》),但他也意识到每个人改善自身状况的愿望往往会引起争斗*荀卿认为造成争夺的原因,一方面是人的欲望无止境,“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荀子·礼论》)“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荀子·性恶》),另一方面是用于满足人类欲望的物质财富有限,“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荀子·富国》)“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 (《荀子·王制》)因此,他提出“夫薄愿厚,恶愿美,狭愿广,贫愿富,贱愿贵。苟无之中者,必求之于外”。(《荀子·性恶》)。所以统治者必须制定一套分配财富的政策*荀卿认为可能产生普遍贫穷的原因,在于不“明分”或“无分”。他说“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有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故“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荀子·富国》)。

荀卿把国家的分配政策目标概括为:“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荀子·礼论》)。这里的“分”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人们的社会关系;二是指人们的等级地位;三是指人们的职业分工。总之,“使得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贤、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荀子·荣辱》)这也是确定个人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获得份额的依据,即每个等级的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隶属阶层拥有和自己身份地位相称的财富。在分配问题上,荀卿没有提出均贫富的要求,而是赞同《尚书》中“维齐非齐”*《尚书·吕刑》中有“维齐非齐”的说法,意思是要想实现或维持“齐”(一致、划一)的状态,最好的途径是承认或允许“非齐”的存在;也可以理解为:如果只追求形式上的“齐”,其结果必然导致实质性的“非齐”。说法,他说:“分均则不偏,执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书》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荀子·王制》荀卿认为只有通过“不齐”才能实现“齐”的目标,也就是说的承认差别。他认为“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非人力所能改变,如果人人都贵,会彼此不相上下,反之,如果人人都贱,则谁也指挥不动谁。所以,如果没有富贵贫贱的差异,社会将无法治理。因此必须通过制度来保障“不齐”,有了制度,社会运行才有序,也只有有序的社会才能保证“齐”的实现,这就是荀卿“维齐非齐”的创新分配思想。主张实行有差别的收入分配。而且他认为贫富是可以转化的:“我欲贱而贵,愚而智,贫而富,可乎?曰,其唯学乎!”(《荀子·儒效》)通过后天努力学习礼义可以由贫而富。[1]在当时社会,可算是他分配观点中的进步因素。在“国富”还是“民富”的问题上,荀卿提出的分配宗旨是“上下俱富”,强调在使百姓富足的同时也强调充实国库的重要意义*“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故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垣窌仓廪者,财之末也;百姓时和、事业得叙者,货之源也;等赋府库者,货之流也。故明主必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而时斟酌焉,潢然使天下必有余而上不忧不足。如是则上下俱富,交无所藏之,是知国计之极也。”(《荀子·富国》),而且特别反感统治者自己聚敛财富,也反对他们单纯为国家敛财以充实府库的富国之策*“故田野荒而仓廪实,百姓虚而府库满,夫是之谓国蹶。伐其本,竭其源,而并之其末,然而主相不知恶也,则其倾覆灭亡可立而待也。以国持之而不足以容其身,夫是之谓至贪,是愚主之极也。将以求富而丧其国,将以求利而危其身,古有万国,今有十数焉。是无它故焉,其所以失之一也。”(《荀子·富国》)。

在分配政策的落实上,荀卿和孟轲非常相似,也采用了三种途径。第一,以自己的劳动来获得属于自己的酬劳,这是社会财产第一次分配的主要方式。他将社会上的人大概分为农夫、工匠(百工)、商贾和君子,对于“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械器,士大夫以上至于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官职”(《荀子·荣辱》)的这四种劳动,荀卿主张依照先王之制度按照他们的付出分别给予相应的酬劳*“使谷禄多少厚薄之称。” (《荀子·荣辱》)。 第二,他也采用薄税政策来调节国家与百姓、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之间的财富分配不均现象。“什一而税”和“相地而衰征”可在最大限度上落实荀子“上下俱富”的分配宗旨。第三,社会救助与慈善行动,荀卿呼吁统治者适当地将手中已经掌握的财富捐助给需要帮助的人。*荀卿在这方面的言论非常多。如“古之所谓士仁者,厚敦者也,合群者也,乐富贵者也,乐分施者也,远罪过者也,务事理者也,羞独富者也。”(《荀子·非十二子》) “愚者反是:处重擅权,则好专事而妒贤能,抑有功而挤有罪,志骄盈而轻旧怨;以吝啬而不行施道乎上,为重招权于下以妨害人。虽欲无危,得乎哉?”(《荀子·仲尼》)

6.韩非的分配思想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史记·韩非列传》),韩之诸公子之一,善于著书,是先秦时期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的收入分配思想以他对人的自利本性的分析为基础,他认为人都有“自为心”(《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或“计算之心”(《韩非子·六反》),具体表现是“好利恶害”“喜利畏罪”(《韩非子·难二》)、“恶劳而乐佚”(《韩非子·心度》)、“喜贵而恶贱”(《韩非子·难三》)等。在韩非看来,人的自利本性是共同的,国君只要掌握赏罚之利器就可以使群臣与百姓都臣服于自己,因此,韩非提出以“功”行赏的分配主张*韩非以“功”分配的主张即使在遇到某些特殊情况时也不动摇,《外储说右下》篇韩非特别赞同昭襄王的分配主张,秦国在遭遇大饥之年的状况下,昭襄王驳回了应侯请求发“五苑之草着、蔬菜、橡果、枣栗”以帮助百姓渡过灾难的建议,他的理由就是“吾秦法,使民有功而受赏,有罪而受诛。今发五苑之蔬草者,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也。夫使有功与无功俱赏者,此乱之道也。夫发五苑而乱,不如弃枣蔬而治。”,他说“以刑治,以赏战,厚禄以用术……授官爵、出利禄不以功,是无当也。国以功授官与爵,此谓以成智谋,以威勇战,其国无敌。国以功授官与爵,则治见者省,言有塞,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与爵者也故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韩非子·饰令》);“明主之道不然,设民所欲以求其功,故为爵禄以劝之;设民所恶以禁其奸,故为刑罚发威之”(《韩非子·难一》)等。

韩非认为社会贫富不均现象是合理的,是必要的,没有理由要求加以改变,他特别反感救济贫民*“今上征敛于富人,以布施于贫家,是夺力俭与侈惰也。”(《韩非子·显学》),因为他认为在自然等外部条件相类似的情况下,贫民之所以贫困是其自身的原因,非懒即侈,二者必居其一*“今夫与人相若也,无丰年旁入之利,而独以完给者,非力则俭也。与人相若者,无饥馑疾疚祸罪之殃,独以贫穷者,非侈则惰也。侈而惰者贫,而力而俭者富。”(《韩非子·显学》)。而在分配标准方面,韩非主张使百姓获得的财物处于能维持百姓日常生活但是相对于富裕生活来说又“不足”的状态。将税收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工具,建议实行“论其赋税以均贫富”*出自《韩非子·六反》熊梦认为韩非的这句话“大抵是主比例税”(熊梦:《晚周诸子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159页)。胡寄窗认为“以采用租锐为工具以均贫富这一概念来说,虽然它并不能解决剥削与被剥削者间贫富悬殊的问题,但也是很新颖的,是先秦思想家中特有的创见。”(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75- 476页)的财政政策,采取“勿轻勿重”的税收标准,这样才能在最大限度上激励百姓积极从事生产活动,这是针对百姓的分配标准。对于大臣的分配,韩非主张严格按照立功情况授予爵禄,够哪一个等级就享受哪一个等级的待遇,反对君主给予大臣超过其功业太多的俸禄*“国有无功得赏者,则民不外务当敌斩首,内不急力田疾作,皆欲行货财、事富贵、为私善、立名誉以取尊官厚俸。故奸私之臣愈众,而暴乱之徒愈胜,不亡何待?”(《韩非子·奸劫弑臣》)。

二、对当代我国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启示

先秦诸子的分配思想,由于所处时代和阶级的限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他们试图从社会分工、国家体制和人性等多个方面寻找社会分配不公的原因,分析“贫度无度”对社会的危害,主张通过恒产、财政税收和社会救济多种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还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对于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有一定的经济学启示。

(一)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改革,中国建立起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基本分配制度。*1978—1997年,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体制;1997年至今,确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基本分配制度。通过把市场机制引入到收入分配领域,克服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中平均主义倾向,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国民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 645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471 564亿元,年均增长9.6%。但是,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收入分配结构越来越不合理,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基尼系数已由1978年的0.16上升到1995年的0.38,到2011年已经达到0.55,远远超过国际警戒线,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6]。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收入差距仍在继续拉大。1978年以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持续上升,从35.7%上升到74.6%,年均上升1.2个百分点;而农村居民的比重持续下降,从58.2%下降到25.4%,年均下降1.2个百分点。[7]除总量之外,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也成迅速扩大之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倍数从1978年的2.57倍上升到2010年的3.23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于城镇居民全部收入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等支出的差额,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全年总收入(包括实物收入)扣除经营费用支出、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税收、上交集体承包任务、调查补贴和各种摊派后的归农民所有的收入。目前,我国的统计资料基本上采用农村居民纯收入代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这一指标。从我国现有的可以公开获得的统计资料来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也是统计口径最为接近的一对指标,但这两个统计指标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没有包括城市居民在医疗、住房等方面间接得到的福利性收入部分,农村居民纯收入基本上反映了农村居民收入的真实水平,如果考虑这些福利性收入因素,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将更大。。(如图1)可见,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已经拉大并将继续拉大。

图1 1978—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演化轨迹数据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整理。

2.地区发展不平衡正在加剧。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看,全国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之比已经达到2.4倍,绝对收入差距为17 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与最低之比更是在2006年达到4.6倍的峰值,之后虽有缩小,但仍保持在4.18倍左右。而且,最高省份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与最低省份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差距高达9.7倍,绝对收入差距高达25 800元。[8]

3.行业收入差距拉大。改革之初,中国各行业间收入分配很平均,最高与最低比为1.8,随后逐年扩大,到2010年达到近6倍。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IT、金融、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远远超过其他行业,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左右,如果加上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倍数可能达到5~10倍。

4.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拉大。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盛行平均主义,基尼系数只有0.16。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基尼系数在1995年达到0.38,到2011年更是攀升到0.55的水平,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全国居民收入调查显示,1988—2008年期间,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由7.3倍上升到23倍。

可见收入分配不平等、贫富差距过大,是目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而推动居民收入合理分配、消除贫富两极分化从而实现共同富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任务之一。

(二)启示与借鉴

先秦时期百家诸子在他们的治国实践中提出了丰富的社会分配思想,如“贫富有度”的分配主张;“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论功计劳”的初次分配思想;“什一而税”“相地而衰征”的税赋思想;“有财相分”的社会救济思想等。对我国解决收入差距悬殊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

1.改革工资制度,切实提高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富民”是“富国”的前提,“得民之道,莫如利之”(《管子·五辅》)。人民得到了实惠,则“虽不召而民至”。可见,增加人民收入是实现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前提。在我国,由于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市场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导致劳动者工资普遍较低,而且目前实行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政策,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增长,资本不断积累,资本收益不断增加,但大多数劳动者的收入却没得到相应的增加,所以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了投入要素越多的人获得的收入越多,出现“富人更富、穷人更穷”的现象。因此,必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广开就业门路,特别是广大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渠道;必须努力完善劳动力市场政策,改革户籍制度,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必须将劳动报酬增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改善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地位。要改革工资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使国民收入更多地向劳动者转移,从而缩小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国民经济进入经济增长——工资增长——消费增长——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中。

2.加大税收制度改革力度,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分配上的作用。先秦诸子提出“什一而税”“相地而衰征”“论其赋税以均贫富”等多种财政政策,主张国家运用财政税收的方式调节贫富差距的问题。当前,我国也将税收制度作为政府再次分配的重要工具,但其严重缺乏力度和公平,不仅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反而加剧了收入差距扩大化。[9]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它只以纯粹的工资额为征收对象,不能反映个人收入的全貌。对高收入者而言,他们的工资只占总收入的小部分,而隐性收入数额巨大,却不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内,于是,工薪阶层反而成了主要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这样本来应该用于弥补市场机制下初次分配在公平方面不足的税收制度不仅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起着“逆向调节”的作用。因此,在个人所得税上,应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高收入者作为征税目标;加强税源监控,防止高收入者的隐形收入漏税;将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按照家庭的收入和负担作为衡量标准,确定应纳税额。此外,还应开征遗产税,有效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以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先秦著作中,已经出现了有关社会保障的文字。“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孟子·滕文公上》)以及大同社会的具体设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礼记·礼运》)都体现了建立社会保障机制的设想。1982年贝克尔曼和克拉克通过研究指出,如果没有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英语生活在贫困中的人口将比实际多出7倍。社会保障制度是抑制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分配制度之一。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狭窄、保障水平低下,并呈现明显的“二元”分割状态。2010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仅占GDP总量的3.7%,美国社保支出占GDP比重在16.4%左右,欧盟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9.4%,由此可见,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增强再分配的公平性,是改善当前收入差距过大的必要途径。

4.加快第三次分配体系的建立。先秦诸子提出的“有财相分”“贫富有度”以及“古之所谓士仁者,厚敦者也,合群者也,乐富贵者也,乐分施者也,远罪过者也,务事理者也,羞独富者也。”的思想中就体现了社会救助与慈善行动的理念,呼吁统治者适当地将手中已经掌握的财富捐助给需要帮助的人。这里的第三次分配主要指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当前我国的慈善公益事业还很不发达,第三次分配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积极推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建立慈善性基金,援助社会最低阶层和生活不幸者,从而改善贫困社会群体的生存状况,缓解贫富阶层的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这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1] 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2] 朱家桢.经济思想史话[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3] 钟祥财.中国收入分配思想史[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4] 赵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第一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

[5] 赵麦茹.先秦诸子经济思想的生态学阐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6] 余斌,陈昌盛.国民收入分配困境与出路[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1.

[7] 张鑫.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及其成因的演化路径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

[8] 高发.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基于制度变迁视角的分析[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责任编校:朱德东)

Income Distribution Ideas of the Exponents in Pre-Qin Dynasty and Their Inspiration on Contemporary China

LI Xuan

(SchoolofEconomics,ShenzhenUniversity,GuangdongShenzhen518061,China)

The issue of income distribution is one of the vexed eternal issues in economics and is also one of long-term debate issues in economic circles. The exponents at Pre-Qin Dynasty pointed out ample initial income distribution ideas in their state-management practice, such as “the limitation degree for the rich and the poor”, “income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one’s work and achievements”, and “rewarding those who made contributions”, forwarded tax ideas, such as “tithes and taxes” and “reducing taxes” as well as proposed social relief ideas such as “all assets being distributed among the needed people”. Based on the situation that the income gap between Chinese people increases,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thought has such inspirations as reforming wage system, enhancing tax system reform, perfecting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accelerat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third time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in big income gap between Chinese people.

the exponents in Pre-Qin Dynasty; income distribution ideas; income gap

12.3969/j.issn.1672- 0598.2013.03.014

2013-3-17

李璇,女,湖北荆州人;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研究。

F092.2

A

1672- 0598(2013)03- 00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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