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模式研究
——基于金融地域运动理论视角

2013-11-30 05:46:38林晓羽吴容容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平潭金融中心实验区

林晓羽,吴容容,黄 斌,3

(1.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福建 平潭 350400; 2.福州大学 阳光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3; 3.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16)

平潭综合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模式研究
——基于金融地域运动理论视角

林晓羽1,3,吴容容2,黄 斌2,3

(1.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福建 平潭 350400; 2.福州大学 阳光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3; 3.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16)

笔者结合平潭岛实际建设发展情况,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形成离岸金融中心的内外条件进行了分析,并根据金融地域运动理论,指出平潭综合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的模式选择不是简单的复制传统的四类模式,而是应该依据实验区金融的“地域性”和“运动性”规律形成的城市等别,由初期的强调“速度论”内外分离型转向中期的“渗透论”分离渗透型,直到最终形成“渐进论”的内外一体型的离岸金融中心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离岸金融中心;金融地域运动理论;城市等别

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成立以来,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依靠巨额的政府投资,平潭经济迅猛发展,但是这种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资模式是短期的、不可持续的,现实的平潭亟须寻找一条以市场为导向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那么,平潭的新路径是什么呢?应该是“离岸路径”,即利用平潭对台特殊的地理位置向经济离岸、政治离岸延伸发展的路径。其中,平潭离岸金融中心是实现该路径的重要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随着平潭对台贸易结算规模的不断攀升,人民币海外清算迅速增加,迫切需要一个清算平台来满足两岸贸易往来需求;二是通过贸易结算可以获得稳定的人民币现金,为平潭人民币资金池的建立创造条件;三是2012年8月31日《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意味着中国台湾成为人民币的下一个海外潜在市场,建立离岸金融中心有利于吸引台湾资金;四是两岸货币自由兑换成为建立两岸共同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五是有利于吸引两岸企业的深度参与,拓宽来岚企业的投融资渠道。鉴于两岸共同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立平潭离岸金融中心对于实现平潭共同家园至关重要。

一、 文献综述及理论分析

目前,有关离岸金融中心研究主要集中于离岸金融中心的概念、模式、途径及功能。从研究角度看,现有的研究主要以发达国家离岸金融中心为主,注重研究这些离岸金融中心的形成途径及适用功能。其中,关于我国离岸金融中心构建模式的研究大多从2002年才开始,基本围绕深圳和上海这两个试点城市展开,而且主要集中于适用模式选择。而涉及闽台两岸离岸金融中心构建模式和适用功能的文献非常少,尤其是平潭综合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的研究几乎没有。

根据西方发展经济学,金融体系的产生有两种途径,与之相对应,离岸金融中心的产生也有截然不同的两种模式:一种是随着需求自动产生的,称之为自然形成模式(或市场主导型);另一种是在政府有意扶持下形成的,称之为国家建设模式(或政府主导型)[1](张云,孙桂芳,程丽萍,2007)。显然,实验区作为推进对台交流的窗口,其离岸金融中心构建的模式属于后者。问题的关键在于,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应该选择何种模式构建。许明朝等学者将国际上离岸金融中心的模式分为四类:内外一体型(伦敦、香港)、内外分离型(美国IBF、日本JOM)、渗透型(雅加达、曼谷和新加坡)和避税港型(开曼、巴哈马和百慕大)[2]。笔者根据自身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工作体验,结合《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实验区地理区域环境认为,简单地照搬上述四种离岸金融中心构建模式是不可行的,也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其原因在于:(1)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中心,要求市场所在地的金融市场较为发达和完整,运行机制成熟。当地政府对外汇市场干预能力较强,能迅速对投机造成的市场波动进行干预,而且不存在外汇管制。平潭岛原先作为福建省福州市周边的岛屿,基本属于未开发状态,当地人民主要以海产品生产加工为主,很难界定是否存在金融市场,更谈不上完善的金融机制。(2)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要求当地政府专门为非居民设立交易账户,严格区分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然而,这又与平潭总规划中两岸共建家园的初衷相违背。(3)渗透型离岸金融中心模式介于上述两类离岸金融中心之间,居民和非居民账户之间有一定程度的渗透。这是平潭综合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短期内最有可能选择的模式,但是也存在明显差异性。以新加坡为例:第一,新加坡在1968年成为离岸金融中心之前,已经是东南亚重要的贸易中心和港口。第二,新加坡独立之后一直保存本地银行和外地银行“双重银行体系”。第三,新加坡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间成立大量的财务公司,并形成一定的规模。上述特征,在平潭都是不存在的。(4)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一般没有离岸资金实际交易,只是为其他国家市场提供记账或注册等业务,目的在于规避母国的税收及监管。然而,该模式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而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构建的目的在于吸引台资来闽投资,推进海西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而达到先行先试的示范性作用。

二、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模式选择

现在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实验区以什么样的形式建立离岸金融中心,应该满足何种营运职能。在上述论述中,我们已经指出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的构建不适合传统的四类模式。而关于我国离岸金融中心模式的观点有四类:第一类,速成论强调以一种超常规的发展模式来短期内形成金融中心,侧重发展离岸金融中心的一两种市场功能[3]。第二类,渐进论建议应采用循序渐进的发展模式,即从“名义离岸金融中心→隔离性金融中心→融资性金融中心→收放型、整合型离岸金融中心”[4]。第三类,渗透论建议采用以内外分离为基础,适度渗透的模式[5]。第四类,严格论强调采用严格内外分离型的模式[6]。“平潭速度”的发展目标,要求力争经过5年~10年的努力,使实验区初具规模。即要求按照超常规的方式以超常规的发展速度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然而,国内学者普遍反对速成论的观点,并指出与经济速度不相符合的发展方式甚至会造成严重的金融风险。为了解决上述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模式选择的问题,本文尝试引入金融地域运动理论,从金融的“地域性”和“运动性”探讨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形成机理。

(一)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的职能特征及城市划分

金融地域运动理论是指金融资源遵循特殊规律进行的地域流动、配置、组合的时空变化过程,其实质是金融效率的空间调整和提高[7]。离岸金融中心是一个相对于其他经济区域城市而言的概念,其区位的优劣和经济结构特征决定了离岸金融中心在吸纳、动员、引导、传输、配置、开发金融资源上的不同能力,决定金融地域运动的方向与强度。支大林、祝晓波指出凡中心城市的性质、历史作用和现实地位的确定都取决于该城市的职能,而这个决定关系随着城市职能的变迁持续演化[8]。因而,离岸金融资源在离岸金融中心城市聚集成金融产业,其产业成长水平的差异又导致各离岸金融中心城市职能的分工,从而逐次演化为离岸金融支点、离岸金融增长极和离岸金融中心等城市等别,承担和发挥各自的离岸金融功能。根据《2011平潭统计年鉴》资料数据显示,2010年实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94.86亿元,同比增长82.07%,增速同比提升39.30%;保险业金融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3780万元,同比增长54.54%,增速同比提升30.42%;全辖区金融机构金融资产总计115.84亿元,同比增长65.98%,增速同比提升29.64%;金融效益不断改善,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全区金融机构累计实现利润18251.3万元,同比增盈6619.8万元,同比增长56.91%,增速同比提升50.21%。这些数据反映出实验区尽管金融职能的层次较低、规模较小、强度较弱,但实验区金融支点的城市划分已初现端倪,金融效率迅速提高。

(二)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的城市等别演化模式

根据金融地域运动理论,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的模式不是简单地依照离岸金融中心的构建模式进行划分或套用四类离岸金融中心模式,而是应该参照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产业成长水平造成其职能分工的变化及城市等别的发展演化空间动态过程,作出相应的选择。笔者将其模式依据金融地域运动理论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离岸金融支点、离岸金融增长极和离岸金融中心。

1.第一阶段:离岸金融支点阶段

所谓离岸金融支点是指离岸金融中心形成的最初形态,即离岸金融产业在产业结构中所占的比例较小、离岸金融职能层次较低、离岸金融市场规模小强度弱的离岸城市等级。平潭岛建设初期,离岸金融产业的建立是出于保证本地域的资本支持,提高区域经济实体的生产率和利润率,因此最先以孤点形式出现。此时,离岸金融支点只是潜在的优势极化中心,离岸金融产业对其他产业不能形成有效的引导,吸纳离岸金融资源和产出资本能力有限,对地方产业结构的变动没有显著影响。处于该阶段的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首要目的就是加快推进离岸金融产业的成长,使其在产业结构中占据较大份额,成为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这就和《总规划》的发展目标不谋而合,即超常规速度的发展模式——速度论。在这种超常规的发展模式下,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监管制度比较薄弱,不具备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内外一体型的条件。鉴于此,可以考虑采纳内外分离型的离岸金融中心模式,严格地区分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针对居民和非居民分别设立人民币账户和新台币账户分开管理,借鉴新加坡“双重银行体系”的管理方法,即建立在岸金融体系和离岸金融体系。将来岚设立分支机构的台湾金融机构或本地银行从事的对台离岸金融业务归入离岸金融体系进行管理。严格地区分两体系的金融业务范围,并形成与之相对应的监管内控机制和政策法规。同时,通过对非居民的交易予以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及不实行利率限制等措施,加快引进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提高离岸金融产业的规模,增强离岸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侧重发展离岸金融中心的一、两种市场功能,例如着重发展现货黄金的期货交割市场或对台证券基金市场等功能。综上分析,在离岸金融支点阶段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适合采纳严格内外分离型的离岸金融模式,强调“速度论”的发展观点,在短时间内提高离岸金融产业的产业份额,使其初具规模。

2.第二阶段:离岸金融增长极阶段

随着第一阶段的发展,离岸金融产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越来越高,逐渐成为支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这种状况下,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的城市金融职能上升到一个较高层次,离岸金融业务规模大,离岸金融市场强度高,形成离岸金融增长极。在此阶段,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的离岸金融产业开始发挥集聚效应,广泛吸收周围地域的金融资源向增长极凝聚,促进极内离岸金融产业进一步成长,推动城市整体产业绩效的提高。在此背景下,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的模式也发生相应转变,由内外分离型模式向渗透型模式转移,可以允许在岸金融体系与离岸金融体系之间有一定的渗透,适当放宽两体系的金融业务范围。在人民币账户与新台币账户之间可以进行限额自由兑换业务,并建立“双币”直接清算机制,逐步取消资本从境外流入的限制,只保留资本流出境外的限额。利用这种以分离为主、渗透为辅的设立形式与运作模式,把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以外的离岸资金引入实验区,争取实现国际资金的净流入而非净流出,从而利用这些国际资金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因此,在此阶段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适合采取分离渗透型的离岸金融模式,利用“渗透论”的观点加快金融资源向增长极的聚集,利用离岸金融产业引导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3.第三阶段:离岸金融中心阶段

离岸金融中心是指城市离岸金融职能层次、规模和强度都达到高峰的城市等级[9]。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在经历离岸金融支点、离岸金融增长极二阶段的发展之后,其离岸金融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居于带头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产业结构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在此阶段的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由于离岸金融增长极通过集聚效应为离岸金融业的增长聚集了丰厚的物质基础,使之成为城市主导产业,离岸金融市场的发育逐渐成熟,金融效率也达到相当的水准,有效拉动了城市其他产业的整体成长。此时,其集聚效应达到顶峰后逐渐减弱,扩散效应占主导地位,经济影响力开始有序逐级地向周边城市群辐射,形成以平潭为中心,福州和厦门为两极的离岸金融中心圈层模式。此时的离岸金融中心相关的金融配套设施、监管内控机制及法规政策都比较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实验区可以取消外汇管制,允许人民币与新台币之间自由兑换,逐步将在岸银行体系和离岸银行体系一体化,对于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不再区别对待,最终形成由分离渗透型向内外一体型的离岸金融中心模式转变。在这一离岸金融空间运动过程中,实验区管委会要遵循“渐进论”的发展模式,循序渐进地推进离岸金融中心由集聚效应向扩散效应转化,防止由于地域条件的恶化或产业结构的扭曲,造成金融泡沫风险日趋彰显,使其离岸金融产业因成长空间的萎缩而逐渐退化,甚至丧失金融核心的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模式是由初期的“速度论”内外分离型转向中期的“渗透论”分离渗透型到最终形成“渐进论”的内外一体型的离岸金融中心模式(具体的流程见图1)。

图1 平潭综合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模式演化流程图

三、结论与建议

随着实验区建设如火如荼地展开,大力发展离岸金融中心将成为海峡两岸“共建家园”的重要举措。台湾同胞生活在实验区首先要解决的是人民币与新台币之间自由兑换问题,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是必然趋势。然而,离岸金融中心的复杂性和跨区域性的特征,使得对其监管很容易出现遗漏。罗国强指出内控机制与监管是离岸金融风险监管制度中非常重要且联系紧密的两个方面,内控机制的不完善,非常容易导致各种金融风险,尤其是极为严重的违法风险(例如洗钱、逃税等)[10]。目前,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方面:第一,由于离岸业务经营成本低导致国内利率水平受到冲击,给本国货币政策执行带来困难;第二,离岸业务账户与在岸业务账户之间的渗透造成本国资本外流,影响金融市场的信贷规模;第三,各类离岸金融优惠措施使资金的风险因素增大[11]。鉴于上述存在问题,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做好内控机制与监管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国际上离岸金融中心法律监管基本建立在巴塞尔委员会及国际相关组织的协调基础上,其监管内容体现在五个方面:监管方式、监管技术、监管报告、会计处理和披露、监管当局的纠正和整改权力。基于此,笔者参考上述第三部分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城市等别模式演化的过程,依照“科学调控、严格监管和逐步放宽”的监管理念,建议监管当局采用“因势利导和疏堵结合”的监管模式,其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1)针对实验区设立单独的离岸金融监管机构。我国现阶段主要采纳的是“伞形监管体系”,即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外汇管理局、证监局、保监局和银监局为分支的分类监管体系。在这种监管体系下,各职能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十分明确,然而,随着金融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出现越来越多的交叉业务。这些交叉业务,迫使原先职能分工明确的监管部门之间监管界限变得模糊。当各个监管部门处于管与不管之间时,在缺乏有效沟通的前提下普遍做法就是不管。这就使原先简单的一项离岸金融业务,变得复杂甚至无法解决。因此,实验区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先行先试区域,其“大综合、扁平化、高效率”的创新管理理念,要求两岸金融交流合作的高效能,显然,伞形的监管体系就显得不合时宜。为此,针对实验区设立单独的离岸金融监管机构,采用“全能统一型监管体系”统筹管理离岸金融业务,将成为管委会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的重要举措之一。

(2)制定适合实验区离岸金融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实验区发展定位中明确两岸同胞“共同管理”,这就要求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机制。台湾地区目前处于后工业社会,生产性服务业在产业结构中比重较大,而中国内地尤其是福建周边地区尚处于工业社会发展中期,其产业结构和价值链分工与台湾地区有明显的差异,造成两岸金融业发展的结构不对称。如果简单地沿用原先内地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度,显然无法满足两岸金融交流对接的要求,也不适合推进两岸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在此背景下,考虑两岸今后离岸金融交流合作的发展趋势,建立适合实验区离岸金融发展需求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应该成为当下区管委会的另一项重要任务。

(3)请中央赋予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自治权。实验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指导思路,要求将平潭岛岛内建设成为封闭式的自由贸易岛,这种定位本身就是国家发展海峡经济战略的一种尝试。这种尝试要求实验区管委会要敢于先行先试、要创新、要突破。创新与突破其实就是为了适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向现有体制的一种挑战,如果没有赋予实验区适当的自治权,必然会造成实验区发展受到诸多阻碍,与原先发展的初衷背道而驰。为此,实验区管委会可以考虑请示中央决策部门适当赋予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自治权,这将成为未来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发展的关键措施所在。

[1]张 云,孙桂芳,程丽萍.国际金融中心形成模式和条件及对上海的启示[J].改革与战略,2007,(9):66-69.

[2]许明朝,高中良.论中国离岸金融模式的选择[J].国际金融研究,2007,(12):70-76.

[3]杨咸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战略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01,(3):32.

[4]张嘉峥.在上海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可行性研究[J].金融纵横,2001,(1):50-52.

[5]李文增.关于在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对策建议[J].港口经济,2002,(1):24.

[6]徐海涛.创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J].现代管理科学,200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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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支大林,祝晓波.区域产业结构变迁中的金融结构因素分析[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62-68.

[9]张凤超.金融等别城市及其空间运动规律[J].东北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3):125-129.

[10]罗国强.离岸金融内控机制与监管措施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213-217.

[11]孙爱琳.建立和完善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思考[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11):52-56.

责任编校:裴媛慧,孙咏梅

ResearchonOffshoreFinancialCenterModelofPingtanComprehensivePilotZone

LIN Xiao-yu1,3,WU Rong-rong2,HUANG Bin2,3

(1.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of Pingtan Comprehensive Pilot Zone, Pingtan 350400, China; 2.College of Sunshine, Fuzhou University, Fuzhou 350003, China; 3.Department of Economic, Fujia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mp; Economic College, Fuzhou 350016, China)

According to the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Pingtan comprehensive experimental area, the authors try to analyse the inner and external conditions of building the offshore financial center in Pingtan comprehensive experimental area. Meanwhile, we found the offshore financial center model of Pingtan comprehensive experimental area is not easy to copy the four traditional models by financial and geographical movement theory. It will be evolving from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separation model to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combination model. Based on the result, we suggest some policies and advices for setting up the offshore financial center of Pingtan comprehensive experimental area.

offshore financial center; financial and geographical movement theory; city gradation

2013-03-01

福建省教育厅A类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A12433S)

林晓羽,男,福建福州人,讲师,研究方向为金融数学和计量经济学。

吴容容,女,福建莆田人,讲师,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和产业经济学。

黄 斌,男,福建人,教授,研究方向为服务外包。

F832.5

A

1007-9734(2013)02-00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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