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12年7月出版的广西“六普”资料显示,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广西农村家庭住房状况明显改善、住房质量显著提升、居住水平明显提高,但广西农村住房困难户比例还较大、城乡居民住房设施等存在较大差距,改善居住条件的有效对策是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农村的道路建设力度、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问题、关注农村饮水安全。
[关键词] 广西农村家庭;居住水平;实证研究
[作者简介] 黄福瑞,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程师,研究方向:农村居民居住统计,广西 南宁,530007
[中图分类号] F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3)05-0053-0004
家庭居住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居住文明程度的指标。2010年广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资料提供了翔实的农村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资料,为分析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提供了重要依据,将这些资料运用对比分析、动态分析等统计分析的方法进行系统地分析。全面了解和掌握广西农村家庭户居住水平,为完善广西农村家庭户住房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广西农村家庭居住状况
(一)广西农村家庭住房状况
1.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住房面积是衡量居住水平的重要指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西农村住房建设有了明显改善,农村家庭平均住房建筑面积也不断增长。“六普”数据显示,2010年广西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8.82平方米,比“五普”的19.21平方米增加了9.61平方米。
2. 户均住房间数
2010年广西农村户均住房间数为3.67间,比镇(3.66间)和城市(2.76间)多0.01间和0.91间,与“五普”的2.80间相比增加了0.87间。广西农村家庭住房间数集中分布在二间19.09%、三间31.01%以及四间19.22%,所占比重共达65.25%,说明广西农村家庭住房间数的增加,改善了农村家庭居住条件。
3. 人均住房间数
2010年广西广西农村家庭户人均住房间数1.06间,比镇(1.1间)少0.04间,比城市(0.94间)多0.12间,比“五普”的0.71间多0.35间。按照国际上住房标准划分的三个等级,即最低标准,每人一床;文明标准,每户一套;舒适标准,每人一间的标准衡量,广西家庭户的总体居住水平已经达舒适的程度。
(二)广西农村家庭住房以自建房为主
“六普”数据表明,广西农村居民住房的来源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租赁廉租住房的占0.33%,租赁其他住房的占0.50%,自建住房的占97.21%,购买商品房的占0.16%,购买二手房的占0.11%,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占0.04%,购买原公有住房的占0.33%,其他情况的占1.32%。可见,农村居民住房自有率为97.85%,住房以自建房为主。
(三)广西农村家庭居住水平状况
1. 住房质量状况
(1)住房建筑以平房为主,有向高层发展的趋势。“六普”数据显示,广西农村家庭居住平房的比重为62.00%,与“五普”的79.08%相比下降了17.08个百分点;居住楼房的占38.00%,与“五普”的20.92%相比,居住楼房的家庭户上升了17.08个百分点。同时,住房楼层主要集中在2~6层楼房,这一比重达到37.91%,比“五普”的20.84%增加了17.07个百分点,说明住房有向高层发展的趋势。
(2)混合结构住房呈增多趋势。“六普”数据显示,广西农村家庭混合结构的住房成为主流,占53.30%;采用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占12.58%,比“五普”的3.80%提高了8.78个百分点。因为这种现代化建筑材料结构承受力强、抗压耐久,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采用砖木结构的有26.48%,仍占有相当比重,采用其他结构的占7.64%,比“五普”(19.31%)少11.67个百分点。
2. 广西农村近一半的住房为2000年的新房。“六普”数据显示,广西农村家庭户居住在1949年以前修建的旧房内的家庭户仅占1.39%,比“五普”的5.21%下降了3.82个百分点;居住在解放前至50年代建成的住房内的家庭户数只有1.1%,比“五普”的3.44%下降了2.34个百分点;居住在60年代建成的住房内的家庭户数占3.23%,比“五普”的7.87%下降了4.64个百分点;居住在70年代建成的住房内的家庭户数占6.84%,比“五普”的14.50%下降了7.66个百分点;居住在80年代建成的住房内的家庭户数达13.20%,比“五普”的27.70%下降了14.50个百分点;居住在90年代以后修建的住房内的家庭户占27.30%,比“五普”的41.30%下降了14.00个百分点;居住在2000年以后新建的占46.97%。可见,广西农村家庭户的老旧房屋已经逐渐被质量更好的新房所取代。
3. 广西农村住房设施状况。
(1)六成的家庭住房设有厨房。“六普”数据显示,广西农村居民家庭住房内有独立使用厨房的比重为60.91%,比“五普”的67.45%下降了6.54个百分点;本户与其他户合用厨房的比重为4.48%,比“五普”的4.03%上升了0.45个百分点;无厨房的比重为34.61%,比“五普”的28.52%提高了6.09个百分点。主要是乡村住房结构变化,厨房建在主房的外面的原因所造成。
(2)四成住房设有厕所。2010年广西农村家庭住房中,本户独立使用抽水式厕所的家庭占9.94%,比“五普”的2.54%上升了7.40个百分点;与邻居合用抽水式占1.96%,比“五普”的0.22%的上升了1.74个百分点;本户独立使用其他式样厕所的占23.90%,比“五普”的26.85%的下降了2.95个百分点;与邻居合用其他式样厕所的占8.34%,比“五普”的5.89%上升了2.45个百分点。广西农村居民家庭住房内设有厕所的占44.14 %,比“五普”的35.50%上升了8.64个百分点;住房内没有厕所的比例占55.86%,比“五普”的64.50%下降了8.64个百分点。
(3)八成居民家庭使用柴草为炊事燃料。 “六普”数据显示,广西农村居民家庭使用燃气的比例为10.65%,使用煤炭占0.55%,使用柴草占82.27%,与2000年相比,使用燃气的比重上升3.19个百分点,使用煤炭的比重下降1.40个百分点,使用柴草的比重下降6.32个百分点。
4. 近三成居民家庭饮用自来水。2010年,广西农村居民家庭饮用管道自来水的比例为29.92%,比“五普”的17.60提高12.32个百分点,说明10年来广西农村居民家庭饮用自来水的比例大幅度提高。
5. 近五成住房内有洗浴设施。2010年,广西农村居民家庭住房内安装有洗浴设施的比例为41.67%,比“五普”的30.19%提高了11.48个百分点。其中:统一供热水的比重为0.57%,比“五普”的0.17%提高了0.40个百分点;拥有家庭自装热水器的比重为12.89%,比“五普”的2.09%提高了10.80个百分点;洗浴设施为其他的比重为28.21%,比“五普”的27.93%提高了58.33个百分点。表明广西农村住房必要设施的现代化程度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二、广西农村家庭住房与居住水平存在的问题
1. 仍有3.47%的住房困难家庭户
“六普”数据显示,广西农村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占总户数的9.56%,比“五普”的29.23%低19.67个百分点,距初级小康生活住房标准人均12平方米还有一定差距。与此同时,广西农村仍有3.47%的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及以下。
2. 仍有127.54万户农村家庭居住在危房
据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2012年12月编材料“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年)”介绍,据2008年12月底的统计,全区农村存在结构失稳、地基不均匀沉降、墙体和屋面开裂、倒塌等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建于地质断裂带、山体塌、泥石流易发等灾害不稳定区域,不少农民仍居住在年久失修、残破不堪、难御风寒的危房及茅草树皮房之中,其他已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村危房约127.54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4.2万户),总建筑面积约11553.8万平方米。
3. 农村居民家庭住房条件与城镇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1)炊事燃料的差距。“六普”数据显示,农村村燃气的使用率为10.65%,比城市、镇的83.36%、47.67%低72.71、37.02个百分点;农村电的使用率为4.78%,比城市、镇的9.86%、14.10%低5.08、9.32个百分点;农村煤炭的使用率为0.55%,比城市、镇的0.96%、1.05%低0.41、0.50个百分点;农村柴草的使用率为82.27%,比城市、镇的4.9%、35.24%多77.37、47.03个百分点;农村其他炊事燃料的使用率为1.75%,比城市、镇的0.91%多0.84个百分点、比镇的1.97%低0.22个百分点。说明广西农村还大量使用传统的不环保不卫生不清洁的炊事燃料。
(2)住房建筑层数的差异。农村住房多为自建住房、平房、砖木结构住房。“六普”数据显示,广西农村家庭户自建住房的比重为97.21%,比城市、镇的23.29%、68.23%多73.29、28.98个百分点。农村住房多为平房比重为62.0%,比城市、镇的10.80%、34.20%少51.2、27.8个百分点。农村住房砖木结构的比重为26.48%,比城市、镇的6.67%、15.36%多19.81、11.12个百分点;农村住房其他结构的比重为7.64%,比城市、镇的0.96%、1.94%多6.68、5.70个百分点;农村住房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比重为12.58%,比城市、镇的35.50%、19.41%少22.92、6.83个百分点;农村住房混合结构的比重为53.3%,比城市、镇的56.87%、63.29%少3.57、9.99个百分点;说明广西农村住房基本为自建住房,自建住房虽然面积不少,但占用大量的土地,住房的质量也比不上楼房。
(3)厨房的差异。农村住户独立使用厨房的比重为60.91%,比城市、镇的91.09%、81.18%少30.18、20.27个百分点;农村住户与其他户合用厨房比重为4.48%,比城市、镇的2.67%、4.20%多1.81、0.28个百分点;农村住户无厨房比重为34.61%,比城市、镇的6.24%、14.62%多28.37、19.99个百分点。
(4)自来水的差异。农村住户住房内有管道自来水的比重为29.92%,比城市、镇的92.97%、68.70%少63.05、38.78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农村住户住房内无管道自来水比重为70.08%,比城市、镇的7.03%、31.30%多63.05、38.78个百分点。
(5)洗澡设施的差异。农村住户住房内无洗澡设施的比重为58.33%,比城市、镇的7.38%、24.66%多50.95、33.67个百分点。有洗澡设施家庭户中,农村家庭中统一供应热水的家庭户比重为0.57%,比城市、镇的1.87%、1.31%少1.30、0.74个百分点,农村家庭自装热水器的家庭户比重为12.89%,比城市、镇的81.84%、54.30%少68.95、41.41个百分点,农村洗澡设施为其他的家庭户比重为28.21%,比城市、镇的8.92%、19.73%多19.29、8.48个百分点。
(6)厕所的差异。农村住户住房内无厕所的比重为55.86%,比城市、镇的7.16%、24.04%多48.70、31.82个百分点。有厕所的家庭户中,农村家庭中独立使用抽水式厕所的家庭户比重为9.94%,比城市、镇的54.37%、38.55%少44.43、28.61个百分点;农村家庭合用抽水式厕所的家庭户比重为1.96%,比城市、镇的2.14%、3.59%少0.18、1.63个百分点;农村家庭独立使用其他样式厕所的家庭户比重为23.90%,比城市、镇的32.95%、27.47%少9.05、3.57个百分点;农村家庭合用其他样式厕所的家庭户比重为8.34%,比城市、镇的3.38%、6.35%多4.96、1.99个百分点。
4.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与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差距呈现扩大化的趋势,农村居民缺乏改善居住条件的经济基础
广西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64元,2010年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543元,城乡收入比为3.76。城镇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38.1%,农村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48.5%。城乡居民收入相差悬殊是造成城乡居民住房设施差异的根本原因。
三、提高广西农村家庭居住水平的措施
(一)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改善居住水平的经济基础
居民收入是影响家庭户居住条件和居住水平的重要因素。只有收入增加,才有可能改善家庭户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水平、缩小城乡居民住房设施的差距。广西农村居民收入主要由家庭经营收入与外出务工收入两部分构成,也就是农业增收与农村劳动力务工增收。因此,一是通过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广泛推广普及农业生产实用科技、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培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和信息网络建设等途径来增加农业的收入;二是通过加强农村务工人员的劳动技能的培训与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进而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水平来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工资水平。
(二)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让改革成果惠及农村居民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的精神,广西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的通知》,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09年至2011年,利用3年时间,集中人力物力,组织实施广西贫困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以解决和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2009年,优先对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8.3万户农村危房(含20621户茅草树皮房、残疾人危房7060户)实施改造;2010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的二期工程,将全区109个县(市、区)辖区范围列为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但广西农村危房数量多(全区农村危房共约111.84万户,其中含茅草树皮房约2.1万户,农村危房改造总的目标是完成11.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其中含21065户茅草树皮房、残疾人危房9112户,仅占农村危房的10.28%),农村贫困居民收入低(2011年广西贫困村平均农民人均纯收入2442.47元),农村贫困居民对危房的改造缺乏经济实力,因此,需要政府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帮助农村最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
(三)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状况,提高农村家庭户的居住环境
一是加大未通路农村的道路建设力度,解决农村居民出行难问题。据广西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数据,广西通公路的村比重为95.7%,通公路的自然村仅为73.8%。然而进村公路的路面,水泥路面占比14.6%,沙石路面占比54.6%,砖与石板路面占比为0.2%,其他为16.6%。可见,加大乡村道路建设力度,改善乡村道路状况,解决农村居民出行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着力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问题,美化净化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广西农村普遍存在垃圾乱堆、污水横流、农村居民的卫生意识差的现象。2013年4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用2年时间在广西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来达到“清洁环境、美化乡村、培育新风、造福群众”的目标。美化净化乡村的关键问题首先是要改变农村居民的卫生习惯;其次是要城乡统筹,即在农村居民集中点安放垃圾池(桶),安排环卫工并由财政支付工资,实现乡村垃圾的统一集中处理。三是关注农村饮水安全,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经费,让农村居民饮上安全饮用水,保证老百姓的健康。据广西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广西农村居民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的占19.8%。据2013年6月4日的报道,截至2010年底,广西尚有约1779.6万人存在不同程度的饮水安全问题,至2012年底,这一数字仍然超过1100万人,尤其是广西桂西北的石山地区农村在枯水季节饮水相当困难。广西有关部门计划在两年内在广西农村地区打出1750口井水,解决1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仅占广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的9.00%。因此,加大农村饮水安全的经费投入力度,解决广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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