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来人优先原则看华人的困境

2013-11-21 01:51上官小红
理论纵横 2013年3期

作者简介:上官小红(1992.5-),女,汉,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2011级专门史硕士。

摘要:马来亚独立之初,为了保护陷于困境的马来人,政府在以维护土著马来人特权的“马来人优先”原则的指导下,以宪法的形式肯定了马来人的特权地位,最初是为了保护马来人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以1969年的5.13事件为分界点,经过“新经济政策”的全面影响,马来西亚华人的长期以来的经济优势正逐渐沦落,马来西亚社会逐渐从马来人的困境走向华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多重困境。

关键词:马来人优先原则;马来人困境;华人的困境

一、马来人的困境——马来人优先原则的确立

马来西亚是个多元民族国家,独立之初,非马来人在马来亚社会中占着近一半的人口。人口比例是马来人优先原则形成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还有马来人和华人间的相互妥协以及历史因素等。“马来人优先”原则是马来西亚政府确定的一项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上优先考虑马来西亚土著马来人的原则,即所谓的马来人的特权。这项特权由1957年马来亚宪法第89条和153条规定,马来人优先原则在宪法上得到了肯定,并在1963年的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中得到了继承。“宪法规定,马来人有土地保留权,马来人在公务职位、商业经营及教育机会上有优先权,此项权利之修正与否由最高元首是当时情形而定。”[1](59)

(一)人口比例。马来西亚主要包括三大族群:马来人、华人、印度人。马来西亚独立之初,马来亚人口比例是49.3%,华人占38.4%,印度人占10.8%。马来西亚的民族矛盾就集中在土著马来人与华人和印度人上,其中又以马来人与华人的矛盾最为突出。这不可避免地受到人口比例的影响,华人在马来西亚社会中占有的较大人口比例,使在马来西亚政治中处于统治地位的马来人感觉到了自身统治的危机,力图削落华人的力量。

(二)马来人和华人相互妥协的结果。马来人优先原则的提出是根源于马来人与非马来人在经济上的不平等。马哈蒂尔认为“马来西亚拥有太多非马来人的公民,一旦没有保护,他们将压倒所有马来人”[2](18)另外,马来人自认为是马来西亚的土著民族,但是“华人认为他们已定居马来亚,已成为马来亚人,所以不应受歧视,况且土生的华人已逐年增多。他们都认为既然'生为马来亚人'就应享有一切应有的权利。”[1](21)但是,“鉴于马来人在现实的经济、文化上较为落后,如不给予扶持,那么就不易使他们成为相同程度的民族”[1](39)同时,马来人同意给予华人公民权,基于这种考虑,华人对马来人的政治特权做出了妥协。

(三)马来人优先原则的历史传统。马来人的特权存在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英国殖民政府与马来土邦苏丹签订协议,各邦由英国保护,苏丹及其属民保留其主权。1946年英国的马来亚联邦拟议对马来人的特权全部削除,对各民族一视同仁,遭到马来苏丹及其属民的一致反对。1957年马来亚独立,在制宪过程中,英国人组成宪制调查团同意保留马来人特权,但这种特权应有一定的年限,建议为十五年。[1](39)这个争论最终以马来人取得完全胜利而结束。

1957年,马来亚宪法依据“给予和获取”及“公平交易”原则,确立了马来人的优先原则,“确定了马来人和非马来人在社会中的地位:马来人享有传统的政治统治权,非马来人则享有传统的经济地位。”[3](50)

此后,马来西亚政府就开始通过国家力量保持马来人的特权来维持其强势地位,并“以马来族为中心”来处理国内的种族关系与国家认同的建构问题。这一处理种族关系和国家建构的原则,在独立之后其中心发生了一些变化。

二、新经济政策——华人的困境

马来人优先原则问题可分为两个时期,独立到1969年属于前期,主要是在政治方面给予马来人一些特权,对他们进行特别照顾,经济领域仍然是华人主导。从1969年之后,政府不仅在政治上保护马来人的优先特权,这种特权大大扩展到了经济和文化,压制了华人在经济领域的发展,缩小了非马来人的生存空间。

使马来西亚政策出现这种转变的是1969年的5.13事件。独立之初,宪法的保护并没有使马来西亚的局面因此得到稳定,各族也未能因此和平共处。5.13事件后,“马来西亚政府认为一方面是因为马来人对华人在经济上享有的巨大经济利益产生不满;另一方面,华族与印度族自认为可以优势的经济地位,透过民主形式的选举掌控政治权利。”[3](155)1971年,总理敦·拉扎克提出了“新经济政策”,其目的就是要达到重新分配马来西亚的经济资源,使马来人和其他土著都完全参与到国家各个层次的经济生活中。新经济政策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方面采取相应措施给予马来人优先特权。

政治上,在行政部门和政府机构人员中优先考虑马来人,并以不平等的比例,限制非马来人进入政府部门。“按照各种族4:1或3:1的比例进入政府部门”。[4](98)1974年,国民阵线的建立,确立了马来人在政治上的占优势地位的格局。教育上,采取一系列措施企图强制同化非马来人。1971年,颁布大专法令,1978年出台了“固打制”,使得大批成绩优异的非马来人难以进入本国的大学,而且热门的院系和奖学金也优先考虑马来人,很多华人华人只好选择出国留学。在经济上,通过国家权力强行扭转马来人在经济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局面,限制非马来人经济上的发展。“在此政策下,马来人享有绝对的优先权和特权,非土著公司里一定要有30%的股权是属于土著”。[5]新经济政策是以20年为目标的,很多措施止于90年代,代之以“国家发展政策”,但是马来人优先原则并没有随之结束。

新经济政策并不仅仅为马来人带来好处,在新经济政策之下,马来人与华人及其他种族的经济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虽然,“新经济政策”中对非土著的歧视一直以来令华人不满,但还是接受了这种结果。新经济政策拉近了马来人和华人的经济差距的同时,也疏远了马、华两族的关系。当马来人的经济实力增加,马、华差距缩小的同时,政府却忽视了非马来人在政治中处于劣势的事实,使马来人享受的特权显得极不合理。这不但没有达到“国家团结”目的,反而由于其强烈的政治意图的政策,造成了马来西亚社会各种族间的紧张关系持续了下来。

针对马来人优先这一原则,马来西亚华人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这很明显是种族政策,它对华人不公平。教育中,公立大学留给华裔学生的名额也非常少,想建立自己的大学也很难。”[6]有人认为,“这个原则只是存在一些行政偏差,马来人优先原则'原先只是因为马来人经济比较落后而产生的优惠政策,虽然可以说后来演变成了一些人的特权,但是这些特权只是惠及一部分上层的马来人。”[7]

这种差异与他们与马来人的融入情况及其家庭背景有关。有些华人保持着自己身为华人的意识,居住在华人社区,与当地的马来人及印度人接触并不多。有些华人在马来人社会融入得比较好,与马来人及印度人相处,没有族群之分的观念,不以“华族”自称,而是“马来西亚人”。

其次是其经济地位,生活在乡村的华人认识到,在乡村的贫困马来人并没有在特权下得到太多的利益,即使在大学名额、奖学金的申请和政府部门的名额对华人是极其不公平的,但这些优先原则的受益者大多是上层的马来人,而广大下层仍处于不利的境地。而从事商业的中上层华人能体会到马来人优先原则对华人的不公平,特别是在经济上不能像以前一样自由,而是受到马来西亚政府的行政干预。

从“马来人优先”原则的出现可以看出,这一原则理应是为了给予在经济上处于困境的当地马来人一些优惠和帮助,使他们能够在与其他各族的相处中摆脱落后的局面,与其他各族共同发展。但是这一原则往往被歪曲原本的意义。“在原本的字眼上,这应该是土著的优惠政策,而这个政策是在社会正义下产生。”“若优惠政策被无限扩大就会形成特权,当优惠政策被当成权利来处理,就会伤害其它族群的利益”。[8]

除了马来人优先的政策影响,马来西亚华人受少生优育观念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人口比重逐渐降低。大马华裔人口比率从过往的逾30%,下降到2000年的26.03%,2010年再滑落到24.6%,若以此类推,再多25年或许会减少至15%。[9]随着华人人口的下降,其在马来西亚社会的影响力也会相应地有所降低。人口比例变化引起了马来西亚华人的弱势焦虑。

此前的马来人与华人之间摩擦的的主要根源在于经济悬殊,而到了现阶段,他们之间的摩擦转向了政治上的差距,而且其中的角色出现了转变。华人的经济优势、政治弱势转变为马来人占据政治强势,华人经济优势不明显的局面。随着以马来人优先原则为基础的政策的长期推行,华人在马来西亚人口比例的递减,经济优势的衰退,政治、教育受抑制,马来西亚的前景不容乐观。

参考文献:

[1](台)李亦园著.《一个移植的市镇——马来亚华人市镇生活的调查研究》[M].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1970年6月。

[2](马来西亚)马哈迪医生著.叶童铃译.《马来人的困境》[M].香港:皇冠出版公司.1981年9月。

[3](台)张锡镇著.李炳南主编.《当代东南亚政治》[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3月。

[4]顾长永著.《东南亚政府与政治》[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9年5月。

[5]马来西亚经济政策调整惠及当地华商[ED/OL],http://news.sina.com.cn/o/2009-04-23/173015516466s.shtml。

[6]被访者,厦门大学2011级海外教育学院华裔学生,2011.12.2。

[7]被访者,厦门大学2009级人文学院华裔学生,2012.12.2。

[8]马华官员:“马来人优先言论”具浓烈族群色彩[ED/OL],http://news.sina.com.cn/c/2010-04-02/160017315931s.shtml。

[9]大马华裔人口比例下降引弱势焦虑,机遇与挑战并存[ED/OL],http://www.chinanews.com/hr/2011/08-17/32639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