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传衔
(保山市人民医院产科 云南 保山 678000)
产妇在分娩后24小时内如果出血量超过五百毫升,诊断产后出血一般多发生在产后2小时。产妇在分娩后出现产后出血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宫缩乏力,这在引起产妇产后出血的原因中占了近70%。而造成产妇的宫缩乏力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产妇心理的原因、生产过程中的客观原因以及产妇子宫原因等。不过,不管什么样的原因,都有可能导致产妇的身体健康受损,是导致产妇死亡的首要病症[1]。
患者是随机从自2010年5月到2011年7月来我院生产的产妇中选出90例,产妇的平均年龄在28.6岁,在正常生产年龄范围内,产妇的孕期均在九到十个月之间,胎儿属于足月生产。除此之外产妇的身高、体重、分娩经历等情况均没有较大的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有可比性。
将90例产妇随机分为两个小组,其中一组为45例,在组内产妇分娩结束之后,对其采用静脉注射的方式,注射缩宫素二十单位,作为对照组;而另外一组也是45例产妇,在组内的产妇分娩结束后,先采用与对照组相同的方式,为产妇静脉注射二十单位的缩宫素,并在此基础上再为产妇采用直肠给药的方式,给予产妇六百微克的米索前列醇,作为治疗组。
在对产妇用药之后,观察产妇在分娩结束后两小时内出血的情况,包括:出血量的多少、产妇分娩前后血红蛋白的减少,以及产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等。
经过一阶段的观察后,将产妇的各项数据进行整理,将所得的情况汇总成如下表1:
表1 两组产妇出血情况对比表
由上表中可以看出,治疗组产妇在分娩后两小时内的平均出血量要小于对照组,同时治疗组产妇在分娩前后的血红蛋白减少量与红细胞压积量也都要小于治疗组,而且治疗组的患者出现产后出血超过五百毫升的概率仅为2.22%,而对照组则为13.33%。在两组产妇接受了药物治疗后,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但是治疗组产妇的不良反应较轻,且出现的几率为7(15.56%),而对照组则为16(35.56%)。
在产妇分娩后的产后出血中,因为宫缩乏力而引起的病例是最多的,占了四分之三。女性的子宫在一般分娩的情况下,会受到胎儿来自于不同方位的压力,这些压力会使得子宫的肌肉纤维被拉伸,如果在分娩之后这些被拉伸的肌肉无法有效的收缩的话,就会出现子宫收缩乏力的情况,也就会导致对血管的压力减小,造成产后出血的症状了[2]。而造成产妇产后出血的症状有很多影响因素,其中包括有产妇的心理因素,即产妇在生产时由于心理的紧张、焦虑、恐惧的等而造成了产妇情绪的极度紧张,从而使得产妇子宫肌肉无法得到有效的放松,为胎儿的分娩造成一定的阻碍,这时候的医护人员就不得不为产妇注射少量的镇静剂或采用局部麻醉的方式使孕妇放松下来,保证子宫肌肉的有效松弛,使胎儿能够顺利生产,但是在分娩结束后,一旦镇静剂和麻醉剂的药效未过,就可以会造成子宫的收缩乏力,进而产生了产后出血;还有一种情况是因为生产过程是一个比较消耗体力的过程,产妇在生产之后会出现脱力的现象,再加上子宫内的羊水过多、胎儿体型过大、子宫肌肉纤维拉伸程度过大等情况,综合起来也就引起了产妇出现子宫肌肉收缩困难,出现了产后出血的情况;同时,产妇自身的生理发育情况,由于产妇的子宫肌肉纤维发育不成熟或者发育不良等都可能会导致出现产后出血的情况,而且当孕妇出现一些子宫类疾病时,出现产后出血的几率也会增加。产妇产后出血一般情况下会导致产妇出现一系列的产后综合征,例如:贫血、子宫感染、子宫肌瘤等,这些综合征也严重的威胁着产妇的身体健康[3]。
缩宫素是一种可以有效的帮助孕妇子宫收缩的药物,也可以促进母体的乳汁排出,但是该药物具有一定的副作用,可以引起产妇的恶心呕吐和心率加快等症状,而且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单一使用时效果没有与联合米索前列醇的效果好。米索前列醇也是一种可以辅助肌肉收缩的药物,其是一种合成类药物,属于前列素E1的类似物,其本身的副作用中就有宫颈收缩的效果,将其与缩宫素联合应用就可以有效的增大子宫收缩程度,并且减小副作用的发生[4]。
产妇在分娩后出现产后出血的情况对于其自身来说是非常危险的,由于产妇本身的虚弱,再加上大量的失血,很容易导致产妇出现生命危险。因此,在产妇分娩后要及时为其进行产后出血治疗措施,米索前列醇联合缩宫素可以有效的降低产妇的出血量及其带来的一些不良现象,保证了产妇的身体健康,是值得在临床实践治疗中推广的好方法。
[1] 李晓琴,叶晓东,胡娅莉,王志群.米索前列醇联合缩宫素预防产后出血的效果观察[J].护理学杂志,2010,16(1):22~23
[2] 王晶,谢守珍,连俊红.直肠用米索前列醇联合缩宫素预防剖宫产后出血的临床评价[J].医药导报,2009(11):167~168
[3] 张玲,张燕,聂世书,饶永红,况元元.药物防治子宫收缩乏力性产后出血的研究进展[J].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2012(1):59~60
[4] 高洁.米索前列醇配合缩宫素预防产后出血的临床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1,09(4):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