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玉珍
[摘要]中学生普法教育对其个人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中学生普法教育中存在教育观念陈旧、师资水平有限、教学形式与内容枯燥乏味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创新普法新方式,增加普法新内容,把普法教育与爱国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学生有兴趣“学法”,进而“懂法、守法”,最终成为德才兼备的新型人才。
[关键词]中学生 普法教育 创新
第一,观念陈旧,认为只要不违法,法律跟自己就没关系。很多学校只是将其作为一门可有可无的课程来对待,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因而法制教育活动少、渠道单一,除《普法手册》与《思想品德》课以外,缺少其他渠道和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
第二,目前,在学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内容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这也是学生没有兴趣的重要原因。就《普法手册》和《思想品德》课而言,很多学校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形式,简单枯燥,且因内容庞杂课时少、教师理论说教以及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多、实践环节少等,造成法律课枯燥乏味,学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很多学生在义务与权利、纪律与自由、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的认识仍是模糊不清,虽然学法,但守法、用法意识差,甚至误入歧途。
第三,很多中学法律课师资是由政教处、德育处、学工处、团委的辅导员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限,从而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讲课效果。
中学生普法教育的方式分析
创新普法教育形式。第一,模拟法庭效果好。山东济南的一些中学与当地法院、检察院联系,借来法袍,在学校的操场厅设立模拟法庭,教师们有的当法官,有的当检察官,选取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例完全按照正规的开庭模式,还有被告人、律师、学生都坐在旁听席上。控辩双方唇枪舌剑,从法条讲到法理,再到法律原则,精彩纷呈,高潮迭起。常言说,寓教于乐,不乐不以为道。这种方式使学生大开眼界,效果也非常好。
第二,学习央视普法栏目。有的学校为了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把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和《社会与法》中的经典案例的视频资料下载后,组织学生一起收看,之后讨论,写出心得体会。沈阳一所中学对这样的教学方式已经坚持了近十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第三,现身说法。校园不是真空,社会上一些不良的风气也会污染到这方净土。所以,一些学校在普法教育方面,不应只是照本宣科,而应怀着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学生高度负责任的态度,采取耳目一新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长春一所中学主动与某监狱联系,将其服刑的王某带到校园,给学生做现身说法,一次,在演讲台上,王某忏悔地痛哭失声;台下,学生们听得声声入耳,振聋发聩。通过这种现身说法的学习形式,学生可以直观的感受法律与生活的关系,从理论到实践,从课本到生活,不仅加深了学生对法律的理解,更加促进了学生们对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创新普法教育内容。那么,怎样增加普法教育内容呢?这首先是对给学生做政治思想工作的教师是一个挑战。俗话说,要想给别人一滴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否则,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怎么能胜任这项工作呢?在这些年的教学实践中,北京某中学辅导员总结出两条经验:一是找一些新旧观念撞击的法制专题,给同学做讲座,学生感兴趣自然乐于去学,否则,学生就不会真正想学。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学生掌握的信息量非常大,他们倾向于借助更加丰富有趣的知识,所以,教师要想做好本职工作,自己的讲座就必须有较高的质量,这样才能让他们心服口服。具体而言,创新教育普法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专题讲座。针对某一法律问题进行专题讲解,这样可以增加知识的广度和深度,进而增加学生对法律学习的兴趣。比如说中国的刑法对死刑的规定和变革,就是一个很好的法律专题。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颁布两部刑法,学界称“79”刑法,即1979年颁布的,另一部是“97”刑法,即1997年颁布的。“79”刑法死刑罪名是28个,“97”刑法死刑罪名是68个。但有三分之一是备用状态,为了震慑而设。死刑是对一个人最严厉的刑罚。所以,国家立法、司法机关的审判、执行都是慎之又慎,一但错杀,即无力回天。封建社会除谋反等直接威胁统治阶级利益的判“斩立决”以外,其他的都是“秋后问斩”。即使秋后问斩,也是皇帝朱笔御批,在刑部报上的死刑名单上打钩。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制定的政策是,“可杀可不杀的,不杀,给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才有中国在世界独创的死缓一说。第二,介绍学科新知识。除了热门的专题以外,还可以给学生们介绍学科新知识,以增加学生学习的兴趣,比如“被害人学”。学生对于新知识的猎奇心理促使他们会主动追问下去。比如“被害人学”究竟想告诉人们什么呢?当学生们了解到这门学科是研究被害人如何被加害的规律的科学的时候,他们或许就会产生放弃的念头,因为规律总是让人觉得深不可测。事实上,这就要求法律教师具备很高的知识阐释水平,即把复杂的东西简单化。
我们知道,所谓“被害人学”即指,一个人之所以被害,或多或少、或大或小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过错,再具体说,就是因被害人的“疏忽、大意、贪婪、刺激、引诱、轻信”等引火烧身。调查研究发现,通过内容的更新与增加,可以在很大程度地调动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笔者认为,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教师必须与时俱进,在新形势下,不断创新内容与形式,把普法教育与爱国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学生不仅德才兼备,而且懂法、守法,这也是学校政治思想工作神圣职责所在。
(作者单位:山东菏泽市曹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