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锋
(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735211,玉门)
甘肃是我国泵站工程较为发达的省份之一,泵站工程是甘肃中东部地区重要的水源工程,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保障农田灌溉、解决饮水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及生存条件、发展工农业生产的综合供水工程,是农业的命脉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骨干工程,也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泵站工程作为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3年的普查,甘肃省泵站工程基本情况、工程任务与特性指标及泵站管理情况基本查清。
泵站工程是指由泵和其他机电设备、泵房以及进出水建筑物组成,建在河道、湖泊、渠道上或水库岸边,可以将低处的水提升到所需的高度,用于排水、灌溉、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等的水利工程。凡在普查时点之前符合本次普查泵站工程定义的,已建和在建未报废的泵站工程,使用年限已到但仍能运行的泵站工程、引泉泵站工程,均为本次泵站工程的普查对象。已建成的泵站工程,在普查时点之前未被使用,且主要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虽然没有正式的报废文件,但也不属于本次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中,装机流量1 m3/s及以上或装机功率50 kW及以上的泵站工程为规模以上工程,进行重点调查;装机流量1 m3/s且装机功率50 kW以下的泵站工程为规模以下工程,进行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和总规模;装机流量、装机功率指单站指标,且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等别,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以其中的高等别为准。
第一,按照“在地原则”,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组织,根据泵站分布特点进行“地毯式”清查,甄别调查对象,判断其是否为本次普查对象,对规模以上泵站工程确定普查表的填表单位。第二,对规模以上泵站工程采取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第三,根据“在地原则”,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泵站管理单位,对规模以上泵站工程逐个调查和填报普查表,并完成县级普查区的汇总及审核。第四,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要求,县、市、省级普查机构逐级进行清查表审核、普查表审核、汇总审核、对比审核、重报审核等工作后,汇总形成省级普查数据上报流域和国家。
经普查,截至2011年12月31日,甘肃省共有泵站4 246座 (见表1),总装机流量 1 503.23 m3/s,装机功率107.63万kW。其中,规模以上泵站工程2 112座,已建泵站2 096座,在建泵站16座,装机流量1 426.71m3/s,装机功率102.73万kW,水泵4 828台;规模以下工程2 134座,装机流量76.52 m3/s,装机功率4.9万kW。
①规模以上泵站按照类型分类,排水泵站共3座,装机流量2.24 m3/s,装机功率307 kW;供水泵站共2 102座,装机流量1 418.14 m3/s,装机功率102.62万kW;供排结合泵站共7座,装机流量6.33 m3/s,装机功率880 kW。
②规模以上泵站按工程规模分类,大(2)型共 11 座,装机流量 246.39 m3/s,装机功率18.51万kW;中型泵站共173座,装机流量726.25 m3/s,装机功率 47.94万 kW;小(1)型共 1 146座,装机流量372.67 m3/s,装机功率31.15万 kW;小(2)型共 782座,装机流量81.40 m3/s,装机功率5.13万kW。
甘肃省规模以上泵站与规模以下泵站工程数量各占1/2。规模以上泵站主要分布在黄河沿岸的中部地区,其中兰州市728座,占甘肃省泵站总数的34%;白银市575座,占甘肃省泵站总数的27%;临夏州442座,占甘肃省泵站总数的21%(见表2)。
规模以上泵站工程,甘肃省泵站工程总装机流量1 426.71 m3/s,白银市总装机流量892 m3/s,占甘肃省总装机流量的63%,其次,兰州总装机流量331.69 m3/s,占甘肃省总装机流量的23%;甘肃省泵站工程总装机功率102.73万kW,白银市总装机功率54.39万kW,占甘肃省总装机功率的53%,兰州总装机功率28.81万kW,占甘肃省总装机功率的28%;甘肃省泵站工程安装水泵总数4 828台,白银市泵站工程安装水泵总数1 698台,占甘肃省安装水泵总数的35.17%,兰州市安装水泵总数1 682台,占甘肃省安装水泵总数的34.83%。从装机流量、功率和水泵台数上看,白银市是甘肃省泵站工程第一大市(见表3)。
经普查,甘肃省规模以上泵站工程,建于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泵站工程占工程总数的54%;建于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泵站工程占已建泵站工程总数的69%。这些工程受当时经济、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的限制,存在许多先天缺陷和后天管理方面的不足。一是设计标准低,工程质量差,设施不完善,加之长期运行,多数泵站、渠首、干支渠道及建筑物因冲刷、裂缝、沉陷、冻胀等原因破损严重,闸门及启闭设施老化失修,渠道输水能力低,渗漏损失大,工程完好率仅为51%;二是大部分工程机电设备严重老化,超期服役,长期带病运行,设备不配套,“大马拉小车”现象尤为严重,许多设备和设施是拼凑而成,且多属淘汰产品,泵站设备完好率不足50%,装置效率大部分在30%~45%之间,能源单耗高;三是大多数泵站工程不能按成本计收水费,同时,由于近几年电力提灌工程电价的大幅度上涨,使管理单位的运行成本进一步增加,灌区自身缺乏造血功能;四是自泵站工程建成以来,国家对电力提灌泵站工程改扩建基本上没有资金投入,加之地方各级财政困难,缺乏维修资金,致使电力提灌工程更新改造步伐缓慢,更新改造速度远不及工程老化速度;五是工程分期施工,质量难以保证。经过几十年的运行,长期缺乏维护改造,机电设备陈旧老化,水工建筑物破损不堪,能源浪费严重,许多设备带病超期运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这些工程所在地,地方财政困难,无力对泵站进行更新改造,只能对一些零部件进行更换。
表1 不同规模泵站数量汇总表
表2 甘肃省各市(州)泵站数量汇总表
表3 甘肃省各市(州)规模以上泵站装机流量和装机功率汇总表
甘肃省规模以上泵站中,完成确权的泵站工程622座,仅占总数量的29%;完成划界即确保防洪安全及水工程的运行安全,各级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工程的管理、保护范围的泵站工程1 225座,占总数量的58%;同时完成确权划界的614座,不足泵站工程总数的30%。泵站工程土地存在权属不明、界线不清,给工程管理造成困难,严重影响了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
本次普查中,泵站工程是指建在河道、湖泊、渠道上或水库岸边,将地表水提升到所需高度的水利工程。甘肃省河东地区存在这样一些提水工程:工程一级从大口井中提水,工程二级继续提引一级水,三级工程类似。虽然这类工程甘肃省一直沿用泵站工程管理,但根据本次普查定义,该类提水工程一级符合地下取水井普查范围,属于地下取水井工程,提水工程二级及以上工程无法归类。该类工程大多存在于我国西北地区,全国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最后经过甄别不属于本次普查的任何一类工程。因此,造成该类工程“漏”查,没有“基础户口”。
本次水利普查全面查清了甘肃省泵站工程的基础信息,为今后甘肃省泵站工程更新改造、管理措施制定以及排水、灌溉和供水方案的制定提供了基础支撑。同时也看到甘肃省作为泵站工程大省,工程改造任务任重道远。
[1]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R].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