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创业研究前沿探析与未来展望

2013-10-17 02:42于晓宇张文宏桑大伟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13年8期
关键词:创业者机会制度

于晓宇,张文宏,桑大伟

(1.上海大学 管理学院,上海 200444;2.上海大学 社会学院,上海 200444;3.上海交通大学 创业学院,上海 200240)

一、引 言

非正规创业是非正规经济的重要组成。Castells和Portes(1989)把非正规经济①定义为“发生在正式制度边界以外、非正式制度边界以内的经济活动”。非正规创业是指在非正规经济中实施的创业活动(Pisani和Richardson,2012),是缓解贫困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Khavul等,2009)。尽管非正规创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就业、脱贫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目前仅有少数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致力于非正规创业研究。美国管理学会2012年年度大会把“非正规经济”(informal economy)作为会议议题,正是希望把“非正规经济”这个突出的社会现象推介给全球管理学者。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非正规”不但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还是一种重要的制度情境(Siqueira和Bruton,2009)。既有的创业研究重在探索创业过程中不同要素之间以及不同要素与行为之间的逻辑关系,但却忽视了挖掘创业情境和行为独特性并藉此提出新的理论观点(张玉利等,2012)。非正规性(informality)为创业研究提供了一种重要的制度情境,非正规创业在机会识别与开发、资源获取与利用等方面也表现出较强的行为独特性。据此不难推断,非正规创业是提出新的创业理论以及检验手段导向②、资源拼凑③等既有创业理论的重要实践领域。

目前,国内很少有学者从事非正规创业研究,笔者检索到少数与生存型创业(姚梅芳等,2006;买忆媛等,2009)、农民创业(孙红霞等,2010;蒋剑勇等,2013)、移民创业(陈昀和贺远琼,2010)有关的文献尚未关注“非正规性”在具体创业情境下导致的行为独特性。本文在系统梳理国外顶级期刊④刊发的非正规创业文献的基础上,从非正规创业动机、机会识别与开发、资源获取与利用以及绩效等五个方面,对现有非正规创业研究成果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述评,然后在分析现有研究仍存在不足的基础上,对未来的非正规创业研究进行了展望。

二、非正规经济与非正规创业概念界定

早在1970年代初就有学者(如Hart,1973)开始关注各类发生在法律管辖之外的经济活动,把收入分为正规收入(包括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工资以及失业补贴等转移性支付)、非正规但合法的收入(包括自由职业收入、投机收入、中介收入与人际赠与等转移支付)和非正规且不合法收入(包括高利贷等非法服务收入、赌博等转移支付),并指出在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发展非正规经济并不一定会给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危害,相反有可能对经济发展和就业产生积极影响。

学者们曾用地下经济(underground economy)、影子经济(shadow economy)等称谓来特指非正规经济。本文采用 Webb等(2009)界定的“非正规经济”定义:在正式制度之外、非正式制度之内发生的经济活动,如雇用无档案记录的工人、生产或销售山寨产品、倒卖门票、销售未经许可的药品、经营未注册企业或逃税企业、“倒客”、盗版、规避环境保护法或劳动法以及最为常见的街头贩卖等经济活动。从法律角度来看,非正规经济活动都是非法的,但从社会规范的角度来看,非正规经济活动对于某些社会群体而言则是可接受的⑤。需要明确的是,Webb等(2009)所定义的“非正规经济”不包括那些有故意危害社会之嫌的非法经济活动。

Pisani和Richardson(2012)将非正规创业界定为“在非正规经济中发生的创业活动”。非正规创业与按其他方法分类的创业活动之间存在一定的异同,如生存型创业(necessity-driven entrepreneurship)、自我雇佣(self-employment)、移民创 业 (immigrant entrepreneurship)、制 度 创 业(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ship)等。表1对非正规创业与其他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

表1 正规非创业与相关概念比较

创业者在创业筹备阶段要雇用员工、采购设备等,但并不一定会注册企业。实际上,多数创业者在发现甚至开发商机后再考虑注册事宜(Carter等,1996)。非正规创业者一般不愿注册企业,即使注册也仍可能在正式制度之外实施创业活动(Bruton等,2012)。因此,注册与否不应是正规创业与非正规创业的绝对判别标准。

Reynold等(2002)根据创业动机把创业者分为生存型创业者与机会型创业者,前者把创业作为职业选择,而后者则旨在利用商机。也有学者(如Block和Wagner,2010)将创业前的离职原因作为区分这两种创业者的标准:自愿离职创业为机会型创业,而被迫离职创业则为生存型创业。贫困地区的多数生存型创业是非正规创业,因此,生存型创业和非正规创业之间有一定的重叠,但两者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如英国非正规创业既有由机会驱动的,也有由生存驱动的(William,2008)。

制度创业是指创业者识别到现行制度中存在的机会,通过获取资源、开发机会来创造新的制度或者改变既有制度的过程(Maguire等,2004)。这一定义涉及两种不同的情境:一是制度创业者发现现行制度存在缺陷,并通过制度创业来创造新的制度。非正规创业形成于正式制度之外,说明正式制度是存在的。二是制度创业者发现既有制度缺陷,通过制度创业来改变既有制度。部分非正规创业虽然是利用既有制度缺陷来实施创业,但大多是“操纵”和“规避”正式制度(Oliver,1991),而不是改变正式制度。

Fiess等(2010)把自我雇佣定义为创业者身兼企业主和员工两个角色,且企业雇员不超过五人。早期的相关研究表明,自我雇佣大多发生在非正规经济中(Gong和Soest,2002)。因此,自我雇佣是最接近非正规创业概念的创业类型。但有研究(如 Mohapatra等,2007)表明,在某些情境(1981~2000年中国部分农村地区)下,自我雇佣更接近于正规创业。此外,非正规创业企业并不存在组织规模方面的限制。

移民创业研究文献常混用移民创业者、民族创业者(ethnic entrepreneurs)和少数民族创业者(minority entrepreneurs)等概念,这些概念主要指将创建企业作为生存手段的移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移民(Chaganti和Greene,2002)。大多数移民实施创业是因为他们在当地劳动力市场上面临就业劣势,如因语言障碍等原因不被当地劳动力市场认可(Barrett等,1996),因此,创业就成为移民保持尊严、摆脱贫困的主要选择,也是进入主流社会的唯一策略(Zhou,2005)。学者们通常认为,移民大多在进入壁垒较低但竞争激烈的传统产业或非正规经济中实施创业,因此,绩效较差且难以持续发展(Sequeira和 Rasheed,2006)。然而,部分移民创业者更倾向于实施正规创业,如Baycan等(2011)发现生活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的第二代土耳其移民更倾向于在高新产业创业,并且取得了成功。

三、非正规创业动机研究

既有研究一般从经济和社会两个角度来探究非正规创业动机。从经济角度来看,如果正规创业的成本高于非正规创业的成本,或者正规创业的收益低于非正规创业的收益,那么,创业者就更有动机从事非正规创业。正规创业往往要承担较高成本,主要包括税负、行贿、被勒索三方面(Johnson等,2000),因此,创业者倾向于通过非正规创业来降低创业成本对机会价值的贬损(Gentry 和 Husbbard,2005)。例如,Schneider和Enste(2002)研究发现,税负对非正规经济规模产生正向影响,而且在新兴经济体中尤为明显。不过,也有学者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例如,Johnson等(2000)对俄罗斯、乌克兰、波兰、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等五个中、东欧国家的非正规经济进行了研究,回归分析显示:税负与非正规经济规模不相关,但官僚腐败对非正规创业产生显著的刺激作用。造成税负与非正规创业动机关系研究结论不一的一个原因,可能就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受到执法力度等补充或支撑性制度因素的调节(Webb等,2013)。虽然税负是影响非正规创业的一个重要因素,但Quintin(2008)研究发现,如果执法严厉,那么,税负对非正规创业的影响并不显著。Perry等(2007)研究了政府的征税能力是否会影响税负对非正规创业的作用,结果发现如果政府的征税能力较弱,那么,低税负未必会促进正规创业。换言之,即便正式制度为正规创业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如果执法不严,创业者仍倾向于实施非正规创业,当然也不愿放弃享受正式制度提供的创业优惠的权利。

除了成本因素之外,收益也是影响非正规创业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正规创业的收益大于非正规创业的收益,那么,创业者就没有动机从事非正规创业。在非正规创业中,创业者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创业者只能与他认为值得信任的人进行合作,因而有可能影响其识别和开发创业机会。此外,非正规创业者往往不愿公开自己的财务信息,因此很难获得股权和债权融资。因此,在市场机制和法律制度比较完善的社会里,非正规创业的收益应该小于正规创业的收益。当然,如果法律制度不能保护正规创业的收益,那么就会刺激非正规创业(Johnson等,2000)。

根据社会学的相关理论,非正规创业动机的影响因素还包括收入差距、社会地位等。根据动机理论,当个体缺乏合法手段来达到目的时就会感到压力,并倾向于通过采取不合法手段来达到目的(Merton,1968)。Kim(2005)在研究罗马尼亚的非正规经济时发现,收入水平与非正规经济规模负相关,但收入差距与非正规经济规模正相关。这说明收入差距可能导致个体认为目的(致富)比手段(违法)更重要,进而激发个体的非正规创业动机。

除了收入差距外,社会地位也是非正规创业的驱动要素。处于社会有利地位的个体有资源和能力规避制度,识别并开发利用非正规经济中存在的机会,而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体由于难以从正规经济中获得机会,往往有更强烈的动机从事非正规经济活动(Cloward,1959)。Perry等(2007)考察了在“自愿退出正规经济”(如因发现了非正规经济中存在的商机)与“被驱逐出正规经济”(如缺乏从事正规经济活动的能力)两类个体中哪一类更有可能进入非正规经济,结果发现这两类个体从事非正规经济的动机并无显著差异。与Cloward(1959)的研究结论相比,Perry等(2007)研究的相同点是自愿退出的个体倾向于选择非正规创业,而不同点则是被驱逐出正规经济的个体大多成了从非正规经济活动的雇员。这两类个体的差异就在于前者具备实施非正规创业的资源和手段基础。因此,社会地位对于非正规创业动机的影响可能受到个体是否具备资源禀赋的调节:当个体希望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并能采取不合法手段时,就倾向于从事非正规创业(Webb等,2013)。

最后,对正式制度的不满、不信任也可能刺激非正规创业。根据制度失范理论(Rosenfeld和Messner,1997),如果个体对正式制度不满,那么就有可能做出违法行为。有学者检验了制度失范理论解释非正规创业动机的适用性。例如,Maloney(2004)以墨西哥、阿根廷和巴西为对象研究发现:社会保障成本高、社会服务质量差、社会治理效率低,会降低个体对政府等正式制度机构的信任水平,进而导致个体认为与其在正规经济中谋职,还不如在非正规经济中创业。Wallace和Latcheva(2006)研究中、东欧的非正规经济也发现,转型经济国家的转型速度快于制度完善速度,从而导致机构腐败严重,最终促进了非正规创业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非正规创业的经济动机和社会动机是密不可分的。例如,Williams和Nadin(2012)在调查了莫斯科102个非正规创业者以后发现,34%的非正规创业者创业完全是由经济因素驱动的,只有15%是由纯社会因素驱动的(如追求更大的工作自主权或者工作与生活平衡感),而大多数非正规创业(51%)则是由经济与社会因素共同驱动的。

四、非正规创业机会研究

非正规创业机会研究主要探讨非正规创业机会识别和开发问题。本文分别从这两个方面来对现有的非正规创业机会研究成果进行评介。

(一)非正规创业机会识别研究

根据制度理论,正式制度反映的是权力群体的规范与信念(Scott,1995)。这同时暗示亚权力群体可能对“社会接受程度”有不同的认识(Webb等,2009)。非正规创业发生在正式制度之外、非正式制度之内,这说明非正规创业的机会识别至少部分来自于创业者对“社会接受程度”的不同认知(Webb等,2009),因为社会通过各种正式制度构建的“合法性”在对“社会接受程度”有不同认知的群体看来未必就是“合理”(Centeno和Portes,2006)。当个体对“合法”与“合理”有自己不同的认知时,就可能识别到在他们看来合理但不合法的商业机会,即非正规创业机会。

根据以上逻辑,有两种情况可能影响创业者对非正规创业机会的识别。第一种情况是制度本身的性质和变化导致“合法”与“合理”认知之间的差距,从而扩大非正规创业的机会空间。例如,我国于2001年颁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并在2003年废除原来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由于申请强制性认证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很多企业以已经具有产品安全认证资质为由,在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情况下快速向市场推出新产品以抢占先机。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这种行为是非法的,但由于类似产品已有长期使用历史,而且也没有发现安全问题,因此,推出新产品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属于合理范畴。由此可见,“合法”与“合理”认知差距为非正规创业机会留下了生成空间。第二种情况是生存环境变化导致认知冲突,之前被认为是合法的东西因环境变化而变为合理但不合法,因此,为识别非正规创业机会提供了可能。例如,在城市移民的原居住地区,将住宅用作商铺或办公室是合法的,但在他们移入的城市有可能被视为非法。由于生存环境发生了变化,城市移民对合法和合理的认知常会出现偏差,因此提高了他们识别非正规创业机会的几率。

现有的非正规创业机会识别研究主要聚焦于前述第一种情况,检验哪些制度性质或制度变化有利于非正规创业机会识别。第一个影响因素是政策严厉程度(policy stringency)。政策集合决定正式制度的边界以及社会制度的冲突程度,因此,政策及其严厉程度决定正式制度之外存在合理商机的可能性。严厉的政策会加重企业的经营负担,因此会促使人们在正规经济以外去寻找商机。因此,政策越严厉,就越有可能驱使创业者在非正规经济中识别商机(Webb等,2013)。

除了政策严厉程度以外,政策变化也是驱使创业者在正规经济以外识别商机的影响因素。制度理论认为,社会规范、价值观、信念等非正式制度在短期内不太可能发生变化(Portes,1994),但法律、政策等正式制度却有可能在短期内发生变化。因此,短期内政策变化越快、幅度越大,就越有可能导致正式制度边界发生变化,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引发冲突,在正规经济以外形成商机。

此外,官僚政治也是影响非正规创业机会识别的一个重要因素。通常,管理部门都希望营造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但针对新兴经济体的研究却表明,臃肿的官僚机构往往会固化既有企业的权力和地位,并通过设置与正规运营相关的费用和障碍来抑制正规创业活动,如收取高额注册和许可等费用、规定繁琐的注册程序,这类举措往往会抑制人们开展正规创业的信心和动机。De Soto(1989)以秘鲁为例检验了官僚政治对非正规创业的影响,结果发现官僚政治(包括繁琐的法律条文和臃肿的官僚机构)为正规创业设置了极高的时间和财务门槛,促使人们为规避繁琐的法律条文而从事非正规创业。De Soto列举了很多事例,如申请开裁缝铺等要1年才能获批,申请巴士线路运营执照要等2年多时间;而申请一张个体经营执照也要等10个月,办理11道手续,与7个管理部门打交道,至少花费相当于32个月最低工资的费用。Grosh和Somolekae(1996)以非洲的博茨瓦纳、坦桑尼亚和斯威士兰为样本研究发现,合法申请商用建筑许可所需的超长时间抑制了企业成长,如博茨瓦纳相关部门1990年收到6000份商用办公建筑许可申请,当年批复了56份;到了1993年,相关部门还在处理1981年的申请。过长的审批程序迫使创业者选择在正规经济以外寻找商机。

值得注意的是,官僚政治对于非正规创业机会识别的影响可能并不是线性的,而是一柄“双刃剑”(Portes和 Haller,2005)。一方面,每颁行一部新的法律都会扩大非正规创业活动的范围(存在规避或绕开新法的机会空间),从这个角度看,官僚政治越严重,创业者就越倾向于在正规经济以外寻找商机(Grosh和Somolekae,1996);另一方面,大多数创业者仍希望从事正规创业以确保产权安全(De Soto,1989;Grosh和 Somolekae,1996)。因此,Webb等(2013)认为,一定水平的制度性政策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并可确保个体在不危害社会的前提下享有适度的操作空间。现实中存在某一理想水平的官僚政治:超过这个水平,遵守其他政策和满足众多代理要求的成本就会提升非正规经济中创业机会的价值。

(二)非正规创业机会开发研究

在通常情况下,非正规创业要比正规创业面临更大的制度风险,因此,非正规创业者在识别到机会以后是否开发机会,部分取决于非正规创业者是否能够消解执行制度所带来的压力(Oliver,1991)。这就牵涉到两种情况:一是非正规创业者能否主动规避制度;二是制度执行本身的严厉程度。前者如哥伦比亚的街头商贩仅携带并销售少量商品以便在遭遇行政处罚或者敲诈勒索之前“逃之夭夭”(Bromley,1978);后者如执法机构在城市繁华区域执法严厉,而在其他区域执法较松,有意在执法收益和成本之间进行平衡。后一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会鼓励创业者开发非正规机会(Stoller,1996)。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执法本身会在执法者和非正规创业者之间达成一种默契,后者会自觉遵守这种默契,因此,通常不会与正规企业进行过度竞争,以免导致执法力度升级(Kettles,2007)。

一般而言,非正规创业者采取“规避”和“操纵”两种方式来消解制度风险(Oliver,1991)。街头小贩见到执法者立刻逃之夭夭,就是采取规避方式来消解制度风险(Bromley,1978),而雇用童工以规避劳动法所规定的最低工资则是一种操纵手段(Fernandez-Kelly和 Garcia,1991)。同样,白天使用清洁能源而晚上使用非清洁能源也属于操纵手段(Webb等,2013)。因此,创业者能否主动采取规避和操纵手段来消解制度风险,是决定其是否开发非正规创业机会的一个重要因素(Webb等,2013)。

多制度中心⑥常会导致既有制度和政策难以得到有效执行,也会影响非正规创业决策(Fernandez-Kelly,2006)。Garcia-Rincon(2007)在研究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的街头商贩后发现,“政出多门”和政策不协调会导致街头商贩泛滥。同样,Roever(2006)也研究发现秘鲁的街头商贩因中央和地方法规存在歧义和模糊地带而获得了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除了多制度中心外,不同于正式制度的非正规创业群体层面的隐性制度也可能激励非正规创业者去开发非正规创业机会。根据制度理论,就像群体内部的个体会形成互动模式和预期那样,群体内部也会形成潜在的制度(Scott,1995)。某些群体制度会对社会层面作用较弱的正式制度起到一定的替代作用(Lawrence等,2002),并成为群体内部的交易规则(Webb等,2013)。例如,Sugden(2007)研究发现,英国从事地下足球经济(如倒票和贩卖假冒产品)的个体凭借群体友谊和“切口”(一种群体制度)敢在公共场所进行非正规交易,而规制部门因不懂切口而难以执法。可见,某些群体制度能为非正规创业提供合法性(Godfrey,2011;Bruton等,2012),进而促进非正规创业机会开发。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相关研究也表明,非正规创业者常会通过建立市场规则来保护机会价值,并通过“转包”、“分包”来争取更大的商机(Webb等,2013)。由上可见,非正规创业具有一定的集体行动特点。换言之,可能是由于“法不责众”的缘故,集体行动能够提高非正规创业在相关情境下的“合法性”,激励创业者在发现机会以后采取行动开发机会。

此外,模仿正式制度的能力也会促使非正规创业者做出开发非正规创业机会的决策。正规创业者或正规企业必须遵守正规的商业行为准则(正式制度)。如果非正规创业者有能力模仿正规的商业行为准则,那么就可能获得一定的“合法性”,进而做出开发非正规机会的决策。例如,很多未获得政府许可的“黑出租车”会“克隆”正规出租车(Bruton等,2012)。如果能通过模仿正式制度来规避制度风险并获取收益,那么,创业者一旦识别到非正规创业机会,就有动机去开发机会。

五、非正规创业资源获取和利用研究

与正规创业相比,非正规创业可能要面对更加严厉的资源约束。获取并有效利用资源来开发创业机会,是取得非正规创业成功的重要一环。与正规创业者相类似,非正规创业者也主要依靠自己的社会网络来获取创业资源。例如,Berrou和Combarnous(2012)在调查了布基纳法索317个非正规创业者以后发现,无论创业者个人的社会网络还是其企业的社会网络,都对获取必需的创业资源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

不过,与正规创业者相比,非正规创业者更倾向于通过家庭或者社区等个人社会网络来获取创业资源(Webb等,2013)。例如,Gulyani和Talukda(2010)研究肯尼亚首都内罗毕1755户家庭发现,非正规创业资源获取不但受到产品销售区域和行业等商业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居住条件和社区基础设施等与生活环境有关的因素的影响。因此,他们认为,完善社区基础设施、降低租金等措施有利于非正规创业,并能提高非正规创业的成功率。

然而,把家庭作为创业资源也会产生很多成本。其中的一种成本就是非正规创业者为了规避法律和监管而把住所作为创业场所,从而影响到家庭生活环境。倘若非正规创业者在家开设五金和制革作坊或者砖窑,就会极大地破坏家庭生活环境(Blackman,2000)。第二种成本是把家庭作为创业资源给家庭成员造成负面影响。例如,Ward和Kamsteeg(2006)观察发现,南非拾荒的妇女每天“下班”以后立刻离开工作区域并更换衣服,以消除这份工作可能给家庭带来的耻辱。

由上可见,现有的非正规创业资源获取研究主要聚焦于有形资源,很少关注知识、信息等无形资源,这一点明显不同于正规创业资源获取研究,后者大多兼顾有形和无形资源。究其原因,可能是非正规创业知识含量较低。然而,设计、制造和销售“山寨”产品等非正规创业活动也有较高的知识含量,因此,部分非正规创业也可能需要无形资源。可见,后续相关研究应该关注非正规创业需要哪些无形资源、非正规创业者如何获取无形资源、无形资源对非正规创业会产生什么影响等问题。

现有的非正规创业资源利用研究主要针对非正规创业风险来研究非正规创业资源利用的策略问题。Evers和Mehmet(1994)以印度尼西亚为例考察了非正规创业要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发现影响非正规创业资源的五个风险来源分别是:(1)市场波动;(2)与亲属、邻居甚至政府官员“分享”利润;(3)非正规创业者对收入、成本和利润等商业概念一知半解;(4)不把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劳动计入成本;(5)营运资本折旧不足。在Evers和Mehmet(1994)研究的基础上,有学者探讨了非正规创业者应对风险的资源利用策略。第一种资源利用策略是“减少库存、逐日进货”(Khavul等,2009;Webb等,2013)。例如,在某些地方,根据文化习俗,无论家庭成员是否参与创业,非正规企业都归整个家庭所有,而不是归创业者个人(Khavul等,2009)。因此,“减少库存、逐日进货”这一资源管理策略可降低与家庭和社区成员分享剩余库存的几率(Khavul等,2009)。其实,这种策略并不能完全规避分享剩余库存的风险。有时,家庭成员发现没有库存,就向创业者要钱。但这种策略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非正规创业者更加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来开发机会。

第二种资源利用策略是空间集聚(Livingstone,1991)。虽然空间上的集聚有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竞争,但研究表明空间上的集聚也能产生很多优势,如分享工具和设备,实施业务分包,相互学习,吸引更多的顾客,享受使用更多公共设施的权利,甚至在非正规创业者之间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借贷关系(Livingstone,1991)。非正规创业者实施空间上的集聚,可以提升其配置有限资源的能力和效率,这也是非正规创业空间集聚现象非常普遍的一个重要原因(Webb等,2013)。此外,空间本身可能也是非正规创业的一个重要资源。例如,Pisani和Richardson(2012)在考察了526个居住在美国田纳西州南部和墨西哥北方边境地区的非正规创业者以后发现,边境地区不但是非正规创业者应对竞争的有效工具,而且还是他们构建竞争优势的一种重要资源⑦。

非正规创业者常用的第三种资源利用策略是借贷。虽然正规贷款渠道不断增多,但由于非正规创业缺少合法性,因此,非正规创业者大多仍通过非正规渠道来筹措资金(Baydas等,1995;Guirkinger,2008)。非正规渠道贷款的利率往往要比正规渠道的贷款利率高出许多,但由于减少了很多申请和抵押手续,非正规渠道贷款的交易成本就不一定比正规渠道贷款高出很多。因此,非正规贷款仍是非正规创业的主要融资渠道。而且,非正规贷款人往往就在非正规创业活动频繁发生的区域开展业务活动,因此能够方便地监控贷款使用情况,并且降低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易成本(Guirkinger,2008)。

最后一种资源利用策略就是利用废弃物或闲置资源(Ward和Kamsteeg,2006)。有些非正规创业者收集废弃物作为燃料或者原材料(Blackman,2000),另一些非正规创业者从垃圾中寻找可循环物品(Ward和Kamsteeg,2006),还有一些非正规创业者则利用二手设备来生产产品(Sonobe等,2011)。利用废弃物或闲置资源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非正规创业者面临的资源约束,但会对非正规创业的长期绩效造成负面影响,如使用二手设备难以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因此会影响非正规企业的成长(Sonobe等,2011)。

综上所述,减少库存、逐日进货,空间集聚,非正规渠道借贷以及废物或闲置资源利用等资源利用策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善非正规创业的财务绩效,但都会对非正规创业向正规创业转化产生负面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以上这些资源利用策略无法同时保证非正规创业的短期财务绩效和长期成长绩效,这也是非正规创业难以转化为正规创业的一个重要原因。创业拼凑理论(Baker和Nelson,2005)认为,能否整合手头现成资源并通过“将就”和“即兴”创造性地利用手头现成的资源,是克服资源约束、取得创业成功的关键。与前述四种资源利用策略相比,资源拼凑策略的优势非常明显。例如,“捡垃圾卖”(资源利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存问题,但认知锁定效应可能会阻碍非正规创业向正规创业转化,而“用捡来的废物做手工艺品”(资源拼凑)则不但能解决生存问题,而且还能为非正规创业转化为正规创业创造条件。遗憾的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学者实证检验资源拼凑对非正规创业的意义。

六、非正规创业绩效研究

与正规创业研究类似,非正规创业绩效研究也关注创业绩效(如企业竞争力、生存、财富创造等)和经济效果(如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制度完善等)(Webb等,2013)。

现有的非正规创业绩效研究主要从人力资本、资源和社会资本三个视角来探究影响非正规创业绩效的因素。首先,从人力资本视角考察非正规创业绩效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考察非正规创业者的人力资本对非正规创业绩效的影响。例如,Sonobe等(2011)调查肯尼亚的一个非正规创业集群发现,随着集群内部竞争的加剧,非正规创业者的受教育水平就成了非正规创业绩效的主要决定因素。Siqueira和Bruton(2010)基于巴西的数据也研究发现:与正规创业相比,非正规创业者是否受过大学教育对非正规创业绩效的影响更加显著。不过,也有学者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例如,Gulyani和Talukdar(2010)研究肯尼亚内罗毕534家非正规企业发现,非正规创业者的受教育水平对非正规创业绩效并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彼此不一的结论说明,基于人力资本视角的非正规创业绩效影响因素研究还处在初期的探索阶段。

其次,基于资源视角的非正规创业绩效影响因素研究主要探索资源获取和利用对非正规创业绩效的影响。例如,Siqueira和Bruton(2010)在检验非正规性对技术投入与企业绩效间关系的调节作用时发现,非正规企业因缺少合法性而面临更严厉的资源约束,资源不足是抑制非正规创业绩效提升的主要障碍;由于资源有限,因此,非正规创业者无力或者不愿进行技术投入,进而导致创业绩效进一步恶化。Siqueira和Bruton(2010)的这一研究强调了资源(如技术)对创业绩效的作用,但与正规创业绩效研究结论相比并无新意。Gulyani和Talukdar(2010)的研究更具有针对性,他们研究了商业资源和生活资源(如非正规创业者的居住区是否通电等)对非正规创业绩效的影响,结果发现前者对后者产生显著的影响。既有创业研究强调人、财、物等商业资源对于创业绩效的决定性影响,Gulyani和Talukdar(2010)的这一发现提高了资源基础理论对于不同创业情境的适用性,把创业资源研究由商业资源拓展到了生活资源。

基于社会资本视角的非正规创业绩效影响因素研究主要考察关系网络对非正规创业绩效的影响。与正规创业研究类似,这方面的非正规创业研究(如Berrou和Combarnous,2012)也发现了关系网络对非正规创业绩效的正向影响。不过,Khavul等(2009)曾研究发现家庭成员对非正规创业绩效会产生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家庭成员通过提供帮助和资源对非正规创业绩效产生正面影响;另一方面,他们通过侵吞企业资源而对非正规创业绩效产生负面影响。

已有的非正规创业经济效果研究主要聚焦于分析非正规创业对社会稳定、正规经济的影响。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如果正式制度无法为社会底层成员提供生存保障,那么,非正规创业可能是犯罪和失业之外的唯一选择(Webb等,2013)。因此,非正规创业会对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正向影响(De Soto,1989)。从正规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非正规创业可能是正规经济的有益补充。与正规创业相比,非正规创业在把握商机、利用资源、承接正规企业分包业务等方面更加高效(Benton,1989;Coletto,2010)。在某些情况下,正是非正规创业的繁荣帮助正规企业构建了较高水平的竞争优势(Webb等,2013)。

一些学者也探讨了非正规创业的破坏性问题,结果发现了非正规创业在以下三方面的破坏性作用。首先,对正规企业形成了竞争(Kettles,2007)。Williams(2007)一项关于英国正规企业是否感受到来自于非正规企业的竞争的调查表明,正规企业很少感受到由非正规创业带来的竞争,样本中只有14%的小企业对非正规竞争有负面感受,它们大多属于运输、建筑和旅馆行业;只有0.56%的企业认为非正规创业是它们的主要威胁,大多数样本企业认为来自大企业的不平等竞争最令它们担忧。其次,非正规创业违反或规避劳动、健康和环保等法律法规,对家庭和社区造成一定的负面外部性(Blackman,2000)。Perry等(2007)研究发现,非正规创业者为了压低生产成本,往往会非法雇用廉价劳动力,甚至不惜使用有毒燃料、化学物品等。最后,非正规创业会导致税收损失。早在1989年,Frey就研究发现非正规经济造成的税收损失导致政府无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社会保障,因此是阻碍新兴经济体快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此外,非正规经济导致的税收损失常被分摊到正规企业身上,从而加重正规企业的税收负担。尽管很多研究大肆渲染非正规经济的重要作用,但无可否认的是,非正规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过高不利于后者的长期发展。此外,非正规经济规模过大,会导致政策制定者无法正确判断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从而增加制定有效经济政策的难度。

七、现有研究不足剖析与未来研究展望

无论对于成熟经济还是新兴经济,非正规创业都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并对国民经济产生重要影响(Bruton等,2012)。虽然现有的非正规创业研究从经济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不同视角对非正规创业进行了研究,但仍有很多问题未得到充分的解释。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既有研究的不足,并基于相关理论提出未来研究方向或解决方法,为进一步开展非正规创业研究夯实基础。

第一,非正规创业研究尚未得到学者们的足够重视⑧。正规经济和非正规经济中都存在商机。根据制度理论,制度塑造个体和组织的行为(Bruton等,2010),非正规创业的“合法性”主要来源于非正式制度(Webb等,2013)。因此,在机会识别、评估和利用方面,非正规创业与正规创业必然存在较大差异。虽然学者们大多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去关注非正规创业现象,但从管理学角度考察非正规创业现象的研究还相对较少(Bruton等,2012),这无疑会影响既有创业理论的解释力。未来创业研究应该把研究范围扩展到非正规经济领域,关注非正规创业问题,以构建解释范围更广的创业理论。

第二,现有研究还没有就“非正规创业”与“非正规企业”的定义达成一致,部分研究把“非正规创业”看作一个“二分变量”,即创业不是正规就是非正规(如Siqueria和Bruton,2012)。然而,很多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既从事正规的经济活动,同时也从事非正规的经济活动。因此,Bruton等(2012)以及 Webb等(2013)认为把“非正规创业”作为一个“连续变量”更为合理。但是,把“非正规创业”作为连续变量,有可能会导致非正规创业研究面临难以选择合适研究对象的尴尬。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办法是通过质性研究来确定“非正规企业”的判别标准,如Rutherford和Buller(2007)通过案例研究提出了根据企业年龄和规模确定企业“合法性阈值”(legitimacy threshold)的观点。第二种方法是通过观察和判断来区分正规创业和非正规创业。必须基于具体情境才能准确界定“非正规创业”概念,进而准确界定其他与非正规创业相关的概念,如非正规创业者、非正规机会、非正规企业、非正规融资等。因此,后续研究应该在准确界定非正规创业及其相关概念上多下功夫。

第三,正规创业研究结论对非正规创业动机、机会识别与开发、资源获取与利用等方面的适用性还有待检验。既有的非正规创业研究主要从经济、制度、社会等角度展开(Bruton等,2012),并没有与正规创业研究形成实质性的对话。正规创业理论很少被用来解释非正规创业现象,这不仅缩小了正规创业理论的适用范围,而且使得非正规创业研究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此外,虽然部分研究也提到了非正规创业向正规创业转化以及正规创业向非正规创业转化的问题(Webb等,2013),但还没有研究探索哪些因素会导致非正规创业向正规创业转化以及正规创业向非正规创业转化。未来研究可以在非正规创业情境中检验既有创业理论,通过揭示非正规创业与正规创业在过程上的本质差异来研究导致两者之间转化的决定因素以及两者之间的转化机制。

以非正规创业动机为例,既有研究主要检验宏观经济因素,如税负(Gentry和 Husbbard,2005)、收入差距(如 Kim,2005)等,但鲜有研究从微观视角检验个体特质和认知因素对非正规创业动机的影响。特质理论和认知理论在正规创业动机研究领域得到了广泛的验证,未来研究应进一步在非正规创业情境中深化相关理论的内涵并检验这些理论对非正规创业动机的解释力。

在创业识别和开发方面,经典的创业理论认为机会识别和开发的关键影响因素是创业者的先前知识和认知属性(Shane和 Venkataraman,2000)。虽然既有的非正规机会识别和开发研究也探索了认知因素的作用,如有关“合法”与“合理”的认知冲突有利于非正规机会识别(Webb等,2009),而群体隐性制度则有利于非正规机会开发(Sugden,2007),但并没有考察非正规创业者先前掌握的知识对其识别或开发创业机会的影响。因此,未来非正规创业研究应该探索哪些先前知识会影响以及如何影响创业者对非正规机会的识别和开发。此外,非正规创业者(或企业)在识别或开发机会的过程中往往会遵守某些正式制度,但同时违反另一些正式制度(Webb等,2013)。未来研究也应该关注哪些先前知识和认知属性会导致创业者在识别和开发机会的过程中“既守规矩”又“自行其是”这个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无疑有利于完善创业机会识别和开发理论。

既有非正规创业资源获取和利用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虽然既有研究强调了资源是决定非正规创业成败的重要因素,但主要侧重于检验有形资源的影响。其次,既有研究检验了社会网络对于获取为非正规创业所必需的资源的影响(如Berrou和Combarnous,2012),但并未研究社会网络的来源和结构与资源获取之间的关系。最后,虽然既有研究指出了减少库存、逐日进货(如 Webb等,2013)以及空间集聚(Livingstone,1991)等资源利用策略的重要作用,但没有检验这些策略在提高短期绩效的同时危及长期绩效的可能性。针对以上研究不足,未来相关研究还应探索非正规创业需要哪些无形资源、如何获取和利用无形资源以及无形资源对非正规创业会产生什么影响,进一步明确同行、同乡、同学、同事等不同关系网络结点对于非正规创业者获取创业资源的作用,并且深入探索有利于提升非正规创业短期和长期绩效的资源利用策略。

第四,非正规创业绩效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研究是现有非正规创业研究的一个软肋。造成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成熟的非正规创业绩效度量方法。与正规创业相比,非正规创业绩效更难度量。现有的非正规创业绩效研究主要采用雇员人数(如Tetushi等,2011)或非家族成员雇员人数作为操作变量,这可能会导致人们认为非正规创业的目的就是实现从“非正规性”向“正规性”转化。虽然非正规创业有可能是走向正规创业的“跳板”,但并不是所有的非正规创业都会转化为正规创业(Bennett,2010)。因此,采取雇员人数等带有正规创业特征的变量作为非正规创业绩效的度量指标,很难真实反映非正规创业的成功程度。未来研究可采用定性方法来探索能够客观反映非正规创业绩效的指标,这对于促进非正规创业绩效研究有极大的帮助。造成以上问题的第二个原因可能是观察非正规创业过程难度较大。与正规创业相比,非正规创业过程面临更大的制度风险,创业者不愿把它暴露在阳光下。因此,既有非正规创业研究主要从人力资本、资源和社会资本等方面来探讨非正规创业绩效的影响因素。未来可以通过案例研究来揭示非正规创业的具体过程,从微观(如心理认知等个体因素)、中观(如群体认同、家庭支持、团队结构等群体要素)、宏观(如非正规顾客群体、区域文化等环境因素)来揭示非正规创业绩效的影响因素。

注释:

①据估算,发达国家非正规经济占其GDP的比例大约在9%~20%之间,如美国8.8%、日本11.3%、德国16.3%、澳大利亚15.3%;而发展中国家的非正规经济占其GDP的比例大约在30%~60%之间,如“金砖四国”中巴西39.8%、俄罗斯46.1%、印度23.1%、中国大陆13.1%。根据国际劳工局(ILO,2002)的相关数据,亚洲有45%~85%非农业劳动力(拉美洲约55%,非洲约80%)在非正规经济中就业。可见,非正规经济不但是正规经济的重要补充(Webb等,2009),而且也是重要的就业渠道(Bruton等,2012)。

②Sarasvathy(2001)在考察创业者行为逻辑时发现,创业者的行为逻辑与一般的管理逻辑不同。一般管理遵循因果逻辑,把具体目的设为已知条件,聚焦于判断采取哪些手段才能实现目的;而创业者一般遵循效果逻辑(effectuation),并把手段设为已知条件,致力于选择能够实现目的的手段。国内也有学者把“effectuation”译作“手段导向”。

③Baker和Nelson(2005)在考察创业者如何在资源匮乏的环境中重组手头现成资源来实现新的目的时提出了“bricolage”的概念,并用它来描述创业者利用手头现成的东西来实现目的的创业行为。王晓文、张玉利和李凯(2009)把“bricolage”译为“创造性拼凑”,秦剑(2012)将“bricolage”译为“创业拼凑”,杨俊(2013)把它译为“资源拼凑”。考虑到Baker和 Nelson(2005)提出“bricolage”概念主要是为了解决创业资源约束问题,因此,本文采用杨俊(2013)的译法。

④本文的参考文献主要来源于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Entrepreneu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Small Business Economics、Entrepreneurship & Regional Development等创业研究期刊;由于非正规创业研究主要来源于贫穷经济学(poor economics)和发展经济学(development economics),因此包括 World Development等经济学期刊。

⑤“社会接受”(social acceptation)概念有助于理解非正规创业的定义。社会是由不同群体组成的,不同群体有不同的规范、价值观和信念,因此对于“什么可被社会接受”有自己的不同观点(Bickford,1999)。当不同的群体无法就“社会接受”达成共识时,占主导地位的群体就会把本群体的规范、价值观和信念作为法律、法规的基础(Scott,1995)。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与其他群体的规范、价值观、信念不一,因此,在社会某一群体的“合法”(通常用法律法规来判断)和其他群体的“合理”(通常用规范、价值观来判断)之间会存在“灰色地带”。非正规创业是指在这个“灰色地带”实施的创业。

⑥根据制度理论(North,1990和2005;Scott,2001),制度为社会个体和组织规定“游戏规则”。多制度中心(institutional polycentricity)是指社会存在多重、复杂的权力与控制中心(Ostrom,1999和2005)。具体而言,多制度中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存在多重独立制度,如办理一个手续同时受到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等多个独立制度的影响;二是存在多重制度中心,如办理一项手续同时受到国家、地区和本地等多个制度中心的影响。无论是多重独立制度还是多重制度中心,都会导致“游戏规则”存在歧义和模糊地带,为非正规创业活动提供生存与发展空间(Webb等,2013)。

⑦根据Pisani和Richardson(2012)的研究发现,很多墨西哥人加入美国国籍后,可以自由出入美墨边境,并通过在美、墨两国低买高卖来赚取价差。夹带货物过境的法律风险较大,这为早已通过贿赂能够自由出入边境的非正规创业者构筑了避免过度竞争的壁垒。

⑧根据Bruton等(2012),2012年AOM会议共收到6672篇论文(不包括研究计划),共录用3398篇论文。在3398篇论文中,只有54篇论文涉及“非正规性”内容,而在这54篇论文中仅有15篇论文为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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