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耦合模式研究*

2013-09-27 07:40张春颜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手段冲突耦合

张春颜 许 尧

(南开大学,天津 300071)

对公共冲突管理而言,冲突控制和冲突化解是两种最基本的方式或手段,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同时,在实践中又相辅相成。一个社会的冲突治理水平不仅取决于每一种手段运用的合理程度,而且也取决于是否能够有效地综合利用两种手段,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效耦合。从这个意义上讲,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能否良好耦合是提升冲突治理成效的关键。

一、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耦合的必要性

1.冲突控制的目标定位与手段选择

冲突控制以结束和平息冲突为导向,以国家政权及其背后的暴力、经济、政治等资源为依托,致力于强行、迅速控制冲突局面,防止冲突升级。冲突控制的目标从整体上看,包括在冲突处于潜在阶段时,阻止冲突的爆发;在冲突已经爆发后,阻止冲突的扩散和升级;在冲突扩散和升级后,阻止发生暴力行为;在出现暴力行动后,对暴力行为予以压制。①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两个目标:一是直接目标,即迅速平息冲突,恢复秩序,确保国家、社会、个人的财产安全,尽可能降低损失;二是间接目标,即为化解的实行创造可能性条件。冲突控制提高了冲突各方以公开对抗行为来解决利益对立所要付出的成本,降低了可能获得的收益,使冲突各方在进行理性计算时不再因直接对抗的低成本而将其列为首选方式,而更愿意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②。

冲突控制机制的常用手段包括:疏导隔离,如警察通过组成人墙、拉设警戒线等方式将冲突双方隔离;强制驱散,当局面失控发生暴力行为时实行强制驱散,通过朝天鸣枪、喷射高压水枪、催泪弹等非致命性武器驱散人群;行政和司法惩罚,通常有行政处罚、传唤、抓捕、拘留、起诉闹事者和犯罪嫌疑人、司法审判等具体手段;交通管制,通过下达戒严令,封锁相关交通干道,设置关卡和路障,及时防止冲突蔓延;武力镇压,针对反叛性或暴力程度极强的冲突,通过武警镇压以控制局面。

2.冲突化解的目标定位与手段选择

冲突化解以消除不相容的冲突根源为导向,以行政组织、司法组织、社会组织等为依托,通过沟通、协商、调解等平等主体间的对话式手段,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促进合作、实现共赢。冲突化解的目标定位于化解导致冲突行为的利益对立,疏导和消解冲突能量,直接目标是通过平等对话促使冲突双方达成协议,深层目标是疏导冲突能量,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冲突化解的手段包括:疏导劝说,比如:领导出面与冲突方直接对话,听取诉求,加以劝说,召开座谈会,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疏导群众不满情绪;调解,政府相关部门或社会组织引导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合意;辟谣,通过媒体发表电视讲话、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及时表明政府态度,说明事实真相;兜底儿,如垫付工资等;引入第三方,邀请相关专家或其他主体作为中立第三方介入协调;谈判,促进冲突双方进行理性对话等。

3.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耦合的必要性

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作为两种最基本的冲突管理手段,各有利弊:(1)冲突控制的优点是耗时短,及时效益高,一般能够迅速控制冲突的升级和扩散。其缺陷为:由于控制过于强调迅速平息冲突,无意听取冲突各方的利益诉求,因此,只能将冲突能量进行强制性的压制,而无法从根本上疏散冲突的能量,相反,这种强制性的做法反而可能会导致冲突能量在更大范围内、更深的心理层面进行积累,为日后的冲突爆发或升级埋下伏笔。(2)冲突化解的优点是着眼于从根本上疏解冲突的能量,其过程中也考虑到了主体间的平等性和参与性,能够使相关决议更加具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其缺陷为:在适用性上,冲突双方不一定同意以化解的方式来进行对话,尤其是如果冲突主体有其他可替代的成本更低、效果更好的方式,则他们可能会抵制采用化解的方式,在一些冲突剧烈的环境中,采用化解的方式可能不具备现实性;在过程中,化解由于强调主体间的平等性和参与性,而会非常地耗时耗力;在结果上,化解未必就能导致双方的合意,很有可能无法达成合意,而导致冲突再升级。

耦合“主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体系或运动形式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的现象”。③在公共管理领域,我们把两种手段通过某种条件,使两者有机结合共同发挥作用以克服彼此的弊病,称之为耦合。在公共冲突管理过程中,一方面,控制手段的过多运用必然会导致化解手段相对减少,而过多倚重化解手段则会导致控制手段相对减少。另一方面,某些时候化解手段的运用依赖于控制手段的实施,冲突控制是冲突化解实行时的前提条件与失效的后续保障;而冲突控制结果的有效维持也有赖于化解,化解所形成的交往共识提高了冲突各方对冲突控制程序的认同,而且通过消解深层次的冲突能量,有助于构建起长远的合作关系,保障控制结果。两者的这种关系决定了必须建立相互耦合的有效机制才能实现公共冲突管理的有效实施。

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的耦合应当:(1)建立与社会情境相适应的综合的冲突管理体系;(2)这种体系综合了控制与化解两种手段,并对这两种手段的结合运用提出了或形成了某种系统的思路或方法;(3)这种耦合具有制度性的、机构性的、文化性的足够支持,能够使耦合机制全面有效地运行,从而实现对公共冲突的有效管理。

二、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耦合的三种模式

对冲突控制与化解机制而言,主要耦合的方面包括手段、主体和目标三个维度。具体图1所示。依据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在综合冲突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将耦合模式分为控制主导型耦合、化解主导型耦合和交互转换型耦合。

图1 :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耦合方式图

1.控制主导型耦合模式

控制主导型耦合模式,是指“冲突控制”通过目标、主体和手段等因素,明显地控制了“冲突化解”的功能和运用过程。控制主导型耦合模式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特征:第一,控制性主体统摄化解性主体。在冲突管理实践中,冲突控制主体具有强势地位,并直接或间接地对冲突化解主体产生影响,或者冲突控制主体同时承担了冲突化解职能,冲突双方可能迫于控制主体的压力而接受某种带有化解色彩的方案。第二,迅速平息冲突的目标占据绝对优势地位,使冲突化解的功能履行也带上了冲突控制的色彩,强调迅速性,平等协商色彩弱化或表面化。第三,控制手段占据主导地位,冲突管理过程中带有了普遍的强制性特点,使化解手段原有的柔性介入和自愿接受特点弱化,在化解过程中可能不顾冲突双方的意愿自行介入并强迫达成调解协议。

2.化解主导型耦合模式

化解主导型耦合模式,是指“冲突化解”通过目标、主体和手段等因素明显地主导了冲突管理过程,冲突控制弱化或缺失。其特征表现为:第一,化解冲突的目标占据绝对优势地位,为了达成长远的冲突化解,不惜牺牲暂时的利益。第二,化解主体在冲突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甚至控制性主体也迫于各种考虑来发挥化解的功能。第三,化解手段占据主导地位,化解机制中的协商、谈判、沟通等特点融入控制机制中,使控制机制本身的刚性弱化。化解主导型的耦合在现实中相对少见,但也有些典型的冲突管理理念或行动具有比较鲜明的化解主导型耦合的特征,比如印度圣雄甘地领导的非暴力运动,为了化解印度内部不同宗教间的矛盾,甘地强调对对方的让步和感化,强调通过自己的行为激起对方基本的人性和价值反省等,这种思路就具有化解导向的色彩。

3.交互转换型耦合模式

交互转换型耦合模式,是指控制机制与化解机制根据冲突发生、发展的情况交互作用,因时因势加以转换,共同致力于冲突治理的系统过程。交互转换型耦合的特征主要包括:第一,主体分离,冲突化解主体和控制主体相互分离,除了政府成立的各种专门性化解机构外,各种社会团体、行会组织、专业技术性组织也都担负起一定化解职责。第二,目标互补,冲突控制的目标是迅速平息冲突,注重短期效益,冲突化解则定位于消解深层冲突能量,注重长期效益。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互相补充,短期稳定为长期稳定的实现提供阶段性条件,长期稳定是短期稳定的最终努力方向。第三,手段独立,冲突控制机制凭借政治、法律等强制性手段及时控制局势,对破坏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予以及时制止,待冲突情况稳定,秩序恢复后,化解机制再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在冲突各方自愿接受的情况下介入,协调各方利益,达成一致性方案,最终解决冲突。

三、从控制到交互:社会结构演变过程中的耦合模式变迁

从新中国建立后到目前,我国的社会结构经历了从政治化、等级化到多元化、平权化的转变,与这种社会结构变迁相对应,公共冲突管理的耦合模式也经历了改革开放前的控制主导型耦合到改革开放后的交互转换耦合的变迁。

1.改革开放前的政治化、等级化社会结构与控制型耦合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政府对几乎全部的社会生活实行严格而全面的控制,此时的社会结构呈现出以下比较突出的特点:从社会各类主体的关系看,不同主体间关系紧张甚至对立,政府对社会各方面具有全面而严密的控制,社会组织及公民的作用微弱;从社会各领域的关系看,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被整合在政治周围;从社会主体间的交流来看,政府主要依靠严格的等级制实现社会管理的秩序,纵向等级链条清晰、实际作用突出。

与这种社会结构相匹配,公共冲突管理的基本思路是以控制为主导,并辅之以冲突化解的各种手段,控制与化解之间的耦合呈现出明显的控制式耦合的特点,具体表现为:

第一,冲突控制目标占绝对主导地位。改革开放前,国际国内社会情况复杂,在短期内建立一种有效的社会秩序是管理者必须面对的首要挑战,公共冲突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控制,化解为控制服务。本来是化解的目标,有时也不得不打上控制的色彩。

第二,冲突控制主体统摄着冲突化解主体。国家依托各级单位和公社组织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政治控制。在城市,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等同时承担着公共冲突管理功能,单位成员之间、成员与单位之间的冲突等都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在农村,具有政社合一特点的人民公社在对社员间、社员与公社、公社间的冲突进行控制的同时也承担化解的职能。

第三,控制手段或运动实际发挥着主导性作用。政府习惯以各种运动实施社会控制,如土地制度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知识分子思想改造、整风与反右运动等。虽然也强调要正确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但在实际运动中,却常常出现通过控制方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现象,例如,在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过程中,本应该采用说服、教育等冲突化解方式,但在实际过程中却融入了关禁闭、批斗、强制说服等群众斗争方式。

2.改革开放后的多元化、平权化的社会结构与交互式耦合

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结构最根本的变化是由总体性社会向多元化社会的转变,社会结构剧烈、持续、深刻的分化过程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社会异质性增加,即结构要素(如群体、阶层、组织)的类别增多,二是社会各类主体的地位变得更加平等。

这种变化导致控制主导型模式不得不面对严峻的社会挑战:(1)从社会冲突的性质上看,政治性冲突逐渐向经济性冲突转变,阶级冲突不再是社会的主要冲突,冲突性质的转变使控制主导型耦合模式对社会现实的适用性降低。(2)从社会主体的力量对比看,社会力量逐渐壮大,民权意识不断提高,社会阶层趋于多样化,社会自治的领域、程度在不断提高,各种非政府、非盈利的志愿团体、法律援助机构、宗教团体、公共社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取得合法地位后,逐渐介入到冲突解决的过程中,作用越来越明显。(3)从社会制度基础来看,原有的单位制、公社制、户籍制等能够有效控制冲突的制度结构作用衰减,这种结构性因素对政府的冲突控制能力造成深刻而广泛的影响,使得控制冲突的能力出现质的根本性降低。针对改革开放后的多元冲突,在冲突管理的过程中,控制与化解的交互耦合模式运用得更为普遍。

交互转换耦合模式在改革开放后的公共冲突管理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目标耦合上看,改革开放后更加强调的是冲突的化解,冲突控制为冲突化解提供条件和可能,群体间的根本性对立不存在了,但群体间的低对抗性的利益冲突迅速增加,公共冲突管理更多定位于确保社会基本秩序,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只有当冲突发展到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时,才使用冲突控制,以便及时恢复秩序,为冲突化解提供可能。

第二,从主体关系上看,冲突控制与化解的主体逐渐分离。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力量日益增长,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逐渐由不同的组织或机构来承担。承担冲突控制工作的主要是国家暴力机关,如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机构,承担冲突化解工作的则主要是具有政府背景的专门性机构或中立的社会团体、行会组织等,如行政调解组织、司法调解组织、信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慈善公益组织、行业协会、工会、消费者协会、各种调解工作室等,其中,社会力量成长迅速,并在公共冲突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三,从手段选择上看,控制更多作为一种手段,服务于化解。在管理公共冲突时,首先用控制手段强行将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当局面得到控制后,管理者通过化解的方式完成后续处理工作,在听取冲突各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以平权主体间的协商、谈判等对话方式消解双方的深层不满,达成一致性协议。值得注意的是,化解的手段更为多元,政府在化解与控制的排序上,也更鼓励适用化解的手段来处理各种矛盾。

四、当前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耦合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深入了解当前公共冲突管理中,冲突控制和化解手段各自使用的比例及其耦合情况,笔者收集了245起公共冲突案例作为样本进行分析④,结果显示,在所分析案例中,单独使用控制手段的案例39起,占总体样本的15.92%,采取了抓捕、拘留的方式强制带走闹事者、诉诸法院审判、行政裁决、武力镇压的方式。单独使用化解的有33起,占总体样本的13.47%,其中通过协商谈判明确达成协议的有10起,占单独使用化解数量的30.3%,在化解手段中,“政府兜底”现象还比较普遍。综合使用了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有173起案例,占总体样本的70.61%,其中有73起案例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的耦合失当,占子样本(173起)的42.20%。

对这些案例的冲突发生、发展和处置的过程进行深入分析,可以总结出冲突控制和冲突化解耦合中还存在着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1.“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的时机错位

在一些案例中,管理者综合使用了冲突控制和冲突化解的手段,但选择不同手段的时机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1)在冲突发展早期,冲突双方的对立尚不严重,也没有发生严重对抗的行为,管理者但却使用了冲突控制的手段,激起了民众的敌对情绪;(2)冲突在前期互动失败的基础上迅速升级,较为严重的对抗行为产生,此时,公共管理者却迫于各种压力,不敢或不愿运用具有强制力的手段,而是试图采取化解的手段,但此时化解的条件和基础不足,反而导致冲突进一步失控。这种对不同手段的选择,违背了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基本的耦合机理,导致冲突能量的进一步积累与破坏性发泄。

2.“实控制”与“虚化解”导致冲突升级

在多个案例中,管理者尽管也交替使用了冲突控制和冲突化解手段,但总体而言,化解手段有些“虚”,尤其表现为:(1)态度上被动,没有主动去听取对方的意见和诉求,而是不闹不理;(2)时间上推诿,口头承诺采取化解的措施,但迟迟不见行动,或者口头承诺只是缓兵之计,并没有足够的诚意;(3)表里不一,表象上温和,愿意做出妥协和让步,但实际上却采取多种手段分解对方的对抗力量。“实控制”、“虚化解”的策略一旦被对方识破,极易导致对方的价值判断发生逆转,从而促成冲突的迅速升级。

3.前期“控制不当”增加后期“化解压力”

在不少案例中,前期的“控制不当”导致后期化解压力巨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前期控制时,仓促地采取了简单、僵化的手段,导致民众对政府的基本信任减弱或丧失,激起了民众的对抗情绪;(2)前期控制时,采取瓦解对方阵营的手段,抓捕抗议领导人,从而使民众的情绪更加激化,缺少领导者的民众更容易产生粗暴的对抗行为;(3)在不少医患冲突升级的案例中,控制力量对患者及家属的摆灵堂等行为采取了让步的态度,这使患者在化解程序中,有足够的砝码,便漫天要价,增加了化解的压力,由于初期控制不力,导致后期化解压力增加的案例较为普遍,冲突方会由于看到控制力量的软弱而增加冲突的意愿,提高在冲突中获益的期望值。

4.前期“化解缺失”导致冲突升级后“控制无效”

在一些冲突事件的前期,各方的冲突已经显现,但对抗尚不尖锐,有些未经证实的消息在民间流传,各种冲突的能量在围绕着一些焦点事项逐渐集中,如果冲突管理者及时介入,澄清谣言,表明态度,听取大家对该事项的看法,修正或完善相关方案,那么冲突能量就可能会在早期得到疏解,不至于引发规模性的冲突。但从所选取的案例来看,不少地方政府对于公共冲突管理还缺乏足够的敏锐,存在着一定被动、消极等待的心理,只要不发生严重事件,相关部门便过一天是一天,存在着“体制性迟钝”,只到“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才不得不采取应急性的举措来强力控制局面。而到此时,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已经处于低点,聚集起来的民众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下,很难得到有效地控制。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我们在讨论交互耦合模式时,主要的逻辑是用冲突控制保证基本秩序后采取冲突化解手段来疏散各种冲突能量,但实际生活中,必须应当在冲突前期要充分地利用冲突化解的手段来对冲突能量进行引导和疏散,这样即使无法有效地化解冲突,至少可以减小后期冲突控制的压力。

5.对“冲突控制”手段仍过于偏好和依赖

尽管交互转换耦合模式已经在社会实践中占据了绝对性的优势地位,但习惯于冲突控制的思维仍然在不少管理者的管理实践中有明显的表现,这种现象突出表现为:(1)在245起案例中,有39起案例几乎没有用到冲突化解的手段,直接就是控制,过程中也一直主要是在控制,尽管从所占比例上看,并不是很大,但如果考虑到当前的社会冲突主要是利益性冲突,不是根本敌对性的矛盾的话,冲突控制的手段使用过于单一和频繁。(2)在同时采取控制与化解方式的173起案例中,最终通过控制方式解决的案例为56起,占子样本(173起)的32.37%。这说明,冲突控制实施后,仍然有相当的案例不是通过冲突化解手段使冲突得到最终解决,一方面表明达成矛盾的复杂性和化解手段的不足,另一方面也表明,冲突控制仍然会不自觉地应用到不是控制局势的目标中,部分取代了冲突化解的功能。

五、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耦合的完善对策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公共冲突,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的耦合机制,从目前的状况来看,需要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1.进一步突出和优化冲突化解的策略和方法

如前所述,在当代中国转型过程中,冲突控制所能够有效作用的范围逐渐减少,这是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必然会发生的现象,在社会冲突能量和控制能力既定的情况下,冲突化解能力就成为决定冲突是否会爆发、升级的最主要因素。⑤因此,当下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政府对公共冲突有效管理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是否有效提高政府与社会有效化解冲突的能力。从所选择案例来看,冲突化解的不足是导致冲突控制压力增加、冲突升级的重要的因素。

要进一步突出和优化冲突化解,就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首先,要突出和强化以化解来面对和管理冲突的意识,从原来的控制思维中走出来,去除原有的控制或压制冲突的本能,将冲突化解作为解决和管理冲突的首选策略和主要途径;其次,要加强培育、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对冲突化解的作用,改变政府在各类冲突管理中经常扮演“独角戏”的现状,加强民间力量在冲突化解中的作用,强调“原汤化原食”;再次,健全能够有效协商、对话的平台和渠道,比如完善工会对于工人利益的代言机制、畅通民众在网络上的表达机制、提供更多的政策辩论平台、建立化解冲突的社会组织等,一些尝试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比如医疗调解委员会对医患纠纷的调解、杭网议事厅对民间诉求的吸纳等,政府要鼓励和引导更广范围的创新和实践;最后,创新有效化解的方式方法,目前政府在化解策略中太倚重经济利益补偿,应当在日后的工作中加强规则的作用,提高调解、协商、裁决等冲突化解方法的专业程度。

2.进一步完善从冲突控制到冲突化解的引导机制

从理论上讲,当基本秩序得到有效控制后,就要采取化解的方式来促进冲突双方达成合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冲突得到控制后,冲突双方也不一定愿意采取冲突化解的方式,或者无法按照合理的冲突化解来进行,这就需要公共管理者要细化交互转换耦合模式,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从冲突控制到冲突化解的引导机制。以医患冲突为例,不少患者在冲突发生后,采取了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等严重干扰医疗秩序的方式,此时,公安出面控制秩序,阻止其行为后,患者可能会和医院进行谈判,也可能通过中立第三方进行谈判。作为患者而言,他们愿意和医院进行谈判,因为他们有威慑医院的手段,多数情况下,医院也愿意出更多的价钱来获得医疗秩序的尽快恢复。但这种冲突双方直接对话的策略不仅使医院疲于应对,而且更可能会刺激其他人采取类似的方式来表达诉求。因此,公共管理者要设计出从冲突控制到冲突化解的有效引导机制,比如天津市政府规定,患者索赔额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要经过医调委调解,医院只能处理10000元以下的医患冲突。类似的相关规定就可以起到冲突引导的功能。

3.熟练掌握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的有效转换机理

在交互耦合模式中,控制与化解手段的强度选择与介入时机主要取决于冲突的实际情况,如图2所示,控制与化解根据冲突发生、发展的情况有很多交互作用的组合与过程,可能是如强(弱)控制—强(弱)化解型的单一转换,也可能陷入强(弱)控制—强(弱)化解—强(弱)控制等循环往复的复合转换过程。

具体来看,强控制手段的实施条件是初期发生严重暴力,转换到它的条件是化解不被接受或存在严重暴力;弱控制手段的实施条件是初期发生轻度暴力冲突,转换到它的条件是化解不被接受或化解失效时存在轻度暴力;强化解手段的实施条件是未发生暴力冲突,冲突双方自愿接受且冲突主体和利益纠纷十分复杂,转换到它的条件是控制手段奏效,恢复了秩序却尚未协调主体间的复杂利益诉求;弱化解手段的实施条件是未发生暴力冲突,冲突双方自愿接受且冲突主体和利益诉求简单,转换到它的条件是控制使秩序恢复,但尚未解决主体间的简单诉求。(如表1所示)

表1 :控制与化解实施、转换条件对比表

4.恰当及时地运用冲突控制手段

从既有案例来看,对冲突控制的运用不当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控制得太早,本来应当使用化解手段的却运用了控制手段,二是控制手段运用得太僵硬、简单、粗暴,导致激起民众情绪,三是本来该依法进行强制性控制的场合,却没有使用足够的强制力,导致对方觉得自己理直气壮或抓住了政府软肋。政府公共冲突管理在下大力气完善冲突化解的机制、策略、方法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控制手段的运用,加强相关立法,区分合法暴力适用的不同层次,根据不同情况及时、恰当地使用强制手段,为局面控制和冲突化解提供可能和条件。

注释:

① 常健、张春颜:《社会冲突管理中的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南开学报》2012年第6期。

②同上。

③ 黄金川、方创琳:《城市化与生态环境交互耦合机制与规律性分析》,《地理研究》2003年第2期。

④案例的选择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标准:一是发生领域,选取发生在公共领域的冲突,私人纠纷不在考虑之列,但是由于私人利益导致冲突爆发,进而影响到公共秩序的也算是公共冲突;二是时间段,截取1990年至今共计23年间发生的冲突;三是案例来源,根据公开的权威媒体、报纸、期刊等报道整理得出;四是涉及内容,冲突管理过程中有明显的控制与化解方式的运用。这样筛选的原因在于公共领域的冲突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大,对于此类的报道详细、事实经过清晰,便于捕获信息,而且研究公共冲突的管理方式对于管理者的冲突管理实践更有助益,社会效益更明显。

⑤参见常健等:《中国公共冲突化解的机制、策略和方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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