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国栋
摘要:民主与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现代社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民主与法治,而社会的正常运转又需要通过社会管理来具体实现。当前对社会管理问题的着力强调,源于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以及社会冲突的不断增加和由此所形成的对社会生活的冲击。与传统社会相比,我们身处其中的是一个更为复杂、更具风险、充满了不确定性的世界。因此我们需要在民主法治的指导下对社会管理进行创新,以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
关键词:民主法治;社会管理;创新
伴随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以及思想观念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面临新形势,我国创新社会管理的任务就迫在眉睫了。然而创新社会管理并不是毫无章法、无制可循地去乱创,在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俨然社会管理的创新要在民主法治下进行。在当前,社会管理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然而主要主体仍旧在创新社会管理中起主导作用,民主法治下它们的主导作用对于创新社会管理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鉴于此,从理论上深入探索主要主体如何参与社会管理的创新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对民主法治的解读
(一)民主法治的意义
民主法治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占有首要地位,其意义重大必须高度重视。其意义有如下几个方面: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由民主法治构成。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民主和法治是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建立在大多数人统治少数人基础上的民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它顺应了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并提供了社会发展的动力。广大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管理、决策及立法能更好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
2.法治为社会和谐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治代表着现代文明,一个不实行法治的国家是不可能适应时代潮流的。只有依据法律治理国家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3.民主法治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民主法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民主法治有利于创造诚信友爱的良好社会环境并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供制度支持。
(二)民主法治的内在要求
1.进一步加快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尤其是加强社会建设管理立法,完善法律体系,进一步建立起促进社会公平的有效机制。
2.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同时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3.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4.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力构建维护社会公正的司法体制,使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有效平台;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功能;实行司法公开,特别是审判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提高司法效率,把效率和公正有机统一起来,及时化解社会冲突。
二、对社会管理创新的解读
(一)社会管理的概念
社会管理里有侠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各种组织系统,调整各方利益以使各方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和谐相处,同时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促进政治、经济、文化以及自然生态协调发展的各种活动及其过程。广义的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及政府以外的其他主体对各类公共事务所实施的管理及其过程。其管理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管理的方式也由单一到多样化。这种管理能够更好地对社会结构、社会事业等环节进行有效地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更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
(二)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管理经验上。引入新的管理理念、知识和方法,完善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机制,更好地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的活动。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合法性
社会管理创新的合法性源于其对民主法治的实施。作为管理依据的宪法、法律、法规由我国的立法机关制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又是在选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所有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社会管理的创新只要依照宪法,以及不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就是合法管理,能够得到宪法、法律和法规的保障和支持,也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
中国社会的社会力量在改革中得到了重新分配,政治领域上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经济领域市场化,社会领域逐步自治化。因此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也在逐步发生变化,在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之外非政府组织组织日益成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日益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这种趋势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不再重要,相反,三者在社会管理的创新中仍就起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社会管理的创新需要继续发挥三大主体的主导作用。
三、如何在民主法治下进行社会管理创新
从民主法治出发在实践中对社会管理进行创新应遵循如下几项要求:
1.以人为本,尊重人格,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改革已进入了深水区,社会矛盾也进入多发期,遵循民主法治的要求,社会管理创新应当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矛盾。纵观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进程,我国的维稳成本越来越高,结果越维越不稳且已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因此,要始终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管理与服务中,实现科学管理,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2.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个好的社会最重要的含义是实现公开、公平与正义,提高人们的幸福感。离开这一原则,创新社会管理就会与法治相悖,滑向挫败的泥坑。公开要求人大要做到立法公开,监督公开:政府要特别注意信息公开,执法公开:司法机关要重视司法公开等等。这些做法能够创造有利于社会创新管理的舆论环境。公平要求社会管理主体在制定政策、规则、处理问题等创新管理活动中都要确保社会公平,在社会管理中要关注公共资源的公平配置,做到实质公平。公正要求社会管理主体在处理各种管理事务时要将公正为作出发点和落脚点。
3.完善法律法规。民主法治下的社会管理要求其要义法律法规为管理的依据与主要手段。对其进行创新更不可能脱离掉法律、法规。然而随着改革深入原有的通过通融的方式进行改革已经不适应现状,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滞后尤其突出,虽然宪法做了几次修改对民生问题有所关注,但是依然有限,还有很大的空间去做。同时欠缺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公民参与缺乏机制保障,社会管理法规不健全。突出的表现在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不当应对,对新闻传媒、社会舆论的规范等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因此,完善法律法规尤其是“民生法”、行政程序法等法规是民主法治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
4.民主法治下社会管理创新也要建立和完善新型的诉求表达机制。建立方式多样,规范有序、高效的诉求表达渠道是及时解决社会问题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要畅通渠道,为群众诉求提供保证。行政机关要完善政务公开等制度,教育和引导诉求方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
5.建设法治政府。民主法治下,社会管理的创新离不开法治政府的建设。政府要依法行政,对社会负责,做到职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管理理念,依法管理,依法创新,这是社会管理创新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四、小结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六大基本特征。它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历史经验证明,和谐的形成需要运用法治等手段在不断的社会调节中实现,这其中任何一点都离不开法治保障。因此,把民主法治列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位置,内涵深刻,意义深远。总之,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高度重视和发挥民主法治的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