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瑞清
(广东海洋大学外语学院,广东 湛江 524088)
冷育宏在《上海翻译》2011年第3期发表文章《生态翻译理论下译者真的是“中心”吗?》,与胡庚申教授商榷。他的主要观点是:达尔文适应选择理论不能推导出“译者中心”,因为作为不断改变自身以适应环境的译者,不能成为这一环境的中心[1]。从生态文化理论也不能推导出译者中心,因为译者不是征服翻译生态环境的中心和主宰,而是普通成员;若要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翻译理论,首先要颠覆译者中心。译者主体性的凸显必须基于译者与原作者、原作、译文、译文读者等其他要素平等对话的基础之上。若把译者作为中心,就如同“原文中心”、“译文中心”一样,走入了另外一个极端。
翻译涉及的因素很多,杨自俭总结了译学研究对象的八大因素:客观世界(自然、社会、思维三个领域),原文作者、原文、原文读者、译者、翻译过程,译文、译文读者[2]。他们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既涉及到主体、客体之间的关系,又涉及到主体间的关系。
生态翻译理论要求生态翻译系统内的主体间“平等”以实现整体“和谐”。要回答生态翻译理论与译者中心是否矛盾冲突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正确理解主体间平等和译者中心的含义,回答主体间“平等、和谐”和译者中心是否矛盾对立,生态翻译系统要素是否平等,比较译者中心、译者主体和译者主体性的关系,以及对比“作者中心—译者中心—读者中心”和“原文中心—(译者中心)—译文中心”这两组概念的三元关系。
生态翻译理论追求系统内要素的平等、和谐,与主体间性原则主张是一致的,而译者中心违背这一主张,两者矛盾冲突。从上述序言中的观点可以看出,冷育宏认为生态翻译理论和译者中心之间存在矛盾,生态翻译理论不应该提译者中心。陈大亮从主体间性原则出发,反对译者为中心主体和译者中心论。他认为:“译者为中心主体,作者和读者为边缘主体的划分方法恰恰违背了主体间性原则,因为主体间性理论是强调平等对话的,它反对任何中心与边缘的二元对立,也反对以自我为中心的占有性中心主义。翻译研究中出现的作者中心论、文本中心论以及译者中心论就是这种自我中心主义的表现,就是一种不包含主体间性的单独主体性,因而是片面的,走向极端的未充分发展的主体性。”[3]5-6。
生态翻译理论与译者中心并不矛盾冲突。笔者认为自然生态环境中人类是主体,环境是客体。人类虽然在不断改变自身以适应环境,即主体的客体化,但是人类也在改变环境以适应自身,即客体的主体化,环境在“人化”,后者更突出,人类理所当然是这一环境的中心。相应地,译者是翻译生态环境的中心。胡庚申对“译者中心”有详尽论述,说明译者是翻译生态环境的中心和主宰,主要是从其在翻译生态环境的作用、地位来理解[4]13-15。翻译界对“谁是翻译主体”没有共识,因此无法仅从哲学认识论主体间性原则来判断系统内主体间或主客体是否平等。实践上,平等是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意义上的。译者中心是多视角的,和原文中心、译文中心不处于同一范畴,并不对立。具体论述如下:
1.主体间平等和译者中心的含义
主体间“平等对话”,实质上意指共同主体成员之间不可漠视别人的主体地位,要承认别人的主体地位。主体与主体相互承认和尊重对方的主体身份。主体间性是主体间相互关系,主体间“平等对话”是主体间性原则要求,是主体间性内容之一。
胡庚申从“三元”关系、诸“者”关系、译者功能、译品差异、意义构建、适应选择、翻译实践等视角,论证了“译者是中心”这个命题[4]13-15。三元关系视角是从“地理”位置的角度来说的,“原文—译者—译文”三元关系流程中,译者居中,地处“中央”,是适应原文和选择译文的中枢。另一方面,在“作者—译者—读者”三者构成的权利话语的跷跷板上,地处中央的译者作为支点,可以主动调整其位置和功能,以适应作者和读者话语权利的关系。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发挥主导、核心作用,诸“者”“实际上都不直接参与具体的翻译活动”。从功能角度看,译者既是原文的读者,同时又是译文的作者。译者功能、译品差异、意义构建、适应选择、翻译实践等视角实际上反映了译者的作用地位,“译者是中心”,主要指作用地位方面的含义。
译者中心源自译者主体和译者主体性。胡庚申没有沿用译者主体性,而使用了译者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的表述[4]16。主要考虑是:首先,对翻译主体性的界定迄今尚有分歧;其次,译者主体性并不表明译者一定处于中心地位和具有主导作用,如当突出原文作者或在强调译文读者的时候,译者就可能会被置于边缘的位置,不起主导作用了。
上述视角及其论述表明,译者中心有空间、功能作用,角色地位、翻译范式几方面的含义。如果仅强调翻译范式方面的译者中心论,那么就欠妥。上段胡庚申关于翻译范式方面的译者中心观点会招致反对者的批评。他用前面三元关系的论述可以自圆其说。笔者在下节专门讨论,回应对翻译范式方面的译者中心的批评。
2.作者中心—译者中心—读者中心与原文中心—(译者中心)—译文中心
作者中心—译者中心—读者中心是对翻译研究者来说的,是研究取向或翻译范式。作者、译者、读者应该是翻译研究的平等对象,不该提作者中心论、译者中心论、读者中心论;作者中心论、译者中心论、读者中心论三者对立,不能仅强调某一中心,否则就是走极端。而原文中心与译文中心对立,处于同一范畴,是翻译策略(异化/归化)的对立,是对于译者来说的。这里的译者中心不是翻译研究范式/策略,只是作用,属于另一范畴。译者中心指译者操控原文与译文,在两者中做出选择或找到平衡点。
如果仅以原文和译文“两极”为视点考察翻译活动,难免不会出现“极化”现象,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视角,从译者居中的位置向两端审视,就有可能找到两极中的平衡点,就有可能避免偏颇[4]13。
3.生态翻译系统是否主体平等
“译者与原作者、原作、译文、译文读者等其他要素平等对话”有误。这里的人与物不对话,也不平等,人与人是否平等对话也存在分歧。
广义的翻译主体包括作者、译者和读者。哲学主体间性原则要求主体间平等,不是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含义上的平等。主体间性原则要求“平等的主体间性关系”,现实上不一定存在。
狭义翻译主体只有译者。刘宓庆把作者、读者分别看作前在客体、后在客体[5]。主客体是对立关系,主客体是否平等,有待探讨。如果客体不是人,没有必要讨论;如果客体是人,情形就很复杂。陈大亮认为翻译主体只有译者,但是译者与原作者(创作主体)、读者(接受主体)之间存在平等的主体间性关系[3]6。综合刘宓庆和陈大亮的观点,笔者重新描绘出翻译主体和客体关系图,如图1。
不过,笔者觉得三者此时不在同一范畴,谈他们之间的平等没有实质意义。只有在相同范畴或同一系统内,相同主体之间有冲突时谈论平等才有意义,共同主体内部“平等”的主体间性关系才有意义。
图1 翻译主体和客体和相关主体关系
4.主体间“平等、和谐”与译者中心不矛盾对立
认识论上的主体平等并不是社会、政治、经济、法律行为上的平等,没有实质意义。中心也没有社会、道德、经济、法律含义,“中心”、“统帅”不表示“霸主”,不与“普通成员”相对立。
主体间平等与译者中心不矛盾,可以并存。除了翻译范式方面的译者中心外,空间、功能作用及角色地位视角的译者中心并不妨碍生态翻译系统内作者、译者和读者三个主体成员平等。译者中心和生态翻译理论的主张不矛盾冲突。例如,译者发挥主导作用,是中心,作用大小不影响各自平等的主体身份,这种平等只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间性。
在确立译者为中心的理念时,不能忽视作者、读者等诸“者”的重要性,这不仅仅是因为主体间性的问题,而是因为这些诸“者”也是翻译生态环境的元素,对译者具有制约作用[4]15。承认他者的制约作用与要求主体间平等本质上同义。
译者不能借口自己的居间性而回避冲突,相反,一个有责任心的译者往往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化冲突为和谐,在归化与异化的两极中寻找一个平衡的度[6]。
对于生态翻译理论下的译者中心能否成立存在分歧。分歧原因在于对“谁是翻译主体”没有共识,平等和中心等概念具有多义性。首先,翻译界对“谁是翻译主体”没有共识。许钧归纳了“谁是翻译主体”的四种答案:一是译者,二是原作者与译者,三是译者与读者,四是原作者、译者和读者[7]10。查明建认为如果翻译专指翻译行为本身,那么翻译的主体就是译者;如果翻译指涉翻译活动全过程,那么原作者、译者和读者都是翻译的主体[8]。许钧把前后者分别看作狭义和广义的翻译主体[7]9。屠国元等把译者作为中心主体,把原作者和读者作为影响制约中心主体的边缘主体[9]。翻译主体不同,他的客体也就不同,这样很难判断主体间或主客体间是否关系平等。其次,译者中心具有概念的多义性。从上文可知,译者中心的意义是多视角的。在生态翻译理论中,译者中心有空间、功能作用、角色地位、翻译范式几方面的含义。由于在同一理论中,同一术语应该是单义的,这种多义性容易产生混淆[10]。
生态翻译理论是一门新理论,对翻译理论有积极的贡献;同时,它也有缺陷。其一,自然生态环境系统与翻译生态环境系统比喻不很恰当。翻译生态系统要素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诸“者”即作者、读者、委托者、译评者、译文使用者,既涉及到主体、客体之间的关系,又可能是主体间的关系。而自然生态环境(共同客体)中的人类具有共性,是共同主体。其他生物和人类面对共同客体——自然世界却不是主体,或是特殊的主体。自然世界的和谐是其他生物和人类之间的和谐;而翻译生态环境的“平等、和谐”的共同主体不明,翻译生态环境中作者、读者、委托者、译评者、译文使用者中谁和谁是共同主体?其二,如上述,生态翻译理论中译者中心的多义性容易产生混淆。胡庚申的译者中心主要是关于译者作用、地位的,他担心译者被“边缘”化,于是过分强调翻译研究范式方面译者中心的观点是欠妥的。
生态翻译理论下译者中心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谁是翻译主体,如何解读译者中心、主体间平等。这些方面没有共识,观点自然出现分歧。
[1]冷育宏.生态翻译理论下译者真的是“中心”吗?[J].上海翻译,2011(3):71 -73.
[2]杨自俭.我国译学建设的形势和任务[J].中国翻译,2002(1):6.
[3]陈大亮.谁是翻译主体[J].中国翻译,2004(2):3-7.
[4]胡庚申.从“译者主体”到“译者中心”[J].中国翻译,2004(3):10-16.
[5]刘宓庆.翻译与语言哲学[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1:495.
[6]许钧.翻译的主体间性与视界融合[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3,(4):294.
[7]许钧.“创造性叛逆”和翻译主体性的确立[J].中国翻译,2003(1):6-11.
[8]查明建,田雨.论译者主体性[J].中国翻译,2003(1):21.
[9]屠国元,朱献珑.译者主体性:阐释学的阐释[J].中国翻译,2003(6):8 -14.
[10]韩西苗.语境吸收说视阈下的翻译观[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2(4):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