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宛诗平
前不久,山东省环保厅将环保信息公开范围扩展为环境监测信息、环境审批与核查信息、违法排污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污染物排放、排污费征收情况信息、环境监察执法信息等6大类,并且在发布环境质量信息时,还做好了各类环境质量体系、指标、标准、数据等相关信息的解读和说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公众了解环境质量状况。笔者认为这一做法非常好。
环保信息公开既关乎民主,也关乎法治,更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公开公开,既要“公”,更要“开”,公布是基础,通过公布体现“开放”态度,让民众“开明”,这才是根本之目的。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得避免公开的内容太过于专业、晦涩、笼统。环保工作由于本身具有的专业性,尤需重视通俗性。“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公众了解环境质量状况”,笔者认为这句话说到了问题的根子上,因为,只有“通俗易懂”,才能让大多数人看得懂,看明白,公开才有意义,才是真公开。
事实上,需要“看得懂”的何止是环保信息公开。诸如三公消费、预算公开、食品安全等等,在每一个事关民生的领域,都需要信息公开,也都需要在公开的过程中,既让老百姓看得见,又让老百姓看得懂。如果只满足于专业化,而不考虑通俗性,使公开对于多数人来说如读天书,人们看到的就不是接受监督的诚意,而是应付公众的“假公开、真隐瞒”,是试图巧妙地回避监督。
说到底,政府所有应当公开的信息,大都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不是可以含糊应对的“简答题”。越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政府越应当认真准备、详细解答,提供充足的信息,尽量回应群众的所有关切点,并且越应当选择明白晓畅的语言,把专业问题通俗化。只有这样,“欢迎监督”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