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雅芳,袁 清,应珊婷,奚经龙,章强华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杭州 310006)
中国是最大的菜用大豆 (俗称毛豆)的生产国与出口国,目前栽培面积10万~15万hm2,平均产量5 t·hm-2左右[1]。主产区为浙江、江苏、福建、山东、安徽等5省。世界速冻菜用大豆贸易量为13万t左右,我国速冻菜用大豆出口量约占世界出口总量的52%,主要出口到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及欧洲各国,其中日本是中国菜用大豆最大的出口国。
浙江省是我国菜用大豆出口的主要产区。从表1中看出,近年来菜用大豆出口日本呈增长趋势。但2012年出现负增长,相比2011年,年出口额减少224万美元,减幅达24.3%。
表1 浙江省菜用大豆出口日本情况
分析我国菜用大豆出口日本的受阻情况,因农药残留超标被扣是阻碍出口的原因之一。通过对2006-2012年出口日本菜用大豆受阻情况的分析,提出菜用大豆出口日本生产的合理用药建议。
2006-2012年我国出口日本菜用大豆被扣留情况和原因如表2。
表2 中国输出日本菜用大豆被扣原因及批次
从表2看出,2006-2012年出口日本菜用大豆被扣留的原因呈现品种增加、种类扩大的趋势,包括微生物、杀菌剂、杀虫剂和除草剂。造成我国输出日本菜用大豆被检出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大肠杆菌、细菌等微生物超标,2007年后主要是农药和微生物超标;虽然出口企业、基地近年采用了多种应对措施,并提高了标准化生产程度,但输出日本菜用大豆被扣的批次未见减少,2012年杀菌剂苯醚甲环唑超标占了较大的比重。
针对中国输出日本菜用大豆农残超标的问题,日本2012年采取了多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了对中国产菜用大豆及其加工制品的检验。2012年8月2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821第2号通报,将中国生产的菜用大豆的监视检查 (包括苯醚甲环唑)频率提高至30%。同时,日本厚生劳动省于9月4日依据《食品卫生法》第26条第3项,启动命令检查 (即批批检查),向所有从中国进口菜用大豆及菜用大豆加工食品的商家发出检查命令。2012年9月12日,厚生劳动省发布通报,对中国生产的菜用大豆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包括吡氟氯禾灵)频率提高到30%。日本加强检验对我国菜用大豆出口造成较大阻力。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对菜用大豆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多达300项。对近年日本海关检验超标的苯胺灵、甲氰菊酯、苯醚甲环唑、吡氟氯禾灵4种农药进行分析,其限量标准严于欧盟 (表3),而中国、CAC、美国、韩国对这4种农药均尚未制订限量标准。
表3 4种超标农药在菜用大豆中的农残限量标准与国外的比较 mg·kg-1
日本自2006年实施肯定列表制度以来,不断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截至2013年2月4日,针对菜用大豆的残留限量共有300条,其中22条不超过0.01 mg·kg-1,106 条在 0.01 mg·kg-1以上而不超过0.05 mg·kg-1。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苯胺灵为不得检出物质,而未规定苯醚甲环唑、吡氟氯禾灵和甲氰菊酯3种农药在菜用大豆的农残限量标准,采用一律标准 (0.01 mg·kg-1)。GB 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菜用大豆的农残限量仅41条,其中90%为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的农残限量很少,且未设定苯胺灵、甲氰菊酯、苯醚甲环唑、吡氟氯禾灵农药的农残限量标准。同时,日本每年对进口农产品的监控检查计划也在不断调整,检验项目不断增加,更具有针对性。2005年,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实施之前,其对进口植物产品的农药检验项目为200项,其中包括苯胺灵、甲氰菊酯、苯醚甲环唑;2006年,肯定列表制度开始实施,农药检验项目增加到447项,其中新增了吡氟氯禾灵;2012年,日本针对进口蔬菜中残留农药、化学物质的检测项目则达到了477项,涉及菜用大豆农残限量标准中约87%的农药 (261种),同时还包含了苯胺灵、甲氰菊酯、苯醚甲环唑、吡氟氯禾灵等不在菜用大豆农残限量列表中的农药。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更新频繁,监控检查计划变动快,不能及时掌握相关动态信息,使得出口企业不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从而产生风险。因此,除部分出口企业和基地生产不规范、用药不科学外,信息获取不对称也是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
苯醚甲环唑、吡氟氯禾灵和甲氰菊酯为我国的常用农药,其中苯醚甲环唑和吡氟氯禾灵是进口农药,被认为是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苯醚甲环唑的杀菌谱广、高效、安全,是全世界农药市场中销量较高的品种,每年的销售额还在以15%的速度增长[2],在生产上常被推荐使用,极易撞上一律标准的红灯。
2006年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实施以来,我国通过风险评估,确定主要输出日本食品重点监测项目,通过有效应对,我国出口日本菜用大豆农残检出率虽尚属较低水平,但随着我国农药用药结构的变化,输日的菜用大豆农残超标情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出现了种类和品种的多样化趋势,从最初的微生物和除草剂超标,到现在微生物、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超标。因此,菜用大豆出口企业及相关部门应引起充分关注,采取合理措施规避风险。
提倡和推广病虫害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是农产品生产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最根本、有效的措施。要考虑优化和调整生产方式和用药结构,降低目前较高的用药水平,改变不合理的用药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有害副作用,把病虫害控制在经济允许的最低水平下,达到高产、优质、低成本、无公害的目的。优先采用非化学防治措施,与其他农作物轮作,选用抗性品种,保护病虫害天敌,使用黑光灯、糖醋液及黄板诱杀害虫等。在采取化学防治措施时,要正确、合理地选择农药,做到减少用药次数,降低用药浓度,严格按照防治适期和安全间隔期的原则使用。
及时掌握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农残限量标准的修订更新数据,定期向企业和有关部门传递和提供新的信息及合理的用药建议。一些进口的新型、高效、低毒农药不能盲目优先使用[3],应认真对照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该农药在菜用大豆的残留限量标准后,针对性地规范用药。
菜用大豆常见的病害主要有霜霉病、炭疽病、病毒病、褐斑病、灰斑病、白粉病、锈病等;主要虫害有豆荚螟、烟粉虱、大豆卷叶螟、美洲斑潜蝇、蚜虫、短额负蝗、小地老虎、蓟马、朱砂叶螨、斜纹夜蛾、甜菜夜蛾等;主要草害有早熟禾、繁缕、卷耳等。
在实际生产中,同一种病虫草害可选择多种农药,种植者在用药时尽量避免用高风险的农药品种,选择防治效果好、残留限量标准较宽的农药[4],以确保菜用大豆顺利出口。例如,在防治白粉病、锈病和黑斑病时,可使用嘧菌酯、腈菌唑、吡唑醚菌酯、氟菌唑、咪鲜胺、腈菌唑、戊唑醇、甲基硫菌磷、啶酰菌胺、烯酰吗啉等杀菌剂来代替苯醚甲环唑;防治禾本科杂草时,可用异丙甲草胺、喹禾灵、草甘膦、稀禾定等除草剂来代替吡氟氯禾灵和苯胺灵;防治螨虫、蚜虫及夜蛾时,用吡虫啉、氟虫脲、氟啶脲等来代替甲氰菊酯。
针对菜用大豆的常见病虫害发生情况,目前菜用大豆种植区常用农药约60种。对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限量不超过0.01 mg·kg-1或者采用一律标准的农药品种,建议回避使用。对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限量在0.01 mg·kg-1以上而不超过0.05 mg·kg-1的农药品种,建议有限制地使用,即生产中可使用,但要限制使用次数,并注意安全间隔期。对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限量>0.05 mg·kg-1的农药,可作为推荐使用品种,但使用中要按照GMP科学合理施用[5]。
[1]韩天富,盖钧镒.世界菜用大豆生产、贸易和研究的进展[J].大豆科学,2002,21(4):278-284.
[2]龚鹏博.苯醚甲环唑应用现状[J].农药市场信息,2011(4):40.
[3]刘若微,董国堃,应珊婷,等.2004-2007年我国输日蔬菜农残超标状况及对策[J].中国蔬菜,2008(7):1-4.
[4]刘欣,姚晗珺,章强华,等.浙江省出口菜用大豆使用农药现状及风险分析 [J].大豆科学,2011,30(2):298-302.
[5]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研究和实用指南[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