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嫣
听说最近很流行说一句:“感谢你那些年的不杀之恩。”于是今天狠狠地想念了一下我那六位曾经一起住过四年的姐妹。
我的大学,一个寝室里住七个人,四张上下床靠着左右两边的墙壁,门则正对着窗。那栋楼很旧,学校1929年已经有了,我们进校的那一年刚好是学校的70周年。我们入校前,这楼应该全部翻新过,但脚下还是旧地板,经常吱呀吱呀地响,符合我对一切有年头的大学的所有想象。我寝室的七个姐妹里,四个新闻系,三个英语系,为了显得更像一家人,大家按年龄排了一下顺序,我是老六。
因为宿舍楼全部都是木质结构,所以“烧得快”是被禁止使用的。这个东西读过大学的朋友一定不陌生,就是插在水瓶里烧开水用的铁条,很方便,但是也很危险,经常把插座烧焦。不过大家为了图方便,还是悄悄地在用。还有蜡烛,晚上11点后要拉电闸,需要熬夜看书的要么用电筒要么就点蜡烛。有一天晚上老七在床上点蜡烛看书,看着看着就睡着了。蜡烛把底下的塑料纸巾筒烧化了,后来还烧到了她的蚊帐上。我们其他的六个人晚上突然被老七的惊叫声给弄醒了,就看见她在拼命地扑着蚊帐上的火。所有人都翻滚下床,提着水桶和脸盆去走廊另外一头的水池接水,然后泼到老七床上。万幸的是,火被扑灭了,而且没有其他寝室的人发现这件事情。忘了后来是谁在床上大哭——被吓的,我却总忍不住想笑,因为觉得好兴奋。真是年少无畏的时候。
第一、二年的时候,我上铺睡的是英语系的老三,优秀学生,成绩好,也很努力,和我的贪玩恰成对比。有一天大概是我在寝室里讲一些很无聊的电话,吵到了她读书,于是被她斥责了。两个人因此吵了一大架,我还记得她义正严词地说我不好好学习什么的,让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觉得很羞愧。后来我们当然和好了,只不过大学二年级的时候,她就申请到了美国的学校,去了美国读书。我们一直保持网上的联系,去年春节我去美国玩,专程去了她在纽约的家。当年那个很勤奋的小女生,如今也是华尔街大公司里的职员,还做了妈妈。事业、生活都那么成功,不枉她念书的时候曾经那么努力。
从第三年开始,老四就搬到我上铺睡。老四是寝室里和我关系最铁的,我们一个班,上课的时候常常坐在一桌,悄悄地看卫斯理。老四是疯狂球迷,床上贴满了因扎吉的海报,拜她所赐,我这个对足球毫无兴趣的人,那段时间也知道很多球星的名字。周末我们常常一起去学校礼堂看电影,老四对好莱坞明星也是耳熟能详,最喜欢基诺里维斯。我时常觉得她其实比我更适合从事电影记者这个行业,不然做体育记者也是好料子。可惜她毕业后去了当地一家很大的医院,做了感染科的秘书。毕业后的这些年,我们不算常常联系,她身边有几个很亲密的女朋友,我也是,但我们每年都记得彼此的生日,真真应了那句大俗话:“你若安好,便是晴天。”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大学四年是我人生进行到现在感觉最美好的四年。相比那些曾经爱过的“人渣”,反而是同寝室这些姐妹之间的感情随着时间的流逝变得更加隽永。我不会专门去发消息感谢她们当年的“不杀之恩”,但也许我会告诉她们《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就要上映了,希望她们在看完电影之后能想起我们的大学时光,想起我。
(摘自《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