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潜之
9月24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就公诉机关指控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事实进行开庭审理。同日审理的还有王红霞、贺亚玲、张和平、张志华等四人涉嫌玩忽职守案,以及张新堂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意外的是,在此次庭审中,“为何一人多户多身份”算是基本水落石出,但另一个关注焦点——四十多套房产的巨额资金来源问题,却仍然疑云重重。
对此,《京华时报》25日发表兵临的文章《房姐受审房产疑问仍在》分析指出:“房姐”案进入公众视野就是因为其超乎想象的房产,这些巨额财产来源是否合法,与其银行副行长、人大代表的身份是否相关,其间有无挪用公款、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行为,这些才构成了整个事件引发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人们普遍期待着‘房姐受审能够解开上述谜底,司法能够占据事实和真相的最后制高点”。
既然公众都在关注,明眼人也都看出来了,“房”是房姐事件的关键,不然,没有房的“房姐”就剩下“姐”了,对一个“姐”有什么好审判的?为什么在庭审的时候,法院却在“刻意”回避呢?不公开,作为公共事件的“房姐”案就难以消除质疑。
法律没有权力让个人自证清白,但对于龚爱爱来说,她也不是纯粹的生意人,身份为其巨额财产创造了条件。这其间有没有腐败等问题,才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不可否认,处在计划和市场双轨制之下,我国不少生意人的第一桶金都有点“来路不清”,这是无法回避的现实。“2011年中国灰色收入为六万二千亿元,约占GDP的12%,集中于部分高收入居民。”这意味着,在当前现实生活中,类似“房姐”这样拥有巨额“灰色收入”的“×姐”或“房×”式人物,并非个别现象,而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
一个公众广泛关注的“小事”,背后必然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对于这个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有人觉得“必须深挖”,也有人认为“这个不能说太细”。法律审判要依靠证据来说话,并非所有线索都一定能在审判中得到证据的支撑,这时就应该学会相信法律。
其实,仅就“房姐”身份造假来说,其中也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内容,中国网25日发表的《从审判“房姐”龚爱爱看官场异化》就指出:从张新堂帮“房姐”搞假身份证,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没有权力的异化,没有公权私用,就没有现在的张新堂。可见权力的异化是可恶的,它不仅会制造很多“老虎”、“苍蝇”,也会制造很多“房姐”、“房叔”,我们更该及早纠正这些异化的权力,还公众一片净土。
任何一个标志性的案件,都是一个时代的反映。除了我们关注的“房姐”,还有在同一天受审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房姐”龚爱爱也好,“权力掮客”丁书苗也罢,她们因偶然事件被推到了台前,而在她们之后,还有更多的社会問题有待解决。比如,在“房姐”龚爱爱背后,媒体就发现,由于户口管理制度的监察缺位,她家所在的神木地区多户口经商置业乱象相当普遍,龚爱爱之所以事发,和其疑窦重重的暴富之路以及近两年的民间借贷崩盘紧密相关。
可见,“房姐”无房事件,值得关注的除了房子和财产,更是制造富翁的社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