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新闻”

2013-09-06 18:10石飞
杂文选刊 2013年12期
关键词:环卫工县委书记电视新闻

石飞

新闻学的最基本常识告诉我们,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对于电视新闻来说,图像必须是新闻发生现场拍摄的,若是事后“摆场面”、“作表演”补拍,那就假了。假新闻,就是造谣,就是欺骗受众,其炮制者和媒体都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相关法律也应跟进追究。正是由于这方面的缺位,致使“演新闻”层出不穷,让公众见怪不怪。

“演新闻”肇起于何时,已无从查考。不过,我记得十年前有过这样一篇批评报道。当时洪水暴发,淮河险情严重,邻近某乡干部群众日夜奋战,严防死守堤坝。水患过后,电视台制作抗洪抢险电视报道,各类现场实况镜头都有,唯独缺少乡党委书记与民众战斗在抗洪抢险第一线的内容。因洪水猖獗期间该书记正在外地办事,直到洪水退下之后才回来。为了弥补缺憾,该书记临时招呼三个农民上河堤演“打桩戏”,于是就有了“书记率众战洪魔”的感人镜头。电视台一播放,全乡哗然。我的印象是,该乡党委书记后来受到了纪律处分。

前不久,某市电视台报道一起拾金不昧的好事。某环卫工清扫马路时拣到了一个皮包,内有五万多元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她不为所动,主动把包交给了回来寻找的失主。电视台知道后,要求失主把包带来,让环卫工重新“演”一遍拣包的经过,供电视台摄录“场景再现”。让做好事的人重演一遍所做的好事,就为宣传,尴尬不尴尬?

电视新闻报道画面造假,不仅影响电视台的声誉,更要命的是,损害各级党委的公信,毁坏社会的诚信。当下,我们的社会诚信已经是相当匮乏了,如果再任由“演新闻”泛滥给“公信赤字”火上浇油,那么,恢复和重建社会诚信,难免要沦为白说和妄想。

其次,“演新闻”也演丢了报道对象的人格。对于正面褒扬性的新闻报道来说,报道对象都是某个地方或某个领域的先进人物。当观众看到镜头,发现是“演”出来的,其感受就会随之由正面转向负面,报道对象的人品或官德就会受到质疑。作为一个懂得自尊、自爱的人来说,无论电视台怎么“诱导”,他都不会接受“演新闻”的要求的。我记得2003年7月15日人民网发表一篇文章,题目是《逼采访对象背台词,请不要如此作秀愚弄观众》,文章介绍了一个真实的故事:某电视台记者采访一位县委书记,事先编好了“台词”,“严格要求”被采访对象面对镜头“背台词”。这位县委书记不愿意昧良心说假话,谎称身体不适,婉言谢绝了采访。如果被采访对象都能像这位县委书记那样,坚持不作秀,不作假,实事求是,尊重群众,恪守自爱,拒绝当“演员”,那么,电视台“演新闻”的招数也就没有了用武之地。

弄虚作假、忽悠百姓的“演新聞”,不要也罢,免得让人骂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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