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
山东省聊城15岁少年闫森去世后捐献器官救5人,学校为其贫困的家庭募捐31万元,在给了家属6万元后,学校却将剩下的25万余元转捐给了当地慈善总会。不合情理的转捐,伤透了家属的心,一位参与捐款的家长对学校和慈善总会的做法不以为然:“他们做的,让逝者寒心,让聊城蒙羞。” 可以想见的是,一旦校方主导的“转捐”真相被所有曾伸出援手的人得知,下一次,还会“爱如潮水”吗?
挺好的一件事,却在“转捐”上发生了逆转。说好了捐赠给闫森家的31万元,中途拐弯被校方领进了地方慈善总会的大门。几个疑问接踵而至:一者,学校是捐款的发起人,但不是捐款的所有权人,捐款的所有权人应该是参与捐款的全体师生和家长。既然要“转捐”,起码应该让每一个师生都知道并且同意。不通知而拿人家的善款自由支配,是否涉嫌非法侵占?二者,学校发出的《爱心捐助倡议书》中,号召全体师生“向这个正在经历着苦难的不幸而伟大的家庭伸出援手,以告慰逝者,温暖生者”。由此不难看出,捐款是面向闫森家庭的。擅自改变善款用途,合同邀约可以随时不算数?
谁有权“转捐”善款?这样的问题都能成为问题,说明我们的慈善事业,真的需要好好“疗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