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茜
(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黎锦熙有两个十分超前于现代语言学的思想:1.文学/论理次序的概念;2.句法反观词类的思想。①刘利民:《构式的逻辑反思与汉语研究的本位问题——从构建中国特色语言学理论体系的角度看》,《四川大学》(哲社版)2012年第5期。前者先于乔姆斯基生成语法 (TG)“深层/表层结构”理论30年,后者先于认知语言学“构式论”至少50年。尽管如此,关于黎氏理论的后续评论却鲜见,且主要侧重其汉语语法分析技术。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既然黎氏从具体语言研究中产生出如此重要的语言学思想,为何没能像乔氏理论一样由此催生出具有影响力的中国语言学学派呢?究竟哪些因素导致了二人语言学思想发展的不同现状?在此,本文尝试通过对比黎锦熙与乔姆斯基在语言学思想上的相似之处,以及二人学术思想在学派形成方面的反差,从一个侧面探寻阻碍中国语言学学派形成的原因。限于篇幅,本文只比较黎氏与乔氏语法思想,而将黎氏理论与构式理论放到下一步研究中进行。
黎锦熙语法思想核心是“句本位”立场。他以句子为基础和重心,区分出汉语白话文词类的九种五类,并分辨出实体词的七位。其重要的语法思想和理论主要包括:“依句辨品”、“中心词分析法”、“文学/论理次序”和“图解”。“依句辨品”即将句子作为切入点,“踏着句子底自然的发展”,根据词在句中的位置和职权决定其词类。“中心词分析法”先确定全句中心词,其他成分皆依附于中心词。“论理的次序”是指不变的深层抽象句法语义结构和逻辑;而“文学的次序”则是表达论理次序中的“语言习惯上移动变更的次序”,是语词在最终表达式中的次序。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黎氏使用不同的线条类型将句子或短语的成分分配到不同的位置以实现其功能的区分,用“图解”使学者“直接地敏活地一眼看清复句中各分句底功用、分句中各短语底功用、短语中各词类底功用”,看清“活句底全体”,从文学的次序看出论理的次序。②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3页。
黎氏“依句辨品”的理论主张缘于汉语词汇没有像英语那样的词类区别特征 (如:以-tion结尾的一般为名词等等),即《马氏文通》指出的汉语“字无定类”。①吕叔湘、王海棻编:《〈马氏文通〉读本》,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45页。无论是“一字多类”,还是“字类假借”②孙风华:《也谈〈马氏文通〉的“字无定类”》,《古汉语研究》2002年第1期。都难以确定词性,因而也就无法确定汉语的主语到底由什么担当。而汉语词汇得以“一字多类”、“字类”之间能够“假借”,从形式上看也恰恰是得汉字无词类标记之便。由于汉语词类转换自由,无法从形式上确定词类,于是黎氏由句法角度出发,根据词在句子结构中的功能来确定词类。在汉语语言学界长期“词本位”思想主宰背景下,黎氏的“依句辨品”思想表现出其对汉语语法体系的独特洞见和学术胆识。他在上世纪20年代就已经提出了“由句法反观词类”的理论,远超“构式语法”理论至少50年,这在语言学研究史上肯定是一种创新。
黎氏“文学/论理次序”论与乔姆斯基“深层/表层结构”论高度神似:“论理的次序”和“深层结构”都是指不变的概念意义结构和逻辑,是语句意义的核心基础,是思想;而“文学的次序”类似“表层结构”,是最终表达式中各个句子成分的层级构造和线性排列 (包括省略、换位等),是思想的表象。虽然我们无法考证黎氏“文学/论理次序”是否也借鉴于别的语法学家,但至少这在中国语法学界是首开先河的。这起码表明黎氏语言反应思维的唯理论意识,表明他对思维本质及其表现形式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而且具备对语言现象进行更加深入地分析和探讨的基础。对此后文再作阐释。
黎锦熙与乔姆斯基相似的语言学思想是否同源?它们各自的发展径路又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理论体系与解释力等方面对二人的语法思想作一比较。
(一)研究对象。语言学研究对象取决于研究者视角,取决于视语言为何“物”。③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28页。那么,语言是什么呢?黎锦熙和乔姆斯基都认为语言反映思维、语言即思维。乔氏将语言视为一个可以生成无限语言现象的规则系统,即一种逻辑演绎的心智能力,语法从心智中生长出来。④N.Chomsky,On Nature and Language,Beijing:Beijing University Press,2004,pp.64 -74.而黎氏认为:一个词就是一个观念,一个单句代表一个完全思想,思想越复杂,语法上需运用的手段就越多;研习语法可以帮助“矫正思维和语言底错误”;⑤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第18、9页。分析语法则旨在“绘出思想表达的语言形态”。⑥黎泽渝、刘庆俄编:《黎锦熙选集》,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1-42页。语言和思维的紧密关系构成乔、黎语法理论重要的前提和基石。但是,两者的理论深度及思想来源却并不相同。
乔氏对语言与思维的关系论证既是语言学研究也是哲学反思。人类思维逻辑的共性构成乔氏TG理论的基础。他的语言内在论、生成论、共性论受到源自笛卡尔哲学思想的波尔·罗瓦雅尔唯理主义语言学以及洪堡特“语言是无限运用有限手段的创造活动”等思想的极大影响。⑦姚小平:《笛卡尔,乔姆斯基,福柯—— 〈普遍唯理语法〉校后》,《外国语》2001年第3期。同时,他认为结构主义用具体语言经验描写来回答“语言是什么”是不正确的,言语结构的刻画、描写并不等于是关于语言的理论解释。于是乔氏秉承索绪尔关于“语言”与“言语”的元认知划分,将语言进一步确定为所有理想说话人内在的语言能力 (而非“语言运用”或“言语”),认为这才是语言的本质所在。可见,乔氏语法研究始于哲学视野下对“什么是语言”的逐步深入地探索和思辨,“是”之思辨为乔氏语法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哲学基础。黎氏“语文规律即思维规律”论体现了对语言一定程度的唯理论思想倾向,但这个思想似乎更多的是从实践应用角度出发笼统的经验归纳。我们在黎氏的著作中找不到明确地对于“语言是什么 (是)”、“语言知识是什么 (真)”的追问,找不到对“语言”和“言语”谁应是语言学研究真正对象的理论论证,简言之,他没有从哲学高度对语言本质进行思考并做出确切表述。语法被作为实用的工具指导语言的运用和思维的梳理,不管是“依句辨品”还是“文学/论理的次序”都和“中心词分析法”、“图解”一样,无不基于实用,着眼于具体语言教学问题的解决,最终目的是为教授汉语语法提供良好的方法。因为黎氏认为语法一方面是“科学体系”,另一方面是“学科 (教学)体系”;①黎泽渝、刘庆俄编:《黎锦熙选集》,第10页。而黎氏语法主要属于后者,是为教学服务的。
(二)研究方法。在研究方法上,黎锦熙和乔姆斯基有相似的理性主义思想倾向:都是提出关于规则的先验理论框架并以此来解释言语现象,而不是像经验主义者从言语现象的描述中归纳出规则。这与他们关于语言与思维的观点不无关系。至少,思维决定语言结构的内在逻辑,在这点上两者是有相似之处的。所不同的是乔氏拒斥意义而着重句法的自主性,强调句法的语句生成性;而黎氏着重于说明语句表示意义的一致性,从而说明句型变化与意义的关系。乔氏着力构建句法理论体系,黎氏则着力语法对于教学的可行性论证。
在具体操作中,黎氏和乔氏都将句法研究置于中心地位,认为唯有句法才是思想之核心所在。乔氏认为语音和语义因素的表现和阐释无不依赖句法的存在;相反,句法则是“无须以系统之外的因素作为参照”的一个“自足的形式系统”。②韩景泉:《乔姆斯基的形式主义语言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2000年第1期。黎氏“句本位”语法主张“一步一步地踏着句子底自然的发展”,“先理会综合的宏纲 (句子),再从事于分析的细目 (词类)”。③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第1页。因为“句法自洽”,乔氏将语言和语境分离、割裂,使之抽象成为一个独立客观的研究对象。这种假设旨在以形式化的数理逻辑公式递推生成无限句子,以纯句法因素解释语言现象和语言能力,即由语言分析去把握人的思维认知机制及本质。避开语境因素影响的纯句法抽象研究使语言学有一个可确定把握的对象,也凸显了乔氏理论力图像其他自然科学一样,在高度抽象化和理想化条件下研究客观存在的对象,即人类共有的内在语言能力。黎氏“句本位”语法虽有“句法自主”的倾向,但这个主张还不够明确,对这个自主性的理据也缺乏明确详实的论证 (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寻求理据的打算)。我们被告知需要这样做 (从句子的研究入手),也被告知这样做的好处 (可以明晓词类的知识和用法,可以发现语言的普通规则、作为学习和翻译其他语言的帮助,可以帮助心能的陶冶④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第1-2页。),但是我们不知道这样做的内在缘由。
其次,黎、乔二人都将句法分为两个层次。双层结构理论解决了不同结构表意类似和结构相同但表意不同的矛盾,也为相似语义的不同表现形式提供了理据 (如不同语言间的翻译、文学作品的修辞等),在这一点上,黎、乔双层结构理论作用相似。但除此之外乔氏理论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作用,即展示并解释语言的生成理解机制:乔氏以最简单的 SμNP+VP,通过论述语言的回归性(recursive)特征建立起的句法“深层/表层结构”理论,是要说明表层结构由深层结构通过转化规则推导而来;深层结构决定意义,表层结构表达/解释意义 (其理论的合理性与完备性是另一个问题)。双层句法结构的划分是乔氏语法研究的前提和基础,是整个TG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但黎氏关于“文学/论理次序”的论述似乎只是在解决实际教学问题的经验性思考中洞察出的与乔氏“深层/表层结构”类似的东西。两个层次间是脱节的,没有一个联系转换的机制。也看不出黎氏是否具有乔氏把复杂句型还原为简单结构的倾向。似乎黎氏也没有注意到不同“文学次序”实际上有不同的意义内涵。层次划分的缺失不会影响黎氏语法的根本。从上下文看,黎氏似乎主要借用这个概念来表述不同语言形式可以表达相同思维,从而帮助语法教学中分析修辞的语法表现和说明句本位的重要性。虽然黎氏也涉及“生成”、“生长”等表述,但“句子的自然生长”之说似乎并不是一种语句“生成论”⑤肖娅曼:《纯粹任意性原则与纯粹的价值系统——纪念〈普通语言学教程〉发表90周年》,《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6期。的思想,而是就文法研习方法而言,与乔氏的“生成创造性”并非一回事。因此,尽管乔、黎二人有似乎相同的概念构想,但乔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重要的TG体系,而遗憾的是黎氏仅从语法教学的角度提出了“从文学的次序看出逻辑的次序”,并就此止步,没能对汉语语言的句法运行机制和特征做出更深入的探讨和追问,例如:文学的次序和论理的次序有何内在联系,如何从文学的次序看出逻辑的次序等等。
(三)理论体系与阐释力。乔姆斯基TG理论提出后,一大批生成语法学家在长达近60年时间里不断地验证、推翻和修订,历经数个理论模型,同时得益于语言学及相关学科迅猛发展的外部大环境,客观地说乔氏理论已有一个自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论体系 (虽然还有许多待解决的问题)。从乔氏自己提出的评介语法的“观察—描写—解释”三个层面来说,乔氏理论在纯句法方面似乎已经达到语言学理论的解释充分性。对此笔者不再赘述。
而在“语言习得就是练习”的预设下,黎锦熙期望学习者从训练中掌握规则。“句本位”语法只是使练习更有条理和有效,而非对句法本质的探讨,其理论构建的不足显而易见。但值得一提的是,以句子分析描写为宗旨的图解却比TG理论在具体语法教学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例如,对于“我希望他离开”和“我答应他离开”两个简单句子的句法区别,黎氏图解可以帮助我们对句子结构和各成分句法功能一目了然。
根据黎氏图解规范,横线上为实体词或动词,横线下为附加成分,左斜为形容词性附加语,右斜为副词性附加语。例 (1)中“他”为宾语,“离开”为宾补,“离开”是“他”的动作;而例 (2)中“他”为副词性附加语,“离开”为宾语,“离开”是“我”的动作。与之相对的是根据乔氏双层句法理论,这两个句子的英译在表层结构中各成分的语法功能是完全相同的。乔氏TG理论的逻辑表现方式很难让我们对这样的句法差异达到同样清晰的认识 (见下例,逻辑分析略)。
例:(1’)I expected him to leave. (2’)I promised him to leave.
其次,乔氏理论在处理英语时似乎没有问题,但在描述汉语时却出现一些困难,其普适性在汉语问题上仍然存在一定局限。例如汉语句子“那家人死了人”按照黎氏理论图解为例 (3):
根据黎氏理论,此例为“副夺主位”。按汉语习惯,句首副位(“那家人”)需变更主语(“人”)位置,倒装至述语(“死”)之后。但乔氏TG理论却难以对这样的汉语句子结构做出正确的句法分析,在TG模式中,“人”变成了宾语,而不是主语,见例 (3’)。
在黎氏图解中,此句子结构十分简单:占据主语位置的名词“饭”,加上一个形容词性的述说词“煮好了”作述语 (虽然也可作被动句解①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第43页。前述关于黎氏图解规范、副夺主位的说法,分见该书第32、45页。),说明主语怎么样。整个句子没有任何形态变化,述语“煮”也无需任何时态、语态变位。而其英文对应句则是另一回事。根据TG理论,深层结构“someone cook meal”经过一系列转换,如宾格名词位移、-ed插入与换位、IS-插入与换位等等,变成表层结构“The meal has been cooked”。TG能够逻辑地解释表层与深层结构的转换机制和意义联系。然而由于汉语完全缺乏形态变化,乔氏理论无法对汉语语句的转换做出同样逻辑性强的解释。在这个问题上,黎氏图解反而更直观。
可见,乔氏语法虽然具有相当的普适性,但对汉语句子成分的句法功能表现却有限。黎氏理论可以比较准确地表现汉语句法,但它却不具有普适性,对其他语言不具备解释力。
黎锦熙和乔姆斯基语法思想的后续影响差异明显。和乔氏巨大的影响力相比,黎氏语法思想在国外语言学界几乎没有什么反响。而在国内,笔者在知网上分别以题名“乔姆斯基”(Chomsky)/“生成语法”和“黎锦熙”/“句本位”精确匹配,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和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三个外国语言学学术研究刊物、三个汉语语言学学术研究刊物、三个哲学研究刊物和三个综合性大学学报中,对1979—2011年公开发表的关于二人语法思想的论文进行了检索和数量统计。①检索到的文章数量比 (不包括会讯、征稿启示、综合评价、与语法研究无关的访谈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库是601:25;外国语言学学术研究刊物分别是《外语教学与研究》27∶0,《外国语》8∶0,《现代外语》23∶0;汉语语言学学术研究刊物分别是《中国语文》1∶1,《汉语学报》0∶0,《语文建设》0∶6;哲学研究刊物分别是《哲学研究》5∶0,《哲学动态》1∶0,《世界哲学》2∶0;综合性大学学报分别是《北京大学学报》0∶0,《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10,《四川大学学报》1∶1。结果表明国内学界对两位语言学家的语法思想的反应差异很大,对乔氏理论的研究远远多于对黎氏语法的反思(601:25)。在三个有代表性的外国语言学学术研究刊物上发表的乔氏理论研究文章达到58篇,与对黎氏理论的研究 (0篇)形成鲜明对比。这至少部分地说明中国外国语言学研究领域对乔氏及其语法思想已经十分熟悉,也有了较深入广泛的学习和研究,而对黎氏语法思想却几乎没有任何了解。在汉语语言学界代表刊物中,研究黎氏理论的文章7篇,而研究乔氏理论的1篇,尽管研究黎氏的文章多于研究乔氏的文章,似乎汉语语言学界对乔、黎二人的研究都还显得有些不够。在哲学界代表刊物中,8比0的状况清楚地表明乔氏理论已不仅仅是语言学研究,它同时也是一种哲学反思,而黎氏理论却不具备这样的性质。综合性大学学报中比较特殊的是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研究黎氏的文章达到了10篇,而研究乔氏的只有2篇,这应该是因为黎氏生前曾供职于北京师范大学的历史传承。总的来看,乔氏理论的活力和影响力是不容置疑的,其后续研究十分活跃,无论是赞同还是批判,TG都成为绕不过去的关口。而黎氏理论的影响则最多限于国内汉语语言学界及教学。
此外,从语言学学科发展的现状我们也能看到乔氏理论带来的冲击。有关现代语言学流派的书籍无不将TG列为重要的一章,有的甚至分为几章详细讲解。TG更是语言学“句法”课程的重点,虽然其合理性并不是本文的主题,但现状是TG几乎成了“句法”的代名词,不少学校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的“句法”课程实际上就是TG课程。不仅如此,TG也成为今天计算语言学编制规则系统的理论框架和基础。②冯志伟:《语言与数学》(修订本),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10年。而学界对黎氏语法的研究相较之下却明显极其不足。除了在文革前对汉语语法教学的主导作用外,我们没有发现对黎氏理论的后续深化和发展。当然,由于我国特定历史阶段中政治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不少人 (甚至黎氏本人)都对黎氏语法思想进行了一些不当的批评、贬斥,甚至诋毁,这多少也影响了人们对其理论的理解和评价,③刁晏斌:《评价黎锦熙语法思想的几个重要原则》,《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这对于“黎氏学派”可能的形成显然是非常不利的。
钱冠连指出,“学派是学术研究领域走向成熟、发达和繁荣的标志”,而学派的标志是:代表人物、成员、代表作、主要贡献、主要学术套路。④钱冠连:《以学派意识看汉语研究》,《汉语学报》2004年第2期。以此为依据,我们对黎、乔语言学研究作对照观察。黎氏的代表作是《新著国语文法》和《比较文法》,其图解对言语现象进行了类形式化结构描写,提出了一个汉语语法教学的方法。如果说黎氏语法研究在“代表作”、“主要贡献”和“学术套路”三个方面勉强满足学派形成条件的话,其力度却难以同乔氏语法研究抗衡。1957年以来乔氏发表了一系列围绕TG理论的研究成果,强调形式化逻辑体系构建,不但掀起了语言学界革命,在哲学界也有很大影响。如前所述,黎氏语法则主要是从实践的角度出发,缺乏基本的哲学立场的支撑,因而也并未着力于理论体系的构建。至于第二个指标,即“成员”,则更是黎氏语法研究明显欠缺的,我们很难找到拥趸黎氏语法理论的核心成员。虽然也有一些文章对其理论进行了分析,甚至也多有褒扬之词,但一方面这些文章无论从“质”还是“量”来说都难以满足“学派”所需的回应和支持,另一方面,严格地说他们都还不是黎氏语法理论的忠实追随者,充其量不过是对其理论进行了客观阐释,对其贡献做了充分肯定。显而易见,“生成语法学派”已经存在,而“黎派语法”是否形成却还值得商榷。
既然黎氏语法能对汉语语言进行比较全面清晰的描述,为何却少有人追问?黎氏语法理论对汉语研究究竟意味着什么?从对两位语言学家语法思想的对比中,我们发现两者一个根本性的不同在于理论取向和是否有明确的哲学反思。乔氏立足普遍语法,从最根本的“是”之思辨开始,在“是”之如何为“真”的追问中产生了TG思想体系。而黎氏语法以“满足现实需要为己任”,没有追问现象背后的本质,进而影响黎氏没能构建起自洽的理论体系。而理论构建的不足,又使人很难否定其正确性,亦难找到其理论基础的薄弱点。其次,黎氏重教学,“句本位”思想为汉语语法教学提供了不少便利,其方法得到较多关注,但他的思想立场却没得到重视。重方法而不重方法得以提出的理念导致我们在细节上纠缠,也因而缺乏理论的眼光。再者,黎氏理论对教学的高度适用性和阐释力使得鲜有质疑者,其结果便是无论是在理论构建方面还是应用方面均未得到足够的后续研究与延伸。这不同于人们对乔氏理论的反映。对TG的反驳、批评者不在少数,其中多对其形式化极端提出异议。但也许正是这一极端导致了思想批评的活跃,催生了新的学派立场。再加上国内哲学与语言学的分离,也致使哲学界无人注意到黎氏思想价值。而乔氏语法思想却被语言哲学热烈讨论:或拥护、深入 (如J.Fodor的内在模块论、R.Montague的内涵逻辑语法等等),或批评、拒斥 (如M.A.K.Halliday的系统功能语法、G.Lakoff的认知语言观等等)。
黎锦熙和乔姆斯基对语言都有唯理论的认识;有相似的理性主义语言学研究思想倾向,都将句法作为研究的重点和切入点,甚至有类似的双层句法结构的划分;而且黎氏语法较TG理论对汉语语言更具阐释力。遗憾的是黎氏如此重要的语法思想却缺乏系统的理论构建,缺乏强有力的后续理论延展,没能形成自成一体的学派体系。其实,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中国语言学界不乏类似的创见和不朽的著作。但中国汉语语言学界仍然“学派阵线不明朗”,外语语言学界仍然“没有自己的学派”。①钱冠连:《以学派意识看汉语研究》,《汉语学报》2004年第2期。黎锦熙和乔姆斯基语法思想的对比研究,正是力图从一个角度考查我国尚无对世界语言学影响重大的理论流派的原因。本文的研究表明,在学派的形成中,理论反思至为重要,它是对实践的分析、总结和提升,继而能够在更高的高度指导实践。但是,也许受中国传统文化重实践轻理论的影响,我们恰恰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事实上这也是其他学者从另外角度研究所得出的结论。②钱冠连: 《以学派意识看外语研究——学派问题上的心理障碍》, 《中国外语》2007年第1期;刘利民:《“是”与“真”的哲学追问与语言学流派问题》,《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年第5期。因此,加强语言学理论建设成为当务之急,只有理论和实践并重,二者才能互相促进,推动学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