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网络反腐机制
无论采用任何形式的反腐败,重点是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法的力量就在于它的权威性,它能够较好地克服因领导意志的变化而使反腐败工作出现反复性、主观性、随意性,因此,认真梳理目前现有的反腐败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一套完整系统严密的法律体系,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推动反腐败工作的发展。加强反腐败立法,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要坚持迅速优先原则。加快反腐败立法应尽可能地驶入快车道,在具体部署立法计划时,应优先考虑反腐败方面的专项立法。在全盘考虑的基础上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修改完善一个。同时要具有超前性,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确保立法效果。
二是要坚持求实创新原则。要适应客观需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以客观实际为根据,科学确定立什么法,如何制定法。同时要认真对待我国传统廉政法律文化遗产,积极大胆地吸收和借鉴外国反腐败立法方面的经验,充分考虑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需求,确保立法的科学性。
三是要坚持统一透明原则。一切有关反腐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必须符合我国宪法的规定或者不违背宪法的精神,严格上位法和下位法的效力等级秩序,在不同类反腐败法律渊源、同一类法律渊源以及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法律规范不得相互抵触、冲突或重复,以此保持立法的有机统一。同时要加强立法的透明度,反腐败立法活动及其结果均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等官方刊物公布,并给予一个月以上的间隔期,保证公众参与其间并充分发表意见。
为了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效力,我们必须将网络反腐纳入法制化轨道。只要用好网络之“刃”,与制度反腐共同发力,反腐工作才会更加规范,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民主、顺畅、和谐。
首先,应尽快明确网络监督、举报的合法性。网络反腐对检察机关加大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形成了倒逼态势。社会进入了信息时代,群众习惯了网络举报,这是反腐工作的新环境。反腐工作应该对这种新态势给予高度关注,使其得到法律认同,在法治框架内活动,助推社会反腐进程。
其次,举报者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网络社会也是社会的有效构成,有各种法律边界,举报和监督必须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进行,可以举报,但不能“乱报”;可以监督,但不能侵犯隐私权;可以主张政务公开,但不能失去起码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可以主张监督权,但不能构成人身攻击和造谣诽谤。
第三,要启动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法治时代,人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为了保持网络反腐的公信力、公正性,对那些滥用网络监督、破坏网络监督、散布虚假信息者,应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促使更多举报者依法监督、依法举报、依法反腐。
在反腐大业中,网络确是一把利刃,善于利用就能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这就需要充分了解网络特点,及时掌握网络舆情,探索建立网络反腐长效机制。
首先,纪检部门要做好日常网络舆情监测,建立定期简报制度。互联网已成为老百姓反映问题、举报腐败行为的重要渠道,这要求纪检部门建立相应机制,从中获取打击腐败活动的信息。
再者,纪检部门应建立网络反腐快速反应机制。网络举报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利用网络舆论的力量,在短时间内形成“围观效应”。相关举报能否得到及时介入和查处,不仅考验反腐部门的工作能力,也势必影响人们对反腐工作的整体看法。
此外,纪检部门还应主动做好网络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反腐败是对权力的一种制约和监督。让老百姓了解反腐工作,相信反腐部门的力量和决心,就会化被动为主动,将反腐机制从“一对一”(举报才处理)转变为“1+1”(主动介入,形成合力)。反腐部门不妨在微博上开通交流平台,这一方面可接受群众举报,另一方面也可搞好宣传,营造良好的网络反腐氛围。
网络反腐目前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的积极作用,相关部门有必要从“战略”上高度重视,从“战术”上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