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雄周
(吉首大学商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自从《东湖宣言》首次正式提出“孵化联盟”以来,我国孵化联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农业科技领域,我国的孵化联盟起步较晚。2011年8月,我国首个现代农业科技孵化联盟——全国现代农业科技创业孵化联盟在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成立 (以下简称杨凌联盟)。联盟的发起单位共42家,包括各类孵化器、风险投资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专利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1]。它的创立标志着农业科技孵化联盟正式登上历史的舞台,有望为全国或区域范围内的农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孵化资源,提升孵化效率和能力[2]。农业科技孵化联盟的目标是构建农业科技孵化网络体系。作为全国首个农业科技孵化联盟,杨凌现代农业科技创业孵化联盟旨在通过主体的联盟、资源的联盟和功能的联盟等手段,建立主体多样、资源丰富、功能齐全的孵化网络体系。由于它是一种新鲜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尚有众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澄清和回答。从目前的研究文献看,虽有学者探讨了农业科技孵化器的定义、功能、特征、模式、效率、存在的弊端和对策等问题,但尚未从自组织理论视角探讨农业科技孵化网络体系的组成结构、形成机理和培育途径等理论和现实问题。基于上述理论研究的缺陷和实践发展的需要,本文拟从自组织理论层面探讨农业科技孵化网络体系的形成和培育问题。
农业科技孵化网络体系是以各种类型的农业科技孵化器为核心,以科技成果、信息等孵化资源为依托,为农业科技创业企业提供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的复杂开放系统。它包括资源、主体和功能三个要素,要素之间呈现出复杂的结构关系,要素的联盟组成了完整的孵化网络体系。
(1)孵化资源要素。资金、人才、成果、信息等构成孵化网络体系的资源要素。它们构成孵化体系的“血”。
(2)孵化主体要素。广义主体包括农业科技孵化器、农业科技创业企业、农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政府,基础主体指其中的农业科技孵化器、农业科技创业企业、农业科研院所,而核心主体是农业科技孵化器。它们构成孵化体系的“体”。三者的关系是:在整个孵化过程中,核心主体是最直接的施力装置,基础主体是传施装置,广义主体是施控装置。三者在本质上是同一关系,逻辑上是包含关系,功能上是协作关系。三者同为主体,在孵化力量的受施上存在范围、环节的差异。
(3)孵化功能要素。农业技术人才培训、农业项目管理咨询和农业孵化设施享用等构成孵化网络体系的功能要素。它们成为孵化体系的“用”。
孵化的资源、主体和功能要素共同组成了农业科技孵化网络体系。整个孵化网络体系中,资源是血液,主体是支柱,功能是目标。三个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如图1所示。
(1)资源和主体之间的关系。农业科研院所在政府的农业科技研发政策指引下,接收农业科技孵化器的科技需求信息,并不断向其提供农业科技成果。农业科技孵化器在政府的孵化政策指引下,接受政府的农业科技资金和金融机构的风险投资,响应农业科技创业企业的资金、人才、技术、设施和服务等需求,为农业科技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人才、设施和服务,并使金融机构的风险投资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农业科技创业企业在政府的农业科技创业政策下,产生对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
(2)资源和功能之间的关系。资源是“血”,功能是“用”。作为“血”的资金、人才、成果、信息等资源为整个孵化网络提供营养保障,通过孵化体系的人才培训、管理咨询、资金支持、设施享用等手段,最终推动农业技术进步。
(3)主体和功能之间的关系。主体是体,功能是用。三大基础主体中,农业科研院所是“原体”,它们是孵化功能的原推力。没有孵化“原体”,孵化功能的实现将成无源之水。农业科技孵化器是“施体”,它们直接负责孵化功能的实施和操作。“施体”构成功能杠杆的支点。农业科技创业企业是“受体”,它们接受来自孵化器的农业技术人才培训、农业项目管理咨询和农业孵化设施享用等功能。
农业科技孵化网络体系的形成是通过孵化资源、主体和功能的联盟完成的。
(1)资源联盟。分布在不同孵化器和不同金融机构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通过联盟后得到了专业化利用,发挥了规模经济效应。
图1 农业科技孵化网络体系结构关系图
(2)主体联盟。不同类型的孵化主体通过联盟找到了信息共享和对话平台,减少了联盟成立前各主体存在的由于信息不对称、战略分散导致的恶性竞争。
(3)功能联盟。人才培养、风险分担、项目咨询等功能在联盟前存在大而全的弊端,各个主体均不能发挥自身功能的专业化优势。联盟成立后,各项功能在协同发展中不断分化,最终实现功能由分到合的联盟或整合。
自组织理论是研究复杂系统运行规律的科学,主要包括普利高津的耗散结构理论和哈肯的协同理论。耗散结构理论是条件理论,根据该理论,系统要形成耗散结构,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一是开放性。要与外界存在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即有负熵物质流入系统内部。二是非平衡性。内部要素的特征具有差异,非平衡性是有序之源。三是非线性。系统内部要素要大于三,且相互之间存在反馈环。四是随机涨落性。它是系统从自稳定向自重组演进的干扰性力量,有助于系统由原有秩序向新秩序突变。当这些条件满足后,复杂系统能自发地从无序走向有序,从而实现从低级向高级的进化。协同理论是动力理论,根据该理论,系统内部存在的竞争与协同可以为系统的自组织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竞争是使系统丧失整体性、整体失稳、出现新情况的因素。只要系统的要素之间存在差异,就一定存在竞争。而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定发生协同效应,出现序参量。协同反映的是事物之间、系统或要素之间保持合作性、集体性的状态和趋势。系统内各要素的竞争和协同为它的自组织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3]。总之,自组织理论认为,只要系统具备耗散结构的基本条件,系统内部的要素就会存在竞争,出现协同效应,最终确保系统从低级向高级演化。为了确保演化的顺利完成,应该强化耗散结构的基本条件,引导竞争,促进协同。
根据农业科技孵化网络体系的要素基本关系,可以看出,它具备耗散结构的基本条件。
(1)它具有显著的开放性特征。金融机构和政府不断将风险资金和科研资金投入到农业科技孵化器中,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科技创业企业不断为它提供人才支撑和科技信息。资金、人才、信息等成为负熵流,保证整个孵化装置时刻处在开放状态。
(2)它远离平衡态。农业科技孵化器内部和外部各类要素的分布和变化不均匀。对于不同的孵化体系而言,农业科技的发展水平和趋势、入孵企业的服务需求层次和结构、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和投资意向、孵化器的人才数量和质量、农业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真实性等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差异的存在为整个孵化网络体系的自组织发展奠定了基础。
(3)要素间的作用非线性。农业科技孵化系统是一个包含多组分、多要素的复杂系统,内部要素包括孵化设施、孵化场地、风险资金、科技成果、科技人才和科技信息等,数量明显大于三。而且,要素之间的作用存在正负反馈环。正负反馈环的净效果很难保证要素间的作用为线性。
(4)存在随机涨落。随机涨落包括内涨落和外涨落两种。内涨落包括农业科技成果的问世、农业科技需求的波动、农业风险资金的增减、农业科技人才的变迁等。外涨落包括农业科技的政策变化、农业产业的战略调整、农产品价格的波动起伏等。这些涨落构成熊彼特所言的“创造性的破坏”源[4]。
农业科技孵化网络体系内各要素在联盟过程中存不存在竞争与协同效应?它们是如何竞争与协同的?我们从资源、主体和功能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1)孵化资源联盟中的竞争与协同。
风险资金、科技人才、科技信息等资源在孵化联盟中会存在竞争,该竞争来源于各资源的内部差异。杨凌联盟中的风险资金来自不同的金融机构,分布在棉花种植、养猪等20个具体的农业领域;230个科技人才的专业水平、学历层次存在差异;依托杨凌农业技术信息网发布的农业科技信息的时效性、价值大小不同。这些差异的存在使众多资源内部必定存在竞争。
资源孵化联盟中固有的竞争必定会产生协同效应。农业风险资金会根据自身的风险意愿和风险承受力选择不同的农业科技投资领域,选对了领域的风险投资会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形成协同效应,支配那些风险承受力弱的风险投资。以杨凌联盟中的农业风险资金联盟为例,截止到2012年8月为止,投入的2800万农业风险投资中,约有1200万投资因风险承受力太弱和领域的误入而退出[5]。不仅风险投资具有协同效应,而且农业科技人才和农业科技信息也具有协同效应。
(2)孵化主体联盟中的竞争与协同。
孵化主体在联盟过程中存在竞争,该竞争源于各个主体的内部差异。在杨凌联盟42家发起单位中,每个孵化器的科技成果存量和孵化空间条件,每个入孵企业的战略定位和资金实力,每个科研院所的科研队伍和科研设施,每个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和投资战略,必定存在差异。众多差异的存在确保主体内部之间存在永恒的竞争。
主体联盟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会形成协同效应。以科技创业企业之间的协同为例。对于那些加入孵化联盟的农业科技创业企业而言,孵化网络体系可以为它们提供创业平台和咨询服务等孵化功能,生存率大大提高。那些没有加入孵化联盟的农业企业在平台缺失的环境下举步维艰。农业科技孵化网络体系形成强大的吸引力,产生强大的协同效应,将非加盟企业捕获。在最初加入杨凌联盟的42家单位中有29个农业科技企业,经过一年的发展,29个企业中有5个淘汰出局,但同时又吸纳了16个企业成为新的加盟主体[1]。科技企业的退出和加入是协同效应作用的结果。协同效应不仅发生在科技创业企业之间,也发生在孵化器之间、农业科研院所之间、金融机构之间和地方政府之间。
(3)孵化功能联盟中的竞争与协同。
孵化功能的竞争包括农业技术人才培训、农业项目管理咨询和农业孵化设施享用各子功能内部的竞争。技术人才培训的档次、项目管理咨询的内容和孵化设施的种类都存在众多的差异,各种子功能内部出现竞争。
孵化功能联盟中固存的竞争会导致子功能内部产生分异,出现协同效应。以杨凌联盟中的项目管理咨询功能的协同效应为例。杨凌农业孵化基地的功能比较优势是市场分析和人才培训,在投资担保和质量认证功能上并不存在比较优势。在联盟形成之前,杨凌农业孵化基地基本上承担了大部分的投资担保、质量认证功能,效果并不显著。随着屹立风险投资公司和杨凌农业技术研究所的加盟,投资担保和质量认证等子功能分离出来,退出了与市场分析、人才培训等子功能的资源争夺。风险投资公司和农业技术研究所的其他功能同样分离出来,最终形成“功能有序”的良好局面。子功能之间的协同是导致“功能有序”局面的最大推力。
由于农业科技孵化网络体系具备耗散结构的基本条件,并且内部各要素之间存在竞争与协同关系,所以,只要能够强化孵化系统耗散结构的基本条件,善于引导要素间的竞争与协同,孵化联盟最终会从低级向高级自动演化,完成自身的孵化功能。据此,我们认为,培育农业科技孵化网络体系的思路是:通过孵化联盟,强化网络体系的耗散结构条件,促进要素内部的竞争与协同。杨凌现代农业科技孵化联盟成立伊始,能否最终形成完整的网络体系尚需要实践的检验。我国农业技术的推广需要更多地区性的甚至全国性的农业科技孵化联盟出现,只有这样,才能构建结构完整、功能完善的农业科技孵化网络体系。为达此目标,要按照自组织发展的思路,从下述三个方面出发,加快农业科技孵化联盟的节奏,切实培育农业科技孵化网络体系。
(1)注入并整合孵化资源,促进资源联盟,为农业科技孵化网络体系的自组织形成和发展奠定条件。
注入孵化资源是强化农业科技孵化网络体系耗散结构条件的操作重点,整合孵化资源是促进资源竞争与协同的落脚点。为强化耗散结构条件,必须确保有足够的资源负熵流流入,及时、适量地引导风险资金、人才、成果、信息等负熵物质进入网络体系。为此,我们应立足于加快各种要素的竞争与协同,促进资源的联盟,整合各种资源[6]。第一,整合风险投资。政府应发展多元化的风险投资,探索建立适合农业科技孵化器的风险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强社会网络层次的服务机构对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孵化支持,使运作良好的风险投资获得期望的投资回报。第二,整合科技成果。要建立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农业科技成果之间的竞争,使市场价值高的科技成果统帅整个农业科研的发展方向。第三,整合科技人才。建立风险分担、受益共享的激励机制,建立创新奖励基金,对在农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商品化过程中创造巨大效益的人才实行重奖。第四,整合科技信息。要建立农业科技孵化器专业网站和农业信息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鼓励不同农业科技信息的竞争,使时效性强、市场价值高的科技信息有效到达信息需求者手中。
(2)催生并优化孵化主体,促进主体联盟,为农业科技孵化网络体系的自组织形成和发展提供动力。
催生孵化主体的要旨是扩大主体的非平衡性,要允许不同产权结构的农业科技孵化器、不同市场定位的农业创业企业、不同技术领域的农业科研院所、不同资金实力的金融机构进入孵化网络体系。优化孵化主体的核心是通过促进主体联盟,实现主体之间的协同。具体包括:第一,优化农业科技孵化器。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在孵企业及毕业企业认定办法”等来规范科技孵化器及孵化企业的准入和运作,建立孵化机构监测系统和考核指标体系,对孵化器的服务功能、服务质量、科技资源的聚集和转化等进行定期的测评,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第二,优化农业科技创业企业。引导创业企业利用农业孵化器的资金平台、管理平台和人才平台,为它们利用好这些平台提供信息、资金和政策。第三,优化农业科研院所。建立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机制,鼓励农业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不同地区、不同市场的横向和纵向联动。第四,优化金融机构。建立以风险投资为主的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投融资体制,完善孵化器的投融资环境,建立孵化基金体系,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投资竞争态势[7-8]。第五,优化地方政府。优化地方政府主要是优化农技机构。要把孵化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农技机构的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其建立和履行农业科技孵化操作规程,鼓励它们之间的竞争,使建立了较完善农业科技孵化体系的地方农技机构获得较大幅度的农业科技推广资金和项目。
(3)确立和提升孵化功能,促进功能联盟,为农业科技孵化网络体系的自组织形成和发展找到归宿。
确立和提升孵化功能的思路是促使功能载体(人才、项目和设施)利用各种内外涨落,形成反馈回路,实现倍增效应。只有利用农业科技成果的问世、农业科技需求的波动、农业科技政策的变化和农产品价格的波动等内外涨落,通过促进功能的联盟,孵化体系才能使功能载体形成非线性反馈回路,产生协同效应,最终实现功能由无到有、由弱到强的转变。为促进功能联盟,提升功能层次,应做到:第一,提升农业科技人才培训功能。要根据农业科研的成果局面和市场状态,邀请知名专家和成功企业家讲学,举办专业培训和组织企业沙龙等多种形式,帮助农业科技人员及时了解国内外技术创新动向,指导创业者掌握融资渠道,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加速创业者由科技人员向科技企业家的转变。第二,提升农业项目管理咨询功能。建立创业咨询专家体系,引进会计事务所、银行金融、投资担保、质量认证、知识产权办公商务等中介服务机构,运用专家咨询与交互式交流相结合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管理咨询服务[9-10]。第三,提升农业科技孵化设施享用功能。应重点建设与当地产业相关的中试厂房、中试基地和质量检测中心等,确保农业科技创业企业能最大限度地享用孵化网络的便利设施。
[1]杨凌农业信息网:www.sxny.gov.cn/sites/yang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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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网:www.ctp.gov.cn/zcwj/BrooderPolicy,2012 -08 -31.
[6]赵黎明,曾鑫.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在孵企业三方合作网络演化过程的系统动力学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7).
[7]边伟军,罗公利.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机制建设的对策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07,(12).
[8]王莉莉.科技孵化器中知识产权运作模式及优化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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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代碧波,孙东生.基于DEA方法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效率评价——以东北地区14家国家级企业孵化器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