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吉军,杨春华,董建国,赵亚冰
63850 部队后勤部防检环监所,吉林白城 137001
某部地处祖国的边陲,饮用水安全与环境卫生状况是反映某部发展和官兵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影响某部官兵健康水平的重要因素,为了解某部集中式供水水质情况,掌握全面水质特点,为规范化管理集中式供水点和改善某部供水质量提供科学依据,保障广大官兵饮用水安全,2007 ~2013 年度,每年分别对某部自备的5 个水源井及供水中心水质情况进行分批采样,枯水期( 4 月份)采集水源水和末梢饮用水1 份,丰水期( 8 月份)采集水源水和末梢饮用水1 份, 对所采集的水样进行检验,现将检验结果分析如下所述。
采用我所对某部六处水源连续六年(2007-2013 年)水质监测数据,数据采用六年平均值。单项组分评价指标有: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 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氟化物、铬(六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等共二十一项指标,挑选其中典型的十九项做单项水质检测结果分析。
1)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5750- 2006)[2]进行检验;
2)评价方法:采用综合指数法[3]对60份水样进行评价,综合指数 WQI=,单项水质指数:Ii = Ci/Si。其中, Ci 为单项检测结果的六年平均值, Si 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单项指标的标准值, max 为最大值。水质综合指数评价分级为:综合指数大于2.0 表示所检测水质很差, 1.5 到2.0 之间为较差, 1.0 到1.5 之间为一般, 0.5 到1.0 之间为较好,小于 0.5 为水质良好。
1) 各采样点水样测定均值,共采集水样60 份,每份样品均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2]进行有关指标检测,结果见表1。6 个监测点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对水源水的要求,其中5 个监测点检测结果综合指数评价为较好,1 个评价为良好。6 个监测点水样的感观和一般化学指标检出值与生活饮用水标准相差不大, 除了氟化物一项有4 个监测点水样稍差,铁浓度检测有3 个监测点水样较差外其他均能够达到标准,毒理学指标、耗氧量及增测指标也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源水的要求。
检测指标 3 号井4 号井7 号井8 号井10 号井供水中心色度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表1 各采样点水样有关指标测定均值
2) 各采样点水样单项水质指数
为了直观的了解某部自备的5 个水源井及供水中心水质情况,现将各个单项水质指数根据公式Ii = Ci/Si 进行计算,其中单项水质指数大于1 的为超标,小于1 的为在国标范围内,所得的各个单项水质指数越小表明所检测水样中该指标含量越低。根据各单项指标测得的平均值计算各单项水质指数, 结果见表2。
表2 各采样点的单项水质指数
各单项指标的标准值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6),当测定值小于标准值的1/10 或低于最低检出限时, 单项水质指数为0.10。再根据单项水质指数计算综合水质指数WQI, 见表3。
表3 各采水点水样的综合指数
通过对某部2007-2013 年自备的5 个水源井及供水中心近六年的水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测定,结果显示,进行监测的六个监测点水质状况均较好,其中绝大部分单项检测项目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对某部水质的现场观察显示, 各个监测点水较清澈, 感观性状良好。实验室检测表明,所有监测点中大部分指标都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进一步计算水质指数, 结果各个监测点单项水质指标相对较差的依次为铁、氟化物、氨氮,但并未对某部官兵身体健康造成威胁,10 号井的水质较好, 各单项水质指数均较小。水质综合指数也显示: 3、4、7、8 号井和供水中心的WQI 在0.5 ~1.0 之间,水质较好; 10 号井水样的WQI 在0.5 之内,水质的综合指数评定为良好。综上所述, 某部五个水源井及供水中心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要求,且水质综合指数小, 水质良好, 可以满足某部官兵生活水源水饮用。此次检测结果中氟化物、铁单项水质指数稍差,其原因主要为某部使用地下水,而当地地处科尔沁草原,地下水中铁、锰、氟化物等含量较高,加之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水质容易被污染,绝大部分未经任何处理便直接饮用,致使检测结果较低,但还未对某部官兵身体健康造成威胁,需行进一步监测。为确保某部官兵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质量能进一步提高,促进官兵的身体健康,还需进一步改善某部生活饮用水质量。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某部自备水井及周边环境的卫生防护,看护人员要切实负责,做好水质的消毒净化处理;2)加大对某部官兵水质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饮水安全卫生意识;3)某部防疫人员应经常性地对该地自备井进行水质监测,特别要加强对各个自备井饮用水水质处理的技术指导。4)供水中心水质应采用化学沉淀法或吸附过滤、混凝沉降等方法进行降氟,再进行加氯消毒等措施进行综合处理,水质完全符合饮水卫生标准后再供应饮用。
[1]GB/T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
[2]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S].
[3]徐幼云.环境卫生工作手册(修订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2.39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