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朔颖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水平不断的提高,畜牧业也呈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趋势。但是,在畜牧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也相应的带来一些问题。病害动物以及动物产品都是传播动物疫病的重要传染渠道,如果没有做好相关的处理工作,那么将严重的影响畜牧业健康的发展,并且也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因此,我们必须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1.危害及存在的问题
病害动物以及动物产品都会给人们带来极大的危害,有毒有害物质和传染疾病都会隐藏其中。据调查,全世界已经证实的人类牲畜共同患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多达250种,其中比较重要的已经将近89种,我国已经证实存在的人畜共患病已达90多种,都是通过病害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这个载体进行传播的。这些问题的严重性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和高度重视。另外,有些动物由于在生前患病并且大量的使用一些药物、死后细菌和病毒就会不断的进行繁殖并且分泌一些毒素、生前食用毒物等都会导致动物或者动物产品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是耐药菌株的残留物,如果没有及时有效的处理好这些病害动物以及产品的话,那么将会严重危害着人类和牲畜的健康。例如,我国之前发生过的禽流感、欧洲的疯牛病以及东南亚的口蹄疫等流行病严重的危害了人类和牲畜的健康,给国家的经济增长带来一定的影响,这些危害和影响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必须要严格认真对待病害动物以及动物产品的相关处理工作。
在长期基层工作中,虽然近几年来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和理解,但实际工作中不按规定处理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事件时有发生。例如随意丢弃动物尸体、用病害动物产品经过简单加工后饲喂宠物引起疫病传播的教训,也给我们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敲响了警钟。
从近几年来经历的几起屠宰、加工、销售病死动物案件来看,我国的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的修改。首先,病死猪肉的认定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鉴定,但是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刑法中又规定有省级以上卫生部门的鉴定结论,实际工作中不好操作,给案件办理带来不利,只能以行政处罚的方法来处理此类案件,而不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2.建议
为了切实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处理工作,达到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处理的制度和相关规定,建立动物及其无害处理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动物以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就病害动物以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措施提出一些我自己的建议:
(1)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养殖规模的大小,建立标准的无害化处理厂,并配备专业的尸体运送车辆和专业的无害化处理设备。无害化处理厂是处理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专用场所,各地要根据实际养殖规模和实际情况建设标准化的无害化处理厂,要配备专业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和尸体运送车辆,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
(2)要建立养殖、运输环节病死动物的处理补偿机制,使养殖户、运输户能积极参与其中。养殖运输环节动物染疫会死亡是正常现象,政府部门要正确认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认定机制,给与相应的补偿,使广大养殖户和运输经营者能减少损失,从而愿意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规定处理动物尸体。建立病害动物处理补偿机制就是政府指定专门认定机构,及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养殖户上报病死动物情况的认定,并根据死亡动物的大小和货值,取证后申报当地财政部门按比例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3)在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的时候,如果发现了病害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那么,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应当立即保存好证据,保护好现场,在检查完情况之后应当做好相关的笔录和调查的询问笔录。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在取证的时候最好运用先进技术摄像机和照相机对相应的病害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摄像和拍照,这样可以有效完整的保留证据。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采样鉴定的时候先通过肉眼鉴定,如果肉眼鉴定有困难或者不容易把握情况的话,就送去相关的检验单位部门进行采样送检。另外,还应当注意采样文书的内容,采样文书应当由货主进行签字,如果货主没有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字的话就找相应的证人签字。
(4)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8条第3款来填写无害化处理通知书,对于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都应当由相应的货主进行防疫消毒工作和其他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当然必须在动物检疫员的监督下完成这些工作。对于那些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立即销毁。检疫员在确定某些动物及其产品是属于病害的,就必须立即下达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通知书,监督货主尽快完成动物以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把危害减小到最小处。
3.有无害化处理厂所在地方要根据《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员全程跟踪处理,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档案
没有建立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地方,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在积极上报要求建立的前提下,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3.1无害化处理的准备工作
要想做好无害化处理的工作,必须先要提前做好一些准备工作。相关的单位及其部门应当组织一些专业的技术人员,准备一些生石灰、柴油、车辆以及干柴等物品和设备。
3.2无害化处理的选址
对于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择应当以远离村庄、水源为主,地方必须距离公路一千米以外的地方,背风向阳和地势稍高都是选择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另外,无害化处理不提倡使用的场所包括:地窖、坑口、氨水罐以及矿口等地。
3.3挖坑
按处理染疫动物或产品数量挖适当的坑,深度在2.5-3米,宽度按照数量而延长,挖好坑后撒入生石灰。
3.4焚烧
焚烧染疫动物或产品时,必须使用柴油,按照处理动物或产品数量准备,严禁使用汽油(因汽油容易引起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染疫动物尸体应燃烧充分。
3.5掩埋
动物尸体或产品经燃烧后产生高温,有时因为天气炎热,这些动物尸体会膨胀、爆裂,回填土后易出现裂缝,造成二次污染,所以不宜立即填土,应当等温度降低后再填土,并插警示牌,标注“无害化处理场”,提醒居民禁止进行放牧、取土等活动。
3.6消毒
用专用的车辆将病害动物以及产品运送到事先选好的场所,卸后就用2%的氢氧化钠进行喷雾和消毒。另外,处理完之后工作人员衣物、工具和无害化的场所也应当用5%的氢氧化进行消毒。
3.7记录
动物检疫监督人员应当全程监督无害化处理工作,并且做好相应的记录,写清楚处理的原因、处理动物的品种和数量、处理的场地以及消毒的方式等。
3.8看护
有些时候,一些不法之徒会挖走无害化处理后的动物产品,他们把这些无害化处理的动物产品经过一些简单的处理后就流入市场,对人类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因此,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严格认真看管。
为了让畜牧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我们必须做好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只有相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做好本职工作,就能够保证我国畜牧业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更能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