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迪禹
中国和中东地区均以自己的方式完成了部落至国家的过渡,尤其以公元前221年秦一统天下为最早。印度的情况有所不同,王权始终服从婆罗门的律法,但后者却从未要求自己的绝对权力。笔者在本文中将讨论最后一个重要文明圈——欧洲政治制度的形成。与今天不论是价值观还是实力均占世界统治地位不同,欧洲形成现代国家的时间其实非常晚,甚至到了公元第二个千年初期,西欧各国依旧缺乏严密的官僚制度,更未形成权力绝对集中的专制制度。在诸多中国学者眼中,中国的历史是史外之史,中央王朝乃至东北亚地区的历史独立于互动频繁的欧亚大陆其他地区;但是在福山眼中,真正的例外属于欧洲。
欧洲例外的根源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这样论断:“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这段话一直是我们评价资本主义本质的经典例句,意思是说金钱催生了资本主义,削弱了家庭亲情。但是,如果对欧洲历史追根溯源,金钱或者说财产的意义对于欧洲人来说很早就与众不同了。在世界其他地区,当部落长老或者家族成员还在主宰着财产分配的时候,欧洲人对于财产权的分配已有严格的制度,分割遗产和长子继承权成为铁律,即使女子也具有独立的继承地位,亡者的遗孀也无须通过改嫁给亡夫的亲人来继续保持自己在家族中的附属地位。在婚姻、财产和其他私人事务上,当家做主的也早就是个人。如果说金钱削弱了欧洲的家族亲情,那么这个事实至少早于资本主义萌芽几百甚至上千年便已出现。英国人早在13世纪就开始将父母寄放在养老院了。这就是“欧洲例外论”的第一个支点。“表亲的专横”在中国、中东以及印度都长时间肆虐,但在欧洲,甚至从古希腊开始就受到重大挑战。
古希腊爱琴海流域多岛屿良港,土地种类依岛屿而分,很多地方可以生产橄榄或陶土,但却无法生产粮食。这就要求粮食必须由外部输入,物物交换就成为必然,否则无法生产粮食的岛屿的居民就无法生存。这就为贸易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因此,古希腊地区的贸易非常发达。贸易的发达最终使得一个新的阶层即商人阶层出现了。这些人完全脱离土地,以从事交易、赚取利润为生。商人出现初期,古希腊城邦的权力与世界各地一样,都集中在贵族手中,因此商人自身利益很难得到保证。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的利益边界逐渐扩大,但因受到诸多限制,商人便开始逐渐不满于现状。于是以财富为衡量标准的权力分配就在商人力量的壮大与反抗中得以形成。古希腊雅典的梭伦改革与克里斯梯尼改革便是铁证。当血缘政治变为财富政治,国家内部的结构就会发生重大变革。国内政治不再只被贵族把持,商人与之形成了鲜明的对抗,由此雅典才能形成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民主政治。这是西方历史与世界其他地区历史最重要的分道扬镳。雅典民主政治对整个西方的影响非常深远,西方的法制、责任制政府等思想根源就是这段时期的民主文化。
笔者认为,古希腊的重要遗产之一就是,即便是掌权贵族也必须尊重他人财产的私有这一基本观念。同时,商人阶层的产生也有利于个人主义深入人心,即便在其后的罗马帝国以及中世纪时期,这种观念也在某种程度上起着抵抗家族亲戚专权的作用。直到另一个重要因素——宗教的出现使得欧洲在从部落家族制过渡到国家制的过程中,虽然最缓慢但却最彻底。
基督教对欧洲历史的决定性影响
福山的观点是,欧洲完成过渡的原因既非经济也非政治,其转型动力不完全是笔者所提出上述原因,同时也不完全是因为蹂躏了罗马文明的日耳曼部落遗风,因为日耳曼蛮族迅速被一种信仰所统治和同化——基督教的天主教会。
中国、中东和印度均有极其强大的父系传统,家族势力十分庞大。在罗马帝国结束后,西欧地区的婚姻模式却开始分化,女子也开始拥有继承权。欧洲开始出现不单凭父亲来追溯后裔的现象,甚至很多时候女儿被冠以母姓,父母双方趋于平等。当这样的状况发生数代之后,亲戚关系便逐渐不再是社会团结的来源,因为人们很难辨认自己的归属。随着蛮族入侵,一种制度随着军队征服而生——封建制,这里需要厘清一个基本概念,与中国诸多历史课本中滥用的“封建”一词不同,封建制本身是指个人自愿屈服于无亲戚关系的他人,并以自己的服务换取对方的保护。实际上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自秦(郡县制)以后都不是封建制,反倒是周的王臣关系相对来说最近似于欧洲创造的概念——“封建”的本意。
再来看看基督教的惊人成就。自4世纪的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接受基督教并将之定为国教后,基督教的一些教规逐渐从日常生活习惯延伸到各个方面。自格里高利六世敦促盎格鲁—撒克逊人皈依基督教开始,他就直率地谴责与近亲和兄弟的寡妇结婚一事。后来教堂法令则禁止纳妾,提倡一生不分的一夫一妻婚姻。这一观念在今天看来司空见惯,但在当时有且只有基督教徒才会遵守。历史的真相往往有些出人意料,这个规定其实并不见于《新约圣经》或其他基督教经典。教会宣扬这一观念很可能出自私心:那种与近亲和兄弟的寡妇结婚、可以纳妾的传统婚姻,导致财产始终在家族内流动,家族将永远控制代代相传的财产,这样教会就无机可乘。据说,当时的欧洲和地中海世界的居民寿命低于35岁,因此最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哥哥在生子前去世,于是嫂子与弟弟结婚以确保哥哥的财产不落入外人之手。但是当基督教宣扬这一教义之后,一切不同了。后者有效地切断了将财产传给后裔的途径,并且教会还提倡信徒向教会捐赠财产。在西欧,个人处理财产的观念始终存在,基于寿命限制和一夫一妻制的推行,拥有财产却无继承人的基督徒,包括无子女的寡妇,都成了捐献财产成为教产的主要群体,最终得益的则是教会。实际上这也在无意中提升了女性的政治地位,这是欧洲出现众多女王而在世界其他地方罕有女性统治者的重要原因。
在教产不断扩充之后,教会逐渐拥有了叫板世俗权力的实力。同时,软弱的世俗王权却又纷纷期盼教会宣扬其权力的神性以稳固统治,公元753年,法兰克王国的国王丕平由教皇斯蒂芬二世加冕,并创造了著名的“丕平献土”,这才有了现在的“教皇国”或者梵蒂冈;公元800年,法兰克的查理曼大帝也由教皇利奥三世加冕,自此西欧各国皇帝由教皇加冕成为必要传统。教会则终于在11世纪格里高利七世时抓住了机会,公元1077年“卡诺莎觐见”——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屈辱地觐见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其真正意义是教会成为了政治参与者、欧洲从此进入了彻底的二元政治时代。教俗权力的此起彼伏成为未来近7个世纪的主旋律。这便是“欧洲例外论”的另一个重要支点:中国、中东和印度地区都长期处于政教合一(教权统于政权)的状态,而欧洲则时有时无。
在宗教改革震荡的时期,宗教对近代欧洲历史的影响达到顶峰。代表新教势力的王权和市民与代表天主教势力的封建贵族发生了旷日持久的战争,其中以英国的玫瑰之战和法国的胡格诺战争为最,最终两个强大持久的王朝(都铎王朝与波旁王朝)诞生在战争废墟之上,王权终于战胜教权,从此西欧主要国家再次回归政教合一的状态。
宗教是法治的必要基础?
提起宗教,这或许是中国的尴尬之处,不论道教与儒教是否是宗教,都改变不了一个事实: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任何宗教性质的机构影响过中央王权的产生,更没有任何建制化的教会成为独立的政治参与者。福山认为,西欧、中东与印度则有些相似,宗教在其社会和政治发展方面发生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在今天,那些神圣的律法大多在不同程度上转化为国家法律,有些即便没有转化,但也依旧作为律法而得到遵守和贯彻,换言之宗教是法治的必要基础。中国的法律来源是皇帝,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确实有些空谈的味道,不像宗教教义对于任何人都有绝对限制作用。
但是在中国历史上民众也曾长期富足,法治的匮乏并没有成为国家强大、民众富足的桎梏。中央王朝的重大政治遗产其实是德治而非法治,历朝历代虽然几乎没有限制无限皇权的制度,但是中国历史上的暴君只是少数,优秀的帝王总是以仁德之心治理天下,肩负爱民如子的责任。时至今日,新中国早已强调依法治国,但也强调其他道德标准。西方人倾向于认为有且只有法治可以解决一切,但古代中国却证明了德治同样伟大,这与历史观念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