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 斧,王今朝
(1.武汉大学 社会学系/战略决策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2;2.武汉大学 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2)
习近平同志最近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科学社会主义,从而奠定了当前改革讨论的一个理论基础。据此基础,在围绕如何继续改革这一问题的具体讨论中,既不能简单用规范式、口号式、标题式、激情式手法做主观裁定,也不能为达到某种未明示的目的而闪烁其辞、话中有话,既不能把对事物的认识简单化、极端化,又不能把对立面观点、不同声音推向错误极端并视其为阻碍改革、制造危机的根源。而2012年2月23日《人民日报》刊发的《宁要微词,不要危机》(下称《宁》文)一文中的观点体现了上述方法论问题。鉴此,也因为《宁》文所表现出的方法论问题在当前改革讨论中具有一定普遍性,本文运用唯物主义和整体主义方法论,对《宁》文关于要不要改革、改革手段与对象等观点及其所基于的方法论进行商榷。在此基础上,本文围绕中国改革方向、性质以及如何继续改革等相关问题,对当前改革问题的讨论中带有普遍性的方法论问题进行分析。
《宁》文开篇就用抽象概念划定当前改革讨论之性质、范畴及问题,即无论方案多么周密、智慧多么高超,改革总会引起一些非议:既得利益者会用优势话语权阻碍改革,媒体公众会带着挑剔目光审视改革,一些人甚至还会以乌托邦思维苛求改革。对于改革者来说,认真听取民意,又不为流言所动,既需要智慧和审慎,更要有勇气与担当。面对不同声音提倡要改革固然不错,但必须把中国今天关于改革讨论的性质搞清楚。中国今天这些不同声音或“流言”到底是关于要不要改革还是要怎样改革呢?这既是改革具体讨论中需要考虑的基本方法论问题,又是问题本身的性质确立问题。
第一,从事物与矛盾的本质差异性看,要不要改革是针对中国文革结束时的现状关于发展模式的讨论与思考。而改革至今已30多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因此,当时对是否要改革的共识不代表今天关于要怎样改革的讨论,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这就如同不能用“是否要革命”的讨论来代替怎样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及其具体方案、策略、手段的讨论一样。因此,把对改革30多年中出现的问题、矛盾、冲突的分析与思考,把对某个领域的改革方法、手段的讨论与思考,统统归于是否坚持或反对改革之下,可谓混淆了问题的性质。“要不要改革”还是“要怎样改革”的讨论,要基于当前围绕改革的主要矛盾是什么。比如,要不要搞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是中国共产党90多年前的一个关系到政党性质、目的、宗旨的讨论。如果今天在经济增长、物质生活改善的同时,有些人由于不能用历史与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来看待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三高三低”,①从而对社会主义制度产生怀疑、丧失信心,从而错误认为只有资本主义市场机制才能发展经济、才能救中国,那么到底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就是今天要讨论的问题。毕竟,“要改革”本身不一定就是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性质的改革,不一定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和宗旨的改革(见下文)。这样看来,否定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不能要,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性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为宗旨的改革当然要坚持。而且,改革即使有了上述性质、目的和宗旨,也不一定就是手段科学、方法正确的改革,不能简单认为只要打着改革的旗号就可以无所谓其方法、手段、模式、政策与改革性质、宗旨、目的一致与否。这就如同不能认为只要是为了打倒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这个社会制度性的改革,用城市武装暴动夺取政权就科学、就正确一样(因为其结果只会葬送改革)。因此,要不要改革与要怎样改革是一个事物同时并存的两个方面,具有本质差异性。如果用一个方面的讨论代替另一方面的讨论从而混淆它们的差异性,“要不要改革”就成了一个伪科学命题。
第二,从事物概念与内涵关系看,“改革”指对某种现状的挑战、改变、改造,它本身是中性词,古今中外用之者甚多;共产党用过,国民党也用过,社会主义国家用过,资本主义国家也用过,社会的进步力量用过,反动势力也用过。挑战现状就一定是促进社会进步意义上的改革吗?否。德国纳粹挑战魏玛共和国现状并使德国经济、科学、军事的“崛起”不是社会进步意义上的改革,日本法西斯挑战国家原有政策并扩大了“生存空间”、发展了日本经济、军事、科技不是社会进步意义上的改革。这些都是在极端意识形态支配下采取的极端主义政策的典型表现罢了。这样看来,挑战现状也好,实施改革也罢,其社会进步性、革命性都是由其具体内涵而定。不是谁说挑战现状、敢于“中流击水”、不怕担当风险,谁就是代表进步、科学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就是科学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旗手”。正因此,在改革讨论中,不能谁自诩“要改革”,其价值观、观点以及所提出的方法、手段就一定正确,不容讨论。如果把与己不同的人,或把分析、揭示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矛盾、冲突的人,统统定为改革的“流言者、非议者、挑剔者、苛求者”,那就缺乏平等、民主讨论的精神了。如果再给戴上“阻碍改革”的帽子,那就与“文革”方法没有什么区别了。脱离改革性质、方向、目的以及所代表的利益这些具体内涵来把改革概念本身作为进步、科学、正确的代名词是形而上学、教条主义方法论的典型特征。设想在改革具体方法、手段、模式的讨论中,如果持不同意见的双方都沿用此方法论,岂不与文革中冲突双方都高喊“拥护革命”一样了吗?从概念与内涵关系看,中国今天的改革既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性质,又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这两个原则缺一不可。离开改革的性质、宗旨、目的,改革概念本身并不代表社会进步,而具有社会进步性的改革本身不能代替其方法、手段、模式的科学性。以“有勇气、敢承担的改革派”自居本身不能证明自己的改革价值观、观点、思考、方法、手段就与这两个原则相一致;而把与己不同者定为改革的“反对者、挑剔者、苛求者”也不足以证明后者观点就违背这两个原则。这样看来,如果在改革讨论中只谈事物概念而不谈或掩盖事物的本质内涵,或用概念代替内涵,那“要不要改革”就成了一个伪科学命题。
第三,从事物发展的辩证法与动态性看,对某种既定格局的改变、改造都是改革。对1949年前的中国社会现状、既定格局而言,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一种改革,是制度性、革命性的改革。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建设模式的改革,也是对文革10年中中国经济发展出现的问题和所形成的现状之改革。而这个改革已30多年,其自身也已形成一种现状和“既定格局”,也有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因而对这种改革现状、格局与结果的检验与反思,尤其是对出现问题的分析与探讨,本身就是一种改革行为。这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的本质之一(见毛泽东《实践论》)。如果不正视、面对改革出现的问题,或以“改革”为由对相关分析、讨论、思考加以压制,那不是什么改革者,而是对改革的压制者,是打着“改革旗号”的保守者。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其进程中的许多变化都可被视为改革。从这个意义上讲,对现状进行改变可以是改革,对改变后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也是一种改革。因此,社会的改革以及在改革中的进步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能把对改革出现的问题的分析或对错误方案的质疑统统定义成“反对改革”或对改革的非议、阻碍、挑剔、苛求。因此,如果在改革讨论中,否定事物发展的动态性、变化性、转换性本质及其辩证关系(见毛泽东《矛盾论》),认为只要是“为了改革”、“为了发展经济”,代价、成本、问题、矛盾都可以忽略不计,甚至这些代价、成本、问题、矛盾已经危及到上述改革性质和宗旨也在所不惜,不承认“改革”本身在发展中也会成为一种“既定格局”,不承认正反两方面的结果,从而坚持改革中形成的错误格局,那“要不要改革”就成了一个伪科学命题。
第四,从事物发展的两面性看,任何改革可以有成功、失败、成绩与问题等结果。古今中外无不如此。中国历史上赵武灵王的改革失败了,王安石变法是代表社会进步的改革,也失败了。对今天的改革,邓小平同志曾告诫说,如果出现两极分化,改革就失败了。这说明,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伊始就看到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不是机械、形而上学、唯心主义地认为无论什么手段、方法、模式只要能发展经济就是“科学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而如果在改革认识上坚持一面性的方法论,认为凡是改革中定下的模式、政策、方法、手段都不能改变、都不容讨论、都不许批评,凡是对它们的分析、讨论都是反对改革、非议改革,凡是今天以“改革”为旗号提出的方案、方法、手段、模式就一定正确,那就是形而上学式的“改革”,教条主义式的“改革”,是“两个凡是”的方法论再现,从而也就不是改革了。从事物发展的两面性看(见毛泽东《实践论》),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根本代价的生产力发展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改革;以两极分化、贫富差别为成本、代价的改革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改革;以贪污腐败、官商勾结的社会型、结构性出现为成本、代价的改革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改革;以不同利益集团的出现(典型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性特征)为成本、代价的改革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改革;不计后果、不计手段、不讲效率效益或简单用GDP总量来代替改革目的、宗旨的改革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改革。这样看来,如果在改革讨论中,否定事物发展的两面性,坚持一面性,坚持“两个凡是”方法论,认为只要是“为了改革”、“为了发展经济”,代价、成本、问题、矛盾都可以“理解”、“接受”、忽略不计,甚至它们已经危及到改革性质和宗旨也在所不惜,那“要不要改革”就成了一个伪科学命题。
第五,从事物的现象与本质关系看,前者不等于后者,而且事物的一个现象可以反映多重性本质。因此,以一分为二、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分析改革现象、看待事物本质尤为重要。比如,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改革成果的标志之一,但其本身不证明改革不存在问题。首先,在世界人均GDP排名中中国占第94位。如果考虑到百姓实际收入与物价指数、核心消费开支比例变化(龙斧、王今朝,2012),中国可能排得更后;如果考虑到私有资本的暴利率、国家资产、资源、资本产生效益后少数人所占的分配比例在世界上不可能只在第94位这一事实,那么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人均收入也绝不会排在第94位了。其次,也应看到,“GDP增长”是现象,而非事物本质,毕竟这个增长可由许多不同手段来实现。有的增长是更多地依靠现代科学管理、科技运用、资本效益、劳动力素质提高、产品质量与创新、内需市场的合理性提高等因素,而有的则是更多地依靠廉价劳动力、资源的耗竭性使用、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一些行业领域政策的支持等因素,或兼有依靠过去几十年西方因发展模式转型把劳动力密集型、资源消耗型、环境污染性、生态破坏型的日用商品、加工工业生产转移到第三世界国家从而形成了低廉商品的市场空间。再次,还应看到,GDP增长不代表具体的改革政策、理论、方法、手段、模式与改革性质、目的、宗旨的一致性程度,而后者是检验其真理性本质的更可靠标准。如果GDP本身是检验其真理性的标准,美国就成了全世界最有真理的国家;国民党1927—1937年“黄金发展时期”也具有发展科学性和真理性了;而从人均GDP上讲,中国改革的真理性在全世界要排到94位后了。因此,对类似上述现象与本质关系问题的一分为二、唯物主义的分析,不能统统归为“微词”“非议”“挑剔”。如果在改革讨论中,只看事物现象而忽略本质,或用现象代替本质,或用一个现象掩盖多重性本质,或否定现象与本质的不一致性,那“要不要改革”就成了一个伪科学命题。
第六,从事物性质与目的差异性看,古今中外借“改革”使某个阶层获取既得利益、使某个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先例俯拾即是。如果认为只要给自己戴上“改革”桂冠就一切方法、手段或不择手段统统“无罪”、一切结果、后果统统“有理”,这无非是文革“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翻版。改革本身是一个思想概念而不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具体指导理论,改革本身是一个手段,而不是一个社会的发展性质与目的,改革本身是一个发展策略而不是具体的科学决策,改革本身是一个现象而不是事物本质的直接体现。从这个角度看,GDP增长、经济发展、生产力提高这些现象本身不等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和改革的科学社会主义性质。如果把改革本身当目的,就会把各种目的统统置于“改革”口号之下,改革性质、目的可以免谈了,出现的问题就自然而然成了为达到“改革目的”中的“不完美”而已。这样看来,如果在改革讨论中,否认同一事物的性质与目的的差异性,否认人类历史上用“改革”来达到不同目的这一事实,即否认对某种现状的改革既可以导致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也可以导致少数人利益最大化的差异性,那“要不要改革”就成了一个伪科学命题。
习近平最近强调要“实事求是”。《宁》文指出改革今天“面临着‘中流击水,浪遏飞舟’的挑战”,提出“宁要微词,不要危机”,“宁要‘不完美’的改革,不要不改革的危机”,而且用前苏联的经历来暗喻今天要不要改革关系到亡党亡国(见下文),因此要“大刀阔斧”“承担风险”。一个社会、国家在发展中出现危机的确可怕,无论是政治还是经济危机。不过,危机本身的定义、内涵和宣布危机状态的目的却要复杂得多。
1.改革“危机论”。纵观古今中外,以“危机”为由来达到其他目的的先例也不胜枚举。历史上美国借“安全危机”到越南去开战;日本借“空间危机”到中国来“共荣”;德国借“民族危机”去进行种族杀戮,实际上都是别有用心、另有目的。很显然,危机性质、内涵必须搞清楚。首先,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GDP连年高速增长,市场化、商业化势头从未减弱,《宁》文不也说“改革开放巨轮劈波斩浪”“中国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了吗?不也说“容易改的都改的差不多了”吗?怎么又危机重重、危险四伏呢?对在某些具体领域的改革讨论和不同意见怎么就构成“中流击水,浪遏飞舟的挑战”?无疑,方法论上的非科学性常常造成逻辑短路。其次,一个社会面临“危机”与否则是需要用“科学发展观”来判断的,而非“同意我的”“与我一致”“按照我的方针办”就不会有危机,反之则危机重重、危险在即。那这无非是借“危机”来达到自己某种隐藏的目的。再次,全国人民没有反对改革,执政党没有反对改革,他们中间的有识之士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客观、科学、实事求是的分析更是对改革的支持。由此可见,“危机”可因性质、内涵及其宣称的目的不同而不同,一种是为用某种极端手法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借题发挥、制造的“危机”,一种是国家、民族、社会发展方向、性质、目的、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遇到的危机;一种是在某个旗号下为打倒对方、扼杀不同声音而制造的“危机”,一种是社会矛盾和问题被掩盖、不同声音被扼杀、极端化思想、行为得以施行从而使社会、国家发展所面临的危机;一种是为了维护带来既得利益的理论、政策而制造的“危机”,一种是这些错误理论、政策、实践结果延续从而使一个社会发展方向、性质和目的被改变的危机。
2.改革“风险论”。在强调危机的同时,《宁》文提出了“风险”问题:“小平同志在20多年前就曾告诫:‘不要怕冒一点风险。我们已经形成了一种能力,承担风险的能力’。事实上,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崩溃边缘,到南方谈话前的历史徘徊,我们党正是着眼于国家和人民的未来,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改革精神,敢于抓住主要矛盾、勇于直面风险考验,才能化危为机,推动改革开放巨轮劈波斩浪,让中国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第一,中国改革30多年的实践已证明,只要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性质的改革受到拥护和支持,不会产生危机和风险,反之则不然。这说明,从上述事物两面性的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看,对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性质的改革要敢于承担风险,但不等于对错误的、不科学的、不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风险也要敢于承担,不代表无视问题、回避矛盾、以改革性质、宗旨为代价的风险也要承担。“天变不足畏”也就不等于“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大跃进”就有“不要怕冒风险”的口号;“人言不足恤”不等于一意孤行、执迷不悟——蒋介石坚持“攘外必须先安内”时就表现出“人言不足恤”,王明、张国焘等人在葬送由成千上万优秀中华儿女用生命与鲜血换来的胜利果实时也是“人言不足恤”;“祖宗不足法”也就不等于“革命就无罪、造反就有理”——毕竟带着某种目的而打着一个祖宗的旗号来否定另一个祖宗在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
第二,在今天分析、解决改革具体问题时,在保证改革的科学社会主义性质时,在坚持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这一改革目的与宗旨时,仅靠小平同志当年关于是否要改革而提出的“不怕风险”是不够的。而更重要的是,他当时就对如何改革这个问题采取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看到了事物(改革)发展存在两面性。不是吗?邓小平一方面说“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但另一方面并未否定“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前提(否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彻底否定,也不成为理论);邓小平一方面说,“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又强调这个“生产力发展”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性质的(否则与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别无二致);邓小平一方面提出“允许少数人先富起来”,但另一方面也强调“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邓小平一方面认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没有根本矛盾”,另一方面也指出“如果搞两极分化,……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邓小平一方面强调改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明确指出,出现两极分化,改革就失败。从历史和辩证唯物主义角度看,围绕改革的许多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邓小平并未来得及回答、解决,更不可能对所有方式方法都做了部署(如果认为“都解决了”,那就是又一轮造神运动)。难道今天就用“要改革”一句话来回答、解释中国改革进程中的所有具体理论与实践问题吗?难道强调“改革”一句话就可以把问题、矛盾、冲突的分析都定为“微词”吗?难道谁打着“改革”旗号,其方法、模式、政策、手段就一定正确吗?这不是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的态度,而是把邓小平改革思想“两个凡是”化的方法论体现,是通过邓小平特定语境下的话语把与己不同的人置于邓小平对立面从而证明自己的“正确”。
第三,在社会发展、变化进程中,风险本身也有多重性。《宁》文引述邓小平在文革结束时倡导改革思想的话语,“改革有风险,但不改革党就会有危险”。如果说文革结束时“不改革党就会有危险”的话,那么,改革30多年后,从中国今天社会矛盾的现状看,出现的问题、矛盾不解决,党同样会有危险。比如,改革中出现的社会性、结构性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环境污染、资源耗竭是否会造成中国改革之危险?两极分化、贫富差别是否会造成改革之危险?极端私有化、商业化、市场化、利润化政策效应带来的经济利益关系平等性、公平性问题是否会造成危险?具有封建色彩的官僚资本利益集团的形成以及因此产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冲突,是否会造成改革目的之危险?②如果GDP增长不真正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是否会造成改革性质蜕变的危险?主要依靠简单资本追加、廉价劳动力使用、有限资源的无限性、耗竭性开采、使用来增长经济是否会造成改革方法、手段之科学性之危险?这些理论与实践问题不解决是否会带来党的性质、宗旨改变之危险?它们是否会对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工农联盟为基础、几代人、几十年前赴后继、艰苦奋斗而建立起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危险?然而,这些似乎不是《宁》文所指、所关心的危险所在。
3.“崩溃边缘论”。《宁》文用“崩溃论”来支持其“危机论”和“风险论”,从而把当前所有改革讨论定义为“要不要改革”性质的问题(即混淆概念与内涵的性质)。它认为,“事实上”,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之初已经处于“崩溃边缘”。这种概念错误不仅是长期以来在错误方法论(见下文)影响下存在的一个理论误区,也是那些持有“社会主义必然失败”“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救中国”价值观的人反复宣扬的观点(这些人也常常打着“改革”大旗)。
第一,从方法论看,事实常常可以因为预先设定的目的而被扭曲。美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人马克·吐温说,“先把事实搞清楚,然后你再篡改”。那么“事实上”到底怎样呢?中国经济尽管在文革十年期间受到破坏、阻碍,但未到“崩溃边缘”,平均年增率依然达到5%左右。如果考虑到文革干扰因素,中国还能保持这样的增长率,恰恰说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是像今天某些人所说不能发展经济。而“崩溃边缘”之说对事物的本来面目之所以不能做到实事求是一般有三种原因,一是计算方法不对,属于能力问题;二是心态上有倾向性,比如有了成绩夸大成果、为了贷款强调困难;三是价值观、意识形态偏向性作祟,即为达到某种目的而篡改事实(如制造“危机”感从而使自己的观点无需科学论证就自然正确,而与己不同的观点无论怎样都是错误的)。
第二,即使退一步讲,假设改革前中国经济到了“崩溃边缘”,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是因为没有对经济制度进行市场化改革吗?否。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计划经济造成的吗?否。是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造成的吗?否。对事物、现象的本质原因分析仍然要依靠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方法论。从文革十年动乱期间中国GDP依然保持5%增长率看,从“八字方针”后1963—1966年期间中国GDP增长率达年均15.9%看,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经济没有到“崩溃边缘”。那么,如果没有文革,难道社会主义中国就不会改革了吗?否。新中国的改革从来未停止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是一种改革,是符合当时中国国情、与中国社会主义生产力状况相一致、与中国社会发展指导理论、社会主导价值观、社会生产关系性质相一致的改革,是成功的改革;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对旧中国生产方式的彻底改革,是成功的改革;“大跃进”因其“越大越好、越公越好”指导思想导致的经济政策错误,是对经济发展模式不成功的改革,而“八字方针”下的中国发展模式则是成功的改革。
第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方法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当用上述实事来证伪“(社会主义经济)崩溃边缘论”时,当用实事来表明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根据国情不断摸索探求、总结经验教训、勇于纠正错误的进程中是可以发展经济时(尽管不会让私有资本获取暴利),那是不是说就不要改革了吗?当然不是,尽管那些“危机论”“崩溃论”者会立即做一种延伸——质问“难道要回到过去那种计划经济制度去吗”?这种把与己不同的观点推向荒谬的方法论我们将在下文中分析。这里,让我们先在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下来历史、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吧!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在极为艰难的条件下发展、建立了中国现代经济的基础设施了吗?当然建立了。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就提出了超出冷战意识形态范围的“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包括经济往来吗?当然包括。中国20世纪60年代提出小商品生产、生产责任制等既提高效率效益又保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力发展措施了吗?当然提出了。相对1949年的中国生产力水平,到1966年文革前,中国的工业科技水平和农业的机械化有了长足发展吗?当然有。中国20世纪五、六十年代制定了社会主义的行政工资级别(24个)、专业技术级别(若干不同体系)、工人技术级别(八级工制度)、农民工分差异性、地区收入差异性等既具有激励机制性质又保障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质的制度、政策了吗?当然制定了。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正常时期,即不在文革时期,“吃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了”吗?当然没有。③这里不是说这些制度、机制、政策、方法、手段、模式就十全十美,就不需要改革了,这就像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发展(改革)了500多年也没有做到“十全十美”一样(如果这里暂时抛开生产关系仅仅做生产力比较的话)。根据上述这些因素作用的积累效应看,中国的社会主义在摸索与探求、经验与教训、成功与失败中不断认识、不断改革将是历史的必然。那么,既然不是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导致了“崩溃边缘”而开始了改革开放,“崩溃边缘论”又怎样使自己的伪科学论点避免逻辑短路呢?
4.“大刀阔斧论”。《宁》文强调:“纵观世界一些大党大国的衰落,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只有修修补补的机巧,没有大刀阔斧的魄力,最终因改革停滞而走入死胡同”。
首先,这里所谓的“大党大国的衰落”无非指前苏联经历,是《宁》文的“危机警告”。但前苏联的变迁主要不是由于缺乏《宁》文所想象的“大刀阔斧改革”所致(西方、俄国和中国大量分析不在这里一一列举,但这种牵强附会的因果设定与“崩溃边缘论”一样另有目的)。根据《宁》文逻辑,今天中国如果不“大刀阔斧”改革,就会出现前苏联的结果。这个结果有许多方面,其中之一就是少数人实际抢占了60年由几亿人民共同创造的生产资料、资产、资本和财富,占有本属于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的资源,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全面私有化。《宁》文的“大刀阔斧”是为了防止这种结果吗?不得而知。
其次,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及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讨论不能依靠“大刀阔斧”。一支军队不管为何打仗、为谁打仗只凭“大刀阔斧”就会“无往而不胜”吗?行船的航标定位系数错了,在那里谈某种均衡速度可以高效率高效益或最快速度达到目的地岂不荒唐?即使解决了为谁打仗也不能仅凭“大刀阔斧”。当年第五次反围剿就有人提出与国民党“大刀阔斧”干一场,结果怎样呢?如果一个军事战略、军事战役、军事决策不能如此“大刀阔斧”,那么对一个具有整体社会性、多元性、复杂性、交叉性影响的改革就更不能仅仅依靠“大刀阔斧”。
上述分析表明,今天的改革讨论,要的不是“危机”的恐吓,“风险”的蛊惑或“崩溃边缘”的伪证。反之,无论是在某个领域如何改革,还是怎样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的是科学、客观、具体、实事求是、面对现实的思考,需要的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平等讨论,需要的是对改革理论、手段、方法与实践结果的一分为二、辩证唯物主义的分析,需要的是这些理论、手段、方法与结果与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改革目的的一致性检验。
在“要不要改革”这一命题下,《宁》文终于托出了改革对象问题:“冲破思想藩篱、触动现实利益,改革从一开始就挑战着既定格局,也无可避免地伴随着‘不同声音’。无论当年的联产承包、物价闯关、工资闯关,还是今天的官员财产公示、垄断行业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改革总是在争议乃至非议中前行”。改革30多年后的今天到底要挑战什么既定格局、冲破什么思想藩篱、触动谁的现实利益?从《宁》文全篇所构成的逻辑关系看,这里要挑战的“既定格局”必定是危机的根源、“风险”的所在、改革的对象,否则毫无意义。从它紧列其后的“官员财产公示、垄断行业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让人终于有了隐约感觉。但这三个方面都是该文中真正的“挑战”对象、“危机”根源吗?否。
1.官员财产公示、事业单位改革均非《宁》文的矛头所指。毕竟,社会性、结构性贪污腐败、行贿受贿、官商勾结、两极分化、贫富差别、既得利益集团以及类似现象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利益关系平等性、公平性、正义性造成了危害,的确会带来改革的性质危机、方向危机、成果危机、目的危机。但以为“官员财产公示”就是《宁》文的“大刀阔斧”从而能够解决这些“危机”,那就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文化、机制所打造的五花八门、巧具匠心的手法面前显得太天真幼稚了。如果一个官二代被某个“效益极高”的企业合法高薪聘用,又到美国读书、买别墅、开奔驰、玩股票,应该怎样计算这个官员本人的财产呢?如果某个官员个人财产账面上“清正廉洁”“入不敷出”但直系亲属、家族成员各个亿万富翁又该怎样计算呢?这里又应该怎样对待那个“效益极高”而且账面合法的企业呢?当权力在改革中转化为一种特殊“资本”,在改革旗号下、在支持民营发展口号下以带有封建色彩的手段、方法与私有资本合法进行交换、互助互利时,④请问要在“中流击水”中“敢于担当风险”的《宁》文,对这种结构性问题应该怎样“大刀阔斧”才能使改革不陷入危机呢?当然,这本来就不是《宁》文真正感兴趣的“危机根源”“挑战对象”。那么“事业单位改革”是否真是《宁》文所指的“危机根源”“挑战对象”呢?否。假如《宁》文真把它视为“中流击水、浪遏飞舟的挑战”、改革危机的根源、亡党亡国的大事,那就非“大刀阔斧”不行,而绝不能只是“修修补补的机巧”。比如,西方市场经济下官员没有终身制,中国千百万工人也曾一夜之间下岗、自己谋职求生,《宁》文是否暗示事业单位的官员也像西方那样在届满后重新求职谋生?似乎不是。很明显,“官员财产公示”也好,“事业单位改革”也罢,都不过是《宁》文的“项庄舞剑”而已。
2.国有垄断行业才是《宁》文的矛头所向。《宁》文一方面提出国有“垄断行业改革”,另一方面又说到: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改革顶层设计”,从经济领域到社会政治领域,改革越是向前推进,所触及的矛盾就越深,涉及的利益就越复杂,碰到的阻力也就越大。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讲,容易的都改得差不多了,剩下的全是难啃的“硬骨头”,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从《宁》文多处话语玄机看,它提出的“垄断行业”是指大型国有企业所在行业;它所认定的“既得利益者”是今天仅存的大型国有企业;它所认定的“危机”是指这些企业、行业的“既定格局”给改革带来的危机;它所提出的“大刀阔斧”劈砍对象就是这些“剩下的难啃的硬骨头”;它的目的是将这些国家命脉性、支柱性、体现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数量上仅剩1%的国有企业及其行业私有化或私有资本化,不然就会像前苏联那样“亡党亡国”。
《宁》文指出:“既得利益者会用优势话语权阻碍改革”。但这个“既得利益者”具体指谁、又是在什么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首先,既得利益者指特定环境里,因社会某种制度、结构或功能或某种政策、模式、手段、方法作用而享有与他人不同的最大受益者。大型国有企业由于其所有制性质、资产资金资本所属性质以及企业目的决定了它不是什么既得利益者(如果是的话,那它与资本主义的大型企业就毫无区别了)。《宁》文定义错了,内涵变了,不足以评。其次,该文列举了“当年的联产承包、物价闯关、工资闯关”,却令人遗憾地忘记了数量上99%的国有企业、行业、产业被“出售转让”的重大“闯关”而私有化了(即《宁》文所说的“容易的都改得差不多了”)。如果大型国有企业是改革的“既得利益者”,又为什么成为改革的反对者呢?如果它们有“优势话语权”,又为什么等到今天才来反对改革呢?《宁》文逻辑混乱,左支右绌,不足以评。再次,改革前的国有企业是那个阶段的奉献者、开拓者、建设者、牺牲者,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支柱,不可能是“既得利益者”。因此,《宁》文这里必然是也只能是指改革开放30多年这个“既定格局”的既得利益者。
根据上述内涵和逻辑,这个“既得利益者”至少包括两类人:一是改革中因某种制度性、结构性原因(如贪污腐败、官商勾结)在经济发展成果上获取超出他人的受益者;二是改革开放中因某些政策、方法、手段、模式的失误、留下的空间而成为超出他人的利益获得者。如果《宁》文所指不是这二类人,那又是谁呢?谁在那里一面是改革的既得利益者、一面又用“优势话语权”和“乌托邦思维”来挑剔、苛求、反对改革呢?改革中无疑出现了既得利益者和集团,两极分化、贫富差别、官商勾结现象就是其典型标志(龙斧、王今朝,2011)。这样来看,以上述定义为标准,谁是既得利益者就容易区分了。比如,在私有资本和雇佣劳动力之间,谁是既得利益者呢?在贪污腐败、官商勾结的利益集团与最广大人们群众之间,谁是既得利益者呢?在大量资源的实际占有者、其效益首先、最大享受者与他们雇用的工资劳动力之间,谁又是既得利益者呢?当然,值得指出的是,有一种既得利益者的确反对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支持全面私有化的改革;尽管腰缠万贯、挥金如土、国外账户、子女留洋,他们依然觉得私有化程度不够深、范围不够广、速度不够快。毕竟,当具有封建色彩的社会性、结构性贪污腐败、行贿受贿、官商勾结存在时,当不公平政策、模式和手段存在时,这个私有化程度越深、范围越广、速度越快,既得利益就越大。
上述既得利益者的分析恰恰表明改革中一些政策、模式、方法、手段有错误、有问题、有误差、有失误,并非像《宁》文所说“方案多么周密、智慧多么高超”。也因此,中国今天面对的不是简单的是否要改革这个30多年前讨论的问题,因而不能把围绕改革具体问题的讨论都以支持改革或阻碍改革来“划线”。比如,对上述既得利益者为什么会产生、对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目的有什么影响、对全国人民社会心理和主导价值观以及行为准则有什么影响、对中国的未来发展具什么后果等等诸如此类问题的讨论,都不能简单用“坚持改革还是反对改革”来断定。
3.国有垄断行业造成中国今天改革的潜在危机吗?否。首先,社会主义“垄断”与资本主义垄断在性质、目的上不同。对前者的企业来说,每一利润增长、每一资产增加、每一资本积累,以及所具有的有形、无形市场价值、经济价值,都是中国人民几亿人、几代人、几十年艰苦奋斗的结果。而私有资本的垄断价值和利益首先、最大限度属于私人老板。西方垄断如此,中国以私有资本与权力“资本”结合(即官商勾结)所产生的特殊垄断模式也如此(中国房地产行业结构可谓这种垄断的典型代表⑤)。所以,两种垄断的性质、目的和结果根本不同,资产积累、资本结构、分配机制也不同,甚至连市场特征都不同。前者又怎样对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造成危机呢?其次,大型国有企业及其行业的社会生产关系不仅体现工人、管理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与市场的关系,而且首先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利益与国家性质之间的关系(如资本、资产、价值的63年积累过程)。因此,它最集中、最大程度地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与资本主义垄断行业中的私有资本与雇佣劳动力、市场的关系根本不同。那么《宁》文所说的“触及的矛盾就越深”是指谁与谁的矛盾呢?“涉及的利益就越复杂”是指谁的利益了呢?如果被私有化的99%的国有企业属于“容易改的”,而且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物流、批发、零售的市场化、商业化也都“改得差不多了”,那剩下的1%的国有企业及其行业是否属于《宁》文所指的“难啃的硬骨头”呢?为什么私有化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呢?这是什么改革逻辑呢?再次,西方国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大资产阶级私有垄断行业采取了一定法律、法令限制,目的之一就是降低其私有资本在极端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特殊结构、不公平竞争产生的少数人利益最大化,从这个角度讲,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资本的极端自由化、私有化性质,强加了一定的社会性质。那么中国的大型国有企业及行业是在极端自由市场经济下产生的私有资本吗?它们是在为私有资本实现利益最大化吗?又是通过什么特殊的私有资本结构、通过与谁的不公平竞争来实现私有资本最大化呢?它们是在利用私有资本集中而产生的市场、资源、技术等优势使大资产阶级成为既得利益者吗?从这些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和政治经济学问题提出的本身就可以看出,那种把大型国有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私有化看成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为了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开放、是为了消除中国改革所面临的危机之理论有多么荒谬!
上述分析表明,国有垄断行业需要改革,需要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化改革,需要管理、技术、组织结构、市场操作等方面的改革,而不是其生产关系本质的改革,即私有化或私有资本注入的改革。⑥
本文上述分析表明,《宁》文从几个方面表现出当前改革讨论中存在的方法论问题,而这些方法论问题在当前改革讨论中带有一定普遍性。
1.把对事物(改革)的认识简单化、极端化。《宁》文强调:“宁要微词,不要危机”,“宁要‘不完美’的改革,不要不改革的危机”。从方法论看,这个“宁要”命题带有逻辑荒谬性和方法极端性。首先,它对事物概念、内涵做了强加式定性,即似乎“资本主义必然、只能产生苗,社会主义必然、只能产生草”;“我的方案再不完美也是改革,与我不同就只能是反对改革、导致危机”。其次,它制造了一个非“A”即“B”、黑白分明的逻辑条件,任何观点、思想只有两种选择,这样结论也就简单了——谁不要“不完美的改革”就一定是要不改革的“危机”,要避免危机就只能要不完美的改革,因而任何具体方法、手段的讨论都成了生死选择。再次,在上述前提下,“改革”的内涵、性质、目的、手段与方法的科学性都被代替或取消了,只要是“改革”口号下的方案、方法、手段、模式、政策只能是正确的,而与它们不同的意见、看法,无论怎样都是“修修补补”或导致“危机”的。用这种荒谬、极端的“宁要”方法论下产生的命题来逼迫选择、来黑白划线、来对与己不同者“戴帽子”从而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法并非没有先例,文革中就有“不革命就是反革命”的命题。这种方法论极端化下产生的“非此即彼”、“唯我独尊”方法是中国封建传统文化的一大特征。
2.把对立面观点、不同声音推向错误极端。《宁》文不仅指出:“改革就会招惹是非,改革就是‘自找麻烦’,改革也很难十全十美”,而且指责“一些人还会以乌托邦思维苛求改革”。这是在用一种极端化假设命题来达到自己目的的方法论手段。有谁在这么不合情不合理地要求“十全十美的改革”呢?既然没有,又何必自己出题做文章呢?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几代人、几亿人、几十年在“三高三低”条件下建立了中国现代经济领域的基础设施,从而为经济改革打下了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而改革30多年来,他们不仅做出了忍辱负重的贡献,而且对出现的问题保持耐心、理解,从未有人要求“十全十美”。反倒是,一声令下,他们近亿人下岗,自谋生路,绝大部分转为私有资本的雇佣劳动力。尽管改革出现了问题(如贪污腐败、官商勾结、两极分化),他们依然支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依然认为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政党,而不是“GDP党”、“既得利益党”。⑦在新中国社会主义的建设、摸索、发展的头30年里,无论是对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没有人“以乌托邦思维来苛求”。改革30多年后的今天,他们或他们的后人有谁会荒谬、无知地“以乌托邦思维来苛求”呢?当然,把与己不同的观点、思想推向错误极端就可以“上纲上线”,上纲上线就可排除异己,排除异己就可唯我独尊,唯我独尊就可矫枉过正,无论什么手法、手段都不为过。它们对不同的意见、相反的观点、批评的声音、问题的揭示、矛盾的分析,统统推到极端错误和荒谬极限,从而来证实自己的极端手法、激情无比正确与“无限革命”。尽管把对改革方式方法的不同意见、把对上述各种问题、现象、矛盾、冲突的分析与揭示说成是要求改革“十全十美”具有时代的特点,与文革时期话语不同,因而方法论极端性表现不一,但都有一个共同本质,那就是它们都带有某种目的,非跳到极端而不能达到,或非对过去做全面的否定而不能推行。这种方法论极端化也是中国封建传统文化的一大特征。纵观中国历史,正是这种极端化方法论及其结果,屡屡给社会、民族、民众带来心理的伤害、思想的混乱、理论的脆弱、信心的丧失、价值观的矛盾、前进的迂回和发展的挫折。
3.在对事物的认识上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社会发展、变革时期的新观点、新思想的产生固然必要,但其科学性论证不是建立在对过去的全面否定之上。然而,光环效应、近因效应以及“矫枉必须过正”等因素的影响常常导致对事物的认识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⑧比如,昨天社会主义是“越大越好,越公越好”,今天社会主义就是“越商越好,越私越好”;昨天认为私有资本“每个毛孔都滴着肮脏的血”,今天它就是发展社会主义的“美丽天使”;昨天“工农商学兵一起来炼钢”,今天就要“工农商学兵一起来经商”;昨天(文革)为了批“唯生产力论”就提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今天为了GDP、“政绩”或其他目的就“宁要资本主义的苗,不要社会主义的草”。它们的表现手法可以截然不同,但方法论本质一样。而今天改革的讨论中,这种“宁要论”就是这种对过去社会主义建设极端化方法论的表现,又是以“危机论”“崩溃论”“亡党亡国论”为其“理论”基础的。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依靠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的“方法论”是中国封建传统文化的一大特征。纵观中国历史,正是这种极端化方法论及其结果,屡屡给社会、民族、民众带来心理的伤害、思想的混乱、理论的脆弱、信心的丧失、价值观的矛盾、前进的迂回和发展的挫折。
4.认识论上的双重标准。上述无论哪一种极端化方法论都经不起唯物主义、整体主义方法论的检验。因此,它们在事实、逻辑分析面前不得不依赖认识上的双重标准。不是吗?在企业、行业垄断问题上,社会主义的行业垄断需要改革是因为没有注入私有资本、没有私有化的问题,而资本主义的行业垄断却是“有利有弊”的组织结构和竞争问题;社会主义企业的效率效益问题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问题,而资本主义企业的效率效益问题却是管理、技术、市场问题;社会主义计划体制就是奴役、先天的无效率,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则只有外部性等一时失灵问题,可以用其他市场机制来弥补(如科斯的外部性内部化策略)。⑨
中国改革的科学社会主义性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决定了改革指导理论不应是西方市场经济理论。但“双重标准”所蕴含的极端私有化、市场化、商业化、利润化价值观倾向性是无法掩盖的,而这种价值观倾向性又是其方法论自身逻辑性无法保证的主要原因之一。可以说,一些人用双重标准来分析、解释中国昨天(1949—1980)和今天的国有企业问题正是沿用(无论是盲目照搬还是别有用心)这种双重标准及其价值观。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无论是工商业还是农业)进行私有化改造的理论支柱之一就是效率效益问题。当研究国有企业问题(如“效率效益”)时,双重标准就用简单、孤立的(即使不带意识形态、价值观偏向性的话)手法在所有制和效率效益上建立一个简单的因果关系——国企问题就是因为没有私有化!⑩然而,西方市场经济下的私有化发展了500年为什么仍然存在效率效益问题、通胀问题、危机问题、不均衡问题、企业破产倒闭甚至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呢?如果企业效率效益高低与所有制具有单一因果关系,那么美国在企业和质量管理上不如日本效率效益高,是否也是因为美国私有化不如日本呢(事实恰恰相反)?根据西方现代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和企业创新学,大企业一般都没有中小企业效率效益高,是否也是因为大企业私有化程度不如小企业呢?⑪正是在这里,“双重标准”一方面先验地断定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产生效率效益、才能使经济增长;如果存在效率效益、增长问题,那首先与私有制无关或干脆无需有关,或至多是“均衡”问题(也就是说,在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基础上再来孤立地谈企业效率效益)。而另一方面,它又先验地断定社会主义的效率效益问题就是因为公有制所致,并依此提出表面五花八门而实际万变不离新古典其宗的私有化或私有资本注入之类的方案。不是吗?中国99%的国有、集体企业被“私有化”(出售转让)的理由是“效益低”。那么今天要对仅剩的大型国有企业、行业进行私有化改造的理由之一却是“它垄断利润太高”(即效益太高),同时又指责其“效率太低”。这就意味着,国企效益低,所以要私有化;国企垄断行业企业效益高(即利润太高),所以要私有化;这两个观点结合一起就是,无论国有企业效率高还是效率低,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失败,所以必须私有化。这岂不成了实际上的“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救中国”吗?设想本因营养不良造成的消瘦被诊断为癌症所致,在医疗方案和过程中又会产生什么结果呢?
双重标准不仅对改革问题的讨论而且在一些政策上也“区别对待”。不是吗?国有企业“效率低下”所以出售转让、成千上万的人可以下岗失业,而私有企业不盈利、濒临破产可以用“保就业”的名义来“维持、注资、债务重组”(破产、失业本来是市场经济规律之一;当然“维持、注资”等过程可以构成官商勾结的另一个平台、空间);国有企业出一个事故就提出只有私有化才能解决,私人企业发生众多事故最多关门或惩罚个人了事;私有制下的带有封建色彩的贪污腐败、官商勾结、利益集团仅仅是“市场经济的不完美改革”,而国有企业或国有垄断就会导致“危机”、“危险”、亡党亡国等等,不一而足。那么,西方的垄断行业也利润丰厚,是否也因为私有化程度不够?是否可以用公有化或注入公有资本来解决?当然,这时那些“私有化才能救中国”的人就会说,“私有财产(指生产资料、资本)神圣不可侵犯”,无论效益效率高还是低。那么公有财产是否无论效率效益高低都可以“大刀阔斧”地来神圣侵犯呢?这里除了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作用还有别的解释吗?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看,上述逻辑荒谬性和方法论极端性必然导致评判上的双重标准,前者是后者的方法论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具体手段和表现。难怪西方学者指出,这种西方经济学理论满载极端资本主义价值观又同时明显表示出意识形态的霸权主义特征(Thompson,1997)。
上述分析表明,双重标准明显的逻辑性问题从根本上体现了极端市场化、私有化、自由化价值观。那种简单认为只要私有化才能发展经济、才能解决一切经济、企业、行业问题的理论,不仅是这种价值观作用的结果,而且体现了具有形而上学性质的还原主义方法论思想。这就与为解决消瘦问题强调全身包括眼耳鼻喉、五脏六腑在内的一切功能、领域都以脂肪增长为中心一样荒谬,就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看到国民党占据大城市共产党也就制定“一切以城市武装暴动为中心”一样荒谬。不考虑上述复杂的、多元的非线性的、交叉式的、多重性的、反复(但不一定重复)的影响与作用/副作用/反作用关系,片面强调“一切交给私有制”“经济发展解决一切问题”,结果就会南辕北辙、适得其反。⑫上述分析还表明,双重标准不是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方法论。中国国有行业的性质、目的、资本积累、增长因素、分配方式以及所反映的社会生产关系与西方私有垄断行业有根本差异性,从而决定了二者之间效率效益的不可比性,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差异性也使二者效率效益具有不可比性。这两大不可比性决定了私有化、私有资本化不是中国国有垄断行业改革的方法。这样看来,中国的改革不等于私有化,私有化不等于高效率高效益,高效率高效益不等于改革所要代表的“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之最大化。
当然,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持有这类价值观的“改革者”所宣扬的这个“市场经济”不是西方的市场经济,因为中国私有资本的“暴利”在今天的西方市场经济下根本不可能获得。它是对西方市场经济各种方法“有选择”地引进、加上带有封建色彩的官商勾结而形成的这样一个特殊“市场经济”机制,其中一大特征就是,“双赢”才能共存、“均沾”才能平衡,而只有“暴利”才能实现“双赢、均沾”,中国封建社会的官商勾结行为准则几千年如此。在这种“改革”价值观面前,那国有企业和它们的性质、目的自然本身就成了阻碍,至于效率效益高低、利润高低都不过是“欲加之罪”罢了。
本文分析了《宁》文的“危机论”“风险论”“崩溃论”,以及因此产生的“宁要论”,指出它们不仅存在方法论的逻辑性问题,而且表现出各种极端化倾向。把事物认识推向极端、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对相同事物采用双重标准等都不是唯物主义方法论,不仅与科学发展观截然对立,而且有些不只是方法论问题,也是价值观、意识形态使然。回顾改革初始,中国针对“两个凡是”提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结束了文革,恢复了生产,解放了思想。那么,中国今天是否依然存在“两个凡是”的方法论呢?是否存在凡是改革中形成的“既定格局”就一定要遵守、不能动?凡是打着“改革”旗号的方法、手段、政策、模式就一定是正确无比、至上真理?凡是指出改革问题的就是反对改革、阻碍改革?如果用这样的方法论把关于改革出现的问题、矛盾、冲突的思考和声音都压下来,那就是封建士大夫都斥责的万马齐喑究可哀!
习近平同志最近指出,“对待西方经济学、政治学等方面的理论著作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经验,要注意分析、研究并借鉴其中于我们有益的成分,但决不能离开中国具体实际而盲目照搬照套”。怎样才能做到“不离开中国具体实际”呢?怎样才能不“盲目照搬照套”呢?上述方法论分析表明,方法论科学性是今天改革讨论所无法回避的问题。从整体主义方法论看,自然科学中的封闭系统方法论的一个指导思想就是,在稳定状态下,通过对自然界某个事物组成部分进行环境封闭性、孤立性、条件控制性(controlled)研究可获得对其本质、规律的认识。这对一些自然科学领域的某项研究有其一定道理。毕竟,在自然界里,一些研究对象的共性成分较大,因此在封闭、控制和研究对象同质的条件下,对某一事物进行限定性研究可以成为对其获取带有普遍性认识的一个步骤和过程。比如,热力学第二定律在美国成立,在中国也成立;在静态状态、封闭、控制条件下,水的基本成分在中国和美国都一样。社会科学则不然。首先,由于社会事物的动态性、多元性、相对性本质,对同一个社会事物、现象、行为、规律能够产生不同的理论,而产生这些理论所依据方法论思想、价值观也可能不同。比如,英美两国尽管在诸多方面相同,但对平等、公平价值观的理解、内涵不完全一样,因而相关法律、政策、方法等也不完全一样。其次,不同国家社会事物的形成(如经济)具有时空差异性、条件差异性、各种因素的内在联系和外在作用、被作用差异性,因此不同社会的同一事物的现象、规律、特点具有差异性,而一个社会的同一事物本身又具有变化性。这一切使方法差异性成为必然。比如,中国的生产关系、指导价值观与西方不一样,其生产力发展手段、理念、模式与西方可能完全一样吗?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定律来看,这在逻辑上都说不通。如果不同国家在历史路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人口总量、人均资源、消费方式、发展条件、生产力水平等方面差异性,为什么要用西方私有化、市场化理论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呢?这说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形成与自然科学不同,在对两个具有上述差异性国家的“封闭”研究中,即使那些选定的事物表象、控制条件、作用因素相同,也难以产生相同理论、规律和定律。比如,如果社会制度、指导价值观不同,这些选定条件的相同性已经失去科学比较的意义了。这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不能简单用人数、装备、通讯、资源、待遇、机械化能力等这些表面看起来相同的条件、指标来比较国民党和共产党两支军队的战斗力的道理一样,也不能经过这些控制条件下的封闭性比较得出共产党的军队应该按照国民党军队来建设、来确立发展模式的结论,更不能因此认为共产党军队的战斗力(效率效益)没有国民党高、资源配置没有国民党的科学从而得出结论共产党就是要用国民党的军事理论、建设模型、发展模式来对共产党的军队进行改革和改造。
如果说对事物分析、认识的方法论受到上述差异性和变化性制约,就社会科学领域的讨论而言,其方法论是根据其研究目的、对象、领域、范畴以及相应规范的需要而不断发展、不断创新(这是与自然科学有所相同的地方),而对不同国家、社会、民族(空间概念)与不同发展阶段(时间概念)来说,其分析、研究问题的方法论的发展、形成又具有自身特性、特点(这是与自然科学有所区别的地方),而且这些方法特性、特点恰恰与其他因素相关,如与(1)一个国家发展的历史路径、方向性质、社会制度、经济结构、意识形态、文化宗教、教育和因此形成的信仰、价值观体系紧密相关;(2)生产力水平、人口、资源、技术条件、生活/消费方式以及因此形成的经济行为特征紧密相关。基于上述对极端化方法论特征、性质和问题的分析,基于唯物主义、整体主义的方法论思想,也基于社会科学方法论与自然科学不同的本质特征,本文分析表明,在围绕当前改革问题的讨论中,不能把关于如何改革、对改革问题的分析、方式的讨论统统归于是否要改革这样一个简单命题之下,这是违背事物发展两面性和辩证性的。
历史证明,一个国家、民族不怕贫困,不怕战争,不怕灾害,不怕挑战,不怕犯错误(如文革),不怕有失误、走弯路(如大跃进),不怕人口众多、资源贫乏,就怕没有思考,就怕没有不同声音,就怕没有自身价值观,就怕没有自身的坚定信念,就怕没有自身恒定的信仰,就怕没有自身的与价值观、信念、信仰相一致的指导理论和发展目的(龙斧、王今朝,2011)。没有自身思考、理论、信念、信仰和价值观而仅沉溺于GDP增长的快感之中、对问题视而不见、对其本质避而不谈的国家、民族,不管其历史多么辉煌、多么悠久,无论其GDP总量怎样领先于他国,将无法科学把握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永远不会站在人类进步的前沿。纵观近现代史,那些仅仅沉溺于物质满足、经济增长率的民族无不被主宰强国的价值观、信念、主义的洪流席卷而去、顺漩涡而下并最终丧失自我。
本文分析表明,只有勇敢面对事实,依靠唯物主义方法论抓住事物的本质,认清矛盾、冲突的根源,允许不同声音,才能在改革中解决各种问题,从而使改革保持其科学社会主义性质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之目的。30多年后改革本身已成为一种“既定格局”是事实,这个“既定格局”中存在问题、矛盾和利益冲突是事实,而这些问题、矛盾、冲突不解决将改变改革的性质和目的也是事实。如果把所有相关问题、矛盾、冲突的讨论、分析都定位“乌托邦的挑剔”“十全十美的苛求”,只有允许一个声音,只允许一个方法,只允许一个价值观,连“既得利益者”是谁、危机根源在哪都不搞清楚,那么无论怎样“大刀阔斧”“中流击水”“敢冒风险”,也无论“方案多么周密、智慧多么高超”,都不会解决中国改革面临的问题,反而是“宁要断送改革的危机、不要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
注释:
①即高积累、高建设、高发展、低收入、低工资、低消费(参见龙斧、王今朝(2011)第7章),这也是为什么习近平最近提出不能否定中国前30年的历史。
②参见龙斧、王今朝(2011)和龙斧、王今朝、边金鸾(2007)。
③一个错误的观点就是把文革时期当中国政治、经济、社会体制无法正常运转后出现的“吃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现象当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般性规律。详细分析见龙斧、王今朝(2011)。
④关于社会性、结构性贪污腐败、官商勾结行为、特征、类别的分析见龙斧、王今朝(2011)。
⑤相关详细分析见龙斧、王今朝(2011),也请参见秦兵(2011)、吕明合(2008)。
⑥比如,美国国会、政府、各种官方研究机构、世界银行一直敦促、要求中国对仅存的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造。从常识上看,目的不会是为了中国的改革保持其“科学社会主义”性质或为了使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
⑦可以说,这几代人、几亿人不仅对改革前30年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与奠定最大贡献、最大牺牲,为改革后30多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最大贡献、最大牺牲。这第二个最大贡献、最大牺牲的一个代表性证明就是中国“少数人”已经以人类历史和平时期速度最快、程度最大的方式富有起来。详细分析见龙斧、王今朝(2011)。
⑧关于矫枉过正、启发性思维、光环效应、近因效应等分析见龙斧、王今朝(2011)。
⑨当然,从未有任何私有化理论从所有制与效率效益关系角度,用二战前夕法国和前苏联经济制度对比来衡量效率效益(经济的效率效益从来就不是简单的总产值对比),毕竟,德国已对它们做了全面的实践对比、检验和衡量。不过,假如这个对比、检验、衡量的结果正好相反,那么可以想象有多少私有化理论会应运而生。这就是典型的带有价值观、意识形态的方法论“双重标准”。
⑩龙斧、王今朝(2011)论证了中国国有企业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高效率高效益,并从理论和学术上论证了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在生产目的、企业性质和社会功能上都没有可比性以及单纯、孤立、割裂比较“利润”的非科学性,证伪了国有企业效率效益低下的经济学理论。
⑪根据西方现代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和企业创新学,企业规模与效率效益具有相关性,而根本不是什么私有化程度问题。
⑫正是针对这种双重标准和方法论上的极端化,在批判以资本主义指标衡量社会主义效率效益的实证基础上,在对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效率效益进行整体主义、交叉科学方法分析基础上,龙斧、王今朝(2011)提出了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程度的衡量与决定模型。
[1]龙斧,王今朝.社会和谐决定论: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重大理论探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2]龙斧,王今朝.从中国房地产业与消费的机理关系看新古典经济学“四化”理论的问题[J].贵州社会科学,2012,(2).
[3]龙斧,王今朝,边金鸾.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中国和谐社会的理论建设和内涵确立[J].科学社会主义,2007,(1).
[4]吕明合.直击绍兴房地产官商勾结[J].决策探索(上半月),2008,(11).
[5]秦兵.官商勾结是房地产业潜规则之罪魁[J].法人,2011,(2).
[6]人民日报评论部.宁要微词,不要危机[N].人民日报,2012-02-23:23238(8).
[7]RobertW.Fogel,Railroads and American Economic Growth:Essays in Econometric History[M].Baltimore:Johns Hopkins Press,1964.
[8]H.Thompson.Ignorance and Ideological Hegemony:A Critique of Neoclassical Economics[J].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Economics,1997,(4):29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