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明两代的诗学辨体理论

2013-08-15 00:44陈艾红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宋明杜诗诗文

陈艾红

(安庆师范学院文学院,安徽安庆246133)

一、诗学辨体理论

何为诗学辨体理论?它是一种对文学文体形态及其风格特征本身的研究,在我国古代学术批评中具有深广的学术渊源与鲜明的民族特征。在我国的古典文学中,文学文体极为发达,如诗、文、赋、骚、乐府等争奇斗艳,蔚为大观。再加上时代变迁、作家个性差异等诸多因素,各文体之间大多界限森严。故而古人无论是从事文学创作还是理论批评,都把“辨体”当做第一要务,“文辞以体制为先”更是老生常谈。所谓辨体,即是主张严守体制规范,亦可称尊体,是相对于破体的另辟蹊径、求新颖而言的。刘勰在《文心雕龙·通变》称:“设文之体有常,变文之数无方。”[1](P573)“设文之体有常”就是尊体,“变文之数无方”就是破体。古代诗学体制的演变就处于辨体与破体的动态的对峙与演变之中,这种对峙就构成文体演变发展的动力,而阶段性演变发展的完成又是新的对峙的开始,二者共同构成文体发展的动态稳定。

古代关于诗体的辨析与研究有一个日益严密完善的过程,辨体批评的发展几乎与文学批评的发展同步。中国最早见于文字记载的文学批评是《尚书》所言的“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2](P1)这段文字说明了诗乐的联系与区别,可谓辨体批评的开端和萌芽,对后来辨体批评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魏晋是辨体理论蓬勃发展的高峰,唐代时有所发展但趋于简单化和表面化,宋对诗文体制差异的探讨一度成为学界热点,到了明代辨体理论才真正成为主流诗学的第一要务。张戒说:“论诗文当以文体为先,警策为后。”(《岁寒堂诗话》)吕本中认为:“学文须熟看韩、柳、欧、苏,先见文章体式,然后更考古人用意下句处。学诗须熟看老杜、苏、黄,亦先见体式,然后遍考他诗,自然工夫度越时人。”(《童蒙诗训》)

二、宋明两代诗学辨体理论

宋明两代的诗学辨体理论在我国古代诗学辨体理论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宋代是辨体理论重要的发展阶段,明代则是辨体理论的总结期。明代的诗学思想遥承宋末严羽的《沧浪诗话》,它几乎成为明人的法典,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和展开。宋人主理,强调“以理论诗”,明人则十分不满宋人的主理,而是极为向往唐诗的抒情特征,对文的“载道”功能相对忽视。明代诗学批评中对于“诗”“史”关系的辩证,尤其对杜诗诗史说的异议更是体现了这个时期诗学辨体理论达到的理论高度,明人对杜甫及其流弊的批评是非常犀利的。而宋人却把杜甫当作诗学的支柱,给予无比的推崇。以上种种都表明宋明两代的诗学辨体理论是不同的,下面分别从这两方面阐述两个时期辨体理论的差异。

(一)对杜诗的态度 基于时代精神和价值原则的贸迁,宋明两代人都对过往的时人作一番重新审视、评估和抉择,以便为自己确立诗学的典范与支柱。杜甫在中国文学史上可谓泰斗级的人物,但宋明两代人对他的态度却不相同。

杜诗在审美趣味上与宋代相契合,故而受到了宋代文人的青睐,他们无不以虔诚的口气谈论杜甫,崇之为“诗圣”,其作品则被崇之为“经”,反复注释与发挥。宋人谓杜“知道”,即是他们以“道眼”从杜诗观出他带有理学色彩的自家之“道”,他们认为杜甫所知的“道”主要是理学化的儒家之道,仍是以理观杜诗,发现其中的契合之处,故而推崇之。

真德秀说:“尹和靖论读书法,必欲耳顺心得,如诵己言。陈君之为杜诗,可谓耳顺心得矣。学者能用君此法以读吾圣人之经,则所谓取之左右逢源其原者,不难倒也。”(《跋馀干陈君集杜诗》,《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三十六)他将杜诗纳入理学的修行读物,可谓推崇备至。黄庭坚说:“老杜诗当是诗中六经,他人诗乃诸子之流也。”[3](P552)以他为代表的江西诗派相信只要使用杜甫所创造使用的创作技法,也可以创作出优秀的诗作来。虽然也有否定杜诗的,譬如程颐就曾认为杜诗是“闲言语”,但有宋一代将杜甫标榜为宋代诗学上的支柱的大潮流是没变的。

如果说宋代文人对宋代诗风的始作俑者杜甫还有所顾忌和维护的话,明代是诗学批评家对杜甫及其流弊的批评则是非常犀利的,明代文人中有很多人都意识到杜诗只是唐诗中的一格,与气象高华的盛唐诗在格调上有明显的差异,杜诗不能作为盛唐诗风的真正代表,这种对杜诗冷峻的审视,打破了前代对杜甫的偶像化。明代的辨体意识十分强烈,对作品经典性、权威性的体制之纯粹性要求极高,一旦破坏了这种纯粹性就必然遭到批评。何景明出于“义关君臣朋友,辞必托诸夫妇”的对风诗传统的恪守,对杜诗强化叙事功能的“兼雅颂”而“陈事切实”体制不满。曾对杜甫推崇的胡应麟也发表微词:“杜以律为绝,如‘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等句,本七言律壮语,而以为绝句,则断锦裂缯类也”[4]对杜甫混淆律绝表示不满。

总之,对杜甫是褒还是贬都是出于自身的理论主张而言的,宋人主理,而理学志在“圣贤不传之学”,与一生贯彻圣人之道的杜甫有契合之处,故对其多加推崇。而明人十分注重辨体,对作品体制的纯粹性要求极高,而杜甫的七言律和绝句有混淆之处,故而批评之。评价标准的不同必然导致态度的不同,但杜甫及其诗歌在文学史上的地位是不容动摇的。

(二)诗文之辨 某一特定文体的出现,既是文体规范逐步定型的产物,同时也是文体规范新变的开始。文体的性质决定了文体有一定的规范和准则,不仅体现在形式上,而且也体现在内容上,体现在作品表达的意境、气格、韵味上。陈师道在《后山诗话》中分析韩愈和苏轼的词时指出:“退之以文为诗,子瞻以诗为词,如教坊雷大使之舞,虽极天下之工,要非本色。”“诗文各有体,韩以文为诗,杜以诗为文,故不工尔。”[5](P309)陈师道以文体规范来衡量作品,强调了文体的本体性质和特征,文应有文性,诗应有诗性,如果文体属性不明,文体之间就会产生混淆。因此他批评了韩愈和苏轼,提倡文体归位,回到自身的本体位置上来。文体在发展中形成的风格便是各种体裁之间的界限,也就是文体的本色和规范,如胡应麟的《诗薮》所论述的“文章自有体裁,凡为某体,务需寻其本色,庶几当行。”[6](P79)对诗文之体的文体形态的界限以及不同体式规范背后的不同审美新风格的差异的重视和探讨是宋明两代辨体理论共同研究的问题,但两个朝代的主流文学思想不同,一个主理,一个力图复古,尽而带来同一问题的不同研究结果。

北宋的黄庭坚和陈师道等人在创作上颇多“以文为诗”的“出位之思”,但在诗学批评上却强调诗文体制之辨,要求文学创作应遵守特定的文体规范,也就是“当行本色”。对杜、韩以来的突破诗文体式规范的创作表示不满。南宋时,强化诗体特征,辨析诗文差异的诗学辨体理论进一步发展,杨万里称:“诗非文比也。必诗文为之,如攻玉者必得玉工焉,使攻金之工代之琢,则窳矣。而或者挟其深博之学,雄隽之文,于是隐括其伟辞以为诗,五七其句读而平上其音节,夫岂非诗哉……谁敢违之乎?”(《黄侍御集序》)认为诗歌自有其独特的审美特征,非散文所能取代。他还认为诗区别于文的特征是“感物”“触兴”,即主客体双方的情景交融:“其文大抵平淡夷易,不为追琢,不立崖险,要归于实用,而非非浮也。至其诗皆感物而发,触兴而作,使古今百家,景物万象,皆不能役我而役于我。”(《应斋杂著序 》)

但是受道学盛行与宋型文化的理性思维的高涨的影响,宋代的辨体理论未能完全突破道德教化的范畴,因而也就未能取得独立存在的意义。宋代文学批评往往以道为根本,以文为道之载体,以诗为文之余绪,而不甚着重于诗文体制风格异同的辨析。朱熹就曾提出了“文从道中出”这样一个响亮的命题,其《朱子语类·论文上》论述说:“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惟其根其乎道,所以发之于文皆道也。三代圣贤文章,皆从此心写出,文便是道”[7](P794),这里朱熹就将“道”凌驾于“文”之上。周敦颐在《周子通书·文辞》篇中提出“文以载道”说,着重说明文只是道的载体,所以不能以文为目的,明显的表现了对“艺”(即“文”)的轻视,把文章写作看成是理学的附属品,实际也就否定了文学独立存在的价值。邵雍在《伊川击壤集》中反对诗歌“吟咏情性”,认为“情之溺人也甚于水”,而强调诗歌应是“天理”“人性”的体现,从而取消了诗歌的抒情本质。二程更是提出了“作文害道”、“学诗妨事”的极为偏激的主张,并说文人类似俳优,十分低贱。

“复古”是明代文学的主潮,因此为不同文体确立效法的对象是必然的,投射到理论批评领域,就必然导致辨体理论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不同诗歌体裁类别都确立一种典范的审美风格与取法对象。故而摹仿在明代诗学批评中就具有独特的审美意义,自李梦阳倡“文必秦汉,诗必盛唐”之说,举世风靡,嘉、隆以降,“王元美、李于鳞绍明北地、信阳之业而过之,天下学士大夫,蕴义怀风,感慨波荡以从之”。前七子的王廷相认为“诗贵辨体。效风雅类风雅,效《离骚》《十九首》类《离骚》《十九首》,效诸子类诸子,无爽也,始可与言诗矣。”[8]复古主义主张贯穿有明一代,其中拟古倾向最严重的是乐府体和五言古诗,扬古抑律成了诗学辨体批评的题中应有之义,李东阳《麓堂诗话》明确提出:“古诗与律不同体,必各用其体乃为合格。然律尤可间出古意,古不可涉律。”[9](p121)

明代特别反对宋人的主理和以理为诗,在艺术的层面上与宋代诗学思想形成“情理冲突”,即以诗抒情抑或以诗明理的诗学观的冲突。故而在论述辨体理论时也极少言及理学,大部分都是针对文体形态本身。胡应麟说:“诗主风神,文先理道”;陈子龙也攻讦“宋人不知诗而强作诗。其为诗也,言理而不言情,故终宋之世无诗焉”(《王介人诗余序》);公安派袁宏道在《雪涛阁集序》中叶不满宋人“以文为诗,流而为理学,流而为歌诀,流而为偈俑。”[10](P399)这些都表明当时的部分诗论家在面对古文时欲与理学家划清界限,与此同时抨击道学对诗的无理取闹,强调诗与道学个格格不入。

明人主要从诗文本身出发辨析二者的不同,李东阳就提出“以声辨体”的理论,代表了明代前期诗学辨体批评的最高成就,他认为声律特征是诗文的根本差异所在,音乐性是诗歌情感抒发的基础,是诗歌独特感染力的源头。如他在《麓堂诗话》中所说:“盖在所谓有异于文者,以其有声律讽咏,能使人反复讽咏以畅达情思,感发志气。”[11](P72)以“以声吟咏”作为诗歌的本质特征。

从分析明代的诗学辨体理论可知,虽然它是沿袭宋代辨体理论而来的,但有更大的突破,其中对诗文所承载的道统的相对搁置,对于文体形态本身的回归,是明代辨体理论取得重大成就的根本原因,这也恰恰是宋代辨体理论的不足之处。

辨体是文学独立性和自觉性的要求,辨体批评理论是在这一需要中应运而生的,正因为它对增强文学的文学性、艺术性、审美性方面有重要的意义,故而受到了宋明两代人的重视。从对杜甫的态度和诗文之辨两个角度对宋明两代的辨体理论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和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时代的思想对文学批评的影响。

[1] 祖保泉.文心雕龙解说[M].安徽:安徽教育出版社,1990.

[2] 霍松林.古代文论名篇详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3] 王大鹏.中国历代诗话选[M].长沙:岳麓书社,1985.

[4] [明]胡应麟.诗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5] 陈师道.后山诗话,历代诗话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1.

[6] 胡应麟.诗薮内编卷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7] 朱熹.朱子语类卷一三九[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8] 王廷相.刘梅国诗集序[A].王氏家藏集(卷22)[C].文渊阁四库全书.

[9] 胡应麟.诗薮内编卷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10] 霍松林.古代文论名篇详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1] 李东阳.沧浪诗集序[A].怀麓堂集文前稿(卷5)[C].长沙:岳麓书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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