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友刚
(安徽省岳西县 县乡公路管理所,安徽 岳西 246800)
农村公路在交通运输业中有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既方便了农民的出行,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的流通,又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但是农村公路有着点多、面广、总里程长、项目分散的特点,加之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薄弱,养护管理资金匮乏,使用不规范等因素,严重影响了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和服务质量。针对上述问题,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和多年来工作的体会,就做好新时期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作简要探讨。
虽然《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以及交通部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确定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也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县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是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但要想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效率,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真正做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落实好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我认为必须要抓住机构改革的机会,建立起相对专一的、稳定的省、市、县、乡四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国家的发展农村经济政策再好,没有各级的机构去抓落实、抓监管,就必然要落空。在这四级机构中省级机构职责应统一、要专门,市县机构要起到本级的落实和对下的监管作用。以上三级机构都可从现有交通部门内分流出来人员进行落实,那么机构中重中之重、关键之关键是乡镇,这一级机构既承担着监管的职责又承担着主体的责任,同时更发挥着实施和落实的作用,而且直接能解决农村公路“谁来养管、养管什么、怎么养管”的核心问题。因此,四级机构中落实好乡镇的机构和人员是当前抓好农村公路养管工作的重心所在,必须要明确和落实好。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养管中“一个明确(主体)、二级建设(县、乡)、三级管理(县、乡、村)、四级考核(省、市、县、乡)”养管模式的巨大作用。
农村公路无论是建设还是养护管理,均存在着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那就是养管资金少与养护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我们要求各级机构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难度非常大,但是农村公路如果不及时投入经费进行养护,势必造成前修后坏,原先的“民生工程”将会变成“民怨工程”。因此,筹集较为充足的养护管理资金是搞好农村公路养管工作的基本保障。依照省、市、县各级政府出台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上级相关政策的要求,我认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资金筹集可采用“以县为主、省市补助、多方筹措”的办法。一是省里从车辆燃油税中拿出切块的资金(按县道不低于7 000元/km,乡道不低于3 500元/km,村道不低于1 000元/km),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尤其是县、乡公里的大中修工程,如合肥市近8 000km在册农村公路,每年可获2 000万元的切块资金;二是从各级财政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有的地方是一般预算的1%~1.5%),主要用于各级尤其是市、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支出,农村公路日常清理保洁,路肩、边沟整理及小面积病害修复,以及县、乡道大中修项目的补助,如2010年合肥市级财政拿出700多万的奖补资金,县、区政府除了拿出1 600万元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外,还累计筹集了6 000多万元的县乡、村道的升级改造资金;三是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村道的养护资金;四是鼓励社会上的企业和个人捐助;五是利用农村公路路域资源的开发受益,如林权拍卖、土地利用等。在筹集养管资金的同时,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大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此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把有限的养管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有了体制和资金作保障,只是初步解决了农村公路养管主体不明确、养管人员不到位和养管资金不足的问题。要使农村公路真正通畅,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各级交通部门牢固树立“养管同步、专兼结合”的理念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必须要同步抓好。强有力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是做好养护的重要保证,否则,好的路面路肩等养护成果得不到长久的保持。另外,鉴于农村公路的特点在养护管理上可采用“专兼结合”的方式。具体来说,经过这几年改革的实践,我认为养护上仍然要坚持“县道县养,乡、村道乡镇养”的原则不动摇。即县道、部分重要乡道和短期内养护工作量较大、技术难度较高的乡村道,仍要采用专业化、机械化程度较高的、有一定资质等级的养护公司进行专业养护;乡村道养护要逐步建立一支事业心和责任心较强的专门农民养护工队伍进行养护,这样便于长期有效管理。特殊情况下(如清扫保洁、少量的修整工作)可兼顾实行个人分段承包的方式。在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方面首先要发挥县、乡专职执法人员对县乡道路产路权维护和超载超限车辆治理的主力军作用,真正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执法力度;其次在乡村道管理上可采用乡镇村兼职联动作用,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在乡村公路路政管理上属地主体作用;第三要加快乡村公路保护的立法步伐,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制度规章是保障,监督检查是手段,农村公路的养管工作也不例外。合肥市在全面贯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除了制定各级机构的实施细则外,还及时出台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考评办法”“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考评办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农村公路养管示范乡镇、示范路创建考核要点”等一系列文件政策,并且依据这些政策和考核办法,严格认真、客观公开地开展各级的考核工作,强化监管职责。具体做法是:乡镇每月应根据办法对辖区农村公路养管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县里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市里每年组织3—4次全面的养管考核,省里每年一次的全面考核。各级的巡查考核主要有:一是查农村公路养管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履职情况;二是查农村公路养管制度执行情况;三是查农村公路养管经费落实情况;四是查农村公路养管工作现场质量情况。这样既强化了各级的监管职责,又促进了农村公路的养管工作。经过这两年的考核、检查,合肥市的农村公路养管工作基本上走上了常态化、规范化的轨道,养护质量稳步提高。
农村公路的养管工作是一种新的模式、新的工作,各级政府相关人员认识还有待于慢慢提高。如何在短时间内尽快推动此项体制改革的工作,“示范带动”非常重要。我们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示范乡镇”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示范路”的创建工作,以示范典型来带动周边的乡镇开展此项工作,解决了基层单位对农村公路想干而不知怎么干的问题,不断地以现场会、观摩会的形式进行示范和典型引导。另外,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管理中也不断地采用一些新材料、新工艺,提升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度。
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而且是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意识,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一定会逐步向常态化、规范化迈进,取得新的成就。
[1]安徽省公路局.安徽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0.
[2]安徽省农村公路小修保养作业操作规程编制课题组.安徽省农村公路小修保养作业操作规程[S].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0.
[3]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S].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S].北 京:人 民 交 通 出 版社,2011.